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52806
2024-09-08
10頁
47.50KB
1、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 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xx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職業健康管理工作,有效預防、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健康,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合于xx各管理部門、業務部門、所屬各二級單位、子(分)公司。 xx所屬各外埠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一)制造部 1、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2、及標準,組織制定、修訂職業健康管理規章制度。 2、建立xx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編制職業健康工作發展規劃,確定治理項目,督促治理工作的落實。 3、監督、檢查各單位職業健康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評價落實效果,并提出獎勵、考核意見。 4、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職業病患者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參與職業健康工作發展規劃的編制,治理項目的確定及治理措施、治理方法的制定。 2、定期檢測、評價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 提供真實有效的檢測數據和評價結果。 3、組織制定xx職業健康評價標準,認真對參評單位實施職業健康評價,剖析典型問題,提出針對性改進措施。 4、 負責職3、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性檢測,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 5、 組織建設項目職業衛生 “ 三同時 ” 的評價、驗收及過程監督管理。 6、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體檢;對職業病患者進行定期體檢。 7、對疑似職業病患者實施醫學觀察,組織職業病申請上報,負責職業病患者的康復治療工作。 8、負責職業健康相關培訓、宣傳工作。 9、 監督、檢查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職工使用情況。 10、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及職業病管理檔案。 (三) 人力資源部 1、與新招收(新調動)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如實告知職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4、及防護措施。 2、為職業病危害崗位人員及職業病患者提供相應的待遇。 3、將職業健康培訓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4、制定、落實接觸職業病危害人員的體檢年度計劃。 (四) 計財部 將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列入xx年度預算,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五)工程管理部 1、 協調xx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 “ 三同時 ” 評價、監督工作。 2、 負責xx建設項目職業衛生 “ 三同時 ” 工作費用的預算審核。 (六)公司工會 1、參與xx職業健康工作的研究和決策。 2、監督檢查各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落實情況。 (七) 設計院 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5、篇的編寫工作,并落實經審核同意的預評價報告中所提出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八)教培中心 按照培訓計劃,對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實施相關知識培訓。 第四條 各二級單位、子(分)公司職責如下: 1、設置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2、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 3、制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治理方案,落實治理工作,確保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4、現場應安裝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配套的防護設施及警示標識。 5、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查結果,合理安排新招聘、新調動人員上崗作業,及時對有職業禁忌癥者進行崗位調整。 6、為職業病危6、害作業崗位的職工提供符合標準 的 個人防護用品。 7、制定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操作規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 第五條 各單位正職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工作負主要管理責任。主管領導對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六條 廠區各衛生服務站須設職業健康專(兼)職人員,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組織下負責 責任區內 職業病防治和急性職業中毒的初療急救工作。 第三章 前期預防 第七條 優先采用無(低)毒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并逐步替代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和材料。 第八條 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項目的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7、病危害的預評價工作,預評價報告經省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第九條 各單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條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必須經省市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一條 有放射性危害的設備在使用之前,其崗位作業人員應進行健康體檢和相關防護知識培訓, 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 并取得相應的 放射 許可證件后,此設備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過程控制 第十二條 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各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第十三條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損傷的8、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各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 第十四條 各單位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應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確保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 第十五條 購置、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應符合職業健康要求,并有中文說明書及有關部門的批準注冊、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 各單位不得使用、購置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不得有違章指揮和進行無防護設施的作業。 第十七條 各單位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 第十八條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9、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個人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 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下表要求,組織開展 職業病危害作業健康體檢 : 職業病危害作業健康體檢周期 有害作業 粉塵 高溫 噪聲、振動 各種毒物 放射線 體檢周期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第二十條 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職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職工離開單位時,按有關規定如實提供體檢資料。 第五章 職業病診斷及職業病患者管理 第二十一條 職業病診斷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0、組織并提供職工職業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其它診斷資料,經職業病初步診斷組診斷后,上報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斷。 第二十二條 對確診的職業病患者,由xx組織進行相應的傷殘能力鑒定, 給予相應的待遇。不適合繼續從事本崗位工作的,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職業病患者工作發生變動時,享有的職業病待遇不變。 