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公司員工行為規范與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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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343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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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銷公司員工行為規范與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行為規范與獎懲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和店堂行為紀律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秩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守則適用對象為:各區域服務員、收銀、顧問、保潔員、保安、理牌、吧員。第二章 行為規范第三條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和店堂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紀守法。第四條 基本準則(一)敬業愛崗,忠于職守,熱情工作,積極進取,服從管理,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二)恪守職業道德,嚴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播2、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不得有任何危害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三)保守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和信譽的行為。(四)待人態度端正、熱情、和藹,同仁之間互相尊重、團結合作、努力向上。(五)不得私自經營或從事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活動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六)工作期間應嚴肅認真,不得大聲喧嘩、吵鬧、打架斗毆、搭訕攀談或閑談聊天、搬弄是非,擾亂秩序。(七)愛護公司財物,節約易耗用品,不浪費,不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的財物。(八)嚴謹操守,不得接受他人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拾金不昧、撿到錢物及時上交。(九)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準時上班,按時下班。(十)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3、得體,遵守公共道德。第三章 識別卡使用規范第五條 識別卡類別識別卡分為正式識別卡和臨時識別卡。所有員工(包括試用員工)必須按要求佩戴識別卡。正式識別卡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臨時識別卡適用于試用人員或正式識別卡丟失后正在補辦的正式員工。第六條 識別卡作用1.作為員工在公司的身份識別;2.作為員工出入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的憑證;3.作為員工出入公司生活場所及住宿與用餐的憑證。第七條 識別卡佩帶要求1.識別卡應佩戴于外上衣左胸口袋上端,與口袋平行。2.識別卡只能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3.未佩帶識別卡者,禁止出入公司辦公場所、工作場所和生活場所。第八條 識別卡只用于本公司識別員工所用,不代表其他用途4、。第九條 識別卡保管員工識別卡由員工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應于當天內到人事部處補辦,交付工本費10元,領取臨時識別卡。逾期造成一切后果,由員工自行負責。第十條 識別卡列入移交,員工離職時必須將識別卡交還人事部,遺失、損壞或不上繳者,應賠償10元。第十一條 處罰規定1.利用公司識別卡在外做不正當事情或違法行為者,予以開除。2.外借識別卡給非本公司人員、未造成公司損失者,予以記大過;造成公司損失者,予以解雇。3.識別卡轉借給公司其他員工者,予以記小過。4.冒用他人識別卡者,予以警告處分。5.未按規定位置佩帶識別卡者,處以10元/次罰款。第四章 員工著裝管理第十二條 店堂各級員工上班期間應注重儀5、容儀表,工作穿戴、裝束等必須簡潔明快、整齊大方。第十三條 員工著裝管理分類1.營業人員等著裝;2.技師著裝;第十四條 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穿著規定的工作服或職業裝,違者處以10元/次罰款。第十五條 營業人員著裝規定1.男性員工著裝(1)禁止留長發,前發不過耳,后發不過領,不留胡須,不留長指甲;(2)禁止穿戴怪異服飾;(3)禁止留怪異發型或染黑色以外的顏色;(4)不許穿拖鞋、涼鞋(工作崗位需要除外);(5)營業人員禁止佩戴項鏈、戒指、手鏈等金銀手飾或其他飾品;(6)營業人員禁止攜帶手機等私人通訊工具(崗位、工作需要除外)。2.女性員工著裝(1)上班期間宜畫淡汝、須涂唇彩;(2)工作時應束頭發,禁止長6、發過腰;(3)禁止穿戴怪異服飾;(4)禁止留怪異發型;(5)不許穿拖鞋、涼拖、超高跟鞋(工作崗位需要除外);(6)禁止穿超短裙、低胸衫等暴露服裝或有礙觀瞻的服飾;(7)禁止留指甲、涂指甲;(8)營業人員禁止佩戴項鏈、戒指、手鏈、耳環等金銀手飾或其他飾品;(9)營業人員禁止攜帶手機等私人通訊工具(崗位、工作需要除外)。3.