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廠設備停復役檢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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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525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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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電廠設備停復役、檢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1 總則1.1.1 設備停復役管理標準是設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設備部、運行、檢修及其它部門管理人員應按本細則規定,執行好設備停復役的計劃、申請及工作許可、終結、設備試轉等工作。1.1.2 所有在電氣、熱力、機械設備和系統上進行檢修、校驗、試驗或其它工作,需將設備局部或全部停役,以及上述工作全部結束后,需將設備復役的,均需嚴格按本細則辦理停復役申請手續。并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條款,認真執行工作票制度。1.1.3 一臺設備或一個系統只允許辦理一張停2、役申請單,但在停役設備或系統上可根據工作的需要辦理不同工作內容的工作票。1.1.4 設備停服役工作由設備部全面負責。1.1.5 應提出主設備停役申請的工作:1.1.5.1 下列工作應提出主設備停役申請,并經設備部和發電部主任審核后,報經生產副廠長或者總工程師批準,最后由值長向調度申請:1. 調管設備、系統的計劃性檢修;機組計劃性的大、小修、節日檢修、臨停消缺;啟備變、廠高變的計劃性檢修;330kV升壓站調管設備檢修。2. 機組臨修或者故障停機檢修以及調管設備的非計劃性檢修。1.1.5.2 影響全廠有功、無功出力或者影響到系統的穩定運行的檢修工作應提出主設備停役申請,并經設備部主任、發電部主任審3、核后,報經副總工程師及以上生產領導批準,最后由值長向調度申請。1.1.5.3 下列工作應提出主設備停役申請,并經設備部主任、發電部主任審核后,報經生產副廠長或者總工程師批準,最后由值長執行:1. 電泵、汽泵檢修工作;2. 脫硫增壓風機、漿液循環泵檢修;3. 脫硝主設備檢修;4. 機組重要輔機停運檢修,影響機組出力或者是對機組安全運行威脅較大者;5. 制粉系統已經有一套停運檢修,又需要退出一套或多套制粉系統進行停運檢修的工作;6. 制粉系統消缺或磨煤機檢修時間超過24小時。7. 全廠公用系統由值長調度的主要設備的檢修,工期超過24小時 ;8. 一個公用系統中,需半數以上設備停用才能進行的檢修工作4、;9. 需廠區消防水全停的檢修工作;10. 廠前區變以及其低壓側母線的停電檢修工作;11. 停運輸煤系統消缺工作或者停運一路消缺時間超過4小時;12. 斗輪機退出運行超過6小時檢修工期;13. 干渣系統、除灰系統退出運行,超過24小時;14. 熱網退出運行,主要設備停運檢修,或熱網循泵已有一臺退出運行,另外一臺需要安排檢修消缺的工作;15. 輔汽公用系統停運檢修的工作。1.1.6 在事故或故障停機時可由當值值長直接向調度提出,事后由設備部另行補辦停役申請單。1.1.7 涉及二個及以上專業共管的設備或系統的停役,停役申請單由承擔主要工作的專業負責辦理。1.1.8 廠管設備(主要輔助設備、重要輔助5、設備)遇到因設備或系統的停役需改變運行方式,或影響機組的安全性、經濟性,或需制定特定安全措施等情況,不用向省調提出申請,當值值長在接到停役申請單后按照規定辦理。1.1.9 下列情況之一可以不辦理停役申請手續。1. 隨機停役的廠管設備在調度批準的停役時間內的檢修工作。2. 不影響機組運行安全性和出力的廠管設備,經值長同意,并可在8小時內能完成的檢修工作。3. 廠管一般設備及系統可以不辦理停役申請。4. 計劃性檢修項目除2.1.5款規定外,不辦理停役手續1.1.10 停役設備和系統自辦理第一張工作票許可手續后,該設備和系統即歸設備部管理,檢修人員負責在該設備和系統上工作。未經該設備和系統檢修負責人6、的同意,不得擅自進行操作或進行其它工作。1.1.11 嚴禁未經辦理申請、未獲批準、未經允許開工而私自在已停電的設備上進行工作。凡在調度管轄的電氣設備上進行帶電作業時,均須按正常手續辦理申請。