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業有限公司職業健康規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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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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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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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鋁業有限公司職業健康規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鋁業有限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改善勞動條件,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是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公司各級領導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第三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即: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主 任:公司總經理副主任:公司主管安全2、生產的副總經理成 員:由各部門、事業部、子公司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文件精神;決策職業病防治工作重大問題;制定職業病防治總體規劃、計劃和實施方案以及綜合管理和指揮協調等工作。第四條安全生產設備部是公司職業危害防治業務日常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公司有關職業病防治方面的規章、制度、標準和要求。(二)制定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并組織各單位實施。(三)負責職業病危害的監督管理和日常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工作。(四)負責新、改、擴建項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五)負責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組織、信息統計和上報、檔3、案管理工作。(六)負責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宣傳教育管理工作。第五條各職能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職責:(一)人力資源綜合部:負責與有職業危害作業崗位員工簽訂職業危害因素告知合同,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救援、善后處理工作。(二)財務部:負責職業病管理、防治等日常經費的安排落實工作。(三)工會:履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協調工作。(四)其他部門:負責按照國家及公司要求落實、實施職業健康相關的工作。第六條各二級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職責:(一)制訂和落實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二)貫徹執行公司及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方面的規章、制度和文件精神。(三)負責本單位有毒有害作業點、職業衛生4、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佩戴的監督、檢查、檢測和日常管理工作,確保職業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四)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信息統計上報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檔案并日常管理。(五)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第三章 職業病危害告知第七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八條 公司人力資源綜合部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5、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第九條 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綜合部、安全生產設備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第十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6、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設備部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二級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第十二條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各單位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第四章 職業健康申報第十三條 職責范圍(一)公司安全生產設備部負責職業危害的監測及對上級管理部門的申報工作。(二)公司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職業危害檢測及公司內部申報管理工作。第十四條 管理內容及要求(一)各單位應對本單位存在法定職業病目錄(職7、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設備部進行申報、備案。(二)安全生產設備部組織對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并對結果進行匯總后,每年及時、如實將職業危害因素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接受其監督檢查。(三)申報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申報內容包括: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2、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的管理人員情況。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四)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8、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五)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9、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七)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要向原申報機關申請變更: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的重大項目,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3、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八)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第十五條 職責和權限(一)安全生產設備部負10、責制定公司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綜合部負責所需經費支出。