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下屬企業經營管理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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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345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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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下屬企業經營管理考核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切實加強集團公司下屬企業管理,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引導下屬企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考核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下屬的全資和控股子公司,集團公司參股的子公司參照執行。第三條集團公司下屬企業經營管理考核,實行年度考核與動態監控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制度。第四條年度經營管理考核采取由集團公司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權代表與下屬企業負責人或指2、定代表人簽訂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的方式進行。第五條集團公司下屬企業經營管理考核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按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價值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開展下屬企業經營管理考核。(二)按照實事求是、科學管理的要求實行分類考核管理,堅持橫向比較和縱向比較相結合、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三)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要求,堅持將企業經營管理考核結果同激勵約束緊密結合,即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并作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經營管理考核指標第六條 下屬企業年度經營管理考核內容包括基本目標和基礎管理兩個部分;考核結果按考核得分劃分為經營業績A+、A、B、C、D、E六個等級。基本目標和基礎管理分3、別按百分制設定,基本目標和基礎管理權重比例各子公司分類如下:(一)運營類公司:包括*有限公司、*江山旅游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主要承擔政策性收費、固定資產投融資任務的子公司。此類公司主要考核政策性業務完成情況,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考核基本目標和基礎管理權重比例為6:4。(二)競爭類公司:包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以參與市場競爭經營為主的子公司。此類公司主要考核經營性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考核基本目標和基礎管理權重比例為7:3。(三)籌備類公司:主要是指新籌建或發生重組截至新考核年度開始時尚未滿1年的子公司,考核基本目標和基礎管理權重比例為4:6。籌備類4、公司考核等級最高為A等級。2014年度列入籌備類公司進行考核管理的下屬企業包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子公司。第七條 經營管理考核計分方法經營業績考核綜合分數基本目標考核分數基本目標權重比例+基礎管理考核分數基礎管理權重比例第八條 考核等級的確定考核等級績效考核綜合分數A+:105分(含105分)以上;A:95(含95分)105分;B:85(含85分)95分;C:75(含75分)85分;D:65(含65分)75分;E:65分以下。備注:1.考核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2.籌備類公司不參與評定A+等級。第三章考核的組織與實施第九條 集團公司績效考核小組是年度經營管理5、考核工作的領導和組織機構。績效考核小組主任由集團公司董事長擔任,執行主任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擔任,小組成員包括集團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第十條 年度經營管理考核以公歷年為一個考核期限,并按季度實行動態監控。第十一條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按照下列程序簽訂:(一)報送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建議稿。考核期初,下屬企業按照集團公司年度經營管理考核要求和本企業發展規劃及經營狀況,對照同行業先進水平,提出本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建議稿,并將關于考核目標值的必要說明材料報送集團公司。(二)核定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集團公司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及上級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要求,結合6、下屬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等,對企業的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建議稿進行審核,并就考核目標值及有關內容同下屬企業溝通后予以確定。(三)由集團公司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權代表同下屬企業負責人或指定代表人簽訂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第十二條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考核:(一)下屬企業對上年度經營管理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將年度總結分析報告報送集團公司。(二)集團公司績效考核小組對照年度經營管理考核評分標準進行評分(考核評分表根據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按企業分類制定),形成年度經營管理考核與獎懲意見。(三)集團公司將最終確認的年度經營管理考核與獎懲意見反饋各下屬企業。下屬企業對考7、核與獎懲意見有異議的,可及時向集團公司反映。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績效考核小組對下屬企業經營管理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監控。(一)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簽訂后,下屬企業每季度必須將責任書執行情況報送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對責任書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二)建立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質量事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重大投融資和資產重組等重要情況的報告制度。下屬企業發生上述情況時,企業負責人應當立即向集團公司書面報告。(三)下屬企業由于客觀原因需調整當年經營業績目標的,必須于當年10月31日之前以正式文件上報集團公司,經集團公司績效考核小組同意后方可調整當年經營管理目標。(四)集8、團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當年下達的經營業績目標進行相應的調整。第四章獎 懲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根據考核結果對下屬企業領導班子進行獎懲。按照考核等級,對下屬企業工資總額進行相應調整。第十五條 下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年度薪酬分為基薪和績效薪金兩部分。計算方法為:年度薪酬=基薪+績效薪金。(一)基薪的確定按集團公司薪酬制度執行。(二)績效薪金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績效薪金=當年度下屬企業應得的績效工資績效薪金系數。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E級,績效薪金0;2.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績效薪金系數為0.4;3.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C級,績效薪金系數為0.6;4.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B級,績效9、薪金系數為0.8;5.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A級,績效薪金系數為1;6. 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A+級,績效薪金系數為1.1。第十六條 績效薪金的60%原則上在下年度的3月31日前兌現,剩余40%在下年度6月30日前兌現。第十七條 對在自主創新、資源節約、扭虧增效、管理創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集團公司將設立其他獎項予以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十八條 按本制度領取薪酬的下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不得在本單位領取除年度薪酬以外的其他貨幣性收入。第十九條 下屬企業工資總額與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相掛鉤。(一)下屬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A等級及以上的,當年年度工資總額不予核減。(二)10、下屬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B等級的,當年年度工資總額核減8%。(三)下屬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C等級的,當年年度工資總額核減15%。(四)下屬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等級的,當年年度工資總額核減20%。(五)下屬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E等級的,當年年度工資總額核減30%。第二十條 下屬企業中層干部及一般員工績效薪酬分配方案由各子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報集團公司審查備案。第二十一條 對下屬企業考核期間,考核指標一般不做調整。如出現以下情況,經報集團公司績效考核小組批準后可適當調整有關考核指標:(一)因合并分立及由公司決定的重大經營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經營業績的。(二)因國家法律、政11、策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經營業績的。第二十二條 下屬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虛報、瞞報財務狀況,以及上報考核材料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集團公司根據具體情節扣發相關領導班子成員的績效薪金;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第二十三條 下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嚴重環境污染事故、重大違紀和法律糾紛損失事件,給單位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由集團公司根據具體情節扣發相關領導班子成員的績效薪金;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績效考核小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