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有限公司脫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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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421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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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有限公司脫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脫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為加強環境保護管理,確保脫硝設施正常運行,進一步消除環境污染,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達到環境治理的目的,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脫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1 管理內容與方法 1.1管理內容 公司所屬各部門依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對脫硝設施運營實施標準化管理,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脫硝設施應與窯生產系統同步投運,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降低脫除效率、停運脫硝設施;發生故障確需停運時,必須提前征得所在地環境保護主2、管部門同意。脫硝設施的規模、地點、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并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公司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依據標準及法規要求與畢節市在線監控中心聯網并接受監督管理。公司有責任做好系統的運行管理并納入公司考核體系。 公司脫硝設施的運行和維護,應有完整的記錄,并實行嚴格的檔案管理。 固定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測系統數據作為環保設施運行調控依據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督依據,作為排污費及環保電價補貼依據,按照主機設備標準實施管理并納入公司考核體系。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必須依據應急預案妥善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和公司應急管理的有關規定,3、及時向公司和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對重大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立即啟動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1.2管理方法 脫硝氨站的出入規定 .1 脫硝氨站正常運行期間為無人值守崗位,中控人員通過接入中控室的控制系統對氨站的設備運行參數進行遠程監控,由制造分廠值班人員定期巡回檢查。氨站實行封閉管理,站內無人期間一律上鎖,鑰匙由制造分廠生料工段長保管。 .2 因工作需要進入氨站的設備管理人員、檢修人員、運輸人員必須經運行值班人員許可后方可入內。 .3 進入氨區的槽車必須設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膠帶。 .4 各級安全檢查人員進入氨站必須有安委會辦公4、室相關人員陪同。 .5 所有進入氨站的人員須聽從運行值班人員指揮。經過安全交底,明確氨站的安全風險,遵守各項規定,接受安全檢查。 .6 進入氨站人員必須穿好工作服,禁止進食和飲水,不得穿帶鐵釘的鞋,不得攜帶火種,關閉無線通訊工具,釋放靜電。 日常運行規定 .1 運行值班人員負責氨站的日常運行和機組的供氨操作。按指定路線對氨站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及時發現缺陷并按公司缺陷流程正確處置。 .2 運行人員進入氨站前須確認無漏氨報警。 .3 如發生氨水泄漏,應及時匯報值班工段長。 .4 在氨站內進行設備操作時,操作人和監護人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操作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脫硝設施運行規程的相關規定。 5、.5 液氨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定期參加復審。 .6 制造分廠必須定期組織氨系統培訓教育,健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建立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檔案,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7 安委會辦公室定期組織制造分廠進行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培訓。 日常檢查操作規定 .1 正常運行期間,氣化器水位保持在600700mm,水溫設定為5080,氨氣出口溫度設定為1075。 .2 氣化器投入運行后,開啟水室溢流閥,關閉水室疏水排污閥。6、 .3 當“氣化水位低限”報警時,就地確認是否低于600mm,如低于600mm,通過補水手動門進行補水至600700mm之間。 .4 氣化器氨氣側每周排污一次,每次對排污門進行開關23次即可,排污時聽到明顯的過流聲屬正常,否則可能排污管道有堵塞現象。 .5 脫硝蒸汽吹灰器吹灰前進行充分疏水,確保疏水溫度不低于300。 .6 脫硝蒸汽吹灰器每周吹灰一次,每周一白班進行。 .7 脫硝聲波吹灰器投入連續運行,不得無故停止,吹灰時就地檢查吹灰器是否動作正常,每個吹灰器動作時間10s。 .8 脫硝系統投入步驟: (1) 檢查脫硝系統兩側稀釋風機運行正常,所有儀表顯示正常; (2) 檢查脫硝系統混合器前快7、關閥、調節閥關閉; (3) 氣化器水室補水至600700mm; (4) 開啟氣化器蒸汽加熱手動閥; (5) 氨區程控小室程控柜送電(氣化器水溫、出氨溫度已設定); (6) 氣化器水溫達50左右后開啟氣化器入口手動閥和電磁閥; (7) 開啟待投入液氨灌出料閥前后手動閥,開啟液氨灌出料閥; (8) 檢查爐前脫硝系統壓力在0.3MPa左右; (9) 開啟混合器前快關閥; (10) 開啟快關閥前調節閥; (11) 檢查脫硝系統各參數正常。 .9 脫硝系統退出步驟: (1) 關閉液氨灌出料閥; (2) 關閉氣化器蒸汽加熱手動閥; (3) 待氣化器出口壓力降至0.8MPa時關閉入口電磁閥和手動閥; (4)8、 關閉混合器前氨氣調節閥; (5) 關閉混合器前快關閥。 液氨、接卸規定 .1 液氨的接卸工作由中控操作人員和液氨運輸人員共同完成。 .2 液氨槽車到現場時,制造分廠值班人員負責審核液氨出廠單據、質量證書,并確認運輸人員是否攜帶危險品運輸操作證,如有缺項應拒絕接卸。 .3 進行卸氨操作時,制造分廠值班人員和運輸人員需穿好防護服,戴防護手套、護目眼鏡、帶有氨氣過濾功能的口罩或防毒面具。 .4 制造分廠值班人員陪同卸氨運輸人員到現場進行系統確認,口頭交代好注意事項。由卸氨人員連接好槽車的進出口管道。中控接卸人員開啟相關閥門,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氨接卸時應注意控制流速不能過快,防止因靜電摩擦9、起火。 .5 當液氨槽車液位指示為0,停運卸氨壓縮機后,由液氨運輸人員關閉槽車上的氣、液相截止閥,并分離槽車的連接軟管及接地線,經中控操作人員確認后槽車方可離開。 .6 中控接卸人員根據接卸前后儲罐的液位差,估算所來液氨的數量,并做好相關臺帳。當液氨數量與出廠單據所列值有較大出入時,及時向上級匯報。 .7 制造分廠巡檢人員每天白班對卸料壓縮機氣液分離器進行一次排液。 其它安全措施 .1 脫硝氨站區域門口貼有明顯的危險品提示標志和相關注意事項。 .2 氨站內嚴禁明火,氨儲存區半徑25米范圍內需動火操作時,應執行相應的動火管理規定。 .3 氨站所有設備和操作工具必須采用防爆型設計。 .4 一般情況10、下保持一個液氨貯罐運行,使用的儲罐最高液位不超過罐容積的90,罐內壓力低于1.5MPa,溫度在35以下。 2 報告與記錄 2.1脫硝設施計劃性檢修報告程序 脫硝設施檢修計劃由制造分廠按照檢修計劃工期提前以書面形式向黔西縣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經縣環境保護局同意并備案后按照計劃工期實施檢修工作。 由中控立磨操作工做好臺賬記錄工作。 2.2脫硝設施異常報告程序 脫硝設施非計劃性檢修特指因故造成脫硝設施或脫硝設施主要輔助設備退出運行的,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況: .1 脫硝設施未經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或故障情況下退出運行的; .2 脫硝設施或主要輔助設備故障或異常情況下造成污染物超標排放的; .3 11、污染物在線連續監測系統故障造成在線數據中斷的; 脫硝設施發生故障或異常情況造成環境污染事故,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公司匯報。 值班人員為脫硝設施事故處理現場第一負責人,在處理事故時,應盡量限制事故發展,消除事故根源恢復脫硝設施運行,確保污染物濃度達標排放。 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啟動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值班人員應記錄異常主要原因及處理經過。 3 管理職責 3.1 公司總經理、分管生產副總負責脫硝設施全面管理工作。 3.2 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脫硝設施日常督查管理工作。 3.3 制造分廠主要負責人負責脫硝設施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3.4 制造分廠生料工段負責脫硝設施氨水進購計劃及監督卸氨工作。 12、3.5 制造分廠燒成工段負責噴槍及高壓管巡檢工作。 3.6 制造分廠機修工段負責脫硝設施的維護及保養工作。 3.7 制造分廠中控立磨操作工負責氨水用量記錄工作。 3.8 脫硝設施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監督管理、磅單和發票的登記及臺賬填報工作。 4 檢查與考核 4.1 由公司總經理、分管生產副總按照本工作制度進行檢查。 4.2 由安委會辦公室按照本工作制度進行日常督查管理。 4.3 制造分廠負責脫硝設施管理工作。 4.4 因脫硝設施管理不當,造成脫硝設施停運一天,處罰制造分廠主要負責人500元,脫硝專職管理員300元,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200元。 4.5 因無氨水影響脫硝設施正常運行2小時,處罰制造分廠生料工段長200元,2小時以上10小時以內處罰制造分廠工段長500元,超過10小時,移交公司處理。 4.6 因維護、保養造成脫硝設施運行不正常,處罰機修工段長500元。 4.7 因巡檢不到位造成脫硝設施運行不正常,處罰燒成工段長200元。 4.8 因脫硝氨水用量記錄不清楚、不完善,處罰中控立磨操作工100元,專職管理人員100元。 4.9 及時登記氨水進購記錄,做好磅單、發票記錄工作,未完成,處罰物資供應處采購員200元,專職管理員100元。 4.10 做好脫硝設施維護保養運行臺賬工作,未完成,處罰專職管理員200元。 本制度自通知之日起執行 貴州黔西xx水泥有限公司 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