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燒焊審批落實管理制度及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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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242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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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煤礦燒焊審批落實管理制度及措施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煤礦燒焊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搞好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礦井實際情況,制訂并實施燒焊管理制度。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礦屬有關單位。3、各單位要把燒焊工作當作安全重點加以管理,嚴格貫徹執行本燒焊制度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嚴禁無措施施工。凡是參與作業的所有人員都必須熟悉措施要求,措施不落實嚴禁燒焊作業。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燒焊管理制度的審批權限,在燒焊前一天填報燒焊審批書(所列項目必須認真填寫清2、楚),到有關領導和部門履行審批手續。否則,有關人員有權拒絕簽字。二 、一般規定1、燒焊是指電焊、氣焊、氣割、噴燈焊接、使用噴燈做熱縮電纜頭等作業的一種或幾種。2、燒焊工作應由受過專門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持證上崗并嚴格執行本工種的操作規程。學徒、實習人員應在師傅監護指導下工作。 3、電焊機絕緣必須良好。電焊機的電源線應使用良好的橡膠絕緣線,電源線的長度應盡量短。如因生產急需確需采用較長的電源線時,應離地面2.5m以上布設。4、禁止將氧氣瓶和可燃氣體放在一起。氧氣瓶應離明火10m以上,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5、禁止在離乙炔瓶10m以內進行明火作業、吸煙或燃燒物件。乙炔瓶使用時只能直立,3、不能橫躺臥放。6、冬天寒冷,氣瓶閥門、壓力調節器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水蒸氣適當加熱,嚴禁用火烤。7、氧氣瓶、乙炔瓶不用及運輸時應擰緊瓶帽,檢查瓶口不得漏氣,并防止氣瓶受到猛烈的沖擊、碰撞或嚴重腐蝕。8、氧氣瓶、乙炔瓶使用時相距5m以上,氧氣、乙炔膠管不得混用。三、燒焊措施的編制、審批及落實1、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井口房、井筒、地面主要機房、地面生產系統等燒焊每次必須編制燒焊措施。2、燒焊措施的內容應包括燒焊地點、燒焊項目、燒焊時間、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措施編制人、施工負責人、燒焊工、通用措施、特殊措施、審批意見欄等內容。 3、特殊措施應由施工單位主管技術員根據燒焊地點作業環境、燒4、焊項目的特殊性,編寫具有針對性的保證施工作業安全的具體措施。4、一般通用措施:1)燒焊前必須將燒焊地點20m范圍內的易燃物清理干凈。2)燒焊現場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3)燒焊過程中由施工負責人檢查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停止燒焊,整改合格后方能繼續。4)燒焊后清理現場,用水噴灑消滅火種。并由施工負責人指明一人在現場監護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確認無誤后,方準離開現場。5、井下主要進風巷、機電硐室通用措施1)檢查燒焊地點20m范圍內頂板及兩幫支護是否安全可靠,并清理干凈易燃物品,確實無法清理的應采取防燃燒措施。2)燒焊地點20m范圍內進行沖塵,嚴禁煤塵堆積。3)燒焊前瓦檢員檢測燒5、焊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應小于0.5%,并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內無瓦斯積存,瓦斯濃度超過0.5%時嚴禁燒焊。4)對燒焊設備及相關設備停電掛牌。 5)燒焊過程中,由施工負責人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隨時檢測風流中瓦斯濃度,發現瓦斯濃度超過0.5%,立即停止燒焊,消滅火種。6)燒焊過程中,禁止任何人接觸電焊機。需要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掉電源。7)燒焊過程中由施工負責人或由其安排專人監視火花,采取措施防止引燃膠帶或其他易燃物。6、井口房、井筒通用措施1)燒焊工及施工人員佩帶合格的安全帶,安全帶的引繩系在合適的地點。2)燒焊前清理井口、井筒雜物,并適量撒水滅塵。3)氣瓶、電6、源線、膠管在井筒中、提升容器上妥善固定。4)由施工負責人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檢測風流中瓦斯濃度,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5)燒焊過程中,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6)燒焊完畢對井筒設施再次撒水并檢查一次。7、地面主要機房、生產系統通用措施1)清理施工現場的雜物,如有煤塵積聚必須進行灑塵。 2)對燒焊設備及相關設備停電掛牌。3)燒焊過程中由施工負責人或由其安排專人監視火花,采取措施防止引燃膠帶或其他易燃物。8、燒焊措施的審批1)井下主要進風巷、機電硐室、井口房、井筒等地點的燒焊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人、通防科、安監處、分管副礦長、礦長(礦長出差時由生產副礦長)依次審批。2)地面主7、要機房、生產系統等地點的燒焊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安監處、分管副礦長依次審批。3)選煤廠燒焊措施由選煤廠總工程師、廠長、安監處審批。4)地面其他地點燒焊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安監處依次審批。9、井下燒焊措施一式四份,調度室、通風工區、井口安監站、燒焊地點各一份。地面燒焊措施一式三份,調度室、安監處地面科、燒焊地點各一份。10、瓦檢員負責燒焊前、燒焊過程中的瓦斯檢查,燒焊地點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后,在燒焊申批書上簽字。11、安監員負責監督檢查燒焊前、燒焊過程中及燒焊結束后各項燒焊措施的落實情況,燒焊工作結束后在燒焊審批書上簽字。 12、施工負責人負責檢查燒焊地點安全狀況,確保施工地點無隱患并負責燒焊措施在現場的落實。13、瓦檢員、安監員不在現場嚴禁燒焊。14、井下燒焊由礦長(礦長出差時由生產副礦長)派礦值班領導現場跟班,監督燒焊措施的落實情況。15、特殊地點燒焊另行編制專項措施。16、燒焊設備、工具、氣瓶等必須隨時上下井,禁止在井下存放(連續施工不受此限)。1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燒焊規定同時廢止。-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