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爆破物品標準化管理制度及押運員職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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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210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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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爆破物品標準化管理制度及押運員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爆炸物品和炸藥庫管理,確保爆炸物品和炸藥庫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項目經理部所屬各工區、炸藥庫、各施工隊。第二章 崗位職責標準第三條 接觸爆炸物品人員守則1、忠誠老實,遵紀守法,實事求是。2、嚴格遵守實報實銷,剩余當天退庫,手續賬目清楚,嚴禁亂扔亂放。3、發現短少、丟失或被盜,立即報告項目部安保部、派出所、,并做好現場保護。4、嚴禁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5、不準私存、私用、轉借、贈送、倒賣2、爆炸物品和以物換物。6、酒后不準接觸爆炸物品。第四條 項目部相關部門職責1、必須熟知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懂得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常識,結合本分部具體情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2、材料部負責組織制定使用購買爆破物品計劃,工程部組織爆破工程的設計、實施與總結工作,及對管理使用人員的技術培訓。3、安保部負責組織爆炸物品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和檢查,以及操作工的安全教育。4、對爆破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對發生的丟失、被盜、爆炸事故,要積極組織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5、經常了解接觸爆炸物品人員的工作情況,對不適合做此項工作的人員,要及時按規定調換。第五條 工區主任、技術員職責1、檢查爆3、破質量,負責對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爆破施工。2、根據鉆爆設計和現場實際情況負責審批每次爆破所需火工品量,嚴禁超量審批,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3、對審批、出庫、運輸、使用及退庫的全過程進行監控,填寫爆破物品現場使用表(使用多少、剩余多少),對當次爆破未使用完的火工品要監督爆破員退庫。4、對爆破現場每次、每炮裝藥量、起爆數量、瞎炮數量進行現場記錄,當天作業單記錄,登記造冊。5、負責按照啞炮處理的技術措施,現場指導落實執行。6、具體分工如下:橋梁一工區:邱瑞、王學寧 謝前錦橋梁二工區:武濤、徐志飛路基工區:朱建、鄧冰冰隧道工區:李效軍第六條 爆破安全員職責1、熟悉爆4、破器材名稱、構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范,并懂得不同種類的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規定和處理方法。2、負責對防雷、用電、用水、消防的安全檢查。3、根據計劃制定爆破現場危險區,參加制定安全措施,檢查警戒情況。4、負責對爆破物品倉庫(儲存室)、臨時存放點的進、出、領、退手續的檢查和防火、防爆、防盜的安全檢查。對使用的炸藥、雷管、導爆索、導線、歐姆表、起爆器、電源等進行安全檢查。5、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和糾正,對有重大隱患者,有權立即停止生產和爆破面作業。6、組織對事故調查并作出書面報告。第七條 爆破員的職責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條例。2、熟記爆破器材的名稱、性能、特點,并能熟5、練的操作使用。3、憑爆破物品管理負責人簽發的爆破物品當日用量出庫審批單所領取的當日爆破器材,必須立即裝填完畢,不準中途停擱,不準他人代管。