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公司爆破器材材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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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220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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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開采公司爆破器材材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爆炸材料銷毀處理制度一、由于管理不當,儲存條件不好或儲存時間過長,致使爆炸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變質時,必須及時銷毀。 二、爆破材料的銷毀不能根據出廠有效期作為唯一標準,必須經過檢驗。 三、電雷管出現電阻增大,拒爆、不導通、封口塞脫落、穿孔直徑小、延期秒量不準等現象,可視為失效進行銷毀。 四、硝銨類炸藥出現硬化、受潮淋水,含水炸藥出現利淅出水硬化等現象,可視為失效進行銷毀。 五、報廢的爆炸材料應分別放在專用箱里,達到規定的數量后,向有關領導匯報,申請2、銷毀。 六、報廢的爆炸材料必須登記造冊,并編寫書面報告,說明銷毀爆炸材料的名稱和數量。 七、已經確認失效報廢的爆炸材料,達到一定數量后統一送民爆公司,經有關部門批準后,集中實施銷毀。 八、嚴禁各單位及個人私自處理和銷毀爆炸材料,嚴禁隨地散失。爆破器材裝卸運輸制度一、嚴格執行爆破物品管理規定,爆炸物品到礦后有押運員和庫管員到場負責驗收簽字,裝完車后由調度室協調車輛入井。爆炸物品入井后,有治安隊押運員負責押送至炸藥庫,庫管員接收簽字。二、爆破器材裝卸時嚴禁拋擲、拖拉、推送、敲打、撞擊,要輕拿輕放;炸藥和雷管分開儲放,嚴禁混放。裝卸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看管。 三、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3、:運送電雷管和炸藥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炸藥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提升容器的2/3,車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12條第一款第2項的規定;運送爆炸材料時,除庫管員、押運員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提升速度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11條第5款規定執行;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禁止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四、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用同一列車運輸,炸藥與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M;炸藥和電雷4、管必須裝在帶蓋的專用車廂內,車廂內部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緣;爆炸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坐在尾車內,嚴禁其它人員乘車;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它物品或工具。 五、由炸藥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爆炸材料必須裝在專用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5、,必須嚴格按規程規定執行,其它人員不得同罐上下;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其它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爆炸材料發放清退制度一、爆炸材料庫必須建帳、建卡、收發手續健全,建立計劃,實際、實耗、退庫、記錄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并做到班清日結。 二、放炮員必須持特殊工種證領取爆炸材料,并認真檢查領取的品種、數量、編號是否相符。 三、放炮員領取爆炸材料時,必須持所在區隊隊長當班簽字的領料單。領料單為四聯單,炸藥、雷管使用單位、炸藥材料庫、放炮員和放炮隊各存一份。 四、使用爆炸材料的數量,以當班跟班隊長或當班組長簽字為憑報耗。 五、當班剩余的炸藥、雷管,必須當班6、連消耗憑證一起退交爆炸材料庫,爆炸材料庫管理員要準確核實登記,不準直接交給下班使用。 六、放炮員領取、退還爆炸材料時,不準將放炮器、礦燈帶入藥庫內,必須放在規定的地點,并嚴格遵守爆炸材料庫的管理規定。 七、放炮員和爆破材料庫管理人員要當面點清實領、實耗、退庫數量,確保三數相吻合,嚴禁私拿、私藏、送人。 八、放炮員必須加強責任心,嚴格執行領退制度,杜絕爆炸物品丟失。爆破器材管理獎罰制度一、嚴格爆炸物品管理,嚴禁炸藥、雷管混裝、混運,查出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二、嚴格按領退制度領取炸藥、雷管,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三、嚴格炸藥、雷管箱管理,不加鎖,發現一次罰款27、00元。四、嚴禁無證件代替領退炸藥、雷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五、嚴禁炸藥、雷管亂扔亂放,發現每發、卷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六、嚴禁庫管員脫崗,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七、發現私藏、私存、送人按每發、卷處500元罰款。對造成嚴重危害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八、嚴格爆破物品管理,舉報私存、私拿、盜竊的,對舉報人獎勵5001000元。爆破器材倉庫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嚴格入庫爆炸物品驗收登記制度,對性質相抵觸爆炸物品,必須做到分庫,分類擺放。三、建立健全各類臺帳,嚴格執行收發、領退制度,做到帳目清8、楚,收、發、存帳物相符。 四、對無關人員藥庫管理人員有權制止進入庫區內,違反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處罰。 五、嚴禁將爆炸物品轉借、贈送他人,違反條例者,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六、嚴格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不準空崗、脫崗、漏班,加強看守工作,防止爆炸物品丟失、被盜,對發生的問題不報或瞞報者,視其情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藥庫管理員,對當天各單位使用爆炸物品情況要詳細登記。爆破器材警衛防火制度一、警衛和保衛人員的配備必須符合公安部門的要求,警衛人員應歸公安部門管理和領導,保管人員不能兼作警衛人員(井下庫房不設警衛人員);有關人員應嚴格職守,不能擅自脫離崗位。二、井上、井下9、接觸爆破器材的人員,應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三、庫房內嚴禁煙火,消防器材(滅火器,沙箱,消防水等)必須充足,完好;庫內無鼠洞,并有防鼠措施。四、庫內通訊,照明要齊備,且符合要求,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破器材庫(不設固定式照明的庫房,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五、治安保衛部門必須對火藥庫和使用單位實行嚴格的安全監督、檢查。爆炸材料的儲存保管制度一、庫房內儲存的爆破器材數量不得超過規程規定,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必須分庫儲存。 二、爆破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 三、貯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必須干燥、通風,庫內應設消防設備,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 四、爆破材料堆放時應平放,不得倒放,移動時嚴禁拋10、擲、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五、炸藥及雷管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的或對其質量有懷疑的爆破材料,應經過檢驗定性、符合質量要求時,方可使用。 六、爆破材料倉庫必須嚴格執行保管、消防等有關制度,嚴防破壞、偷竊或其他意外事故發生。 七、建立爆破材料的領、退、用制度,確保帳、物、卡三對照,準確無誤。 八、雷管庫內應嚴防蟲、鼠等動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應放在專用器具內。 九、其它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電雷管全電阻檢測編號制度一、為加強雷管的管理,防止雷管流入社會危害社會,特制定雷管全電阻檢查制度。二、發放前庫管員要對電雷管進行全電阻檢查,檢查時必須核對電雷管編號,防止無號雷管出現,發現無號雷管要及時上報,等待處理。三、庫管員對有統一編號的電雷管,要將所有電雷管編號登記建帳。四、加強爆炸材料庫管理,對發放的電雷管要將其編號逐一登記建帳。五、領取電雷管的爆破員要認真核查,沒有錯誤時方可運走電雷管。六、對電雷管做全電阻檢查時發現的失爆電雷管,必須將其編號登記建帳,經有關部門上報審批后集中銷毀。七、電雷管編號登記要規整,號碼要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