其他著裝規定(1)員工上班期間應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意梳理頭發,不得蓬頭垢發;(2)穿著襯衫時,禁止挽、捋袖口或不系袖口。第十六條 禁止于公司公共場所(包括辦公場所、營業場所、生活場所)內坦胸露背或有傷風化或影響公德的穿戴行為。第十七條 處罰規定凡違反著裝規定的,每項每次處以7、20元罰款。獎懲制度第一節 獎懲目的為了對公司發展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以及對不良行為者給予懲處,進而促使全體員工努力工作,奮發向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節 獎懲原則第一條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第二條 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第三節 適用對象本制度適用對象:區域服務員、收銀員、保潔員、保安、理牌員、營銷顧問第四節 獎勵獎勵標準(一)獎勵標準表獎勵事項獎金其他獎勵備注記大功300元以上授予榮譽稱號、加薪、晉級、旅游、培訓機會公布表揚記小功100元嘉獎50元一次性獎金20元(二)獎勵:以三次“一次性獎金”等于一次“嘉獎”,兩次“嘉獎”等8、于一次“記小功”,兩次“記小功”等于一次“記大功”。(三)獎勵還可通過培訓、旅游等物資形式獎賞勉勵先進人員。第五節:獎勵范圍(一)現場服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l.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者;2.對公司業務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卓越者;3.對危害公司和國家事件事先舉報或阻止,避免重大損失者;4.對災害、犯罪等現象,不顧安危,見義勇為者,因而減少損害者;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利潤、營業額)大倍增增加者;6.獲得社會重大榮譽者。7.大金額拾金不昧者(價值在20000元以上)。(二)現場服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l.對公司有較大貢獻者;2.對公司業務有較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者9、;3.對危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的行為,及時制止,避免較大損失者;4.見義勇為,獲得好評、稱贊者;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優良,使公司利益顯著增加者;6.對經營管理建議改進,經采納實行,卓有成效者;7.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公司成本開支,保護公司資產,有顯注成效;8.檢舉嚴重違規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者;9.積極主動開拓新市場、新客源并卓有成效;10.以身作則,服從大局;及時獎懲員工行為、公正選拔、留用人才;11.較大金額拾金不昧者(價值在10000元以上)。12.因工作突出、受到員工好評的、在工作崗位上積極、主動熱情服務每位顧客者;(三)服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l.遵紀守法,服從大局,品行10、優良,恪(ke)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2.工作有方、業務拓展有相當成效者;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愛崗敬業,工作努力,年度出滿勤,考核先進者;5.主動積極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的員工;6.公司年終考核成績優異者;7.以身作則,服從大局、對上級安排的工作及時完成者;8.帶頭遵守、執行、維護、完善公司規章制度;9、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做到及時關閉各耗電設備、有節能降耗強烈意識者;10、超額完成制定的個人銷售業績者;11.拾金不昧者(價值在5000元以上)。四: 一次性獎金。拾金不昧者(價值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或其他對本公司或社會、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11、有事實明證者,如獲社會各類獎勵或榮譽稱號,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被授予“業務標兵”、“微笑天使”稱號等,亦可予以一次性獎金獎勵。第六節 :處分根據違反的條例不同給予不同的處罰標準:第一條 第一款 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情節較輕者;第二款 對于上級指示之任務處理不當或在期限內未能完成,且無正當理由者;第三款 違反安全守則或公司規定;第四款 非指定場所私自攜帶私人通訊設備;第五款 違反公司行為規范者;第六款 未經上級同意,擅離職守或工作地點者;第七款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第八款 儀容姿態不佳、衣冠不整、工作時不穿工作制服或不佩帶識別卡,且不聽勸導;第九款 當班時間打私人電話影12、響正常工作者;第十款 沒有提前通知或合理的原因不參加已安排好的培訓課程及部門組織的集體活動;第十一款 當班時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串崗、扎堆聊天、收看電視;第十二款 當職時未能及時地將發生的不正常情況向有關部門負責人匯報或做好記錄者;第十三款 漠視隱患,導致發生不良后果,應予懲戒之情況;第十四款 在工作場所遇到客人、公司領導不打招呼問好;第十五款 在通道遇客人沒有讓路;第十六款 工作場所員工之間說非普通話;第十七款 私自使用公司小件物(客用品);第十八款 當班時閱讀與工作無關的報刊書籍;第十九款 上班時間未在規定場所吸煙者;第二十款 上班時間吃零食、 玩手機。 