財務學校物品采購驗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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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198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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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務學校物品采購驗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物品采購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物品采購工作,提高采購工作的效益,切實推進物品采購的監管和廉政建設,保障學校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大宗物品的采購。大宗物品指教學儀器、實驗器材、辦公設備、教材、圖書、醫藥用品等。第二章 機構設置及職責第三條 學校成立物品采購工作組,負責組織物品采購工作的實施,物品采購工作組由35人組成,人員由校長辦公會決定。第四條物品采購工作組按照公開、公平、公2、正的原則,分專業建立采購評審專業人員信息庫,采購評審人員在全校范圍內推薦,也可聘請校外專家。第五條按照“統一條件、資源共享、隨機選取、采管分離”的管理辦法,根據采購內容,從評審專業人員信息庫中分專業抽取專業人員與物品采購工作組共同組成物品采購小組,具體實施物品采購。物品采購小組組長由物品采購工作組組長兼任。第三章 采購程序第六條年初,各有關部門根據學校全年的總體工作安排,提出采購計劃,列入財務支出預算。未列入財務支出預算的項目,必須由部門寫出報告,報分管校領導和校長審批。第七條 凡采購價值在3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寫出書面報告,詳細列出需采購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要求等內容,審批后交3、物品采購工作組。第八條物品采購工作組根據審批報告成立物品采購工作小組,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的方式進行采購。第九條采購回的物品,由管理使用部門按照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辦理有關手續。第四章 物品采購規定第十條實行集體采購制。遵循“品種規格對路、價格合理、品質優良 、數量適當、交貨及時”的采購原則選擇供應商,嚴格執行采購工作程序。第十一條凡一次性采購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采購活動,由采購小組集體采購。凡一次性購置5萬元以上的活動,應采取公開招標,投標單位應不少于3家,定標后按規定簽定經濟合同。第十二條 供應廠商按其銷售政策經手的回扣,必須在合同中寫明扣率、金額4、支付方式,任何人不得將明扣改為暗扣,保證學校利益不受損害。第五章 物品驗收規定第十三條 購置的物品到貨后,由采購工作小組、使用部門和財產管理部門核對驗收。第十四條 采購工作小組、使用部門和財產管理部門要嚴格把關,凡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調換,否則應予退貨,杜絕不合格物品流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第六章 物品采購的合同管理第十五條 供貨合同必須由學校與供貨單位簽訂,其它部門一律不準對外簽訂合同。第十六條 合同的條款應按照談判或招標的要求認真審核,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物品采購工作組負責人)正式簽訂。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后,嚴格按合同執行。第七章 采購工作紀律第十八條參與物品采購的人5、,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紀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做到:1、不得違反規定程序操作;2、不得擅自提高采購標準;3、不得委托不具備資質的機構辦理采購任務;4、不得泄露標底或在招標過程中與投標方協商;5、不得與供應商串通以虛高的價格套取回扣、折扣等;6、不得向供應商索要和收授回扣、好處費等;7、不得在供貨單位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8、不得私自接受對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物品,無法拒絕的必須上繳學校;9、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娛樂和旅游等活動;10、不得介紹親屬和親友參與由供應商提供的其他經濟活動;11、不得在具有采購業務的企業中兼職;12、不得私自為外單位從事相關采購工作并6、謀取利益;13、不得拒絕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第十九條 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不良影響的責任人,按學校有關規定視其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八章 附 則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實施。附件物品采購工作程序程序負責人或部門內容和要求備注提出申請物品使用者或部門1、物品用途2、物品型號及數量3、其它特殊要求上報審批1、分管校領導就是否列項購買做出決定2、物品采購領導組3、校長辦公會組織采購采購工作辦公室1、簽訂供貨合同2、落實履行合同3、了解物源,派員采購檢查驗收1、相關專業人員1、產品性能、質量2、物品使用者或部門2、檢驗型號、數量3、庫房保員3、辦理入庫、出庫手續交付使用物品使用者或部門1、了解物品性能2、專人管理使用3、定期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