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業公司爆破材料及井下爆破管理制度25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52048
2024-09-08
24頁
48.54KB
1、鋁業公司爆破材料及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儲存、保管安全管理制度1二、爆破工領退爆破材料規定3三、爆破器材管理規定4四、電力起爆安全規定5五、電雷管編號制度6六、炸藥雷管丟失處理辦法7七、井下爆破作業安全規定8八、掘進工作面爆破要求9九、臨時存放爆破材料的規定 10十、礦井井下運送爆破材料規定 11十一、瞎炮及其處理措施 12十二、放炮員管理制度 13十三、裝藥程序 14十四、放炮前的檢查與警戒措施 15十五、聯線與放炮措施 16十六、放炮后的檢查措施 17 一、儲存、保管安全管理2、制度為了防止事故發生,避免雷管亂扔亂放,被盜丟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集體財產不受損失,維護社會治安保證我礦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就火藥、雷管的管理制定下列制度,我礦職工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一、分管該職工的副礦長必須認真負責,切實建立和健全責任制。落實好業務保安。二、有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關于違反爆炸,易燃危險物品管理規則的處罰暫行辦法和火藥與放炮有關規定。及本礦的規章制度,切實管好、用好雷管與炸藥。三、對于廠房、庫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毒、防盜的實施,任何人不得蓄意破壞,否則將受到嚴厲處罰。四、火藥和雷管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或貯存室內,同庫貯存兩種以上火藥時,不得隨意存放,要設專人管理。五、倉庫3、管理員要熟悉與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加強對庫區周圍火災的預防工作。六、倉庫管理員必須堅守崗位,有事外出必須經領導批準。并與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后,方可離開,否則將受到處罰。七、若發現有可疑人員在庫房周圍逗留,庫管員必須上前盤問、登記。八、對庫存火藥、雷管、庫管人員要經常清點,做到日清、旬結,賬物相符。九、使用單位要依據當班工作定額提出火藥、雷管需要量申請。經主管負責人審批后,庫管人員方準發放。十、發放雷管、庫管人員要進行嚴格檢查,登記編號。十一、必須由放炮員進庫提取炸藥和雷管,其它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進出炸藥庫。十二、對出入人員實行檢身制度,發現有私自攜帶火藥、雷管的,要堅持追查收回,并4、給與罰款制裁。十三、放炮員領到火藥、雷管后,要分裝在不同的火藥容器內運送,途中不得逗留,到達目的地后,分別放在規定的地方,不準隨意亂扔亂放。 十四、現場每班實際使用量,要由當班班長和安全員核實簽字,剩余的雷管,炸藥要在當班全部收交。十五、對丟失火藥、雷管的,要查明去向,迅速追回,并給責任者以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要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十六、對私拿炸藥、雷管的,要給與罰款,對盜竊,販賣火藥,雷管造成損失的,要報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十七、對積極參加火藥、雷管管理,嚴格執行制度,同盜竊販賣火藥、雷管的行為做斗爭的同志,要給予表揚和獎勵。二、爆破工領退爆破材料規定1、領取炸藥和雷管時,必須有礦長5、安全副礦長、安全員審批、簽字蓋章或主管部門簽字蓋章批準的火工品領取單到爆破材料庫領取當班用的炸藥和雷管。2、在有礦塵爆炸危險的礦層中掘進和采礦工作面,只準領取作業規程規定的、取得產品許可證的許用炸藥;嚴禁領取和使用黑火藥、凍結和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含水超過0.5%的銨梯炸藥、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規程規定的炸藥。只準領取經檢查、編號、合格的電雷管;井下工作面只準領取瞬發電雷管或礦用毫秒延期電雷管,嚴禁領用秒延期電雷管、非電導爆管。3、領取炸藥和電雷管時,必須當時檢查品種、規格和數量是否與領取單上的計劃相符,并從外觀上檢查其質量及電雷管編號是否與申請計劃一致。4、6、電雷管必須實行專人專號,不得遺失、轉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不得銷毀、扔棄,發現遺失應立即報告班組長。5、爆破工必須在爆破材料庫的發放硐室領取爆破材料,不得攜帶礦燈進入庫內,以防礦燈引爆爆破材料。6、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須認真落實一塊炸藥、一發雷管的來龍去脈。做到“審批、實領、實用、繳回”四個環節爆破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數量相一致,使四個環節各負其責、各把其關。