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發電廠設備定期試驗與輪換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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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429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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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火力發電廠設備定期試驗與輪換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火力發電廠設備定期試驗與輪換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制度規定了生產運行中定期工作的管理內容、程序和基本要求,從而及時發現設備的故障和隱患,及時處理或制定防范措施,保證備用設備的正常備用和運行設備的長期安全可靠運行。第二條適用于運行、備用設備的定期試驗與切換工作。第三條關鍵名詞術語解釋定期試驗:指運行設備或備用設備進行動態或靜態啟動、傳動,以檢測運行或備用設備健康水平。定期切換:指將運行設備與備用設備進行倒換運行的方式。第二章組織與職責第四條運行部部2、長(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對執行情況提出自查評價意見,收集反饋意見并填寫反饋單,報設備技術部。(二)負責監督和檢查各專業主管人員的工作。第五條運行部專業主管(一)對本專業制度行情況提出評價意見,收集執行過程中的反饋意見,報運行部部長。(二)負責編制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管理制度施制度,報運行部部長審核。(三)負責制訂本專業設備定期切換和試驗的具體時間、試驗項目和試驗標準,報部門部長。(四)負責檢查本專業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情況,提出評價意見,報部門部長。第六條值班人員(一)各崗位運行人員,應認真執行設備定期試驗、切換管理制度。 (二)負責將設備定期試驗、切換管理制度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匯報專業主管。(三3、)執行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則及時向專業主管提出設備定期試驗、切換管理制度的修改意見。第三章管理內容與要求第五條設備定期工作規定:(一)設備定期切換試驗是保證備用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機組安全運行的重要措施,運行人員與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二)各專業主管必須在規程中明確規定出定期切換和試驗的具體時間、試驗項目和試驗標準,運行人員、檢修人員和試驗人員必須共同遵照執行。(三)定期工作前,應確認設備、系統在無缺陷、正常運行工況下方可進行,否則只有缺陷消除后,方可進行定期工作。(四)在設備定期試驗及輪換之前,必須做好詳細的切換及試驗計劃,并做好事故預想,試驗與切換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五)定4、期試驗、切換工作應以規程及有關措施為準,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由單元長監督運行各崗位執行試驗、切換工作。(六)重大的切換試驗應該在運行部專業主管的指導下進行,對執行定期工作中或工作完成后出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立即通知檢修處理,當出現危及設備、人身的故障時,應按規程進行事故處理。(七)在定期切換與試驗過程中,若發生異常情況應停止切換或試驗,恢復原方式運行,并進行現場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對策和防范措施,然后方可繼續切換與試驗。(八)做保護及聯鎖傳動試驗時,6KV電壓等級的電動機開關應在試驗位置。各泵的電氣聯鎖試驗應在停機備用具備條件時做。(九)備用設備定期測絕緣電阻前,應事先同設備值班員聯系好,解除設備5、的聯鎖,停電,以防設備突然啟動。在測量前要對設備進行驗電,確認設備不帶電方可進行。在測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測量前后,必須將被測設備對地放電。(十)機組大、小修前后及設備改進前后的試驗工作,應按專門的試驗大綱或措施要求執行。(十一)重要輔機及有可能影響機組安全運行的試驗在白班或前夜班進行;對影響出力的定期試驗,應安排在后夜進行,但必須征得值長同意后方可進行。(十二)所有定期試驗與切換工作,運行人員必須在專用記錄本、本機組主值的操作記錄本和值長的操作記錄本上詳細記錄。發現缺陷及時填寫缺陷通知單,及時聯系檢修人員處理。(十三)由于某些原因,不能進行或未執行的,應在定期試驗記錄本內記錄其具體原因。(6、十四)定期試驗工作結束后,如無特殊要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將被試設備及系統恢復到原狀態。第六條汽機設備定期試驗通則:(一)汽機真空嚴密性試驗每月進行一次。(二)汽機機組的振動,每月用校準表測試一次。(三)自動主汽門、調速汽門嚴密性試驗在大修前后進行。(四)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汽機超速試驗:1.汽機大修后;2.危急保安器解體或調整后;3.運行2000小時后;4.甩負荷試驗前;5.停機超過一個月再啟動時;(五)除氧器安全門試驗應在檢修后進行,運行中至少每半年應檢查試驗一次。(六)串軸保護和低油壓保護運行中至少每半年應檢查試驗一次。(七)高加保護動作試驗每月一次。(八)抽汽逆止門活動試驗每月一次。(7、九)凝結泵、各類油泵、水環真空泵等輔機聯動試驗,每次啟機前進行。(十)給水泵聯動試驗單元機組每次啟停前由主值主持。(十一)各電動門啟動前做開關試驗,備用中的電動門每月定期試驗一次。(十二)散熱器表面夏季每月清掃一次。第七條電氣設備定期試驗通則:(一)啟機前,做負荷開關、勵磁回路開關的拉合、增減試驗、勵磁系統聯鎖傳動試驗。(二)工作電源與備用電源的聯動試驗在大修后或小修啟動前應創造條件進行,試驗由值長主持,電氣值班人員操作,設備技術部和設備維護部有關人員參加。(二)備用中的開關拉合試驗,單元長主持,電氣值班人員操作。(三)主變、高廠變、啟備變冷卻器雙路電源切換試驗,每月進行一次,單元長主持,電氣8、值班人員操作。(四) 事故照明切換試驗,每日進行一次,由主操負責進行操作。(五) 線路高頻保護及自動重合閘的試驗,應按調度規程的規定或調度命令進行。(六) 備用電機每7天測絕緣一次。 第八條鍋爐設備定期試驗通則:(一)鍋爐流化試驗每次啟動前進行。(二)鍋爐蒸汽安全門開關試驗每半年一次。(三)燃油速斷閥啟閉試驗在每次點爐前必須進行,運行中每季一次。(四)各電動閥門啟爐前應做開關試驗,備用閥門每月一次。第九條設備定期輪換通則:(一)凡不需要全部投入運行或互為備用的設備,都要進行定期切換,輪流投入運行。(二)定期切換的間隔周期由各專業根據設備性質,健康水平等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一個月。(三)設備9、定期輪換工作由運行值班員按專業制定的計劃表進行,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計劃進行,應得到專業主管同意。第十條設備的定期維護與保養(一)所有的轉動設備都要定期進行加油、換油及必要的清掃檢查,保持正常潤滑。(二)運行中的鍋爐應定期吹灰,停用期間按規定防腐。(三)各種油、水濾網均應定期檢查、清掃以防堵塞。(四)運行人員應對自己所管轄的設備進行定期巡視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匯報,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第四章檢查與考核第十四條運行部專業主管對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與評價。第十五條運行部部長組織對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性的檢查和評價,每季度一次。第十六條分管生產領導對本制度的10、合理性與完整性進行檢查與評價,每季度一次。第五章附則第十七條本實施制度由運行部起草、修訂和完善。第十八條本實施制度解釋權歸運行部。第十九條本實施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附件:設備定期試驗、切換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評價表附件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評價表部門名稱: 年 月 日 序號評價內容評價1各級人員對制度理解深刻、執行嚴謹 是否2是否建立詳細的定期工作制度是否3定期工作制度是否符合文件要求、規范是否4定期工作的記錄是否規范、保存完整是否5定期工作前是否有詳細的試驗、切換計劃和事故預想是否6定期工作前是否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是否7測絕緣工作是否規范,工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問題及改進建議存在問題:1.2.3.改進建議:1.2.3.評價意見:審核意見:審核人: 評價人: 檢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