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經營員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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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330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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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產經營員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人事管理規(guī)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規(guī)則。第二條 范圍:(一)本公司員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關法令外,悉依本規(guī)則辦理。(二)本規(guī)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從業(yè)人員而言。 雇 用第三條 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yè)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新進人員任 用事務處理流程規(guī)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考選事宜。第四條 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3個月,作業(yè)員試用40天,期滿考核2、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績優(yōu)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 試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給工資。第六條 試用人員于報到時,應向人事科繳驗下列表件:(一)全戶戶口本及公立醫(yī)院體格檢查表。(二)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三)保證書及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照片一張。(四)試用同意保證。(五)人事資料。(六)扶養(yǎng)親屬申報表。(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書或證件等)。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雇用:(一)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尚未結案者。(三)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四)吸食鴉片或其他代用品者。(五)虧3、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六)患有神精病或傳染病者。(七)品性惡劣,經公私營機關開除者。(八)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九)未滿15歲者。第八條 員工一經正式雇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 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xié)議契約書,雙方共同遵守。(一)本公司各級從業(yè)人員共分八職稱,其職稱與職位對照見附表6.1.1。(二)從業(yè)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保 證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xù)。第十條 填寫保證書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保證書原則上要求殷實獨資或合伙行號(鋪保)。(二)公司保無效。(三)如個人保,限有不動產方有資格,并應詳列不動產明細(含地號)。(四)行號保證應蓋方型印鑒始有效4、。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保證人:(一)服務本公司員工。(二)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同居共財親屬。第十二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事形之一者,保證人應負賠償及追繳責任,并 愿放棄先訴抗辯權: (一)營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三)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四)懸欠帳款不清者。第十三條 保證人如欲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證人另覓得 保證人,辦妥新保證手續(xù)后,始得解除保證責任。第十四條 保證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證人應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fā)生后15天內,另行覓妥連帶保證人:(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二)保證5、人被宣告破產者。(三)鋪保的工廠、商店宣告倒閉或解散者。(四)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五)不欲繼續(xù)保證者。第十五條 被保人離職3個月后,如無手續(xù)不清或虧欠公款等事情,其保證書即發(fā)還其本人。 服 務第十六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七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yè)務,或兼任其他廳商的職務。(三)全體員工務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四)不得泄漏業(yè)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 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五6、)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影本)出廠。(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yè)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huán)境清潔。(十)員工在作業(yè)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yè)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危險。(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7、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 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yǎng),領導所屬員工,同舟 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yè)上有安全感。(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十五)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第十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yè)務單位每日作 息另行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惟每日延 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48、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第十九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 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工)一日論處。第二十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guī)定處分:(一)遲到、早退1. 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2. 遲到每次扣100元,撥入福利金。3. 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4. 超過15分鐘后,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xù),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 報備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5. 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6. 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9、明才視為不早退論。(二)曠工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xù)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議論。3. 員工曠工,不發(fā)薪資及津貼。4. 無故連續(xù)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徑予解雇,不發(fā)給資遣費。 待 遇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辦法另訂)。第二十二條 員工待遇分為(一)本薪 視從業(yè)人員學識、經歷、技能、體格及其工作性質而定(金額另訂),從業(yè)人員年度薪資調整方法由人事單位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二)津貼(各項津貼支付標準另訂) 表6.1.2第二十三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10、二種,月薪人員,翌月5日發(fā)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fā)放二次,當月20日及翌月5日發(fā)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第二十四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待遇,另按臨時、計件 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辦理。 休 假第二十五條 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國定休假日。第二十六條 前條休假日薪資及津貼照給,如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征得員 工同意,并加倍發(fā)給薪資,國定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補假與否依政府規(guī)定辦理。第二十七條 員工連續(xù)工作滿一定期限,每年給予特別休假;其日數規(guī)定 如下(一)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全年給7天特別休假。(二)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全11、年給10天特別休假。(三)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全年給14天特別休假。(四)服務滿10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最多以30天為限。 第二十八條 員工特別休假,應自屆滿規(guī)定時間后,由勞資雙方以不妨害生 產或業(yè)務原則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實施,并按請假程序辦理。第二十九條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的天數,雇主應發(fā)給薪資。 第三十條 員工留職停薪不予特別休假。 請 假第三十一條 員工請假分為八種 表6.1.4 第三十二條 員工請假,事假應于一日前覓妥職務代理人并填寫請假卡,照下列規(guī)定辦妥后方得離廠,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12、速向單位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規(guī)定代辦妥請假手續(xù),否則亦視同曠工論。(一)請假1天(含)以內時,報請班長轉呈副廠長核準。(二)請假2天(含)以上,報請主管轉呈經(副)理或廠(副)長核準。(三)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送人事單位留存辦理。第三十三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一日,給 假日期的計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比例扣減。 獎 懲第三十四條 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一)嘉獎:每次加發(fā)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fā)放。(二)記功:每次加發(fā)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fā)放。