(二)各二級單位根據崗位特點負責申報本單位培訓需求計劃、實施職業健康宣傳、協助有關部門具體實施員工教育培訓;(三)各工段班組負責在崗人員職業健康危害和崗位安全教育。第十六條 工作內容(一)培訓計劃:各單位根據崗位特點每年年底負責向安全生產設備部書面申報培訓需求。安全生產設備部根據申報的培訓需求和內外部變化的情況制定年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并報主管領導審批;(二)培訓時間: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三)培訓內容:公司內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11、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四)培訓形式:(1)內部培訓;(2)外部委托培訓。(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1、新員工進廠結合安全“三級教育”,介紹公司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2、員工在崗期間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公司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有關性能、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環境檢測結果及個人身體檢查結果;3、轉換崗位由崗位部門負責人講解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4、公司按培訓計劃組織的職12、業健康知識及法律法規、標準等知識;(2)外部委托培訓為提高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訓一般情況是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參加人員一般是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第十七條 檔案記錄安全生產設備部負責建立個人培訓檔案并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 第六章 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維護檢修第十八條 職責和權限(一)公司主管安全生產領導負責審批公司年度安全防護設施的購置和維護檢修計劃。(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維護檢修計劃的審核及日常督導檢查工作。(三)各生產單位根據生產設備和防護設施的運行狀況制定年度或季度維護檢修計劃報安全生產設備部備案后執行。(四)各生產單位負責按計劃13、布置設備檢修人員實施檢修工作。第十九條 工作內容(一)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定期進行檢查,了解運行狀況,檢測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二)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日常保養由各單位設備操作人員負責,車間、班組應督促并檢查保養情況;(三)防護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時,本單位或維修人員暫時處理不了時,應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并采取臨時措施,無臨時措施時設備不得投入使用。(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保證配套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性能良好,運行正常。(五)計劃檢修或故障檢修后的相關設施必須由操作者、本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檢修人員參加試車,試運轉正常在設備檢修記錄14、上簽字確認,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產運行;未經簽字確認的檢修設備不得投入運行使用。第二十條 記錄計劃和故障檢修記錄由維修人員填寫后交各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收集整理、保留存檔。對檢修保養不按規定記錄、或記錄丟失的,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考核。 第七章 職業健康防護用品管理第二十一條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計劃由公司安全生產設備部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認定后由采購部采購、物流事業部執行。第二十二條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一)勞動條件相同的同類工種,發給相同的防護用品。工種相同,勞動條件不同,發給不相同的防護用品。(二)各單位按照公司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標準的規定,于年底前做下一年度防護用品計劃經公司安全生產15、設備部審核后報采購部,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追加計劃。(三)各單位領取防護用品必須由指定領料員先開領料單、經本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后,再到采購部審批,否則保管人員無權發放。(四)各單位應建立“個人防護用品領取登記卡片”, 由專人負責管理。(五)物流事業部發放的一切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建立個人卡片登記手續,領料人在卡片上簽字蓋章,作為查詢依據。(六)個人防護用品嚴格按照標準發放,發放時間按照規定時間執行。第二十三條 在規定的使用期間,如有丟失或非因工損壞而要求補發,必須由單位領導簽字證明以折舊價扣款,并經公司安全生產設備部審核后方能補發。第二十四條 從事多種作業的員工防護用品,按其作業最長的工種發16、放,員工離開原工種崗位六個月以上者,停發原工種的防護用品。第二十五條 經人力資源綜合部分配到部室的大、中專生,在事業部實習期間享受所在單位員工同等待遇,待實習期滿回到部室工作時,享受部室防護用品標準;外單位來我公司培訓者,防護用品按我公司規定,由培訓單位自備,我公司到外廠代培者,防護用品按培訓單位規定,由我公司發給。第二十六條 臨時或特殊需用的防護用品,由崗位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安全生產設備部審批后由采購部采購或物流事業部發放。