三、爆破器材管理規定1、爆破器材庫存放爆破器材時,各種雷管必須放在保險箱內。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應堆放在墊木上。雷管炸藥必須分庫存放,嚴禁放在同一庫內。2、禁止在保險箱內疊放雷管。3、貨架(堆)與墻壁的距離不得小于20cm。4、堆放導7、火索、導爆索和硝胺類炸藥的高度不得超1.6m。5、庫區必須專人守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內。6、爆破器材的收發必須遵守以下規定:對所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進行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并對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進行檢驗;應建立爆破器材領用、清退臺賬、三聯式領料單和退料單制度,定期核對賬目,做到賬物相符;變質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放使用。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失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和使用。四、電力起爆安全規定1、在單獨房間或室外安全地點,只準用專用爆破儀表逐個檢查每次爆破所用電雷管的電阻值。電阻值應符合產品證書的規定。檢查電雷管時應注意的事項與加工藥包時的相同。2、用于同一爆破網路的電雷管應為同廠同批8、同型號產品、且康銅橋絲雷管電阻值差不得超過0.3,鎳鉻橋絲雷管不得超過0.5。3、只準用專用爆破電橋導通網路和校核電阻。4、爆破主線與起爆電源或起爆器聯接之前,必須測全線路和的總電阻值。總電阻值與實際計算值應符合(允許誤差5%)。若不符合,禁止聯接。5、一般爆破作業電力起爆時,流經每個雷管的交流電流應不小于2.5A,直流電流不小于2A。6、嚴禁用動力電源或照明電源起爆,起爆必須必須使用發爆器。五、電雷管編號制度1、井下新采用的電雷管必須是提供出廠合格證的正規廠家,并經公安機關審批后所取的的。2、所有電雷管必須根據廠家提供的編號登記造冊建檔。3、放炮員在領取雷管時必須填寫領料單,寫明所領取雷管的9、編號。4、放炮員在下班時要清點雷管,在清退雷管時要填寫清退單并寫明清退雷管編號。六、炸藥雷管丟失處理辦法1、炸藥雷管庫及放炮員要嚴格執行爆破材料領退制度,嚴禁出現丟失現象。2、在井下使用過程中,火工品只允許由放炮員單獨使用,運送和存放的容器要入箱上鎖。3、在下班時,放炮員要清點炸藥雷管,發現有丟失現象,要立即報告班組長和礦部并提供有關線索,協助調查。4、炸藥雷管發放人員發現井下有丟失火工品現象時,要報告礦部并立即組織人員調查核實,追回所丟失的火工品,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報告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5、炸藥庫保衛人員要盡職盡責,發現炸藥庫被盜,要立即報告礦部和公安機關,并立即保護好現10、場,協助公安機關破案。七、地下爆破作業安全規定1、用爆破法貫通巷道,兩工作面相距20m時,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并應在雙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點設置警戒,待雙方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才準起爆。2、間距小于20m的兩個平行巷道同時掘進,其中一個巷道工作面進行爆破時,另一個巷道工作面的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3、在井筒內運送起爆藥包,必須把起爆藥包放在專用的木箱或提包內。不得使用底卸式吊桶。禁止將起爆藥包與炸藥同時運送。4、往井口掘進工作面運送爆破器材時,除爆破員外,任何人不得留在井筒內。5、井筒掘進時,電爆網路的所有接頭都必須用絕緣膠布嚴密包裹并高出水面。6、起爆前,所有人員必須撤出危險區。通向爆破11、地點的入口,必須設置警戒標志。只有在確認爆破危險區沒人的情況下,才準起爆。八、掘進工作面爆破要求掘進工作面爆破工作完成后要達到“七不”、“二少”、“一高”的要求。1、“七不”(1)不發生爆破傷亡事故,不發生引燃、引爆礦塵事故;(2)巷道輪廓符合設計要求,工作面平、直、齊、中心腰線符合規定,不超挖欠挖;(3)不崩倒支架,防止冒頂事故;(4)不留底根,便于支護,出礦;(5)不崩壞管線、設備;(6)不崩破頂板、不留傘檐,防止落石事故;(7)不拋擲太遠,塊度均勻,不出大塊巖,巖堆集中,有利于打眼與裝巖平行作業等。2、“二少”(1)減少放炮時間,做到全斷面一次爆破;(2)材料消耗少,合理布置炮眼、裝藥合12、理,減少對圍巖的震動;3、“一高”炮眼利用率高,達到90%以上,保證循環進度。九、臨時存放爆破材料的規定當爆破材料被運送到工作地點后,由于距裝藥還有一段時間,因此,炸藥、電雷管必須按有關規定作臨時存放。爆破材料臨時存放時,應遵守如下規定和要求。1、炸藥、電雷管應分別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絕緣材料制成的專用的炸藥箱內。2、炸藥箱要設置在放炮警戒以外支護完好、無電器設備、不潮濕的安全地點。3、炸藥箱內只準存放炸藥,雷管箱內只準存放雷管,嚴禁將發爆器存放箱內。炸藥和雷管必須分箱存放,不許混放。