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公司環境保護崗位職責及監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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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269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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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公司環境保護崗位職責及監督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推進公司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和諧發展,防止和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保護生態環境,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堅持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以人為本、環保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面實施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確保“一控雙達標”全面實現,構建環境保護長效機制,促進能源節約、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第三條 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行全過程、2、集約化、法制化、規范化管理,各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地方環境保護具體要求,追求“零事故、零傷害、零污染”,履行社會責任,建設環境友好型企業。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生產經營單位。第二章環境保護機構與職責第五條 *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根據公司環境保護管理模式及經驗,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同時履行環境保護管理職責,是領導和協調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決策機構,由公司總工程師具體負責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公司安委員在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二)組織制定公司環境保護發展戰略、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三)負責公司系統3、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考核。(四)審定重點環境保護治理項目建設計劃和實施方案。(五)協調公司所屬各企業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第六條 公司安委會設立環境保護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生產技術部,代理安委會管理公司日常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公司安委會環境保護管理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是:(一)定期組織召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執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向安委會匯報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傳達并組織落實安委會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相關要求。(二)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企業標準、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三)負責對所屬各企業年度目標中環境保護指標4、的考核,組織對所屬企業日常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對環保隱患整改措施負責檢查落實。(四)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和“三同時”管理,組織或參與有關部門編制、審查環境保護技術措施及計劃。(五)開展環境保護技術交流、爭先創優活動,推廣先進環境保護技術和管理經驗;會同技術部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重點環境保護、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六)組織實施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配合證券部門組織上市環保核查工作;負責編制和公示企業年度環境報告書。(七)組織重大環境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第七條 *所屬各企業,應設立環境保護領導機構,統一領導本公司5、環境保護工作。各企業環境保護領導機構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司環境保護規章制度、企業標準、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本企業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完成上級公司和地方政府下達或規定的環境保護指標要求(含污染治理及限期治理任務),并對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三)負責本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的編制、上報審批及項目環?!叭瑫r”驗收工作。(四)建立和健全環境保護日常管理和環境保護設備運行管理制度,確保環境保護設施安全、穩定、連續運轉,負責本企業環境統計、培訓和宣傳工作。(五)負責編制本企業環境6、污染與生態破壞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培訓和演練。(六)協調與各級政府的關系,組織申請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國債貼息、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預算,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七)組織實施本企業ISO14000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及清潔生產的落實工作。(八)積極推廣和應用環境保護管理科技成果、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和管理經驗。第三章環境管理體系崗位職責及監督管理第八條 各企業要建立生產與環保統一管理、統一檢查、統一考核的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崗位責任制,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第九條 各級企業總經理是環境保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7、企業的環境保護管理負全面責任。負責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副職對第一責任人負責,協助其直接領導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其他行政副職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圍內對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負相應責任。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對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實行歸口監督管理。其他各職能管理部門和生產單元對與其業務相關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第十條 環境保護的專業管理要與全員性管理以及其他專業管理相結合,形成縱橫交錯、上下協調的環境保護管理網絡。第十一條 公司所屬各企業應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公司綜合計劃管理體系,*每年對各企業下達環境保護治理任務和計劃指標,簽訂環境保護責任目標,并定期進行監督考核。第四章 環境保護管理的主要內容第十二條 計劃管理。各8、企業應將防治污染措施及環境治理項目納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第十三條 生產管理。樹立清潔生產觀念,將環境保護納入生產管理的軌道。要把控制和消除污染列入生產管理工作中,及時采取措施預防各種污染事故發生,堅決禁止生產處于非正常狀態而大量排放污染物。因原料、產品品種、工藝設備發生變化,環保設施運行出現故障,可能引起超標排放時,應按照應急管理工作程序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或應急預案。第十四條 設備管理。要將環保設備納入設備管理范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標,并與生產設備同時維護、同時檢修、同時運轉;環保設施、設備臺賬和運行記錄,應單獨建立和存放。