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施工生產過程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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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291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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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施工生產過程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生產過程中的環境保護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企業施工生產管理行為應遵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推行清潔生產,防止或者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第三條環境保護按照“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實行公司領導和項目經理、作業隊長負責制,分級抓好落實。第二章 環境方針與目標第四條 公司的安全環境方針是:以2、人為本,遵紀守法,誠信守約,追求卓越,安全施工,保障健康,預防污染,保護環境,持續改進,造福人類。第五條 公司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總目標是:確保各項管理制度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予以貫徹實施,確保單位工程一次質量檢驗合格率100%;杜絕職工因工重大死亡責任事故,嚴防重大爆炸、火災、坍塌和交通事故,年重傷率控制在0.5以下,防范職業病的發生;杜絕環境違規事故,確保工程項目合同承諾兌現率100%,確保相關的投訴處理率100%。 第三章 環境保護相關部門職責 第六條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主管部門,其工作受公司主管施工生產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領導,工程管理部環境保護的主要職責是:13、按照公司一體化管理手冊規定,識別并獲取國家和行業頒布的適用于本公司環境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2、建立和完善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基礎工作建設和管理;3、協助最高管理者制定企業環境方針和目標;4、收集公司辦公室、物業一、二公司及公司各項目經理部的環境因素清單和重要環境因素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一覽表。對特別重要的環境因素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研究制定管理方案; 5、了解掌握各單位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和動態,定期對環保工作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6、掌握工程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狀況,參加公司所屬各項目最終檢驗,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工4、程,督促其采取措施進行整改;7、組織或參與環保事件調查,負責環保投訴處置。負責環保工作內、外部信息溝通與交流。第七條 公司辦公室是公司機關辦公樓內辦公場所環境管理的責任部門,其環境保護的主要職責是:1、按照公司一體化管理手冊規定,識別并獲取國家、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適用于本部門環境因素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2、建立和完善辦公樓內環境保護管理的規章制度,編制機關辦公區環境保護工作細則;3、負責機關辦公樓內辦公場所環境因素識別,判定其重要環境因素,制定相應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4、定期對辦公樓內環保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第八條 工程經營部在組5、織投標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書和有關設計要求,制定合理適用的環境保護方案,以滿足業主和公司環境管理方針、目標的要求。 第九條 科技開發部負責環境保護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開發、推廣、應用及環境保護成果的總結申報。第十條 設備管理部、物資管理部負責對機械設備、物資的采購和使用管理中產生的環境問題進行控制,制定相應規定和措施,嚴禁購入超出國家及行業有關環境保護標準的物資、設備,對機械運輸設備的跑、冒、滴、漏和油料的外泄、水泥的散失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等制定具體的防止污染管理措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節能降耗活動,搞好車輛、機械設備的尾氣監測和達標工作,減少對環境的影響。第十一條6、 人力資源部負責環保人員和與重要環境因素崗位有關的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提供必要的環保人力資源的儲備,并對其適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二條 財務會計部負責提供環境保護工作所需資金,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第十三條 法律事務室負責匯總各單位和部門報送的有關環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形成并頒布公司總清單。 