4、炸藥箱,雷管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5、不準任何人在存放炸藥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炸藥箱上。6、防爆13、型發爆器要懸掛在干燥地點。十、礦井井下運送爆破材料規定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攜帶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經過培訓的爆破工運送。爆破工攜帶的炸藥數量不準超過規定的限量。2、領取的爆破材料必須裝在堅實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應分別裝在不同的容器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破材料后須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行走中要注意離開電纜和金屬導電體。3、攜帶爆破材料上、下井時,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不得和其他人員同時上下井。4、攜帶爆破材料人員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運送爆破材料。5、嚴禁用三輪車、摩托車、輸送機運送爆破材料。十一、瞎炮及其處理措施1、產生瞎炮有下14、面幾種原因:電雷管變質,使用前沒經過導通檢查,或串聯使用了不同廠家生產的雷管;做引藥時電雷管的位置不對,或往炮眼裝藥時雷管脫離了原來的位置,因此不能有效地引爆炸藥;使用了已經硬化的炸藥,或裝藥時用力過猛,炮棍搗實了炸藥,使炸藥的起爆感度和爆轟穩定性降低;在潮濕和有水的炮眼里裝藥,沒使用抗水型炸藥,或使用非抗水型炸藥而沒套防水套,藥卷被水浸濕失效;有時還因為放炮器產生故障,等等。2、工作面有了瞎炮要及時處理不然就埋伏下隱患。處理瞎炮必須在班、組長和安全員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處理不完,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清情況,并在瞎炮炮眼處作出明顯的標志。3、處理瞎炮的方法是15、,先弄清瞎炮炮眼的角度,在距離瞎炮炮眼至少300毫米的位置,另打一個同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兩個炮眼千萬不能靠得太近,許多事故都是因為新炮眼打在瞎炮上引起爆炸造成的。嚴禁用鎬刨處理瞎炮,不許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拽出電雷管。不準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也不準用壓風吹這些炮眼,不得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因為以上這些做法都有可能引起爆炸。4、處理瞎炮后,放炮員要詳細檢查炸落的礦石,收集沒有爆炸的電雷管,交回爆炸材料庫。瞎炮處理完之前,禁止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十二、放炮員管理制度1、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經過專門訓練,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并持有安監部門發給的放16、炮合格證。放炮員必須依照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所有放炮人員,包括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有關的規定和炸藥、雷管等爆炸材料的基本知識是保證安全、防止事故的基礎知識,也是放炮員應知應會的。如果不學或不懂這些放炮常識,必然會亂干蠻干,就要發生事故。2、放炮員領回爆炸材料后,必須把炸藥、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炮箱里,炮藥箱要鎖好,嚴禁亂扔、亂放。炮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點,并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否則,就有被冒落的石塊砸壞的可能,或有因接觸到有雜散電流的各種物體而發生爆炸的危險。每次放炮時,都必須把炸藥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3、放炮員嚴禁穿化纖衣服因為化纖衣服是指用合成纖維17、紡織的衣料制成的衣服。由于化纖衣料絕緣電阻大,當它與人體或衣料之間發生磨擦時就產生靜電。經測試其靜電電壓可達15萬V,而且不易流失。而電雷管經測試其耐靜電電壓為13萬V,如13V的靜電電壓,從而引爆電雷管,造成爆破材料發生意外爆炸事故。 4、放炮員還須熟悉放炮器材的性能,并能夠正確地使用。常用的放炮工具有放炮器、放炮母線、炮棍和掏勺等。5、放炮員的崗位責任重大。放炮工作的好壞,不僅影響井巷工程和采礦工作面的爆破效果,而且直接關系到人身安全。十三、裝藥程序1、裝藥時,必須先清除炮眼里的巖粉。不然,會使裝入炮眼內的藥卷不能靠緊或裝不到眼底,影響炸藥傳爆,產生半爆、拒爆或爆燃,留下殘眼。裝藥時左手要18、帶著雷管腳線,右手拿木質或竹質炮棍把藥卷一個個輕輕推入炮眼,使藥卷彼此密接,但不能沖撞或搗實,不然炸藥密度過大會拒爆,還容易搗破藥卷防潮外皮,使炸藥受潮。