第二十一款 無正當理由,開會或13、培訓缺席者;第二十二款 在工作時間外,未經許可私自進入營業場所;當月違反以上規定情節輕微的給予口頭警告,或一次性處罰第二條 第一款 因私人情感而影響工作,經勸戒而不改善者;第二款 上班態度情緒化,不服從上級安排或與同仁爭吵者;第三款 對上級交代之任務無正當理由藉詞推委或質疑者;第四款 不愛護公司設施,涂污墻壁、損壞公司財產等;第五款 在公司中展示或儲存不道德、淫穢的圖畫、照片或物品;第六款 任何人不可利用辦公室、店體或物業進行任何與鼎尚國際業務無關的商業活動;第七款 未經批準,私自調換值班,休息日或工作時間;第八款 工作粗心大意而導致不良后果;第九款 未執行公司事先安排的合理加班或額外工作;第14、十款 工作時間私自會友超過半個小時;第十一款 帶醉上班或工作時間酗酒;第十二款 未按工作程序及工作標準操作,工作失誤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第十四款 未經許可,私自攜帶外來人員進入公司或宿舍;第十五款 未經許可,在員工宣傳欄或公司公告欄上更改、撕毀宣傳品;第十六款 非經公司同意,不能參與與個人的職業有沖突的工作和業務,不可與鼎尚及其供應商做生意或企圖發生商業關系;第十七款 不按規定使用電器,私自拆裝員工宿舍電線、插座等;第十八款 私自到營業場所洗澡;第二十款 無正當理由,拒簽違規罰單者。當月違反以上規定每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條 第一款 因失職、失察、隱匿或謊報事實,尚未造成公司損失者;第二款 非因公15、上網、玩游戲或未經許可 ; 第三款 不當損毀公司資產、文件、情節尚非重大者;第四款 不服從管理人員調動與安排者;第五款 私自翻動他人柜子或偷吃公司食品;第六款 酗酒滋事,影響勤務或安全者;第七款 傳播有損公司、員工、客人信譽與名聲的;第八款 唆使他人或替他人刷考勤卡者;第九款 以任何形式對客人、管理人員、同事進行脅迫、恐嚇;第十款 私自查閱公司機密材料或辦公文件;第十一款 惡意浪費物料,增加公司成本者;第十二款 工作時間內未經允許,制作私人物品或外勤時間辦理私事者;第十三款 蓄意做假證、知情不報、掩蓋事實真相以逃避責任或庇護他人。當月違反以上規定之一的給予記小過/次第四條 處份大過條件 :第一16、款 違反公司規定事項,情節足以影響他人或公司權益者;第二款 擅自攜帶危險物品、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第三款 未經許可,私自改變工作方式,使營運產生問題,影響公司形象或利益者;第四款 非因公上網、玩游戲影響收銀、上傳系統運行、未造成較大損失者;第五款 因工作失誤,造成客戶財產較大損失的;第六款 惡意浪費物料,增加公司成本者。第七款 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當月違反以上規定之一的給予記大過/次第五條 解雇、開除條例:第四款 泄露業務上之機密、資料、帳冊,導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第五款 無事實依據,任意對同仁或言語詆毀、污蔑、制造部門和部門事端,影響內部團結者;第六款 擅自帶領非本公17、司人員進入主控室、庫房、辦公室、吧臺等營業機密場所者;第七款 在工作地點或時間內,發生斗毆、賭博,妨害風化行為者;第八款 偷竊或挪用公款、資產以及假公濟私、結黨營私者;第九款 侵占同仁或消費者財務者;第十款 連續曠職達二日、全年內累計曠職達三日或三次者;第十一款 偽造文書(應征履歷表、安全資料、報表)、印信簽字,或盜用公司印章、負責人印信者;第十二款 利用職務之權利、機會或方法,要求期約,收受金錢或其它不正當利益者;第十三款 經營或兼營與公司性質類似之行業者;第十四款 公開詆毀公司,損及公司名譽或信用者;第十五款 以暴行脅迫或其它不法行為,防礙營運或業務正常執行者;第十六款 造謠惑眾,影響公司18、團結向心,煽動他人怠工、罷工、破壞勞資關系或教唆外人至公司挑釁、鬧事者;第十七款 以言語或暴力恐嚇威脅同事、同仁或其家屬者;第十八款 利用公司名義與職權,監守自盜或在外招搖撞騙者;第十九款 公司員工談情說愛,影響工作者;第二十款 因個人原因,綜合素質長時間達不到公司要求;第二十一款 集體勾結,貪污、包庇、泄密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之情況。第二十二款 非因公上網、玩游戲影響系統運行、造成較大損失的(如上傳不了客人信息受 到公安部門處罰的)違反以上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直到辭退或開除第七節:懲罰金額對照表(一)懲罰標準表懲罰事項罰金備注解雇按自動離職處理,扣發全部工資張榜布告書面通知記大過30019、元以上記小過100元警告50元一次性處罰20元(二)員工的懲罰,兩次“一次性處罰”等于“警告”一次,三次“警告”等于一次“記小過”,三次“記小過”等于一次“記大過”,兩次“記大過” 予以“解雇”。(三)申訴相關規定: 申訴:員工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訴。申訴期維持原處理結論。第七節 追述期第一條 違反第六節第三條追述期:一個月,以填寫簽人力資源部報表日期計算。追述期內不享受所有晉升及評優。第二條 違反第六節第四條追述期:三個月,以人力資源部填寫簽報表日期計算。追述期內不享受所有晉升及評優。第八節 附 則第一條 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所在部門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獎懲單及獎懲通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留檔。第二條 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制度由鼎尚人力資源部、服務部監督檢查、解釋。第四條 本制度報店長、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第五條 除以上所列違規行為外,其它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為,將隨時增設補充條款,并成為此員工手冊的組成部分。如遇員工違規行為未在上述條例中提及,部門經理可與人力資源部商議,視情節輕重并征得店長、總經理同意后決定處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