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水電站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及執行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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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314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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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水電站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及執行程序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目 的本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目的是為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力求實現機組安全、經濟穩定運行,及時消除設備及系統存在的缺陷,規范缺陷管理流程,真實反應設備健康狀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第二章 專用術語定義第一條 缺陷:缺陷分為設備缺陷和設施缺陷,是指影響機組主輔設備、公用系統安全經濟運行,影響建、構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異常現象等。如設備的振動、位移、磨擦、卡澀、松動、斷裂、變色、過熱、變形、異音、泄漏、缺油、不準、失靈,建2、構筑物設施及附件的損壞、安全、消防和防洪設施損壞,以及由于設備異常引起的參數不正常等等。缺陷按其影響程度分為零、一、二、三、四類,其中零、一、二、三類缺陷指設備缺陷,四類缺陷指非設備性缺陷。(一)零類缺陷:即緊急缺陷,是指危急主要設備安全運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時消除或采取應急措施,在短時間內將造成停機、甚至全廠停電或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缺陷。(二)一類缺陷:是指威脅生產安全或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影響機組正常出力或正常參數運行,屬于技術難度較大,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必須通過技術改造、更換重要部件或更新設備,通過機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三)二類缺陷:指在計劃檢修中才能消除的缺陷,不影響設備出力和3、正常參數運行,但有危及機組正常運行的可能,需要倒系統運行或必要時需要停機后在短時間內就可消除的缺陷。(四)三類缺陷:指發電主、輔設備及公用系統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一般性質的缺陷,在機組運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時不影響機組出力及負荷曲線,屬于可隨時消除的缺陷。(五)四類缺陷:即非生產設備缺陷,主要指建、構筑物等非生產設施缺陷,主輔設備及其系統以外,對機組、設備的安全經濟穩定運行不會構成直接影響的缺陷,包括:建、構筑物(門窗、上下水、屋頂、地面、設備基礎等)、設備照明及一般照明、浴室、衛生間、自來水系統、現場水沖洗系統、設備標識牌、安健環標示牌、安健環設施、保溫、油漆等缺陷。第二條 重復缺陷:是指同4、類設備或設施在廠家規定或規程規定的檢修周期內發生兩次及以上性質相同的缺陷。 第三條 及時消除的缺陷:在規定的時限(包括批準延期處理的時限)內消除的缺陷。第四條 缺陷管理主要指標:(零四)類缺陷數缺陷總數 (一)(零、一、二、三、四)類缺陷比率100%已消除的缺陷數缺陷總數(二)消缺率 100%(零四)類消除缺陷數(零四)類缺陷總數(三)(零、一、二、三、四)類缺陷消缺率100%及時消除的缺陷數按制度要求應消除的缺陷數 (四)消缺及時率 100%(零四)類重復缺陷數之和缺陷總數(五)重復發生缺陷率= 100%第三章 執行程序第五條 缺陷登錄(一)運行人員在設備運行中或巡回檢查時發現的缺陷,應及時5、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缺陷管理子系統上嚴格按缺陷的分類進行登錄,班值長對缺陷發生的部位及缺陷描述、分類的準確性和缺陷登錄的正確性負責;(二)缺陷管理平臺主要為真實反應生產設備健康狀況,依據公司缺陷管理要求,為便于缺陷統計和分析,對于照明與非生產設備缺陷均統計為四類缺陷。 