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裝備制造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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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286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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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裝備制造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健康”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2、生產可持續發展。第三條 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都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第四條 結合我公司施工情況和環境可知我公司容易導致的職業病一般為:接觸各種粉塵,引起的塵肺病;電焊工塵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動機械引起的手臂振動病 ;油漆工接觸有機材料散發的不良氣體引起的中毒;接觸噪聲引起的職業性耳聾;高溫中暑等。第五條 職工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為了掌握勞動者的健康狀況、發現職業禁忌、分清責任,防止勞動者帶病進入公司,在招聘前對應招者進行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不招用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第六條 對產生嚴重職業3、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第七條 為保證各全體職工的安全,公司統一購置職業防護用品,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采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購置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產品應當符合下列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 (2)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 (3)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檢測單位應當具有職業健康技術服務資質,檢測的內容、應當有檢測依據及對某種4、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結論。 (5)不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第八條 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第九條 對作業人員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第十條 作業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第十一條 對施工中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用品。 防護用品分類: 5、根據防護用品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功能和作用,用于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以下五類: (1)呼吸器官防護用品類; (2)眼、面防護用品類; (3)聽覺器官防護用品類; (4)皮膚保護用品類; (5)其他用品類。 第十二條 使用防護用品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選用的防護用品應當能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 (2)向勞動者配發足夠數量的防護用品; (3)應與勞動者簽訂防護用品使用責任書。第十三條 職業健康事故報告(1) 發生職業健康事故時,立即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2) 職業健康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6、展趨勢等。(3) 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第十四條 職業健康事故處理發生職業健康事故時,各部門應當根據情況立即采取以下緊急措施:(1) 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 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3) 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4) 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5) 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6)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7) 落實衛生等7、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第十五條 事故的應急救援保障對可能發生有損職業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各部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第十六條 我公司可能發生的職業病預防措施(一)接觸各種粉塵,引起的塵肺病預防控制措施: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2、個人防護措施:落實相關崗位的持證上崗,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其規范穿戴。3、檢查措施:日常加強對個人防護用品規范佩戴的檢查。(二)電焊工塵肺、眼病的預防控制措施: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為電焊工提供通風良好的操作空間。2、個人防護措施: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佩戴有害氣體防護口罩、眼睛防護罩8、,杜絕違章作業。3、檢查措施:在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工人作業場所的通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及時制止違章作業。(三)油漆工等接觸有機材料散發不良氣體引起的中毒預防控制措施: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加強作業區域的通風措施。2、個人防護措施:相關工種持證上崗,給作業人員提供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防毒口罩),盡量避免超負荷工作。3、檢查措施:在檢查施工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作業場所的良好通風,工人持證上崗,佩戴口罩,并指導提高中毒事故中職工救人與自救的能力。 (四)接觸噪聲引起的職業性耳聾的預防控制措施: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作業區設置防職業病警示標志,對噪音大的機械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9、,減少噪音污染。2、個人防護措施:為施工操作人員提供勞動防護耳塞。3、檢查措施:在檢查施工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作業場所的降噪音措施,員工佩戴防護耳塞。3、檢查措施:工人勞動強度適宜,文明施工,工作時間不超時,工人工資發放情況。(五)高溫中暑的預防控制措施: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高溫期間,為員工備足降溫茶水、防中暑藥品、器材。2、個人防護措施:減少工人高溫時段的工作時間,尤其是延長中午休息時間。3、檢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檢查施工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飲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備,工人勞逸結合,并指導提高中暑情況發生時,員工救人與自救的能力。第十七條 職業健康保障措施(1)操作人員培訓合格后上崗,組織定期訓練。(2)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3)油漆倉庫、涂裝車間等危險場所禁止煙火,并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4)定期進行安全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檢查整改記錄。(5)參加救援的人員,必須熟悉應急救援的知識,組織演練,在做好防護的前提下參與救援。(6)定期委托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評價,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治理。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