第十四條 社會事業部負責機關辦公區排污、抗震救災和綠化管理等事項,并負責與當地環保部門溝通和聯絡;負責內部基建項目的環境管理,確保基建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五條 公安分處協助物資管理部門對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的存儲、運輸、使用進行監督檢查7、,負責對有關特種工持證上崗人員培訓的取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辦公區火災、爆炸等應急情況的預案編制并進行響應演練和現場指揮;組織調查、處理火災、爆炸、化學物品泄漏等緊急事故。第十六條 物業公司是公司機關辦公區和生活區環境保護管理的責任單位,其環境保護的職責是: 1、按照公司一體化管理手冊規定,識別并獲取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行業適用于本單位環境因素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2、配合社會事業部具體負責與當地環保部門進行聯系,辦理機關排污、固體廢棄物處置等相關手續和有關投訴的處理;3、組織本單位轄區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確定重要環境因素,制定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4、編制本單位重8、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第十七條 公司所屬各項目經理部是工程環境保護管理的責任主體。項目應在工程部設專(兼)職環境保護工程師1至2名。環保人員應能勝任環保工作,具體負責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其工作受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程師領導。主要職責:1、按照公司一體化管理手冊規定,識別并獲取行業、工程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適用于本項目環境因素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2、學習合同文件,審查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熟悉項目工程環保要求,識別、評價項目環境因素和重要環境因素,制定項目重要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3、向項目全體職工宣傳企業環境方針和目標,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技術交底; 4、建立項目部環9、保監測儀器、設備臺帳,定期對儀器、設備校準。對環境監測出具監測數據或辦理委托監測事宜; 5、按照工程項目對環保人員的需求,提出培訓計劃,做好內部培訓、教育和委托外培工作,提高相關人員的環保意識,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企業環保水平; 6、抓好項目環保設施施工管理,參與最終檢驗,對項目工程環保管理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制定施工中的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方案,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問題制定糾正措施并督促落實; 7、加強環保資料管理,做好有關資料的登記、保管、整理和歸檔工作。第四章 環境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識別與獲取第十八條 各單位按照公司一體化管理手冊之“法律與其他要求的識別與控制”分工規定,持續、及時識別和獲取本單10、位或本部門與環境因素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及規范性文件。并以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見一體化管理手冊)的形式及時報送法律事務室。各相關單位和部門對照總清單,把與本單位和部門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摘入部門執行文件清單(見一體化管理手冊),并負責獲取部門執行文件清單中文件原件,作為執行文件存檔。與環境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可以通過各種網站、報刊、書店、行業主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環保部門等途徑獲取。第五章 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第十九條 公司辦公室、物業公司、項目經理部分別負責識別和評價機關辦公樓、機關辦公生活區、工程項目施工及管理中相關環境因素。第二十條 環境因素是指由自然的或11、人為的原因引起生態系統破壞,直接或間接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一切現實的或潛在的因素。第二十一條 環境因素的識別應結合工程特點、所處區域、施工工藝等,可采用現場觀察、工藝流程分析、經驗判斷等方法來識別。1、現場觀察法:主要根據現場情況,來判斷和識別環境因素。如臨時設施修建產生的環境因素有土地破壞、樹木砍伐、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棄渣、生境切割、自然景觀破壞、影響泄洪、影響通航等等,可根據現場觀察識別。辦公區、生活區的環境因素應采用此方法識別。 2、工藝流程分析法:主要根據工藝流程進行分析,可盡量減少對環境因素識別的遺漏。如路基施工,可按測量放樣路基清表路基填筑碾壓(路塹開挖)取土、運土路基檢測邊坡整12、修、防護等工序進行識別。在測量放樣中可能產生的環境因素有樹木砍伐,木樁、砂漿廢棄,水泥、木材消耗等;路基清表可能產生的環境因素有建筑垃圾廢棄、油料消耗、機械車輛尾氣排放、便道揚塵、車輛噪聲擾民、車輛清洗污水排放、機油泄漏等;路基填筑碾壓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環境因素有機械車輛噪聲、機械車輛尾氣排放、車輛清洗污水排放、機油泄漏、油料消耗等;路塹開挖中可能產生的環境因素有爆破噪音、飛石、揚塵,棄渣占地,運輸遺撒,機械車輛的尾氣排放、噪音,(汽)機油泄漏、消耗等;取土、運土可能產生的環境因素有占用土地,便道、填土揚塵,運輸遺撒,機械車輛的尾氣排放、噪音,機油泄漏、消耗等;路基檢測的核輻射;邊坡整修、防護過13、程中可能產生的環境因素有揚塵,水土流失,砂漿、土、石料廢棄,噪音,水泥、砂石料消耗等。