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須在裝藥完畢,憑工區負責人在退料單簽字后將剩余的爆炸物品退回保管員。4、嚴格按照爆破物品的安全技術操作規定作業,按圖紙和技術交底實施爆破施工。5、一切行動聽指揮,沒有工區負責人指令和信號,不準私自裝藥、私自起爆。6、裝炮工精力集中、細心、認真、負責地檢查和裝置爆破器材,制作炮頭和裝藥時不準吸煙、用火、碰擊、摩擦,不準將火柴、打火器具帶入裝藥地點。7、起爆時,認真聽、看、記清自己聽裝炮眼的爆炸情況,作好記錄,炸多少、沒炸多少,便于查找原因,準確6、安全處理。8、及時標志和處理瞎炮、殘炮。9、爆破后要將消耗和剩余的爆破物品認真進行核對,做好當日爆破情況記錄,及時向工區負責人和爆破物品管理負責人匯報,并作好次日使用爆破物品的計劃。第八條 押運員的職責1、嚴格遵守條例,將所運輸的爆炸物品安全無誤的運到目的地。2、運輸過程中提高警惕,保衛好爆炸物品,嚴防丟失和盜竊。3、裝卸時,必須做好安全警戒工作,防止被盜和爆炸事故發生。4、督促司機安全行車,防止事故發生。5、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普及,懂得爆炸物品的性能、特點及安全運輸的有關規定。第九條 保管員職責1、遵守管理制度,保質、保量,物賬相符,安全無誤。2、嚴格出入庫手續,有賬可查:出入庫時,認真清點發7、貨單位、品種、數量是否相符,所有的登記、簽名、蓋章不準涂改。3、領退料要登記清楚,有關人員簽名、蓋章,不準缺漏。4、嚴格遵守登記、記賬、檢查制度,做到每領退一次要登記,每天結賬一次,每日對倉庫安全檢查一次。5、發放爆炸物品時,嚴格執行爆破物品當日用量出庫審批單制度,專人領取,對違反這一規定的,保管員一律拒絕發放。6、必須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稱、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不準將性能相抵觸的爆炸物品混存,不準和其他物資混存。第十條 警衛員職責1、一切行動聽指揮,召之即來。2、當班時間不準睡覺和擅離職守。3、時刻注意來往人員和可疑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安保部和項目領導。4、發現危及倉庫的行為,8、必須立即制止、防止事態擴大。5、做好當班記錄,按時交接班。第十一條 爆破物品管理負責人職責1、負責審批各施工隊爆破物品當日用量出庫審批單,收集各施工隊所報每周爆破物品計劃審批單,并結合炸藥庫實際庫存情況向材料部采購員報爆破物品計劃采購審批單。2、檢查各施工隊爆破器材使用情況,依照本制度檢查爆破入庫、出庫、爆破現場裝藥、安全防護、退庫等各個環節,發現不合要求的督促整改,對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發藥爆破。3、深入了解全線各個需要爆破點的實際情況,視輕重緩急情況,統籌安排爆破作業。第十二條 爆破物品運輸車駕駛員崗位職責1、駕駛員必須對項目部爆破物品財產和危險品高度負責的精神駕駛車輛。 2、出車前清潔9、車輛、檢查證件(證件齊全)、檢查車況、燈光、轉向剎車等安全部件,有故障及時排除,不得帶病出車,不得私自出車。 3、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駛。 4、服從管理,聽從押運員指揮,按規定的車速行駛,嚴禁超速、超載,爭道搶行;行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嚴禁車輛在村莊、小區等地方亂停亂放,非得停車時,必須留守一人看車,以保證安全。 5、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及維修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保證良好的車況,保證行車安全。做好每天車輛三查工作和登記。出車前要例行檢查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量不足一格時,應馬上到項目部定點加10、油處加油。6、進出炸藥庫低速慢行,注意安全,并服從藥庫人員的管理指揮,要主動安裝阻火器及交出車鑰匙,卸完后檢查車邊情況,一切完好方可啟動車輛。 7、車輛倒車必須有專人指揮。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嚴禁盲目倒車。 8、車輛停放,必須選擇適當的地點,停車后必須拉緊手制動,人離開車輛必須取下鑰匙,切斷電源。 9、駕駛員休息,移交車輛,必須確保車輛一切安全部件完好,如發現存在問題,應立即匯報,進行搶修,不得耽誤。 10、熟悉掌握應急預案、措施和車輛配備的滅火器材,并能熟練使用,在途中發現 泄漏等情況會及時處理。疏散人員設立警戒線,并及時報告安保部和項目有關領導。 11、簽定安全責任書,認真執行安全責任書條11、款。 