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及相關工作規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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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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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及相關工作規范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經營管理制度文本(一)進貨查驗(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四)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六)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預案;(七)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八)食品存儲管理制度;(九)食品召回制度;(十)廢棄物處置制度;(十一)禁止食品經營制度。 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進貨查驗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和有關法律規定,制定如下制度。一、從有合法資格的食品生產經2、營者采購食品,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二、對購入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和許可證件,并留存供貨商的相關證照復印件(影印件、電子文檔)備查。三、按食品品種和批次查驗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由留存供貨商的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影印件、電子文檔)備查。四、在采購預包裝食品時,認真查驗食品質量合格證明和食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3、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還應當查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五、不采購和銷售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六)4、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和有關法律規定,制定如下制度。一、向有合法資格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食品,并查驗其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留存供貨商的相關證照復印件(影印件、電子文檔)備查。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5、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票據,并按照供貨商或進貨時間等標準,將載有記錄內容的票據統一規范裝訂或者粘貼成冊。臺賬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二、在批發食品時,按照每次批發食品的情況如實制作批發記錄臺賬,記錄內容包括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臺賬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三、按食品品種和批次查驗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留存供貨商的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影印件、電子文檔)備查。四、不采購和銷售下列食品6、:(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7、;(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制定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一、所有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必須先取得健康證明后才能從事食品經營。二、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必須每年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其委托的醫療機構出具進行健康檢查。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8、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把從業人員的檢查結果復印件存入檔案。五、組織從業人員開展疾病知識學習,提高疾病預防意識。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制定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一、加強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二、食品從業人員積極參加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培訓,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水平。三、組織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法律學習,掌握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識。四、加強食品標準9、食品科學、疾病預防知識學習,提高從業水平。五、購買相應的學習資料,豐富學習內容。六、食品安全知識集中學習每年不少于2次,并有學習記錄。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為加強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質量,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一、在經營的食品中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立即停止經營,并向當地工商機關報告。二、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立即通知供貨商和消費者,對已經銷售的,立即召回。三、對經營中發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時,停止銷售、向當地工商機關報告、通知供貨商和消費者并召回。四、對經營中發現有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食品10、時,停止銷售、向當地工商機關報告、通知供貨商和消費者并召回。五、銷售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經食品生產者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的要求,制定本預案。一、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二、銷售的食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報告當地工商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三、采取有效措施,救治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四、保存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有關材料,聽候處理。五、主動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六、定11、期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教育和演煉,預防和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應。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南省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公司食品銷售臺賬制度。