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研儀器設備綜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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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511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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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科研儀器設備綜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促進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令)、教育部直屬高等公司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教財2012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國有資產是指公司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用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給公司2、的資產、公司及其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所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其他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一)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二)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包括以下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3、。 (三)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設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 (四)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軟件、校名校譽、商標權、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五)對外投資是指公司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第三條公司國有資產的使用方向分為事業資產和經營資產。事業資產是指公司各單位為完成教學、科研、行政和后勤保障活動而使用的國有資產;經營資產是指由公司投入到企業等經濟實體、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第四條 公司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司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明確校4、內部門對不同形態資產的管理職責,優化資產配置,保障公司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同時提高事業資產使用效益,促使經營資產實現保值和增值。第五條 公司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資產配置與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產權管理、資產評估與資產清查、資產信息管理與報告、資產管理績效考核等。第六條 公司國有資產管理的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三)安全完整與注重績效相結合的原則。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公司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公司設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5、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是公司專業工作委員會,承擔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指導和重大事項的審議工作。 第八條 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即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國資辦主任由分管資產管理工作的校領導兼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辦事機構設在國有資產與實驗管理處,統一對公司國有資產實施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制定公司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會同職能部門制定實施細則。 (二)對公司國有資產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對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請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 (三)做好資產的賬務管理,組織6、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四)組織辦理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審核、審批和報備手續。 (五)組織開展對用于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考核。 (六)組織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變更及注銷等相關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和制度規定,組織公司資產清查、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及資產劃轉工作;負責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做好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國有資本收益的繳納工作。 (七)負責存量資產的有效利用,推動大型儀器、設備等資產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臺建設工作,建立國有資產共享共用機制。 (八)組織公司國有資產信息化建設工作,對國有資產實施動態管理。 (九)組織歸口管理部門做好分類7、資產基礎數據搜集、整理和分析,完成國有資產報表編制、上報以及國有資產年度報告編寫工作。 (十)國資委授權范圍內的其他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第九條 根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的不同,分別由公司職能部門代表公司對國有資產實施分類歸口管理,具體部門有:國有資產與實驗管理處、計劃財務處、基建處、后勤保障部、公司辦公室、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圖書館、檔案館和資產經營公司。其歸口管理的范圍為:(一)國有資產與實驗管理處負責公司資產總賬(不含貨幣資金)管理;儀器設備類、文物陳列物類管理;房屋類資產的管理和配置(含出租房管理);土地管理;經營資產產權管理。(二)計劃財務處負責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管理、建立資產總分8、類賬、對外投資賬。(三)基建處負責公司土地征地及建筑物權證辦理;在建工程管理。(四)后勤保障部負責公司家具用具、動植物的管理,對教職工住宅以及道路、構筑物、學生宿舍、教室、食堂生活服務設施、水電設施等公用資產實施日常管理。(五)圖書館負責公司圖書類資產管理。(六)檔案館負責公司檔案類資產管理。(七)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校名、校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八)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負責公司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類資產管理。(九)資產經營公司代表公司對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及公司商標權、商譽的管理。 第十條 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的職責: (一)根據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制定分類資產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9、)做好資產購置、驗收、入賬、保管、領用、使用維護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三)做好分管資產的數據統計、上報和賬務管理。(四)對二級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五)對歸口管理的資產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查明原因,書面報告國資辦,并在資產統計信息報告中反映。 (六)做好分類資產的信息化建設工作,對資產實施動態管理。第十一條 學院(研究院、重點實驗室、部、處、中心、直屬單位)為公司國有資產管理的二級管理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各單位要明確資產管理工作的分管領導和資產管理人員,確保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其主要職責是: 10、(一)建立健全本單位資產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做好國有資產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樹立“誰使用,誰負責”的全員管理理念。(二)做好資產基本信息變更、院間(內)調配、資產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清查、督查巡視工作,做到賬卡、賬實相符;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三)推動儀器設備類資產共享工作,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四)接受歸口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配合做好資產管理數據匯總上報及本單位資產管理工作報告。(五)完成公司國資辦和資產歸口管理部門下達的相關工作。(一)國有資產與實驗管理處負責公司資產總賬(不含貨幣資金)管理;儀器設備類、文物陳列物類管理;房屋類資產的管理和配置(含出租房管理);土地管理;經營資產產權管理11、。 (二)計劃財務處負責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管理、建立資產總分類賬、對外投資賬。 (三)基建處負責公司土地征地及建筑物權證辦理;在建工程管理。 (四)后勤保障部負責公司家具用具、動植物的管理,對教職工住宅以及道路、構筑物、學生宿舍、教室、食堂生活服務設施、水電設施等公用資產實施日常管理。 (五)圖書館負責公司圖書類資產管理。 (六)檔案館負責公司檔案類資產管理。 (七)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校名、校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 (八)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負責公司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類資產管理。 (九)資產經營公司代表公司對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及公司商標權、商譽的管理。 第十條 歸口管理職能12、部門的職責: (一)根據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制定分類資產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做好資產購置、驗收、入賬、保管、領用、使用維護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 理數據匯總上報及本單位資產管理工作報告。(五)完成公司國資辦和資產歸口管理部門下達的相關工作。第三章 資產配置 第十二條 公司國有資產的配置是指各單位根據履行職能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通過購置、調劑及接受捐贈等方式為本單位配備資產的行為。 第十三條 校內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現有資產難以滿足履行職能的需要。 (二)難以與其他單位共享、共用相關資產。 (三)規模擴大和新建項13、目、新設機構確需新的資產配置。 (四)更新換代必備的資產配置。 第十四條 公司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配置標準;國家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應當加強論證,從嚴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五條 各單位資產配置應納入預算編制,經批復后實施。對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公司無償調入或接受捐贈形成的資產屬國有資產,由公司依法占有、使用,按資產類別,分別由相應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按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作價入賬。 第十七條 公司自建資產應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竣工財務決算編報以及按照規定辦理資產移交,并根據資產的相關憑證或文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第十八條 對長期閑置、低14、效運轉或超標配置的資產,由公司進行調撥(劃轉)調劑使用或采取有償使用的原則發揮其使用效益。 第四章 資產使用 第十九條 公司國有資產的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方式。國有資產使用應首先保證公司自身事業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條 國有資產使用應當堅持安全完整與注重績效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國有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積極推進國有資產整合與共享共用,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條 加強對公司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校名校譽、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辦理入賬手續,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第二十二條 利用公司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應當15、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可行性論證、法律審核和監管,做好風險控制和跟蹤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并在公司財務報告中披露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 資產使用的審核審批程序 (一)利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含科技成果)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按以下權限執行。1.單項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下同)在50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管理部門報國資辦經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審批,報教育部備案。 2.單項或批量價值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至800萬元以下的,報國資辦經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審核,報教育部審批后方可實施。 3.單項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報國資辦經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16、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核,財政部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科技成果轉化行為由公司進行自行審批。 第二十四條 經批準利用公司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由相關管理部門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擬投資資產進行評估,資產評估事項按規定履行備案或者核準手續;公司國有資產出租,原則上應采取公開招租的形式確定出租價格,必要時可采取評審或者資產評估的辦法確定出租價格。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應建立資產臺賬,實施動態跟蹤管理,出租出借資產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年。 第二十五條 公司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買賣期貨、股票;不得購買企業債券、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風險投資;國家17、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各級單位及個人不得將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作為抵押物對外抵押或擔保,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的經濟活動提供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發揮自身優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辦法,積極鼓勵利用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科研成果形成的無形資產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公司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公司各級單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利用公司國有資產從事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經濟活動。 第二十九條公司對已實行企業化管理的單位占有、使用公司資產,均實行有償使用的原則,18、以其實際占有的國有資產總額為基數,按資產類別收取占用費。第五章 對外投資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對外投資資產是指歷史上已經形成的對外投資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對外投資。第三十一條對外投資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可行性論證并寫出專題報告,按照公司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審批后辦理有關手續。同時,按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核定其價值量,并以此作為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依據。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對外投資要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包括專項登記、專項考核等,并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相關信息。第三十三條對外投資資產所有權屬公司,企業不得擅自改變其國有性質,企業根據公司授權有自主經營的權19、利,但必須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第三十四條公司對對外投資按照投資額所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的份額,收取投資收益。第三十五條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對外投資資產的經濟效益、收益分配等情況進行考核和監督。第六章 資產處置 第三十六條 公司國有資產的處置是指公司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公司國有資產處置的范圍包括報廢、淘汰資產,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閑置、擬置換資產以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 處置方式包括報廢、報損、出售、出讓、轉讓(含股權減持)、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置換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三20、十八條 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對達到報廢報損要求的資產進行清理回收,向國有資產與實驗管理處提出處置申請,并按規定審批權限履行審核、審批、報備報批后統一進行處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對未達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報廢、報損,應從嚴控制。資產使用年限標準按照教育部直屬高校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表執行。 對校外單位的國有資產調撥、轉讓由國資辦統一負責。 