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職業健康監護檢查及檔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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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295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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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科技公司職業健康監護、檢查及檔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科技公司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制度1 目的與范圍本制度明確了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的分類、項目、周期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病員工的管理等,以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單位。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省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編制要點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2、。3.1 職業健康監護是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資料的收集,連續性地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并及時地將健康檢查和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及時采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3.2 職業病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3 職業禁忌癥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3、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的個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4 職責 4.1 分管職業健康的公司領導是職業健康監護的主管領導。4.2 安全技術部是職業健康監護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4.3 各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負責建立“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負責職業健康體檢結果的告知。4.3 人力資源部是工傷保險的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配合相關部門落實職業病人待遇問題及患有職業禁忌癥員工調崗問題。4.4 工會是公司職業4、健康監護的監管部門,負責督促公司開展員工職業健康體檢工作,及職業健康損害、職業禁忌癥員工、職業病員工的安置及處置。5 管理內容和方法5.1 各部門、單位職業健康體檢應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承擔,每年開展1次。5.2 檢查項目根據崗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決定,檢查周期根據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費用從公司職業危害防治費用中列支。5.3 職業健康體檢類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5.4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5.4.1 對下列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a) 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錄用勞動者,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5、勞動者;b) 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勞動者。5.4.2 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安排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不安排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5.5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5.5.1 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確定體檢項目和接受檢查的人員,并定期組織安排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5.5.2 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采取下列措施:a) 對有職業禁忌的員工,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b) 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員工,進行妥善安置; c) 對需復查的員工,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d) 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按照職業健康檢6、查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e) 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立即改善勞動條件,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5.6 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5.6.1 對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員工,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單位在員工離崗前30日內組織員工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員工離崗前90日內的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可以視為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5.6.2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5.7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出現下列情況,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立即組織有關員工進行應急職業健康檢查:a) 接觸職業病危7、害因素的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出現與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關的不適癥狀的;b) 員工受到急性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出現職業中毒癥狀的。5.8 職業病員工管理5.8.1 職業病診斷5.8.1.1 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單位在接到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的通知后,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5.8.1.2 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時,各部門、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由人力資源部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出現新發生職業病(職業中毒)或者兩例以上疑似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各部門、單位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5.8.1.3 職業病診斷、鑒8、定需要公司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時,公司應當如實提供,員工本人和有關機構也應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5.8.2 職業病調崗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公司對有職業禁忌或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5.8.3 職業病治療5.8.3.1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醫療機構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情況確定,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辦理。5.8.3.2 員工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在公司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時,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公司承擔;公司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9、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應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5.9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5.9.1 安全技術部按規定建立“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a)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證書;b)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表c) 職業健康檢查異常結果登記表(附:職業健康監護結果評價報告)d) 職業病、疑似職業病患者一覽表(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e) 職業病、疑似職業病人的報告(注:在接到體檢結果、診斷結果5日內報告)f) 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和處理記錄g)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匯總表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a) 員10、工個人信息卡b)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c) 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d) 歷次職業健康體檢報告、職業病診療等資料;5.9.2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由所屬部門、單位統一歸檔,專職人員妥善保管。5.9.3 規范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不得外借,僅員工或其近親屬、員工委托的代理人有權查閱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9.4 員工離開單位,有權索取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5.10 其他規定5.10.1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5.10.2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