第二十三條 對已診斷的職業病患者應定期組織復查,并依據職業病病情變化情況及時復查診斷,上報診斷機構及時進行診斷、鑒定。 第六章 責任與考核 第二十四條 依據評價及動態檢查結果,把職業健康工作績效納入xx安全生產經濟責任制考核。 第二十五條 對由于職業健康工作責任不落實而導致作業環境惡化11、指標超限的責任單位和責任者,依照xx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 對確診的職業病例,對相關單位開展責任倒查,依照xx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相關條款進行責任追究。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對 外來施工人員、長期雇用人員的職業健康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制造部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一: xx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附件二: xx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檢)測管理辦法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xx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職責分工 (一) 疾控中心:制定職業健12、康監護的工作流程和體檢管理制度,實施體檢計劃,對各二級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進行考核。 (二)制造部:制定職業健康監護考核辦法。 (三)人力資源部:負責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計劃和費用的組織、落實。 (四)各二級單位:組織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和應急體檢。 第二條 上崗前和離崗時體檢 (一)各單位應組織即將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在疾控中心進行上崗前健康體檢。 (二)疾控中心根據國家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對各類職業危害人員進行相應項目的健康體檢,及時向各單位反饋體檢結果,并匯總年度體檢結果報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三)各單位對檢查出的有相關職業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進13、行上崗前體檢和體檢不合者,不得安排相關危害作業。 (四)各單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從事對胎兒、嬰兒有害的作業。 (五)各單位應組織脫離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人員(含退休、內退和轉換崗)進行離崗體檢。沒有進行離崗體檢且未取得疾控中心證明的,不得辦理相關調動、退休等手續。 (六)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等,應組織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健康體檢,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第三條 在崗期間體檢 (一)各單位應根據年度體檢計劃組織安排本單位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到疾控中心參加在崗期間職業健康定期體檢,對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參加體檢的,應向疾控中心進行書面說明,并在補檢時間內組織安排體檢14、。 (二)疾控中心根據接觸職業病危害種類,對規定的項目定期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職業禁忌癥者,應通知被檢單位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檢查出的可疑職業病人,應組織診斷資料,經過初診斷組診斷后,報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對確診的職業病人進行康復治療。 (三)對需要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的,所在單位應組織安排在疾控中心進行。 第四條 應急性體檢 (一)在應急情況下,由于工作需要進行檢修、搶修或事故等原因,接觸或準備接觸某種毒物或放射線時,需進行應急性體檢。 (二)在應急情況下,相關單位應及時向疾控中心提出申請,組織對緊急接觸人員進行相應項目的體檢;如因事故接觸某種毒物或放射線,應15、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疾控中心進行應急性體檢。 (三)疾控中心對應急性體檢結果即刻報告被體檢單位,在身體健康狀況允許的情況下開展檢修、搶修或事故處理,體檢結果應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第五條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一)疾控中心要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相關規定進行保存。 (二)各單位應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妥善保存,并納入職業衛生檔案中。 (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有權查閱并復印個人體檢檔案。 第六條 各單位應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xx有關職業健康相關管理規定執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xx安全管理專業責任制及有關規定進考核。 (一)安排未成年人、孕期、哺乳期16、女工從事危害本人或對胎兒、嬰兒有害的; (二)安排未參加上崗前體檢的職工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 (三)未組織安排脫離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體積,辦理退休、內退或調離等離崗手續的; (四)無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院進行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體檢的; (五)未按公司安排的體檢時間組織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體檢的; (六)上崗前、離崗時、在崗期間的體檢率低于100%的。 附件二 xx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檢)測管理辦法 第一條 職責分工 (一)疾控中心:按照國家 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要求 確定職業病危害監測點,并按 周期進行監(檢)測及防護設施效果評價,提供真實有效的監(檢)測報告。 17、(二)制造部:制定職業病危害監(檢)測工作的考核辦法。 (三)工程管理部:負責協調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調查及功能檢測工作。 (四)各二級單位: 配合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檢)測工作,并對現場監(檢)測進行監督及認可 。 第二條 監(檢)測內容 (一)疾控中心對各二級單位核定的常規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檢)測點進行監(檢)測,檢測周期按照下表進行: 危害因素 粉塵 噪聲 高溫 各種毒物 放射線 工頻電場 振動 監測周期 月 / 季 季 兩次 / 夏季 季 季 半年 半年 (二)各二級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情況及職業病防護設施改造情況臨時申請工作場所的監(檢)測。 (18、三)各二級單位針對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 或可疑職業病危害事故提出的應急性事故監(檢)測。 (四)工程管理部管理的 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調查及功能檢測評價工作。 (五)二級單位進行 改、擴建項目的職業危害檢測評價。 第三條 監(檢)測工作流程 (一)常規監(檢)測 1、根據監(檢)測范圍和周期要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通知被監測單位,并準備相應的監(檢)測儀器進入受監(檢)測單位。 2、各二級單位接到疾控中心監(檢)測通知后,安排專門人員配合監(檢)測。 3、疾控中心監(檢)測人員嚴格按照相關國家標準,根據內容要求,逐點、逐因素進行監(檢)測,并由各單位陪同/配19、合人員與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監(檢)測人員同時進行核實。 4、各單位監(檢)測結束后,由疾控中心監測(檢)測人員與各單位陪同配合人員進行監(檢)測工作的再次確認,并在原始記錄及登記本上簽字認可;疾控中心在次月將監(檢)測結果反饋各單位,季度監(檢)測結果在本季末前10天做出各種職業病危害監(檢)測評價報告,并匯總上報公司各主管部門。 5、疾控中心監(檢)測評價報告中應包括單位、監(檢)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監(檢)測結果、國家標準、超標倍數、應測點、實測點、合格點、合格率、超標原因分析及整改意見等內容。 6、各單位接到監(檢)測評價報告后,在一個月內對報告中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研究,并將整改方案上報疾控中心及制造部。 (二)應急性檢測 按照職業病危害事故單位、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應急預案,疾控中心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應急性檢測,依據檢測結果及時提出預防措施,指導應急性事故的急救和處理。 (三)工程管理部根據公司各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安排疾控中心進行 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調查及功能檢測評價工作,定期召開會議,隨時掌握建設項目的危害程度,及時進行治理改造,并落實檢測評價費用。 (四)各二級單位對本單位進行的改、擴建項目向疾控中心提出申請,疾控中心依據工作計劃和檢測項目進行檢測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