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熱電廠設備維護部電纜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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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518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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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企業熱電廠設備維護部電纜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熱電廠設備維護部電纜使用維護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我部門所轄電纜線路(各級電壓的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的運行、維護和試驗工作的管理程序,明確職責與權限,確保電纜線路安全、可靠運行,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熱電廠設備維護部全體員工。第二章引用標準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X電力公司管控體系第五條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三章執行程序第六條電纜線路:各級電壓的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第七條運行前電纜線路的驗收1電纜線路竣工后的2、驗收,應由生產技術部門組織,運行、設備維護部門或施工單位共同組成的驗收小組來進行。電纜線路的竣工驗收,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檢查:1.1電纜規格應符合規定;排列整齊,無機械損傷;標志牌應裝設齊全、正確、清晰;1.2電纜的固定、彎曲半徑、有關距離和單芯電力電纜的金屬護層的接線、相序排列等應符合要求;1.3電纜終端、電纜接頭及充油電纜的供油系統應安裝牢固,不應有滲漏現象;充油電纜的油壓及表計整定值應符合要求;1.4接地應良好;充油電纜及護層保護器的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1.5電纜終端的相色應正確,電纜支架等的金屬部件防腐層應完好;1.6電纜溝內應無雜物,蓋板齊全,隧道內應無雜物,照明、通風、排水等設施應3、符合設計;1.7直埋電纜路徑標志,應與實際路徑相符。路徑標志應清晰、牢固,間距適當,且應符合要求;1.8防火措施應符合設計,且施工質量合格。2設備維護部或施工單位應提交下列資料:2.1電纜線路的設計書及設計變更資料;2.2實際線路路徑的平面圖;2.3電纜制造廠的產品試驗證明書,特殊電纜必要的技術文件;2.4建筑工程和隱蔽工程的圖紙資料;2.5敷設后電纜線路的試驗資料。3驗收小組應該至少進行以下電氣方面的驗收項目:3.1電纜各芯導體必須連續完整,無斷線情況;3.2按運行需要,測量電纜敷設后的參數:電容、交直流電阻及阻抗;3.3電纜兩端終端頭各相的相位,應與電力系統的相位相符合;3.4單芯電纜的護4、層絕緣電阻及保護器的殘工比(殘壓與工頻承受電壓之比);3.5充油電纜用油的電性能;3.6按照電力行業“電氣設備交接和預防性試驗標準”的規定進行試驗。第八條對電纜線路的基本要求1低油壓充油電纜的長期允許油壓應在規定范圍;2電纜線路的最高點與最低點之間的最大允許高度差應不超過規定值;3電纜線路的最高點與最低點之間的水平差若超過規定值,應使用塞止式接頭;4電纜的彎曲半徑應不小于規定值;5不允許將三芯電纜中的一芯接地運行;6電纜線路的正常工作電壓,一般不應超過電纜額定電壓的15%。電纜線路的升壓運行,必須經過試驗、鑒定,并經有關部門批準;7在電纜中間接頭和終端接頭處,電纜的鎧裝、鉛包和金屬接頭盒應有良5、好的電氣連接,使其處于同一電位。在電纜兩端應按“電氣設備接地裝置規程”的規定接地。第九條巡查周期1敷設在土中、隧道中以及沿橋梁架設的電纜,每三個月至少巡查一次。根據季節及工程特點,應適當增加巡查次數。2水底電纜線路,由各單位根據現場情況自行規定巡查次數。