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備部特種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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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398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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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設備部特種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特種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特種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特種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用于公司特種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公司范圍內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叉車、裝載車、推土機)。第三條 維保單位應經常對機動車輛進行檢查,包括年檢、月檢、日檢,作好檢查記錄。在機組大修前,對所管轄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整改,點檢人員對所管轄的車輛進行監督管理,嚴禁帶病運行。第四條 各2、單位要嚴格執行本管理制度,不得違章使用機動車輛。凡違反本制度將嚴格進行考核。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第五條 設備部是特種機動車輛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機動車輛維修和保養制度、機動車輛操作規程及相關措施等。指定專人負責對機動車輛進行技術管理。 (一) 負責特種機動車輛的健康狀況技術監督;建立技術管理擋案;定期對特種機動車輛進行檢查,負責落實檢驗單位提出問題的整改。 (二) 負責特種機動車輛檢修、維護技術措施的審核和檢修過程的組織管理及檢修后的驗收工作。(三) 負責制定特種機動車輛大修、小修改造計劃。(四) 負責特種機動車輛的大修、小修技術改造費用的審批和資金落實。第六條 安全監察部是特種機動車輛使用3、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特種機動車輛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一) 監督特種機動車輛管理制度的執行和臺帳的建立與完善。(二) 負責監督特種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培訓、取證、年審工作。(三) 負責建立特種機動車輛安全監督管理臺帳。(四)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負責對承包特種機動車輛單位進行資質審查。(五) 負責聯系特種機動車輛的定期檢驗工作。(六) 負責對特種機動車輛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考核。第七條 特種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和維護負責人名單報安監部備案。第八條 特種機動車輛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 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復印件),并自覺接受用人4、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二) 積極參加特種機動車輛安全知識培訓。(三) 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四) 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或設備主管單位負責人報告。第三章 安全技術要求第九條 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第十條 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第十一條 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第十二條 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5、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第十三條 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第十四條 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度。第十五條 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第十六條 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第十七條 前后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第十八條 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6、第十九條 車輛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第二十條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備件。第二十一條 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限壓裝置。第二十二條 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第二十三條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第二十四條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第二十五條 車輛7、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第二十六條 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第二十七條 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第二十八條 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的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第二十九條 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形螺栓須緊固。第三十條 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第三十一條 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8、件。第三十二條 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第三十三條 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第三十四條 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第三十五條 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第三十六條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以上。第三十七條 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第三十八條 各類廠內機動車輛9、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條 發電部應加強對(推土機、裝載機)、檢修公司應加強對叉車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一) 定期對叉車、推土機、裝載機司機進行安全教育(每周一次)。 (二) 操作者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駕駛員進行年審,對叉車進行年檢,在得到市勞動局的合格確認后方可繼續駕駛和使用叉車、推土機、裝載機 。 (三) 嚴格按廠內機動車駕駛要求執行。 (四) 每天做好叉車、推土機、裝載機、的點檢工作(按點檢表進行) 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五) 每周對車輛進行2次清洗,并檢查油、電、剎車系統是否正常,定期更換齒輪油、更換10、液壓油、電池充電、水箱加水。 (六) 叉車、推土機、裝載機、平時停放的定置管理 。(七) 叉車、推土機、裝載機、維修必須在比較安全的位置進行(車槽)。 (八) 班后叉車、推土機、裝載機的停放必須離開生產車間和倉庫停放,盡可能切斷電源,拉上手剎,如場地不平必須在車輪底下墊上三角墊木以確保車輛不發生滑行,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九) 不同班次,上下班時必須進行交接,填寫交接表,讓接班人員知道叉車、推土機、裝載機的狀態,以確保安全。 (十) 同班次不同叉車、推土機、裝載機司機交接使用叉車時,必須進行口頭交接,以確保安全。 (十一) 故障車維修完畢,維修人員與叉車、推土機、裝載機司機必須進行交接,叉車、11、推土機、裝載機司機進行試車,確認故障已排除后方可接車。 第四十條 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第四十一條 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一) 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二) 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三) 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四) 車輛事故記錄。(五) 駕駛員要按照“文明、守法、安全、愛車、節約”的原則駕駛車輛。(六) 駕駛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文明出車,文明服務。(七) 駕駛員要遵章守法,嚴守職業道德。(八) 服從領導,聽從調度,嚴格按照規定的、地點、路線出車。(九) 愛護車輛,自覺維護、保養好車輛,做到出車前檢查、(油路、殺車、燈12、光等)車輛保持良好的狀態。(十) 做好出車記錄,嚴謹駕駛作風,嚴格操作規程,確保行車安全。(十一) 嚴禁酒后開車;不準把車輛借給他人駕駛;行車中 要中速行駛,嚴禁開高速車;嚴禁帶故障上路。第五章 安全技術檢驗 第四十二條 安監部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檢查。第四十三條 勞動部門在內部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第四十四條 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第六章 考 核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輛鑰匙要妥善保管,凡檢查中發現,責任部門對鑰匙保管不嚴格、13、亂丟亂放;使用鑰匙操作期間損壞設施,造成丟失或損壞設備等,每發現一次扣罰責任單位200元,相關責任人100元。第四十六條 凡對以上條款不執行,職責不履行,整改不落實的部門和個人,每發生一次違章或違反規定的,扣罰責任部門200-500元,考核責任人100元。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出現機動車輛損壞或運行途中發生異常,帶病行車等問題,不匯報、不登記或匯報后責任部門不及時處理的,扣罰責任部門100-200元,考核該操作人員100元。 第四十八條 工作時間發生故障,維護人員在接到救援電話后,在規定時間內無故趕不到現場,將酌情考核100300元。第四十九條 管理不到位,影響安全生產考核管理人員100300元。第七章 附 則第五十條 本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解釋。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