12、駕駛人應監督、提醒押運人員對貨物包裝、容器、槽罐等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泄漏等危運事故的發生。13、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要立即向主管人員匯報,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第三章 內業資料標準第十三條 各種表格使用登記規定1、爆破物品當日用量出庫審批單、爆炸物品庫房雷管打號發放使用清退庫登記薄、爆炸物品儲存庫房出入庫登記薄、爆破員、安全員領取使用清退流向登記薄和爆炸物品現場使用登記表、各施工隊現場爆破物品發放臺帳記錄表必須日期、編號統一,相互對應。2、如在一次爆破作業中,領用2次及以上爆炸物品,則爆破物品當日用量出庫審批單分別在編號后以“-1”、“-2”等標注,12、如:“LY-028-1”、“LY-028-2”等;而爆炸物品庫房雷管打號發放使用清退庫登記薄、爆炸物品儲存庫房出入庫登記薄、爆破員、安全員領取使用清退流向登記薄和爆炸物品現場使用登記表、公安局專用爆破員工作日志只有1個編號。3、如不屬于1次爆破作業或分屬于不同施工隊爆破作業,應為不同的編號,嚴禁使用同一編號。4、爆炸物品庫房雷管打號發放使用清退庫登記薄、爆炸物品儲存庫房出入庫登記薄、爆破員、安全員領取使用清退流向登記薄用完后交縣公安局危管科備存,不得丟失,少頁。5、爆炸物品出入庫,保管員必須及時在爆炸物品儲存庫房出入庫登記薄上記載并及時計算庫存量。每次出庫、入庫及退庫,都必須及時、單獨計算庫存13、量。出庫嚴禁等退庫后再計算庫存量,零退庫也必須記載并計算庫存量。6、人員出入庫,必須先在出入庫人員登記本登記方可入庫并填寫入庫時間;出庫時,必須在出入庫人員登記本上填寫出庫時間。來庫進行安全檢查者,除在出入庫人員登記本登記外,還必須在檢查記錄表上進行登記。第十四條 表格報送規定1、爆破物品當日用量出庫審批單必須于領用爆炸物品時由各施工隊領取人(爆破員、安全員)將原件報保管員。保管員憑此單發放,施工隊和工區復印保留存根。2、爆破物品現場使用登記表應在爆破作業完成后由爆破員及時填寫,(存根)欄交爆破物品管理負責人和工區。第十五條 組卷歸檔規定1、爆破物品當日用量出庫審批單、爆破物品現場使用登記表等14、應由保管員每月組卷歸檔。2、組卷歸檔封面由項目經理部安保部負責統一。3、在組卷歸檔資料中應包括合格證、條碼等內容:(1)炸藥的合格證:在發放炸藥時,看守員、保管員必須開箱取出合格證。(2)雷管開箱時,應取出箱內的信息單:發放雷管時,應將箱體上及內袋上的條形碼粘貼在信息單的背面。4、各種記錄填寫必須及時、字體應工整。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第十六條 認真落實民用爆炸物品“積極預防,從嚴管理,服務生產,保障安全”的方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對爆炸物品的生產、購買、運輸、儲存、使用等各個環節的規定要求,必須認真執行,為了具體落實,必須做到:1、必須事先辦理許可證,方準從事購買、運15、輸、儲存、使用爆炸物品。2、項目部設爆炸品安全領導小組,各施工隊設爆破員、安全員并明確職責。3、建立安全技術規程及崗位責任制。4、完善領取、發放、使用(銷毀)、清退四本帳,以備上級或公安機關檢查。5、爆破作業前,必須做出爆破方案。6、爆炸物品在使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準敲擊、擲滾、摔落和擠壓。7、不同廠家生產的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8、把好質量檢驗關;A、電雷管有生銹、裂隙、變型不準使用,導通試驗時,電阻值差值太大,不能串并聯使用。B、硝胺炸藥受潮嚴重結塊禁止使用。9、電雷管只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裝制炮頭時,必須將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10、裝藥連線時16、,嚴禁雷管腳線、放炮母線與導電體相接觸。11、工作面裝藥時,人員要撤到安全地點,劃出警戒線,嚴禁一切人員通過;放炮時,必須先發出警號。12、放炮完畢待炮煙吹散后,安全員、爆破員必須檢查放炮地點的瓦斯、頂板、支架、瞎炮、殘炮、通風等情況,確實無危險時,才能解除警戒。13、雷爆天氣禁止爆破。第五章 具體運作管理程序標準第十七條 炸藥的采購:1、爆破物品的申報計劃由各施工使用單位報本隊每周爆破物品計劃審批單,經工程部、工區、安保部、爆破物品管理負責人審核簽署意見,計劃單提交時間定于每周一當天,若超過當天,則認為無計劃,造成影響施工的概不負責。為避免各施工隊之間出現爭搶,必須根據本隊自己的計劃領取,施17、工隊長應對所報計劃負責,對一周內生產形勢估計要充分,也要盡量避免本隊計劃內炸藥閑置而占用庫存,若超過計劃用量,炸藥庫管理人員在不影響其他施工隊使用的前提下酌情發放。