第三十九條 公司國有資產處置審批權限 (一)貨幣性資產核銷的審批權限:50萬元以下由公司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審批,報教育部備案;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至800萬元以下的,由公司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由21、公司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二)固定資產處置審批權限。 1.對于已達到使用年限且應淘汰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公司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審批,國有資產與實驗管理處進行備案。 2.對于未達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審批權限。 (1)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1500萬元以下的,由公司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審批后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教育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備案。 (2)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1500萬元以上的(含1500萬元)的,由公司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審批后將批復文件報財政部備案。 (三)除貨幣性資產22、固定資產以外其他資產處置的審批權限。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由公司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審批后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備案;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800萬元以下的國有資產,由公司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由公司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審核,報教育部審核并報財政部審批。 (四)科技成果轉讓處置由公司自行審批。 第四十條 上級主管部門對公司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以及公司按規定權限處置國有資產并備案的文件,是公司辦理產權變動和進行賬務處理的依據,是教育部、財政部安排公司資產配置預算的參考依據。 第四十一23、條 公司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公司出售、出讓、轉讓資產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應通過招標、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 公司直接持有出資企業國有股權轉讓,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號)、財政部關于企業國有資產辦理無償劃轉手續的規定(財管字1999301號)和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等規定執行;涉及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按照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 證監會令第19號)和財政部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管字2000200號)等規定執行。 第24、四十二條 公司各類資產的處置收入必須全部上交計劃財務處,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核算與管理。 第七章 資產產權管理 第四十三條 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管理主要包括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轉讓等。 第四十四條 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國家對公司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公司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公司按照財政部、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由國有資產與實驗管理處組織申報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第四十六條 產權界定是指國家依法劃分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和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主體行使權利的資產范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 第四十七條 產權糾紛是指單位25、間由于資產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收益權等產權歸屬不清而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公司產權界定由國有資產與實驗管理處報公司批準,當與其他國有單位和國有企業之間發生的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由國有資產與實驗管理處代表公司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國有資產與實驗管理處代表公司向教育部申請調解,或者由教育部報財政部調解,調解不成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公司與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產權糾紛的,由國有資產與實驗管理處代表公司提出擬處理意見,經教育部審核并報財政部同意后,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八章 資產評估與資產清查 第四十九條 校內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26、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資產拍賣、轉讓、置換。 (五)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六)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五十條 科技成果轉化資產評估事項由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組織,其他資產評估事項由國有資產與實驗管理處組織。第五十一條 在資產評估前須向相關部門提交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經審查同意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資產評估的立項審批、評估、確認等手續。資產評估申請單位必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其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五十二條 公司國有資產評27、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核準和備案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公司進行資產清查,應當提出申請,報教育部、財政部立項后組織實施。資產清查工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公司資產清查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清查、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溢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資產清查的具體辦法按教育部、財政部規定執行。 第九章 資產信息管理與報告 第五十五條 公司按照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公司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第五十六條 公司各歸口資產管理職能部門,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報表格式及內28、容實時就資產增減變動、結存情況及資產處置情況錄入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按時向國有資產與實驗管理處提交書面報告及統計報表,國有資產與實驗管理處負責編制國有資產年度報告。 第十章 資產管理績效考核第五十七條 公司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核,包括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相關內容。 第五十八條 推動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核,科學地評價資產使用的狀況和效益,為資產的高效配置與利用提供量化的決策依據。 第五十九條 通過對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的考核,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管理,提高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章 責任與處罰 第六十條 資產管29、理部門、使用單位及工作人員,都有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其安全、完整,努力做到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六十一條公司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定進行處罰、處理、處分:(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 (二)對所占用的國有資產發生嚴重流失時不反映、不報告、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加以制止的。 (三)因嚴重失職或瀆職,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 (四)其他非客觀原因致使國有資產損失嚴重的。 (五)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六)未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和有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其它行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制度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