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研發人員考核獎勵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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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363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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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研發人員考核獎勵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集團研發人員考核獎勵制度第一章總則為提高集團科技創新能力,完善研發項目管理和研究院內部管理 機制,激發廣大設計研發人員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實現集團戰略規劃。 根據公司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和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等文件,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考核第一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集團研究院全部設計研發人員的考核獎勵。第二條考核的目的與意義(1) 通過對研發人員的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和考核, 作為對他們工資、獎金、職位等調整的依據,公平、合理的加強集2、團 人力資源管理。(2) 以此為依據,可針對性制定研發人員的教育與培訓計劃, 提升員工的素質和能力,使員工得到更好地發展。(3) 通過對研發人員績效考核的反饋,評價其對團隊和集團所 做的貢獻。(4) 為公司招聘甄選人才,工作崗位的合理分配和規劃員工職 業生涯進行評估。(5 )為公司各項工作、人力成本計算和人力資源規劃提供依據。第三條考核對象本制度適用集團研究院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和實習期員工。第四條考核依據(1) 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行政公文。(2) 研究院提供的員工違紀或崗位違紀記錄。(3) 項目經理提供的工作記錄(4) 崗位說明書中規定的內容。(5) 其它依據。第五條考核種類考核分為常規考3、核與項目考核。常規考核是指對研發人員日常工 作業績進行的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項目考核是指根據研 發人員設計研發的產品或服務的獲獎及獲得專利情況進行的考核。第六條考核原則(1) 考核人在考核時要客觀、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存有 偏見。(2) 只對考核期間和工作范圍內的表現進行考核,不得對此外 的行為和事實作出評價。(3) 為保證考核的客觀、公正,考核評價應有詳實依據并做出 說明。(4) 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核內容和標準不應發生大的變化, 至少應保持一年之內考核方法的一致性。(5) 考核要客觀的反映研發人員的實際情況,避免光環效應、 新近性偏見等帶來的誤差。(6) 對于同一崗位的研發4、人員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7) 應對研發人員公布詳細的考核結果,補缺補差。第七條考核程序(1) 一般情況下研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常規考核;項目考 核由技術總監、人力資源部、總經辦、財務部等組成考核小組進行。(2) 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在下月10日之前進行,作為月績 效獎金發放依據;年度考核一般在次年1月20日之前進行。(3) 年終考核步驟按研發人員自我評價、項目組成員互評、項 目經理測評、技術總監總評等步驟,最后提交考核小組復核打分,研 究院分管副總簽字確認。(4) 復核時如對考核結果有疑意,可面談被考核人,征詢意見, 保證公平。(5) 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確認獎懲金額,提交財務部發放。5、(6) 考核評分權重。自我評價占15%;成員互評占15%;項目 經理測評占20%;技術總監總評占20%,考核小組復核占30%;加 權平均值最終得出實際有效分值。第三章獎懲第八條考核結果(1)考核結果直接與員工月度及年終獎勵掛鉤。“優秀90分以 上”提高核定獎勵數額20%; “良好80分以上90分以下”提高核定 獎勵數額10%; “合格70分以上80分以下”核定獎勵數額不變;“不 合格60分以上70分以下”無獎勵;“差60分以下”第一次給與警告。(2)考評不合格、差連續二次降低工資級別使用,達三次以上 予以辭退。第九條項目獎勵主要根據研發人員所開發的項目在申報國家、省、市、縣(區) 級項目時獲得6、立項及獎勵情況確定。(1) 被國家科技部列為“十二五”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并審核通 過,給與項目組成員總額20萬元獎勵,項目經理單獨獎勵5萬元。(2) 通過省級科技成果鑒定的創新產品,給與項目組成員總額 5000元獎勵,項目經理單獨獎勵1000元。(3) 取得一項發明專利個人獎勵2000元,團隊獎勵4000元(含 申報人)。(4) 獲得國家科技部頒發證書的項目,個人獎勵1000元,團隊 獎勵2000元。(5) 參與編寫行業標準的人員給與總額500元獎勵;參與編寫 國家標準的人員給與3000元獎勵,其中牽頭編寫人員按不低于20% 標準發放。第十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歸屬集團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