若影響其他施工隊計劃內的用量則不能發放。2、爆破物品管理負責人根據收到的各施工隊每周計劃情況,根據庫存量分析計算后確定需要購買的數量填寫爆破物品計劃采購審批單報材料部,填寫時間要及時,在炸藥用量多而庫存容量小的情況下一定要提前上報,特殊情況一次也可上報多批計劃。材料部再向主管項目領導上報審批購買。3、材料部負責炸藥采購人員必須及時辦理采購,如遇特殊情況可能會影響施工隊不能及時使用的,必須及時向項目領導匯報情況,以便及時解決。材料部炸18、藥采購員為袁繼同,采購過程中必須手續齊全,按照八道河鄉派出所、青龍縣公安局、公安局危管科,最后再到民爆公司,手續必須齊全,嚴格按程序和上級要求辦事。爆破品采購、管理、使用計劃上報人名單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備注王慶壯爆破物品管理負責人項目部袁繼同采購員項目部石正剛計劃上報人挖樁隊杜丹峰計劃上報人路基一隊高正軍計劃上報人路基二隊鄧紅峰計劃上報人隧道隊 第十八條 炸藥入庫1、炸藥庫儲存容量為3噸,雷管數量為2萬發,每次新進炸藥加上炸藥庫原有炸藥不得超過允許庫存量。2、民爆物品到庫后警衛人員監督、保管員仔細清點入庫,辦理入庫手續,采購員、押運員、保管員仔細核實對賬簽字。3、民爆物品入庫卸車由申報施工單位安19、全員、爆破員、押運員負責。第十九條 爆破物品庫房值守1、為了防止爆炸物品的丟失,被盜和被犯罪分子所破壞,爆炸物品儲存庫房必須堅持嚴格的值班、值宿制度。嚴禁空班、漏崗。2、爆炸物品儲存庫房,必須落實專職警衛人員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3人,爆炸物品儲存庫房除值班人員外還要主管危爆物品的負責人。3、爆炸物品儲存庫房,必須堅持填寫值班記錄。實行交接班人員登記、簽字制度。4、值班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值班期間不準喝酒,看電視,下棋,打麻將,打撲克或利用監控設施、游戲機以及搞其他活動。5、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發現庫房丟失、被盜或可疑人進入庫區,必須保護好現場,控制可疑人20、,立即報告項目部安保部和有關領導。6、對因工作進入庫區的檢查人員,警衛人員必須先驗明證件,進行登記后方準進入庫區檢查工作,否則警衛人員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進入庫區進行檢查。7、對進入庫區檢查的人員,必須先收起火種、火具及關掉手機后,方可開門進庫檢查。第二十條 爆破物品的領取和出庫1、爆炸物品領取:爆破員、安全員必須憑爆破物品當日用量出庫審批單,到庫房領取爆炸物品,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押運員必須在出入庫登記薄和雷管打號登記薄上簽字。2、由保管員根據簽字齊全的爆破物品當日用量出庫審批單申報量填寫出庫單,刷卡發放。雷管有詳細類管鋼印編號登記。3、在炸藥庫取藥時由押運員負責封車,押運到施工現場。21、4、領取的爆炸物品必須用項目部爆破品運輸車直接運到爆破作業現場,嚴禁中途停留、亂扔、亂放,無人看管。5、領取爆炸物品,必須堅持先做出計劃,施工隊上報計劃一定要根據實際當天需要爆破數量而定,工區、安保部、爆破物品管理負責人仔細審查,根據各部門簽字齊全的爆破物品當日用量出庫審批單領取,不得隨意領取。6、到施工現場后由押運員開封,爆破員、安全員卸車,當面清點數量并簽字完后再領取,分別放入臨時保管箱。第二十一條 爆破品的運輸1、爆炸物品的運輸車輛,必須使用項目部專用車輛,專用車上除司機、押運員外不準搭乘他人。2、爆炸物品的運輸車輛,必須按爆破物品管理負責人指定的時間、地點、路線運輸爆炸物品。3、爆炸物22、品的運輸車輛,不準在橋梁、隧道、陡坡處、交叉路口、材料堆放場區以及人員稠密的地段停車,需要臨時停車的,必須把車停放在安全地帶。4、爆炸物品的運輸車輛,遇有雷雨、雪、電、天氣,必須要遠離建筑物、高壓線路和樹木,道路不好的,必須安裝防滑鏈。5、爆炸物品的運輸車輛,必須有專職押運員押運,必須配備消防器材。6、爆炸物品運輸到目的地后,押運員必須在使用單位的出、入庫登記薄上簽名,證明爆炸物品已安全運到目的地。7、爆破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遇到險情、故障、路障、堵車、搶劫,必須馬上通知安保部和有關項目領導,也可在緊急情況下迅速報警,聯系當地派出所解決。進入緊急應急預案運作流程。8、工地上行駛的車輛見到爆破物品23、運輸車必須要主動讓行,使其優先通過,在其運輸路線上不可干擾影響。第二十二條 爆破品在現場的使用1、爆破物品發放前,現場的安全員、爆破員與項目部技術員一起對每個部位的爆破點數量、炮眼數量進行清點統計,并記錄,根據實際需要用量發放,裝藥過程中現場的安全員、爆破員與技術員要監督控制。2、炸藥到現場后,立即進行警戒,拉好警戒線,發藥和裝藥過程中除相關人員外其他與爆破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靠近。