若水底巡查有困難時可測量河床的變化情況作為參考。3電纜溝、隧道、電纜井、電纜架、電纜線段等巡查,至少每三個月一次。4對挖掘暴露的電纜,按照工程情況,酌情加強巡視。5電纜終端頭,由現場根據運行情況每1-3年停電檢查一次。裝有油位指示的終端頭,每年應巡視油位高度。污穢地區電纜終端頭的巡視與清掃的期限,可根據當地的污穢程度予以規定。有油位指示的電纜終6、端頭,每年夏、冬季至少各檢查一次。第十條巡查的主要項目和注意事項1對敷設在地下的每一電纜線路,應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無挖掘痕跡及路線標樁是否完整無缺等。2電纜線路上不應堆置瓦礫、礦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緘性排泄物或砌堆石灰坑等。3對于通過橋梁的電纜,應檢查橋墩兩端電纜是否拖拉過緊,保護管或槽有無脫開或銹爛現象。4對于備用排管應該用專用工具疏通,檢查其有無斷裂現象。5人井內電纜鉛包在排管口及掛鉤處,不應有磨損現象,需檢查鉛襯是否脫落。6安裝有保護器的單芯電纜,在通過短路電流后,或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閥片或球間隙有無擊穿或燒熔現象。7對戶外與架空線連接的電纜和終端頭應檢查終端頭是否完整,引出線的接7、點有無發熱現象和電纜鉛包有無龜裂漏油,靠近地面一段電纜是否被車輛撞碰等。8多根并列電纜要檢查電流分配和電纜外皮的溫度情況,防止引接點不良而引起電纜過負荷或燒壞接點。9隧道內的電纜要檢查電纜位置是否正常,接頭有無變形漏油,溫度是否正常,構件是否失落,通風、照明、排水等設施是否完整。特別要注意防火設施是否完善。10充油電纜線路不論其投入運行與否,都要檢查油壓是否正常。油壓系統的壓力箱、管道、閥門、壓力表是否完善。并注意與構件絕緣部分的零件,有無放電現象。11應經常檢查靠近河岸兩側的水底電纜是否有受潮水沖刷現象,電纜蓋板是否露出水面或移位。同時檢查河岸兩側的警告牌是否完好。12電纜的防火巡查項目和要8、求見安全管理篇電纜防火管理制度的有關內容。13電纜的巡檢工作應納入設備點檢工作的范圍。按照點檢管理標準的職責劃分,生產技術部、設備維護部和發電運行部的專責人員應按照規定要求定期進行巡查,對巡查中發現電纜線路上存在的缺陷或異常情況,有關人員應及時將巡查結果記錄在案,或按照有關規定程序予以匯報和處理。第十一條運行中電纜溫度的監視1測量直埋電纜溫度時,應測量同地段的土壤溫度。測量溫度的裝置點應與電纜的距離不小于規定距離,同時測量裝置點半徑規定距離之內應無其它熱源。2檢查電纜的溫度,應選擇電纜排列最密處或散熱情況最差處或有外界熱源影響處。3測量時間應選在夏季或電纜最大負荷時進行。第十二條電纜線路的地埋9、敷設管理1直接埋在地下電纜埋置深度、電纜之間的凈距,與其它管線間接近和交叉的凈距應符合規定(控制電纜水平接近凈距不作規定)。2電纜溝底必須具有良好土層,上面蓋有混凝土保護板。3直埋電纜從土溝引進隧道、人井及建筑物時,應穿在管中,并在管口加以堵塞,以防漏水。4電纜中間接頭盒外面應有防止機械損傷的保護盒。塑料電纜中間接頭例外。5敷設在郊區及空曠位置的電纜,應豎立電纜位置的標志。第十三條安裝在溝內及隧道內的要求1敷設在房屋內、隧道內和不填砂土的電纜溝內的電纜,應采用裸鎧裝或非易燃性外護層的電纜。電纜線路如有接頭,應在接頭的周圍采取防止火焰蔓延的措施。電纜溝與電纜隧道的防火要求還應符合火力發電廠設計技10、術規程與變電所設計規程的有關規定。2電纜在隧道和電纜溝內,宜保持規定所列的最小允許距離。3電纜固定于建筑物上,水平裝置時,電力電纜外徑大于50毫米的,每隔1000毫米宜加支撐;電力電纜外徑小于50毫米的和控制電纜,每隔600毫米宜加支撐;排成正三角形的單芯電纜每隔1000毫米應用綁帶扎牢。垂直裝置時,電力電纜每隔1000至1500毫米應加固定;對于截面積為1500平方毫米或更大的電纜,將其固定在建筑物上時,應充分注意電纜因負荷變化而熱脹冷縮所引起的機械縫問題,應根據整條電纜線路剛度均勻一至的原則,選用剛性或撓性固定方式。4電纜隧道和溝的全長應裝設有連續的接地線,接地線的兩頭和接地極聯通。接地線11、的規格應符合電力設備接地設計技術規程。電纜鉛包和鎧裝除了有絕緣要求以外應全部互相連接并和接地線連地線連接起來。5裝在記戶外以及裝在人井、隧道和電纜溝內的金屬結構物均應全部鍍鋅或涂以防銹漆。6電纜隧道和電纜溝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和通風設施。第十四條安裝在橋梁構架上的要求1架設于橋梁上的電纜,如果經常受到震動,應加墊彈性材料制成的襯墊(如砂枕、彈性橡膠等)。