同樣,橋涵、隧道、房建等工程也可按照各自不同的工序對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各項目經理部施工現場的環境因素應采用此方法識別。3、經驗判斷法:就是根據以往的經歷,認為必須加以控制的環境因素。 環境因素識別范圍包括公司施工和管理的各個方面。隨著公司施工領域的不斷擴展,環境因素也應不斷更新。識別環境因素還應充分考慮正常、異常(如發動汽車時的噪聲)、緊急(如爆炸、火災等)“三種狀態”,過去(以往遺留的環境問題)、現在(現場的、現有的污染及環境問題)、將來(以后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新、改、擴建活動中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三種14、時態”以及向大氣排放、向水體排放、廢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能量釋放(如熱、輻射、振動等)、物理屬性(如臨時圍擋的顏色、形狀、視覺效果等)和其他當地環境問題和社區性問題,填寫環境因素清單(見附表1)。根據環境因素清單,填寫重要環境因素識別判定表(見附表2),判定重要環境因素。判定重要環境因素的方法可根據環境因素的影響范圍(場界、周圍社區、區域性)、環境影響敏感度(不關注、一般關注、極度關注)、管理控制程度(嚴格、一般、不嚴格)等,用經驗判斷法直接判定:1、已違反法律及標準要求的,如排放超標;2、不違反法律,但當地政府高度關注的和業主要求加以控制的環境因素。如在自然保護區、水土15、流失嚴重的地區、自然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施工;3、異常或緊急狀態下可能產生嚴重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如火災、危險品泄漏。第六章 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與控制第二十二條各單位經識別判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是所在單位環境管理的重點,應制定相應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形成重要環境因素、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一覽表(見附表3)。制定目標、指標時應考慮公司的環境方針和環境目標、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各相關方的意見。環境目標、指標應符合國家、當地政府、業主、設計部門要求,盡可能量化。制定管理方案時應明確職責、方法、實施時間和完成期限。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將制定并經單位領導審核批準后的重要環境因素、目標指標和16、管理方案,編制成重要環境因素、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一覽表,連同環境因素清單,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新中標的項目開工后三個月內上報。第二十四條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要及時更新環境因素:1、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2、當生產活動發生較大變化時;3、當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出現新的環境因素時;4、當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時;5、當出現重大環境事故時;6、當環境方針發生變化時。更新后的環境因素應及時報公司工程管理部。第七章 工程項目環境管理的內容要求及記錄第二十五條 在投標階段或接到中標通知書后,經營部門及時向業主或建設單位索取環境影響評價書及有關設計要求,印發有關部門,以便掌握工程對環17、境的影響及環保要求等。第二十六條 工程環境調查項目經理部環保人員參加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的施工技術調查,了解工程環保狀況,寫出調查報告,納入施工技術調查報告。 第二十七條 施工設計文件審核 項目工程(環保)部負責工程環保設施設計文件的審核,提出優化和改善環保設施建議,形成審查記錄和現場核對記錄,納入項目設計文件審核記錄。 第二十八條 識別獲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項目工程(環保)部認真學習合同文件,識別適用項目環境因素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獲取并掌握業主對施工過程的環保要求及行業、地方頒發的規章和標準,編制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清單,并提交公司法律事務室。第二十九條 環境目標、指標和管18、理方案的確定項目總工程師組織項目有關部門對項目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編制項目環境因素清單,判定重要環境因素,制定重要環境因素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一覽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第三十條 環保工作技術交底 1、開工前,項目工程(環保)部根據行業、地方及業主要求編寫總體環保技術交底書,下發各施工隊。總體環保技術交底書應包括企業環境方針,項目環境目標、指標,以及總體環保措施和要求等內容,也可在施工技術交底書中增加環保工作的內容和要求,作為環保技術交底書。 2、項目工程(環保)部和作業隊技術人員根據總體環保技術交底書和施工進度計劃,對班組進行具體工序環保技術交底。實施中對環境指標進行測量和檢查,發現問19、題及時糾正。制訂糾正措施并檢查實施情況。檢查和測量情況要形成檢查記錄和監測報告。對影響重大的環境因素,項目應編制專項環保技術交底書。 3、技術交底書應由項目總工程師或技術主管復核后下發,交接雙方簽字,各執一份。第三十一條 環保設備 項目工程(環保)部根據需要提出所需的環保監測和測量設備及數量,經項目經理審批后購置,形成環保監測和測量設備一覽表,報檢測中心備案。