3、必須由各施工隊安全員和爆破員二人分別領取,分別攜帶,安全員支領炸藥,爆破員支領雷管和導爆管,先分別裝入現場爆破物品臨時保管箱,保管箱應鎖扣完好,鑰匙由施工隊現場負責人一人固定保管并負責開關箱,發放時填寫爆破物品發放24、臺帳記錄表,領藥工人簽字領取,此表用完也要鎖在箱內。安全員負責發放炸藥,爆破員負責發放雷管和導爆管。3、現場裝藥要保持良好秩序,嚴禁工人哄搶,對于炸藥到達施工現場,而現場準備工作還未做好的,不能發放炸藥器材,對于現場秩序混亂,安全防護措施等不到位的爆破管理負責人有權拒絕給予發放,直到具備發放條件。4、發放時現場技術員、安全員、爆破員要全過程旁站監督,對裝好藥起爆前再進行復查,確認發放的炸藥、導爆管、電雷管是否都得到了使用,多出來的爆破員要收集起來退庫上交。對現場偷拿或遺忘、丟失藥物保持高度警覺。5、爆破員爆破作業后,必須由施工隊現場負責人、項目部技術員、爆破物品管理負責人三方聯合在爆破物品現場25、使用記錄上簽字,監督爆炸物品的使用量情況。第二十三條 爆破品退庫1、爆破作業完畢后,必須清理好現場,認真填寫放炮記錄,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須及時退庫,做好清退記錄,由爆破員與押運員、安全員、技術員按照規定在爆炸物品退庫登記表手續單上填寫清楚、完整并簽字確認,嚴禁將爆炸物品存放在野外或其他地帶。2、施工隊現場的臨時保管箱不得存有炸藥過夜。第二十四條 啞炮處理1、各爆破部位起爆完后,爆破員要待通風完畢后,在工人出渣或鏟裝車的過程中,再對炮渣情況進行檢查,看爆破效果如何,炮渣內有無夾雜啞炮。2、對受爆破效果影響而未完全爆炸的藥管殘物在發現后要立即報告施工現場負責人,并通知爆破物品管理負責人和現場技術員、26、安全員、爆破員,停止施工,立即封鎖現場,上報項目安保部,技術負責人,在研究確定出解決方案和措施后,再進行具體操作,不得私自做主處理。3、對于現場發現沒有起爆的可用藥物(啞炮),施工人員又沒有及時上報的,安全員和爆破物品管理負責人要追究施工隊現場負責人責任。第五章 獎懲標準第二十五條 獎勵標準1、認真執行項目經理部爆破物品標準化管理制度及本細則以及當地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2、全年無被盜、無丟失、無爆炸、無違反項目經理部爆炸物品標準化管理制度行為,項目經理部將給予炸藥庫和工區、各部門相關負責人30005000元的獎勵。3、預防和制止爆炸物品被盜、丟失、爆炸事故成績突出的,項目經理部27、給予炸藥庫和工區、各部門相關負責人30005000元的獎勵。4、檢舉、揭發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行為,抓獲犯罪分子或協助公安機關偵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跡突出的,項目經理部給予個人每次1000元的獎勵。5、炸藥庫看守員、保管員必須堅持原則,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對不符合本細則要求的,要嚴禁出入庫,必要時向項目經理部主管領導報告。對發現不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堅決制止從而避免問題向更嚴重的方向發展的,每次給予看守員、保管員每人各100元的獎勵。第二十六條 處罰標準1、凡違反項目經理部爆破物品標準化管理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項目經理部依法追究責任施工隊、工區和責任人的責任;除青龍縣公安機關等有關單位、部門的28、罰款轉責任施工隊、工區和責任人外,同時對責任施工隊處以500020000元的經濟處罰,對責任人處以最低10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刑事責任:(1)未經批準,私自設庫或臨時存放點,經指出不按期改正的;(2)庫房用單門、明鎖,無報警器,無符合要求的防護犬或其他技防措施不符合安全規定,經指出不按期整改的;(3)庫內存放性質相抵觸的雷管、炸藥或其他物品混存的;(4)超量儲存、超過限高或堆放混亂的;(5)出入庫手續不全、帳目不符的;(6)庫區無警戒區或在警戒區域內吸煙,使用明火的;(7)不按要求設置看守或看守人員擅離崗位造成丟失、被盜的;(8)私拿、私用、私29、藏、贈送、轉借、轉賣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藥炸魚、炸獸、易物的;(9)爆破器材發生丟失、被盜、爆炸和其他事故的;(10)私自將爆炸物品轉發包給個人或外包工程施工隊的;(11)爆炸物品丟失、被盜、爆炸等問題不如實上報或隱瞞不報,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要追究責任工區主管領導的責任。