第十五條 技術管理。按環保要求修訂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9、環保管理制度,制定各類環保設施的技術操作規程及考核指標;對環保設施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提高環保專業人員素質;建立單項環保設施運行的技術經濟分析報告,健全環保技術檔案,做好基礎數據的收集和處理;加強環境治理的技術開發,不斷提高環境保護的技術水平。第十六條 指標化管理。建立環境保護管理指標體系,結合本單位實際設立如下指標體系:資源利用指標:工業水循環利用率,固體廢棄物利用率,余熱利用率,資源綜合利用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濃度控制指標:排放廢氣、廢水污染物濃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主要污染物處理指標:污水處理率,廢氣處理率,固體廢棄物處理率。環境保護設施考核指標:設備完好率,設備運轉率,污染物去除率。10、上述指標的考核和落實,各企業應提供如下材料,并分別于半年和年度考核工作開展前報送*公司生產技術部。(一)針對固體廢物利用率,固體廢物外售的,需提供完整的銷售協議及相關憑證;自身綜合利用的需提供綜合利用措施、工藝路線和效益評價材料。(二)針對“一控雙達標”,需提供年度環境監測報告、排污申報、排污核定及有效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未辦理或缺失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需提供環評批復文件或總量文件,并限期完成證件辦理。(三)針對廢氣處理率、污水處理率、設備完好率及設備運轉率,需提供環保設施臺賬和原始運行記錄,污染物去除率、余熱利用率和資源利用率需提供計算依據。第十七條 標準化管理。環境保護工作標準化是指建立健全11、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標準,對環保有關部門和人員,在進行環境管理工作中所應完成的具體工作任務、內容、職責和必須達到的要求做出明確規定,并嚴格執行。第十八條 環境污染事故管理。對存在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的工藝、設施或崗位應制訂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建立健全事故報告及事故處理制度。第五章 新建及改造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第十九條 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規定,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同時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第二十條 在新建、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中要積極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嚴禁使用限期淘汰的落12、后工藝和設備,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發生。第二十一條 對現有設備、設施的技術改造,要把防治污染作為重要內容,通過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率;編制技術改造規劃,必須提出防治污染的要求和技術措施,技術改造方案必須符合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結合技術改造,開展工業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第二十二條 引進設備必須符合我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引進污染嚴重又無防治設施的設備、國家明令嚴禁引進的設備,在考察和談判時,必須將環境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第二十三條 建設項目,必須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各企業要按照國家及所在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規13、定,嚴格履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工作,并及時將相關手續報*公司生產技術部備案。嚴禁出現“三邊”工程。第二十四條 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及業務范圍,具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經驗,并對評價結論負責。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招標文件中應有明確的環境保護條款,全面落實設計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第六章 重大環境治理項目的管理第二十六條 重大環保治理項目特指脫硫、脫硝等投資額在300萬及以上的環保改造項目。公司對重大環保治理項目建設管理的內容包括:項目建議書上報和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和審批、招標文件上報和審批、建設過程14、管理及竣工驗收等。第二十七條 凡列入國家重點治理項目計劃(限期或督辦)和上級公司環境保護規劃及年度計劃的環保治理項目,均視同批準立項,企業可據此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不需要再申請立項審批。其他項目均應按照管理程序報請上級公司審批立項。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環保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對技術工藝方案進行比選??尚行匝芯繄蟾妫ɑ蝽椖拷ㄗh書)編制完成后,按照管理程序上報上級公司審批。第二十九條 根據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公司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審批意見,項目建設企業組織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包括招標原則、招投標組織機構、評標原則等內容,上報上級15、公司審批后,項目建設企業方可發售招標文件,組織招投標。評標結果按程序上報上級公司審批。第三十條 列入國債項目計劃或獲得環保專項資金補助的重大環保治理項目,按照國債項目和環保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的有關規定管理和組織實施。第三十一條 重大環保治理項目建成投產后,應在30天內向上級公司申請竣工驗收。需由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項目,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申請驗收??⒐を炇者_不到設計指標要求的,應及時進行整改,并查清問題和責任主體,依法追索項目承建單位的責任??⒐を炇請蟾嫔蠄笊霞壒緦徟?,環保行政部門驗收報告上報上級公司備案。第七章 生產過程環境保護與事故應急管理第三十二條 各企業要根據上級公司16、制定的環境保護目標編制本企業的污染防治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和措施,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各企業要在每年12月中旬將下一年度的環境保護年度計劃報*公司生產技術部審核、備案。各企業應按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編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并按地方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進行備案。第三十三條 環境保護及為綜合利用提供條件的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上述設備、設施要連續、穩定、達標運行,不得擅自維修、拆除、停運和更換設備或設施。需要維修、拆除、停運和更換設備或設施的,必須由各企業環境管理部門同意并按規定征得地方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批復,行政部門的批復材料需存檔、備案,并報*公司生產技術部。第三十四條 污染防治17、資金應得到保證;地方環保部門撥付的環保專項資金必須全部用于治理污染;開展綜合利用所得的稅后收益繼續用于綜合利用,資金使用按預算管理程序執行。第三十五條 對有可能在異?;蚓o急情況下造成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產作業活動,要編制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盡可能減少對環境產生的影響。第三十六條 各企業應根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的需要,配備控制污染的應急設備和物資并定期檢查,保證應急設備和物資處于隨時可以使用的狀態。第三十七條 對從事可能發生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產作業活動的員工,應進行應急反應培訓,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定期組織演習。第三十八條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應視事故等級及時上報上級公司、地方環境保護行政18、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序。