(三)大功:每次加發(fā)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fā)放13、。(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二)節(jié)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四)檢舉違規(guī)或損害公司利益者。(五)發(fā)現(xiàn)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14、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功績者。(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一)研究發(fā)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yōu)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第三十九條 員工懲罰分為五種:(一)警告:每次減發(fā)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fā)。(二)記過:每次減發(fā)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fā)。(三)大過:每次減發(fā)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15、減發(fā)。(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五)開除:予以解雇。第四十條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三)因個人過失致發(fā)生工作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jié)輕微者。(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jié)輕微者。(六)不按規(guī)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guī)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16、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yè)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八)一個月內曠工達17、5日者。(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 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十)其他重大違規(guī)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guī)定措施,情節(jié)重大者)。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fā)資遣費):(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三)在公司廠區(qū)、宿舍內賭博者。(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yè)務者。(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九)無故連續(xù)曠工3日或18、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十一)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yè)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十八)明示禁煙區(qū)內吸煙者。(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二十)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二十一)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guī)則規(guī)定情節(jié)重大者。第四十四條 員工功過抵銷規(guī)定(一)嘉獎與警告抵銷19、。(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fā)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考 核 第四十五條 員工考核分為:(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職員3個月,作業(yè)員40天)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總經理核準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二)平時考核: 1. 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操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隨時作嚴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2. 人事單位應將員工假勤獎懲隨時記錄,以為辦理年度考核參考。(三)年度考核:其辦法另訂。第四十六條 考核成績分為優(yōu)、甲、乙、丙20、丁五種。第四十七條 員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舉行,由直屬單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 小組核定。第四十八條 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貽誤。 加 班第四十九條 本公司如因生產或業(yè)務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故經主管核準者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人員領導論處。第五十條 作業(yè)員加班,事先由單位主管代為申請,呈該廠(副)主管核準后 方得加班,并須按規(guī)定打卡,否則不發(fā)給加班費。第五十一條 加班費計算,作業(yè)員依平日加班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給假日工資,但假日工作時間未滿8小時,按比例加給工資。第五十二條 作業(yè)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發(fā)給加21、班費外,就其 加班時數予以曠工論處。第五十三條 員工加班情況,由管理單位按月統(tǒng)計備查。 出 差第五十四條 員工出差分長程出差與短程出差二種,凡當天能往返 者,稱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稱為長程出差。第伍拾伍條 長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辦法另訂)。 訓 練第五十六條 本公司為陶冶員工品德,提高其素質及工作效率,應舉辦各種 教育訓練,被指定參加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第五十七條 員工訓練分為:(壹) 職前訓練: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訓練,由人事單位統(tǒng)籌辦理,內容為:1. 公司簡介及人事管理規(guī)則的講解。2. 業(yè)務特性、機器性能、作業(yè)規(guī)定及工作要求說明。3. 指定資深及專業(yè)人員輔導作業(yè)。(二)在職22、訓練: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相互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三)專業(yè)訓練:視生產或業(yè)務需要,遴選優(yōu)秀干部至各職業(yè)訓練機構相關班次,接受專業(yè)訓練,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作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學 術技能,使利于任務的完成。 遷 調第五十八條 本公司基于業(yè)務上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員工應予配合。 第五十九條 各單位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 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第六十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后,單位主管應于7日內,一般員工應于5 日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前往新職單位報到。第六十一條 員工調職,如駐地遠者,可比照出差規(guī)定支給差旅費,23、其隨行 直系眷屬,可憑乘車證明支給交通費。第六十二條 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遣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適 員暫行代理。 留職停薪第六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簽請留職停薪:(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二)因特殊事故,呈請核準者。第六十四條 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但經公司總經理特準者除外。第六十五條 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不計,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第六十六條 留職停薪期滿后未辦理復職者,視為離職。第六十七條 員工于留職停薪期間擅就他職經查明屬實者,予以免職。 福 利第六十八條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特設立員工福利委員 會(規(guī)章另定),辦理有關員工福利事宜。第陸拾玖條 員工婚24、喪、住院,致贈禮金、奠儀或慰問金,其給與標準另訂 第七十條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發(fā)給員工年終獎金,員工 在同一年度內所有功過經抵銷后,增減其年終獎金。 保 險第七十一條 員工一律參加勞工保險,于雇用時由人事單位辦理。第七十二條 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后,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撫 恤第七十三條 員工因公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依勞工保險條例向勞保局申請給 付,始尚未參加勞保者,其津貼及輔助事宜悉依勞工保險有關規(guī)定予以補償。 退 休第七十四條 員工退休,依勞工基準法工人退休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辦理(辦法另訂)。 資 遣第七十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時25、,應予資遣:(一)停業(yè)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yè)務緊縮時。(三)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yè)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五)勞工對于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第七十六條 員工資遣先后順序:(一)歷年平均考核較低者。(二)曾受懲誡者較未受懲誡者。(三)工作效率低者。第七十七條 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一)在公司服務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二)在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三)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第七十八條 員工接到前條通知后,為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 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如未能依照前條規(guī)定通知而即時終止雇用者,依前條規(guī)定預告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如經預告,發(fā)給預告期間工資。第七十九條 員工因受懲罰而開除或自行辭職者,不以資遣論。 第八十條 員工資遣,依下列規(guī)定發(fā)給資遣費:(一)在公司連續(xù)服務每滿1年者,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資滿3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發(fā)相當于10天本薪的資遣費,但剩余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給予,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安全與衛(wèi)生第八十一條 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huán)境安全與衛(wèi)生設施,以維護員 工身體健康。第八十二條 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wèi)生諸規(guī)定,以保護公司及個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