2、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對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對施工隊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1)在倉庫警戒區內吸煙,使用明火的;(2)看守人員擅自離崗,造成丟失,被盜的;(3)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借、轉賣爆炸器材數量不大且未構成嚴重后果的;(4)私自將爆破器材承包給個人,或外部工程隊的;(530、)拒絕公安機關、檢查部門監督檢查,無理取鬧的;(6)工區技術員違反制度,沒有根據實際情況隨意超量審批爆破器材的;(7)其他違反本制度,項目經理部安全部、工程部或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處罰行為的。3、爆破物品當日用量出庫審批單、爆炸物品庫房雷管打號發放使用清退庫登記薄、爆炸物品儲存庫房出入庫登記薄、爆破員、安全員領取使用清退流向登記薄和爆炸物品現場使用登記表、各施工隊現場爆破物品發放臺帳記錄表必須按本細則實施: (1)凡手續不完善的,給予責任者每次100元的罰款;安保部必須嚴格把關。(2)上述表格所涉及人員必須親自簽名,嚴禁冒名代簽:A、炸藥庫看守員、保管員應認真核對筆跡,對筆跡與本人不符的嚴禁出入庫31、;否則,一經核實每次給予看守員、保管員每人各100元的罰款;明知或應該發現而未發現的,一經核實按本款規定辦理。B、凡冒名代簽的,一經核實給予代簽者及提出代簽建議者每人每次各處100元的罰款;C、對明知或應知被代簽而不反映、也不制止者,一經核實每次給予被代簽者100元的罰款。4、爆破作業結束后,爆破作業班組必須立即退庫,完善退庫手續,零退庫也必須辦理退庫手續:A、凡不退庫或退庫手續不完善的,每次給予施工隊10000元的罰款。未確定或無退庫員,按本款規定處罰爆破班班長及施工隊隊長;零退庫不辦理退庫手續或不及時辦理退庫手續的,按本款規定執行。B、對不退庫也不及時向爆破物品管理負責人或安保部反映或退庫32、手續不完善而給予退庫的,一經核實每次給予看守員、保管員每人各100元的罰款。C、爆破作業結束后,爆破作業班組不立即退庫或退庫手續不完善,看守員、保管員向爆破物品管理負責人或安保部做了反映而爆破物品管理負責人或安保部不制止或制止無效也不立即向項目領導反映的,一經核實給予責任者每次1000元的罰款。5、炸藥庫看守員、保管員必須堅持原則,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對不符合制度要求的,要嚴禁出入庫,必要時向項目經理部領導報告。對手續不完善而炸藥庫看守員、保管員予以出入庫的,每次給予炸藥庫看守員、保管員每人各100元的罰款。6、庫區內嚴禁吸煙,如有違者每人每次給予300元的罰款;在庫區內發現煙頭,每只給予看守33、員、保管員每人各100元的罰款。如由于上述原由被地方公安機關處罰的,除罰款轉責任工區外,項目經理部另按本款規定處罰責任者。7、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項目經理部外各級罰款轉責任工區施工隊及責任人并按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獎罰制度,對直接責任人、責任工區負責人給予1000元的罰款、責任工區施工隊20000元的罰款:(1)爆炸物品管理混亂,存在重大隱患,經公安機關或項目經理部多次指出,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2)發生爆炸、被盜、失火、火災等事故,危害嚴重的;(3)發生爆炸物品被盜、丟失,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4)對檢舉、揭發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或違反項目經理部爆炸物品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規定,發生問題后嫁禍他人逃避處罰的。9、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觸犯刑律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10、凡發生暴力強行闖庫的或因手續不全庫管員拒絕發放而威脅打擊庫管員的,每次給予責任施工隊10萬元、責任者每人各1萬元的罰款,同時將責任者移交司法機關。第七章 附 則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2010年6月10日起實施。后附本項目四大員統計表和各種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