第三十二條 人員培訓教育。項目工程(環保)部在工程開工前根據項目實際,對全體員工進行環境意識教育,使全體員工理解公司的環境方針和目標,提高預防污染和持續改進的自覺性。與環境保護有關的人員要組織進行培訓,提出需培訓人員名單,制定培訓計劃,并20、組織內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1、相應的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業、地方標準、規章,業主及公司環保管理辦法及要求。2、公司環境方針,項目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實施方案。3、重要環境因素控制方面的相關知識、要求等。需送外培訓的按公司相關要求實施。第三十三條 外部溝通及內部交流1、外部溝通工程環保工作與外部溝通主要在施工階段,由項目部負責。溝通方式有參加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地方政府會議,各種文件、函件往來以及向社會公布單位環保監督電話等。由外部溝通所得到的建議、業主及監理的環保意見以及其它方的投訴等,項目部應高度重視,經環保部門整理后傳達給責任單位,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使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地21、方政府及相關方滿意,并保留措施及實施情況和測量情況的記錄。2、內部交流 內部交流主要有工程例會、文件通知、檢查通報、工作匯報、等方式,達到通報情況、發現問題、分析原因、制訂措施、提高管理水平等目的。環保部門應做好有關記錄。第三十四條 定期檢查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對工程環保工作和設施建設定期組織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其整改。檢查后形成“環境管理檢查記錄”(見附表5)。第三十五條 環保設施竣工驗收1、最終檢驗。項目經理部經自檢確認全部環保設施按合同完成,并符合要求,環保竣工資料齊全、完整,報公司工程管理部申請組織內部最終檢驗。最終檢驗工作按公司施工技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2、竣工交付。項22、目竣工交付前,項目部應按業主規定的時間要求,完成環保竣工文件的編制工作,并辦理移交手續,同時移交公司檔案室。環保工程設施竣工后,經業主和地方環保部門檢驗合格后,按有關規定向相關單位移交,并辦理移交手續。3、公司工程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直管項目環保設施的驗交,并協助項目部辦理交接手續。第八章 環境污染的防治 第三十六條 大氣污染物防治1、揚塵污染防治。揚塵污染主要由土石方爆破、粉狀材料拉運、高處渣土、垃圾清理等產生。爆破揚塵應采取松動、控制爆破等技術措施控制。土石方運輸可采取灑水、遮蓋、車輛沖洗等措施降塵。粉狀材料如水泥、石灰等應罐裝或袋裝,禁止散裝運輸,袋裝材料應用蓬布遮蓋,減少堆放時間23、。高層建筑垃圾應采用串桶下放搬運,嚴禁高處拋灑下棄。在人口集中地存放煤炭、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須采取防燃、防塵措施,防止污染大氣。2、煙塵污染防治。煙塵污染主要由機械設備、車輛尾氣,熔化瀝青和焚燒有毒有害廢棄物、鍋爐燃煤等產生。機械設備、車輛尾氣排放應符合當地尾氣排放標準;熔化瀝青應使用符合規定的裝置進行,并盡量避免在人群聚集區使用。有毒有害廢棄物應收集到“有毒有害廢棄物回收箱”內,集中回收,減少污染并按有關規定處置。在人群聚集區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排放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鍋爐使用應安裝除塵設備,并保證其正常運行。對有毒有害廢棄物的處置情況應填24、寫有毒有害物質、廢油脂、固體廢棄物處置記錄表(見附表4)。第三十七條 水污染防治1、生活廢水的管理。大力宣傳節約用水,減少生活廢水的排放。食堂、餐廳嚴禁將剩菜、剩飯倒入下水道。食堂、餐廳、澡堂洗滌時盡量使用無磷洗滌劑。生活區、辦公區的生活廢水應通過專門管道接到生活污水管網。生活廢水須經測定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網。2、隧道施工排水、橋梁鉆孔樁施工、混凝土拌合及混凝土養護現場、車輛沖洗場及混凝土攪拌站沖洗等廢水、泥漿應設置沉淀池,淀清后排出清水,禁止在水體清洗車輛。對固體沉淀物自然干化后用土填平,恢復地表植被。處置部門填寫固體廢棄物處置記錄表。3、機械設備及車輛維修間,污水處理應設隔油池,25、廢油應統一回收到“廢油脂回收桶”內,按規定處理。廢油回收應做好記錄,形成廢油脂處置記錄表。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和向水體傾倒渣土、生活垃圾。第三十八條 固體廢棄物防治固體廢棄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棄渣等。生活垃圾應當遵守當地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在指定的地點傾倒、堆放,不得隨意扔撒和堆放。建筑垃圾應集中堆放、定期清運到垃圾處理場或就地掩埋,運輸垃圾的車輛應采取密封、蓋布等防流溢、遺灑措施。并將處置情況記入固體廢棄物處置記錄表。隧道、路基棄渣應合理調配,盡量用于路基和站場填方,減少棄渣場數量,棄渣場應做好擋護,整平壓實,防止水土流失。 第三十九條 振動和噪聲26、污染的防治1、施工作業噪聲控制。在居民區及單位密集區進行爆破、打樁等施工作業,應選擇合理的施工方案,如采用松動爆破、定向爆破、無拋擲小藥量爆破等,打樁作業應選擇合格的低噪聲設備,并加強設備維護,減少振動和噪音擾民。噪聲控制應符合地方政府有關標準。在城市市區范圍內施工,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工程部編制作業指導書按地方和業主要求進行監測,形成監測報告。如發現不符合,應采取糾正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蹤驗證。第四十條 施工27、中遇下列情況應由項目部向有關單位申報,批準后方可施工:1、施工中需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周圍環境時,由項目部向有關部門或業主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并事先告示后,方可施工。