第六條 缺陷的確認原則(一)檢修維保處相關人員除每天對網上登錄缺陷及時確認外,須在每天8:00時、11:00時、14:30時、17:00時對網上登錄缺陷予以確認。(二) 對于3級、4級缺陷,由檢修人員確認分類,2級、1級、0級缺陷應由生產管理科科長予以最終確認。生產管理科對網上登錄缺陷的分類,依據規定進行核查、修改,保證缺陷分類的6、準確性。第七條 缺陷的消缺原則(一)對于已確認的缺陷,由檢修人員擬定處理方案,經檢修維保處主任、生產管理科科長在各自權限內審批后檢修處理。(二)對于危及主要設備安全運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時消除或采取應急措施,在短時間內將造成停機、甚至全廠停電或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零類缺陷,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在24小時內安排消缺。(三)對于技術難度較大,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必須通過技術改造、更換重要部件或更新設備,通過機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一類缺陷,由檢修維保處提出消缺延期申請或轉類申請,生產管理科對缺陷鑒定后及時進行延期批準,在制定監督運行和防止缺陷進一步擴大的安全、技術措施后,由生產管理科組織進行技術攻關或列入7、科技攻關項目,制定切實可行的技改或檢修處理方案,經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批準后,作為下一次計劃檢修項目落實到大小修檢計劃中。(四)對于具備處理條件但需要運行人員倒換系統處理的二類缺陷,經檢修維保處、生產管理科確認后,檢修消缺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消缺工作視具體情況應提前1天辦理工作票,運行管理處安排停電或倒系統消缺,并保證上票的次日早8:00具備開工條件。(五)對于檢修風險較大或系統倒換困難需要進行技術論證才能進行處理的二類缺陷,經檢修維保處、生產管理科鑒定,組織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后限時72小時完成缺陷的處理;如確實因為技術難度較大,暫時不能處理的缺陷,在制定防止缺陷擴大措施后,由檢修維保處申請辦理8、缺陷轉類申請或延期申請,列入月度檢修維護計劃,由生產管理科科長組織并根據該缺陷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處理方案和安排具體處理時間;(六)對于需要停機后在短時間內就可消除的二類缺陷,檢修維保處應進行缺陷的延期批準,并組織制定防止缺陷擴大的安全、技術措施后,列入最近一次的停機消缺檢修計劃。檢修維保處應積極進行檢修準備,在具備消缺條件時及時組織消缺。(七)對于停機后在短時間內(5天或7天)無法消除的二類缺陷,執行第七條(三)點之規定。(八)對于具備處理條件的三類缺陷,由檢修維保處組織在48小時內完成消缺;由于缺少材料、備件等原因不具備消除條件的三類缺陷,經生產管理科確認后,進行延期批準并核定具體消除時間,檢9、修維保處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消缺任務,對于月度內能夠消除的缺陷,必須在當月內完成消缺,實現月結零;(九)照明和非生產設備的四類缺陷,要求打包處理,打包缺陷要求在本月內完成。對于影響現場安全生產的缺陷由運行人員直接聯系檢修維保處,檢修維保處應在在24小時內完成消缺。(十)對于設備定期輪換發生的滲漏類缺陷,檢修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于不影響設備安全的缺陷,進行延期批準,安排在定檢中集中消除。(十一)如需轉類(轉至檢修計劃或停機消缺)或延時的二類及以上缺陷,由檢修維保處辦理“設備缺陷轉類、延時申請”(十二)對于現場發生的需緊急處理的缺陷,在經檢修維保處、運行管理處及生產管理科確認后按照事故搶修規定進行處10、理。第八條 缺陷驗收(一)靜態驗收1、對于重要缺陷(指對發電主、輔設備安全經濟運行有較大影響列入停機消缺計劃的二類及以上缺陷)消缺檢修工作結束后,由檢修人員通知生產管理科科長和運行人員共同參與驗收,合格后各方簽字確認。2、三、四類缺陷的驗收由運行人員、檢修人員共同參與驗收,確認合格后消缺檢修工作結束。(二)動態驗收1、對于二類及以上缺陷,在設備靜態驗收合格后,由運行管理處組織對消缺后設備進行試運,生產管理科科長和檢修人員參加,在確認設備試運正常后,消缺工作終結。 2、在缺陷驗收工作和驗收簽字未完成和需要在驗收前返工的項目未完成前,不能進行設備試運。