一、本公司銷售食品,應使用“一單通”單據,在銷售食品時按照要求填制票據,主動向購買者出具“一單通”單據,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并以此建立食品銷貨記錄檔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和備案文件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本公司應當向對方提供相應的證照,即: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生12、產許可證)、食品質量合格證、食品檢驗報告的復印件。 三、本公司一旦發現有不合格食品售出,應立即按照銷售記錄找到消費者并召回所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存儲管理制度1. 根儲存產所、容器、工具和設別應該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2. 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儲存不同性質的食品和物品應當分開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示。3. 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的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13、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4. 冷藏柜、冷凍柜(庫)應有明顯的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的溫度計,定期的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溫度的范圍要求。5. 冷藏、冷凍儲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積壓存放。6. 散裝食品應承裝于容器內,在儲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7. 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召回制度1、目的當交付后的產品可能有批量的不適合(包括存在安全危害)時,能及時將有關信息通知相關方,并或實施產品召回14、,并迅速完全地使有關產品得到控制,避免或降低危害的影響。2、范圍適用于公司任何已發出的不適合產品的信息傳遞和回收過程。3、職責3.1 質量、食品安全小組負責監視實施召回。3.2 總經理負責召回計劃的批準。3.3 各部門參與和配合完成本程序的要求。4、活動4.1召回的時機當公司存在受不合格產品影響的批次產品已經不在公司控制下時(如已經交付),應啟動召回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召回產品,觸發召回程序:a) 顧客的投訴(見顧客要求與溝通控制程序);b) 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不適合的產品;c) 媒體報告報告的不適合的產品或事件;d) 公司內部檢查發現受不合格產品影響的批次產品已經交付(見不15、合格和潛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e) 其他的改變(包括技術、法律行規和突發事件)影響到已交付的產品質量或安全。 4.2 待召回產品的識別和評價a) 食品質量、安全小組即產品召回小組,應監視與產品召回有關的信息。b) 出現4.1于情形時,管理者代表應立即召開小組會議進行召回評審。必要時,應要求最高管理者和法律顧問、各部門的其他主管參加。c) 召回評審的內容包括:召回原因;信息的來源,可信度;以往的產品安全記錄,危害程度;政府衛生部門的流行病學咨詢記錄;待召回產品的范圍(包括產品線和地理區域);是否啟動緊急召回;一旦啟動召回,還應制定召回計劃明確召回的方法、途徑和召回產品的處理等。d) 只要可能,應16、對待召回產品對應的批次產品,甚至相鄰批次的產品留樣進行復查,以證實是否不安全及其不安全的原因。其結果應作為召回評審的輸入。留樣應保持到召回活動結束。c) 在有確切的信息支持時,召回的評審不應超過半個工作日。4.3召回的程序4.3.1召回產品溯源,以識別召回活動的相關方。必須考慮顧客(包括分銷商及其顧客)、合作單位、公司內部單位(包括各部門、分支機構和所有員工)、供方、相關的政府主管部門和社會組織(包括媒體和消費者組織)。從乳品銷售、制作采購的全流程各步驟追溯,尋找所有可能的相關方。4.3.2根據相關方,選擇合適的方式發布召回信息,召回信息應在作出決策后半個工作日內發布。合適方式可以是電話、傳真17、電子郵件、媒體公告等,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均應編制召回信息發布記錄。召回信息應編制成文件,如產品召回公告,內容包括:a) 召回小組成員的信息,包括成員名單,24小時聯系方式,代表的部門和所承擔的職責。b) 召回產品的信息:召回產品名稱,代號或批號,工廠名稱,生產日期等;召回的原因,召回產品分銷的區域(包括地區、分銷商名稱和地址)c) 產品召回的方法、途徑和時間。d) 受召回產品的不合格影響的其他信息,如已使用待召回產品的后果和對策,與召回有關的費用和賠償。c) 給批發商和零售商的召回計劃范本,或作為召回信息的附件,以便他們通知和協助召回。4.3.3產品召回的方法、途徑和時間:a) 應盡可能利用18、銷售網絡作為召回網絡,由消費者將召回產品交加零售商,再由零售商交回批發商。應明確向公司或批發商報告的方式如電話或傳真等d) 應保持從公司到批發商的接受召回產品的通道,并在召回信息予以明確。c) 每一批(或件)召回產品均應編制產品召回登記表予以記錄。4.3.4召回產品的處理a) 召回產品在處理前應進行標識和隔離。b) 召回產品應作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潛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規定處理。應建立不合格(潛在不安全)品處理單,并注明為召回產品處理。c) 當召回產品的處置方法為報廢時,可由批發商在公司的監督下進行。4.3.4產品召回的結束和報告:a) 召回計劃要求的產品全部回收并妥善處理完畢,表示該次召19、回活動結束。b) 召回活動結束后,召回小組應編制召回報告,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召回報告應包括召回的原因、范圍和結果。4.4召回的程序和要求應編制成召回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可正式啟動。4.5召回的公關為了避免損害公信,公司應對公眾的報道作好準備,并指定專人(管理者代表或公司的公關人員)負責,以便恰當地向公眾傳達召回相關的信息。4.6糾正和糾正措施4.6.1組織應通過使用驗證試驗、模擬召回或實際召回來驗證召回程序(4.3)的有效性,并記錄結果,利用結果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4.6.2 發生召回時,乳品質量、安全小組應根據召回報告,對召回程序和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采取必要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食品有限公司20、食品有限公司廢棄物管理制度根為加強食品公司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食品公司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客人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食品公司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一、食品公司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食品公司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二、食品公司必須按要求將食品公司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食品公司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三、食品公司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銷售產生的垃圾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四、食品公司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食品21、公司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公司,并接受監督檢查。六、公司加強對食品公司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食品公司垃圾的行為,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禁止經營食品制度為了規范食品經營行為加強食品質量監管,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廣大消費者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6、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9、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