第八章 職業健康日常監測管理第二十七條 職責權限 (一)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組織制定職業危害防17、治措施,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三)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四)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制定、實施和相關崗位的日常管理,對職業病防治設備和危害、防護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五)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一般規定 (一)安全管理部門、工會組織、各二級生產單位應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18、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安全管理部門和各生產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三)各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四)各生產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五)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六)各級安全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定期對有毒氣體、粉塵、噪聲等有害因素進行檢測,定期公布檢測結果。(七)各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19、業危害和生產單位的生產成本。 第二十九條 職業病管理 (一)職業病的診斷鑒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屬地職業病防治指定醫療機構,由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診斷鑒定。(二)當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的結論鑒定,確診為職業病的,需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三)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后遺癥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予以確認。第九章 從業人員職業教育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 安全生產設備部負責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20、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第三十一條 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員工或其近親屬、員工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第三十二條 員工離開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第三十三條 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其離職時開始計算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第三十四條 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21、案安全。所有檔案應有專柜存放、加鎖,定期清理通風,防濕。 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復印,不得置于公共場所。第三十五條 其他管理辦法依照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執行。第十章 附 則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設備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XX鋁業有限公司職業健康操作規程附件: XX鋁業有限公司職業健康操作規程第一節 粉塵作業職業健康操作規程第一條 粉塵的職業健康危害粉塵進入呼吸系統后,會引發塵肺、肺粉塵沉著癥,有機粉塵導致的肺部病變,呼吸系統腫瘤和局部刺激作業等病癥;如果粉塵進入眼睛,便可引起結膜炎、角膜混濁、眼瞼水腫和急性角膜炎等癥狀;粉塵進入皮膚后,可堵塞皮脂腺、汗腺,造成皮22、膚干燥易受感染,引起毛囊炎、粉刺、皮炎。第二條 防治措施(一)作業前檢查本作業區的除塵設備是否正常運轉。(二)經常在作業區內灑水,噴霧,能有效減少粉塵的產生和飛揚,并能有效的防止二次揚塵。(三)除塵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使其在良好的狀態下運行。(四)員工在作業區域必須佩戴好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普通口罩要經常清洗,保持潔凈,防塵口罩要按規定更換濾紙、濾布。(五)保持作業場所通風,自然通風較差的部位要使用機械通風。(六)定期參加公司組織的職業健康檢查。第二節 高溫作業職業健康操作規程第一條 高溫作業對健康的危害高溫作業是從事接觸生產性熱源的作業,其氣溫等于或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2的作業23、屬于高溫作業。高溫作業時,人體可出現一系列生理功能改變,主要為體溫調節、水鹽代謝、循環系統、消化系統、神經系統、泌尿系統等方面的適應性變化。但是如果溫度過高,機體在高溫環境下由于熱平衡和/或水鹽代謝紊亂等而引起以中樞神經系統和/或心血管系統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熱致疾病中暑。第二條 防治措施(一)持續接觸熱源后,應輪換作業和休息,休息時應脫離熱環境,并多喝水。(二)現場配備防高溫燙傷、防中暑藥品。(三)工作人員需佩戴防高溫手套、穿隔熱服。(四)保持作業場所通風,自然通風較差的部位要使用機械通風。(五)發生中暑時,應及時將中暑人員脫離高溫環境,移到陰涼、通風地方,墊高頭部,解開衣扣,平臥休息,觀察24、體溫、脈搏呼吸、血壓變化。用冷水毛巾敷頭部,或用冰袋置于中暑者頭部和大腿根部等部位,或用30%灑精擦身降溫,并補充淡鹽水等含鹽清涼飲料,清醒者也可服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氣水等。(六)對重癥中暑者應立即送往醫療機構進行治療。(七)定期參加公司組織的職業健康檢查。 第三節 噪聲作業職業健康操作規程第一條 噪聲的職業健康危害(一)產生原因:主要來源于各設備在運轉過程中由于振動、碰撞而產生的機械聲和由風管、氣管中介質的擴容、節流、排汽、漏汽而產生的氣體動力噪聲以及磁場交變運動產生的電磁性噪聲。(二)危害程度:給人帶來煩惱,影響人們工作、學習、休息。長期接觸強噪聲會引起聽力下降、神經性衰弱綜合癥等病癥。25、第二條 噪聲防治措施(一)控制噪聲源,例如空壓機、送風口入口處設置消聲器,鍋爐各閥門排氣口設置消音器。(二)在傳播途徑上降低噪聲,各值班室應采用適當的隔音措施(三)進入噪音區域的員工需佩戴降噪耳塞。(四)在噪聲較大區域連續工作時,宜分批輪換作業。(五)對長時間在噪聲環境中工作的職工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第四節 電離輻射作業職業健康操作規程第一條 電離輻射的職業健康危害電離輻射可引起放射病,它是機體的全身性反應,幾乎所有器官、系統均發生病理改變,但其中以神經系統、造血器官和消化系統的改變最為明顯。電離輻射對機體的損傷可分為急性放射損傷和慢性放射性損傷。短時間內接受一定劑量的照射,可引起機體的急性損傷,平時見于核事故和放射治療病人。而較長時間內分散接受一定劑量的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損傷,如皮膚損傷、造血障礙,白細胞減少、生育力受損等。另外,輻射還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兒的死亡和畸形。第二條 電離輻射的防治措施(一)時間防護:盡量縮短從事放射性工作時間,以達到減少受照劑量的目的。(二)距離防護:某處的輻射劑量率與距放射源距離的平方成反比,與放射源的距離越大,該處的劑量率越小。所以在工作中要盡量遠離放射源。(三)屏蔽防護:就是在人與放射源之間設置一道防護屏障。因為射線穿過原子序數大的物質,會被吸收很多,這樣達到人身體部分的輻射劑量就減弱了。常用的屏蔽材料有鉛、鋼筋水泥、鉛玻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