2、施工區域內的各種地下管線,施工前應向業主了解清楚,明確位置,加以保護。施工中發現文物、古跡、爆炸物、電纜等應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做好記錄,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待有關單位和部門按規定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3、在居民區及單位密集區進行爆破、打樁等施工作業前,應由項目部編制作業指導書,按規定程序及要求申請批準,并將作業計劃、影響范圍和程度及有關措施等情況向受影響范圍的居民和單位通報,以取得協作和配合。第四十一條 工程項目28、施工區域植物、植被保護1、施工區域植物、植被應盡量保護,避免過多破壞。必須動土施工的區域,應準確放樣,確定動土邊線,開挖的土石方應確定堆棄邊線,嚴格按施工圖施工。禁止超范圍破壞植物、植被。2、環境脆弱的區域,植物植被一旦遭到破壞很難恢復,更應嚴格施工操作,必要時編制作業指導書。施工前對開挖范圍和植被預先進行移植、保護,結構物施工完畢后應及時夯填土石,回植植被并養護。環保處理應明確責任人和職責,嚴格技術交底,按環保管理方案等要求實施。3、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設置應盡量選擇植被較少的非耕地,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并辦理相應臨時用地手續。臨時駐地生活區應適當綠化和美化。施工結束時要及時退耕還田、還草29、和植樹植草,恢復植被。在自然保護區內,要盡量減少臨時設施占地數量。第四十二條 野生動物和植物的保護1、施工期間,不得傷害野生動物和毀壞野生植物,如遇到珍稀野生動物、植物應加以保護并及時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不得圍捕野生動物作為寵物和采挖野生植物作為觀賞物。嚴禁捕食野生動物。2、施工營地應遠離野生動物保護區。在野生動物繁殖季節,對施工人員應加強保護野生動物的宣傳教育,加快施工速度,縮短施工周期,必要時在野生動物遷徙期間停止施工。3、對重要野生植物樹種,應予以標識、保護,防止對其傷害,如因施工需要進行移種等處理時,應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按規定要求處置。第九章 監督檢查第四十三條 公司對各單位環30、境保護工作實施全面監督檢查。檢查方式有:施工方案預控檢查、“兩嚴三控”督導組檢查、貫標內審檢查和環保專項檢查。1、開工前,公司在組織對項目編制的施工方案進行審查、預控時,要審核項目環保方案是否納入施工組織設計,環境目標、指標是否明確,環保方案是否可行,環保措施是否得當,重要環境因素判斷是否正確,施工場地的布置、施工組織安排等是否有利于維護生態環境和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并形成審核記錄。2、公司通過“兩嚴三控”督導組、貫標內審組和環保專項檢查組重點對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各種環境記錄、報表是否完整、正確;施工中的環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污水是否按國家和當地政府31、有關規定處理后排放;棄土場是否按先擋后棄等要求設置;環境保護設施進度、質量是否符合業主、地方政府要求;工程竣工后,主體工程以外的周邊環境在施工過程中受到的破壞是否得到恢復等。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督促項目限期整改。檢查組對檢查結果要形成書面報告,抄告工程管理部。第四十四條 對環保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各單位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單位環保工作做得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獎勵數額由各單位自定。第四十五條 因對環保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管理不嚴,未按有關要求做好環保工作,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和帶來嚴重不良后果的,依照公司有關“失信”行為追究辦法,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32、任。第十章 附則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和公司所屬項目經理部。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公司工程管理部頒布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附表1、環境因素清單2、重要環境因素識別判定表3、重要環境因素、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一覽表4、有毒有害物質、廢油脂、固體廢棄物處置記錄表5、環境管理檢查記錄表 表表1環 境 因 素 清 單序號產品、活動、服務部門、工序/地點環境因素備注單位: 記錄人: 日期: 年 月 日 表2 重要環境因素識別判定表 單位: 編號:序號產品、活動、服務部門、工序/地點環境因素環境影響是否重要因素大氣 污染水質 污染廢物 管理33、噪聲 污染土地 污染資源 破壞社區 影響能量 釋放物理 屬性其它單位領導: 制表人: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重要環境因素、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一覽表編制單位(部門): 序號重 要環境因素目標指標管理方案責任部門配合部門實施時間完成時間批準人: 部門負責人: 制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有毒有害物質、廢油脂、固體廢棄物處置記錄表序號廢棄物名稱數量處置方法、處置地點處置時間處置人員單位: 記錄人: 日期: 年 月 日附表5環境管理檢查記錄表受檢查單位名 稱檢 查 單 位(部 門)受檢查單位負 責 人檢 查 人檢查情況及存在問題: 年 月 日 整改情況:受檢查單位負責人:年 月 日驗證結果: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