第八章 環境監測和委托運營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條 各生產型企業應根據環保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及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編制本企業年度環境監測計劃,其中外部監測頻率為每季度不低于一次,內部環境監測措施由企業自行制定。第四十條 外部環境監測單位應為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滿足地方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公司要求的且具有相應監測資質的監測機構。第四十一條 外部環境監測單位所出具的環境監測報告的監測指標及監測方法應滿足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監測報告應按季度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備案。第四十二條 當外部環境監測單位在19、監測過程中出現數據超標時,企業應及時檢查生產裝置、環保設施的運行狀況,查明原因并實施整改,與外部監測單位溝通,確保監測機構最終出具的監測數據達標。第四十三條 依法或依照地方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要求安裝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具體要求如下:(一)結合地方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選擇指定的在線監測設備,并積極配合在線設備聯網工作。(二)在線監測裝置需經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在線監測裝置經驗收投入運行后,各企業應按月向*公司生產技術部上報月度在線監測數據統計表。(三)在線裝置管理納入環保設備管理范圍,生產正常但監控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采集、傳輸數據時,除執20、行本制度“第三十三條”相關要求外,在線監控設施恢復時間不能超過48小時。(四)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和其它環保設施委托給第三方運營機構運營管理的,運營機構應具備相應級別和從業范圍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委托企業應建立對運營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機制,履行委托方責任和義務。(五)污染源自動監控設監測數據連續超標時間超過3個主要污染物采樣頻率(按當地環保行政部門規定)的情況下,企業監管部門應立即組織查找超標原因、采取措施進行整改;超標時間達到3小時以上時,應主動按規定向地方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呈送報告,說明超標原因、整改措施及計劃。(六)在線監測數據除因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自身故障外,污染物21、連續超標排放3小時以上的,按相關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第九章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制度第三十四條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第四十五條 發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同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第四十六條 發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除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還應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一)由于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二)發生5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且癥狀明顯22、或可能導致傷殘及以上后果的;(三)因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較嚴重的;(四)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的;(五)對環境造成較大或嚴重危害的;(六)受到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處罰的;(七)發生環保設備事故使生產受到影響的。(八)其他應該上報的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第四十七條 報告分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速報從發現事故后起,6小時以內上報;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應采用書面報告。第四十八條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23、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等初步情況。確報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第四十九條 各企業要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嚴禁隱瞞不報和漏報謊報現象的發生。第十章科研、宣傳、培訓教育管理第五十條 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應優先安排節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的研究及科技開發項目,積極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環境保護科研成果。第五十一條 各級企業在培訓干部和員工時,要把24、環境保護、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列為基本內容之一。要經常開展環保有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各級環保干部、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管理人員的環境管理業務水平。第五十二條 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時機,宣傳國家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和環保參與能力,樹立“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良好風尚。第五十三條 加強國內外相關環境保護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環境保護交流活動。在安排技術引進、出國進修、技術交流和專業考察時,應對環境保護業務予以考慮。第十一章檢查、考核與獎懲第五十四條 *公司的環保檢查可采取定期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檢查、臨時檢查和經常性檢查等方式進行。環境保護綜25、合檢查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其它類別檢查可與*股份有限公司隱患排查與整改治理(試行)同時開展。第五十五條 *公司生產技術部依據年度環保責任書和相關考核辦法,負責對各企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考核。各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本企業的環境保護管理考核工作。各級單位應該對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獎勵資金應列入年度資金預算。第五十六條 不依法治理污染或委托運營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而導致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超總量,未執行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三同時”制度擅自開工建設和生產運營的,將追究企業主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第五十七條 未經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變更或降26、低環境保護設施技術性能的,將追究有關負責人員的責任。第五十八條 在設計、施工、監理過程中,未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要求的,將追究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五十九條 對未按規定程序上報并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批復認可,而擅自對環保設施實施維修、拆除、停運和更換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第六十條 對造成嚴重生態破壞和重大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處理。第十二章附 則第六十一條 各企業可依據本制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若有與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執行。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