橋墩兩端和伸縮縫處應留有電纜松弛部份,以防電纜由于結構脹縮而受到損壞。2架設于木橋上的電纜應穿在鐵管中。在其它結構的橋上敷設電纜時,應放在人行道下電纜溝中或穿在耐火材料制成的管中,但在不會有人接觸的情況下,電纜可裸露敷設在橋上。第十五條電纜敷設在12、排管內的要求1敷設在排管內的電纜應使用加厚的裸鉛包或塑料護套的電纜。排管應使用對電纜金屬包皮沒有化學作用的材料做成,排管內表面應光滑。2電纜人井位置和間距,應根據電纜施工時的允許拉力,可按電纜的制造長度和地理位置等而定,一般不宜大于200米。第十六條電纜敷設在水底的要求1水底電纜應用金屬絲鎧裝;如果經受拉力不大,允許使用鋼帶鎧裝的電纜;在經受拉力大的情況下,因單層鎧裝絲容易退扭而使電纜打圈,應盡可能采用預扭或絞向相反的雙層金屬絲鎧裝。2水底電纜,應是整根的,但允許有軟接頭。電纜的全長,盡可能埋設在河床下至少0.5米深。3水底電纜如不能埋深,應有防止外力損傷的措施。并按照航務部門的規定設置固定的13、警告標志和河岸監視。在航運頻繁的河道內,應盡量在水底電纜的防護區內架設防護鋼索。4水底電纜線路平行敷設時,其間距為:不能埋設時,盡可能保持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能埋設時,按埋設方式或埋設機的工作活動能力而定。5水底充油電纜的油壓整定,除了考慮因負荷變化產生的油壓變化外,還應考慮在水的最深處的電纜內部油壓必須大于該處在最高水位時的水壓,防止鉛包有滲漏時水分侵入電纜內部。第十七條新敷設電纜的其它要求1電纜溝、隧道及人井內的電纜和中間接頭,以及電纜兩端的終端頭均應安裝銘牌、記載線路名稱或號數等。新建及大修后,應校核電纜兩端所掛銘牌是否相符。電纜終端頭相位顏色應明顯,并與電力系統的相位符合。2安裝電纜、14、接頭或終端頭的施工人員應為經過專門訓練的合格的電纜技工。3安裝電纜接頭或終端頭應在氣候良好的條件下進行。應盡量避免在雨天、風雪天或濕度較大的環境下安裝,安裝戶外接頭或終端頭的工作,還須有防止塵土和外來污物的措施。第十八條電纜事故的預防1電纜腐蝕的預防對直埋電纜腐蝕情況的監視和預防。1.1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一般應使用鎧裝電纜,只有在修理電纜時才允許使用短段無鎧裝電纜.但必須外加機械保護。在選擇直埋電纜線路時,應注意直埋電纜周圍的泥土,不應含有腐蝕電纜金屬包皮的物質;還應注意蟲害和嚴重陽極區。1.2當電纜線路上的局部土壤含有損壞電纜鉛包的化學物質時,應該將該段電纜裝于管子內,并用中性的土壤作電纜15、的襯墊及覆蓋、并在電纜上涂以瀝青等。1.3應該定期測量沿電纜線路鉛包流入土壤內雜散電流的密度,并對土壤的化學成分進行分析,進而判斷是雜散電流腐蝕還是化學腐蝕,及時采取相應的預防性措施。并要專檔記載腐蝕物和預防性措施。2露天敷設的電纜應盡量避免太陽直射,必要時可加裝遮陽的罩。裸露鎧裝必要時要涂刷瀝青漆。3絕緣變質事故的預防3.120-35千伏沾性浸液紙絕緣電纜的終端,不應用無流動性絕緣膠作填充用,防止垂直部分電纜的干枯。3.2對垂直布置的電纜,應該定期監視其垂直部分的干枯情況。若有干枯情況,應改裝能自動補油的終端頭,或按照干枯的規律定期進行更換。填有流質絕緣油的終端頭,一般應在冬季補油。充油電纜16、用的電纜油,一般2-3年測量一次。3.3室溫下的擊穿強度。三次取樣若價損均大于0.5%,擊穿強度小于45千伏,又排除了其它因素如強油樣的沾污、電橋的誤差、油樣的光老化等,則應采取更換絕緣油的措施。3.4電纜終端若有漏油,應擦凈并加固密封。若有潮氣,應于清除并用同型號絕緣劑填充,同時應該監視另一側高處電纜終端的絕緣干枯情況。3.5漏油失壓事件的預防。為了預防漏油失壓事故,充油電纜線路只要安裝完成后,不論其是否投入運行,其油壓示警系統必須投入運行。若油壓報警系統因故需要退出運行較長時間進行檢修時,則必須加強對供油系統的監視。4機械損傷事故的預防4.1電纜管理部門應隨時掌握全部電纜線路上的挖掘或破壞17、情況,并經常督促有關單位嚴格執行關于保護地下管線的規定。4.2凡因必須挖掘而暴露的電纜,應由電纜專業人員現場監護,并應告知施工人員需注意的安全事項,并辦理書面交底手續。對暴露出的電纜應妥善安置。工作結束需將電纜恢復到安全敷設位置并蓋好蓋板后,監護人員方可離開。5絕緣過熱的預防5.1正常運行時電纜的允許溫度和載流量應在規定范圍。5.2110千伏及以上的直埋電纜,當其表面溫度超過50時,應采取降低溫度或改變回添土的散熱性能等措施。5.3電纜運行時的長期允許載流量,應根據電纜導體的工作溫度,電纜各部分的損耗和熱阻、敷設方式、并列條件、環境溫度以及散熱條件等加以計算確定。