往潮濕或有水的炮眼內裝藥,藥卷要套防水套或使用抗水炸藥。2、采用正向爆破時,引藥一定要裝在炮眼的最外邊,使炸藥按正確的傳爆方向發揮爆破威力。3、引藥外邊要裝好炮泥。沒有泡泥堵眼,炸藥爆炸時部分氣體跑出來,爆破效果不好,而且爆炸火焰噴出來,還容易引發礦塵爆炸。所以無封泥的炮眼,嚴禁放炮。炮泥要用不燃性的和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泥和砂子混合物等)制成。不能用巖塊、巖粉和藥包紙代替,因為它們起不到炮泥的充填作用。最好用一種塑料薄膜圓筒充水的19、水炮泥,它能隨爆炸形成一層水幕,既可以降低爆炸溫度和火焰,又可滅塵和吸收炮煙中的有毒氣體。4、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放炮。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可以小于0.6m,但炮泥必須封滿。十四、放炮前的檢查與警戒措施1、放炮前,要對放炮地點附近進行全面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隊、班長,及時進行處理。首先要檢查工作面的支架,如果掘進工作面或采礦工作面空頂太大,或支架(柱)架設不牢、有變形損壞的,都不準放炮。否則放炮后容易發生冒頂事故。裝藥和放炮以前,在放炮地點20米以內的巷道里,其他雜物阻塞了巷道斷面的三分之一以上,都要清除出去因為20、這些東西既妨礙放炮操作,炮煙也不易吹散。炮眼內有水流出礦壁發潮、掛水珠,工作面發冷,都可能是透水的預兆;炮眼內很熱,甚至冒熱氣、流熱水,前面可能是發火區;遇到以上這些情況,都不能裝藥放炮。掘進工作面附近20米內,在放炮前后都必須灑水降塵。2、放炮前要把機器、工具和電纜保護起來或轉移出去,防止崩壞。3、放炮時要設置警戒。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責任心強的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最好實行“人、繩、牌”三保險警戒制度,在警戒線拉上繩子、并掛上寫有“現在放炮,禁止入內”的警戒牌。4、放炮前,所有人員都要撤到警戒線以外,人數清點準確后,21、放炮員得到班、組長的通知,才能放炮。十五、聯線與放炮措施1、聯線時,先把每個炮眼引出的雷管腳線解開,然后將各炮眼的雷管腳線互相連接,如腳線不夠長,中間可加一段連接線。電雷管腳線與連接線或腳線與腳線之間的接接頭必須扭緊并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接觸。放炮線與連接線(腳線)也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金屬管、鋼絲繩等導電體接觸,也不準同電纜、電線、信號線等靠近,防止聯電或遇上雜散電流而引起爆炸事故。放炮線應采用銅芯絕緣線,嚴禁使用裸線和鋁芯線。只準單回路放炮,嚴禁用金屬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線線兩頭平時要相互扭結成短路,連接腳線時再解開;但連接放炮器的一次只允許在放炮前打開。放炮線線要足夠長,保證達到22、規定的安全距離。2、井下放炮應使用礦用隔爆型的電容放炮器。這種放炮器有高強度的防爆外殼,充電后能在6毫秒內將足夠的電流輸送室爆破網路并能自動切斷電源、停止供電,以防止網路炸開瞬間產生的火花放電。放炮器要根據每次最多放炮雷管所需的電流來選擇,以免發生拒爆。3、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放炮線、連接腳線的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許放炮員一人操作。放炮器和放炮母線接通前,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撤離到放炮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放炮時,放炮員必須先發出放炮警號,至少再等5秒鐘才可放炮。放炮后必須立即將鑰匙撥出,把放炮母線從放炮器上解下來,兩個頭還要扭結成短路。4、已裝藥的炮眼當班一定放完,如遇特殊情況不23、能全放,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待清楚。十六、放炮后的檢查措施1、放炮以后,經過通風排煙,班組長和放炮員首先要檢查爆破效果:看看工作面有沒有通電以后不響的炮。這時,放炮員必須先從放炮器上將鑰匙取下,并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然后沿線檢查不響的原因。檢查線路要等放炮給電一定時間后才能進行:瞬發電雷管不少于5分鐘;延期電雷管不少于15分鐘。2、炮不響的一般原因是:放炮器有故障,如充電不足,電壓過低,或旋鈕沒扭到發爆位置;放炮母線、腳線、連接線的絕緣不好或有折斷的地方,線路短路或斷路;放炮線路連接不牢,電阻增大影響電流通過;某一個電雷管的橋絲斷了,造成整個網路電流不通,等等。處理方法,一是用電阻表檢測放炮線路是否有短路;放炮線路連接不牢,電阻增大影響電流通過;某一個雷管的橋絲斷了,造成整個網路電流不通,等等。3、放炮后,放炮員工和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頂板、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4、只有檢查、處理完畢,工作面已經沒有不安全隱患的時候,其他工人才可以進入工作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