3、對于三類設備缺陷,在設備靜態驗收合格后,運11、行維保處組織對消缺后設備進行試運,試運中運行部門與檢修人員共同驗收,在確認設備試運正常后,消缺工作終結。4、對于動態驗收不合格缺陷,運行管理處在缺陷管理系統重新登錄,檢修維保處按照缺陷管理規定重新組織設備消缺。第九條 缺陷管理與考核: 為了便于進行消缺統計、分析和對比,以判斷缺陷工作管理水平,對各類缺陷的消除給出一定的時限,此時限已包含辦理工作票和運行人員做措施的時間,未在規定時限內消除的缺陷屬于消缺不及時。對于零類缺陷:一般限時在24小時內消除;一類缺陷:需在停機或大小修中處理,不做限時要求;二類缺陷:一般限時72小時內消除;三類缺陷:一般限時在48小時;四類缺陷一般在72小時內消除。(一)12、因缺少備品配件無法在規定時間處理完的缺陷,經檢修維保處或生產管理科確認,并重新核定應處理完時間,各檢修維保處應在規定內的時間處理完,但仍統計為未及時處理缺陷,在上報時注明。(二)對于已在規定時限內消缺完畢,但由于系統(或設備)未投入運行而不能驗收的缺陷,不統計為未及時消除的缺陷;如果設備投入運行后動態驗收不合格則統計為未及時消除的缺陷。如果跨月驗收不合格的缺陷,則在下個月統計,但在分析時應注明。(三)檢修維保處于每月2日前完成零至四類設備缺陷統計報表上報生產管理科,內容見生產管理信息系統缺陷管理子系統缺陷月統計報表,生產管理科對缺陷統計情況進行審核,報單位領導批準后,于每月5日將缺陷月統計上報13、總部技術與安全管理部。對設備消缺工作組織不利、消缺不及時、消缺率低等問題提出考核意見報請單位領導批準后,納入部門績效評價。(四)生產管理科每月對缺陷分類及登記正確性進行統計分析,對于運行管理處、檢修維保處缺陷登記及缺陷分類錯誤等問題提出考核意見,經單位領導批準后納入部門績效評價。(五)對于設備經過檢修后未能處理或動態驗收不合格的零至三類缺陷將視具體情況按職責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納入個人績效評價。(六)對于確實因為技術難度較大,暫時不能處理并已列入月度檢修維護計劃進行處理的缺陷,如在鑒定后具體處理時間內未完成的,除按照檢修計劃未完成考核外,仍將列入缺陷考核;(七)對于延期或轉類缺陷,在履行相關手續14、并在規定時間內消除的,不再列入月度缺陷消缺率和及時率考核。(八)對于延期或轉類缺陷,雖然已履行相關手續但未在規定時間內消除的,仍將列入月度缺陷考核,具體考核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和辦法執行。(九)對于重復發生的缺陷,視具體情況在原缺陷考核的基礎上加倍考核。(十)檢修維保處依據網上登錄缺陷,提前做好缺陷的準備工作,對于由于檢修準備不足(備件、人力等因素)導致消缺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將視具體情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納入個人績效評價。(十一)對于因推諉扯皮,致使缺陷消缺不及時或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由分管生產副經理進行認定后加倍考核。第四章 職 責第十條 生產管理科是本制度責任部門: (一) 生產管理科是單位設備15、缺陷監管的職能部門,負責各單位的缺陷管理工作。對于缺陷管理執行中存在問題及時完善,確保缺陷管理流程的簡捷、有效,最終使得缺陷管理平臺能夠真實反應設備健康狀況,達到指導設備運行和檢修的目的。(二)按照生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內容和要求,制訂和完善管理制度。(三)監督各部門的缺陷管理工作,并負責檢查、考核。第十條 檢修維保處、各運行管理處是本制度執行部門:(一) 檢修維保處負責生產及非生產設備缺陷的確認、作廢、過程質量控制、消缺驗收工作。(二) 檢修維保處負責消缺的具體組織和實施,確保消缺率、消缺及時率、重復缺陷數量達到計劃指標,全面提高設備健康水平。(三) 各運行管理處負責生產設備及非生產設備缺陷的登16、錄,保證缺陷登錄內容的全面、準確;對檢修部門的消缺過程進行質量監督,負責(或參與)缺陷消除后的投運驗收。第五章 檢查和評價第十一條 檢查評價表檢查和評價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季一次,每年四次。第十二條 設備缺陷考核管理標準,并按標準執行。第十三條 缺陷統計及消除情況,遺留缺陷的風險控制措施,并每月公布一次。第十四條 設備缺陷統計數量和類別、消缺率,消缺及時率,重復缺陷的發生數量,每月一次。第六章 反 饋本制度應根據如下情況和意見反饋及時進行修訂、完善。改善制度的信息來源:第十五條 公司設備缺陷管理思路提出新的要求。第十六條 公司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第十七條 檢查發現公司缺陷管理存在的問題。第十八條 公司內的員工提出的制度改進建議。第十九條 公司安委會會議提出的改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