5.4電纜運行時原則上不允許過18、負荷,即使在處理事故時的過負荷,也應迅速恢復其正常電流。5.5系統短路時電纜的允許溫度和允許短路電流不應超過規定值。重要的或檢修困難的電纜線路除了應按允許溫度確定電纜允許電流范圍外,對沒有熔絲保護的電比利時線路,應驗算其在短路情況下的熱穩定性。當熱穩定性不足時,增大電纜截面直至能適應為止。6導線連接點損壞的預防6.1電纜線路的連接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同時要注意各種事項。6.2溫筆測量溫度。第十九條電纜故障處理1發現電纜故障部分后,應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工作。2清除電纜故障部分后,必須進行電纜絕緣的潮氣試驗和絕緣電阻試驗。3電纜故障修復后,必須核對相位,并作耐壓試驗,經合格后才可19、恢復運行。4電纜無論為運行或試驗故障,其故障部分經發現割除后,應妥善保存,及時探究其原因,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如修理電纜無需割斷故障段,應在現場分析其原因。5各單位要建立電纜線路檢修維護臺帳。故障不論大小,都要如實一并將處理情況和原因分析記錄在案。6控制電纜發生故障,若需啟用備用芯應履行內部審批手后方可使用。檢修或施工單位應將故障所發生的電纜芯以及新啟用的備用電纜芯的位置、編號和數量記錄在案。第二十條電纜的預防性試驗(直流耐壓試驗)1無壓力的重要電纜每年至少試驗一次;無壓力的其它電纜,每三年至少試驗一次;保持壓力的電纜,試驗不作規定,但失壓修復后應進行試驗;與機組連接的電纜,應在該機組大修時進20、行試驗。2新敷設的有中間接頭的電纜線路,應在加入運行3個月后試驗一次,以后按周期進行。3根據試驗結果被列為不合格、但經過綜合判斷允許在監視條件下投入運行的電纜,其試驗周期應較標準周期縮短。如果在不少于6個月的時期內,經過三次以上的試驗,其缺陷特征沒有變化,則可以按照規定周期進行試驗。4各種類型的電纜直流耐壓試驗電壓應在規定的數值范圍內進行。5在耐壓試驗中,如發現泄漏電流不穩定或泄漏電流值隨試驗電壓急劇上升或隨試驗時間增長有上升現象時,應查明原因。如純屬電纜線路的原因,則可提高試驗電壓及延長試驗時間。6電纜連接于其它設備時,應盡可能分開作耐壓試驗。7三芯電纜作耐壓試驗時,在一相上加電壓,其它兩相21、應與鉛包一同接地。鉛包一端接地、另一端裝有鉛包過電壓保護器或用球間隙作保護的單芯電纜,在試驗時該端保護應臨時接地。8電纜在每次做耐壓試驗后,必須通過0.1-0.2兆歐姆的限流電阻放電三次以上,然后直接接地。9停電超過一個星期但不滿一個月的電纜,在重新投入運行前,應用搖表測量絕緣電阻。如有疑問時,需用直流高壓試驗,檢查絕緣是否良好。停電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的,必須用直流高壓試驗。停電超過試驗周期的,則必須作標準預防性試驗。10電纜預防性試驗不宜使用交流。11電纜線路的油壓示警系統每年用500伏搖表測試一次絕緣電阻。12對護層有絕緣要求的電纜線路,應每年測試一次絕緣電阻。13電纜線路的試驗結果,應22、及時記錄在案。第四章職責第二十一條全體設備維護部電氣、熱工專業員工共同遵守電纜使用、維護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條各班組班長負責本班內的電纜使用、維護管理執行情況。第二十三條由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電纜使用、維護管理執行情況。第五章檢查與評價第二十四條電氣、熱工專業主管、班長按照本制度,對專業、班組成員進行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第二十五條部門經理按照本制度,對設備維護部電氣、熱工專業成員進行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并根據執行情況給予評價,提出意見。第二十六條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發現制度本身存在問題,需將意見及時反饋至設備維護部,以便及時修改本制度。第六章附則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未做規定的,按國家、公司和廠有關制度執行。第二十八條本制度于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