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公司廠區門衛值勤物品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52209
2024-09-08
7頁
27.54KB
1、環保公司廠區門衛值勤、物品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環保公司門衛管理制度一、目的 為加強門衛管理工作,確保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序進行,并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在公司廠區工作的全體員工以及來賓。三、職責1、負責員工進出監督并登記,以及員工上下班的打卡考勤監管。2、負責來訪接待,并聯絡登記。3、負責監管進出公司的汽車停放秩序并做好相應的信息登記。4、負責進出公司的物品的查驗并登記。5、負責廠區、辦公樓及宿舍的安全巡視、公共區域的水電監管,以及夜2、間查崗并登記。6、負責安全事故處理,對突發事故采取應急措施。7、協助維持公司辦公秩序,防止盜竊。8、保存值班的各項記錄,定期上交人事部。9、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的處理。四、管理辦法 1、值勤規定:(1)值勤時間:(白班)08:00-20:00,(夜班)20:00-08:00;夜間值勤每隔1個小時要巡視全公司各區域一次。(2)形象與態度: A、值勤期間應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掛好廠牌;應急及防身器具等應佩帶或儲備齊全,以應不時之需。B、不得留長胡子長指甲,保持儀容整潔、精神狀態上佳、態度謙和、認真負責。C、恪盡職守、禮貌待客,嚴禁離崗、睡覺或酗酒,嚴禁閑雜人員在保安室內逗留和閑聊,因事離開或巡察廠3、區、宿舍時,崗位應有人代班。 D、禮貌接聽電話,對上級的吩咐和通知事項,應及時傳達;嚴禁接打私人電話或長時間占用公話。 E、不允許態度粗暴、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F、應絕對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以身作則,不得偏袒徇私,嚴禁監守自盜。 G、遇有重大事件或可疑人物,應臨危不亂不卑不亢,果斷決策適當處置,并立即報告上級。 I、公司副經理(含)以上領導、公司事先告知來訪的重要來賓及政府官員進出公司時,應行注目禮,以示敬重。(3)夜間執勤時間,加強廠區巡察,對廠區物品、水電設施進行檢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確保廠區、辦公樓及宿舍安全;若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4、有關領導處理;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者,追究當班保安責任。(4)熟記廠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發現公共區域的電燈、門窗、籬墻等有缺損時,應報公司有關部門及時處理。(5)交換班時應將注意事項交代清楚,并將值班中所發生的重要事項登記“交接班記錄表”。(6)保持保安室周圍10米內的環境干凈清潔、室內物品擺放整齊、美觀。 2、人員管制(1)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填寫會客單后,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后,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方能離開公司。嚴禁閑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2)管制進廠人、物、車輛,對未辦妥入廠手續者,一概不準入廠,并絕對禁止攜帶違禁品入5、廠(除公司生產需要外)。(3)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應離開公司,若確實有需要外出的,應由班組主管或部門主管出具相關證明,交由保安后方準外出,入廠時應填寫入廠時間。不符合上述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部。(4)員工進出公司應主動出示識別證,忘記帶識別證者,保安人員要對其進行登記,超過三次的給予申誡處分,并報其所在部門。 (5)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指定的會客室進行。(6)為安全起見,員工夜間(21:00-05:00)進出公司,應在保安室登記。(7)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允許新聞媒體等機構到公司采訪及拍攝。3、物品管6、制(1)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保安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2)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憑證,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3)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科長及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放行。(4)離廠人員經保安查獲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的,暫扣留當事人,并迅速匯報人事部或相關部門,再另行處理。(5)公司員工物品/各協辦廠商交貨時所隨的物品,若有寄存在保安室的,須經得保安人員同意,檢查,登記并妥善保管。一般寄存時間不超過一個班時間7、,否則發生丟失現象,保安人員不負責賠償。(6)員工進出公司,原則上不準攜帶與本公司產品相似的產品,如因需要,經人事部開立證明單后(注明品種、型號)準予進出廠。經查驗無誤后方可放行。4、車輛管制(1)本廠各型車輛(汽車、機車)出廠,憑公司的派車單放行;進廠時經查驗后方可放行。(2)外賓車輛進入公司,依下列規定處理: A、來公司交貨或提貨的車輛,由相關部門批準,經保安人員查驗并登記后,方可準予駛入。 B、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之營業、采購、檢查、安裝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違反者保安人員應即時糾正。(3)進出公司的車輛應一律檢查,注意有無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出廠車輛載有8、貨物時,應憑放行單查驗無誤后放行。 5、緊急事件的處理(1)發現盜竊時,以追回失竊物為首要,并立即上報相關部門處理。(2)保安人員應熟練使用安全裝備。了解配置地點,緊急事件發生時應鎮靜,并以最有效的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置: A、判斷情況若尚可鎮壓消除時,迅速采取行動,并報告上級及通知相關單位。 B、判斷事故無法鎮壓,應急速通報上級及有關部門。 C、日間事故急報有關主管,夜間事故急報派出所、消防單位或救難單位。(火災報警119,治安報警110,急救報警120)。 6、 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執行的當事人負責。 7、保安人員每月定期向人事部匯報工作情況。五、附則 1、規章制度有不同規定的,以本制度為準。 2、本制度從 年10月1日起執行。 3、本制度由人事部解釋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