1.1.12 檢修人員自相關工作票終結后,不得在設備或系統繼續進行檢修或其它工作;工作票辦理終結后,該設備和系統即由運行人員負責管理,并應盡快恢復設備和系統的正常運行方式。1.1.13 停役申請單及工作票中要求的設備、系統的隔離范圍及安全措施由運行人員實施。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對安全措施現場進行確認、簽字;復役前的工作票終結,運行人員要會同檢修工作人員到現場一起確認工完、料凈、場地清。工作票的許可和終結是7、運行和檢修對該設備和系統分管責任的交接點。1.1.14 外單位承包或參加我廠設備及系統的檢修或其它工作需停用有關設備和系統時,其停役申請按上述規定由我廠人員提出并辦理。1.1.15 設備復役申請等同停役申請。1.1.16 若設備有異動時,嚴格按照設備異動管理標準執行,即先辦理設備異動審批手續,后辦理停役申請、工作票。1.2 申請停役到許可工作的程序1.2.1 調管設備停役申請人根據工作需要,按照調管設備停役申請表格式填寫職責范圍內的調管設備停役申請。經設備部、發電部主任審核,調管設備停役批準人(生產副廠長或總工)批準后,于工作前一日10時前由設備部計劃主管登陸省調MIS網進行申報(遇節假日提前8、至節前一天),并報當值值長。電網調度中心根據電網具體情況及月度檢修計劃,在16時前做出批復。18時前若調度未答復,當值值長應及時向調度詢問。1.2.2 向調度遞交的停役申請獲批準后,值長應及時通知停役申請人,做好相應的檢修準備,并匯報部門主任,通知運行主管,做好相應操作準備,值長在次日根據值班調度命令布置并完成操作任務,為辦理工作票創造條件。1.2.3 廠管設備(主要輔助設備、重要輔助設備)停役,申請人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廠管設備停役申請表格式,填寫職責范圍內的設備停役申請。對于廠管設備牽扯到2.1.5.3章節里的設備或系統,經審核批準后,于工作前一日10時前報當值值長,值長報省調,并在專用登記9、本上記錄。12時前向停役申請人答復,并根據申請時間安排工作。1.2.4 未經同意的停役申請,應在記錄本詳細登記原因并將相關缺陷辦為方式待機,通知申請人。1.2.5 運行人員在接到值長下達的某設備或系統的停役命令及工作票后,由機組長、輔助系統專業班長(主值)或網控人員負責按工作票的要求做好相應設備或系統的隔離工作和安全措施,并按操作票制度的規定進行正確操作。繼電保護、儀控及二次回路的工作,應做好防止誤碰、誤動等防范措施。操作結束,核對無誤后由機組長、輔助系統專業班長(主值)向值長匯報。1.2.6 值長在得“某設備或系統的隔離工作已完成、安全措施已做好”的匯報后,應及時匯報值班調度員,得到值班調度10、員的許可后(不含廠管設備),通知停役申請人設備已具備開工條件,并作好記錄。1.2.7 調管設備檢修工作的開工由機組長擔任工作許可人,按照有關工作票辦理規定辦理開工手續。工作票許可人要向檢修負責人當面交待清楚相關工作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項。工作票開工后,由機組長向值長匯報。1.2.8 值長在得“某設備或系統工作票已開工”的匯報后,應作好記錄。1.2.9 凡設備在恢復送電時有核相、沖擊合閘、帶負荷檢驗和做與電網系統有關的試驗等要求的,在申請檢修的同時,需提交試驗方案或要求,該方案或要求必須在試驗前7天提出并征得電網調度機構的同意后方可實施。1.3 工作終結至設備復役的程序1.3.1 設備檢修工作結束后11、,檢修工作負責人應及時將工作票交回工作許可人處,工作許可人應認真檢查設備或系統檢修工作確已結束,并進行相關的試驗、測量以驗證設備具備復役條件后,辦理相關工作票終結手續,并由機組長、輔助系統專業班長(主值)向值長匯報。1.3.2 設備所有檢修工作票終結后,由停役申請人向當值值長申請復役。1.3.3 對于調管設備以及廠管設備牽扯到2.1.5.3章節里的設備或系統,當值值長接到復役申請后,向省調報完工并做好記錄。然后按調令恢復調管設備;對于廠管設備牽扯到2.1.8章節里的設備或系統,值長及時向發電部主任、生產副廠長或總工匯報,同意后填寫復役許可。1.3.4 值長在下達設備或系統準備復役的任務后,由機12、組長、輔助系統專業班長(主值)負責,按操作票管理制度或運行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或系統復役操作的準備。1.3.5 運行人員在接到設備或系統準備復役的任務后,應確認該設備或系統上的所有工作已結束、工作票終結,現場已符合復役條件。然后根據操作命令將設備或系統恢復至正常運行方式。操作結束并經確認無誤后,由機組長、輔助系統專業班長(主值)向值長匯報。1.3.6 運行人員在復役操作過程中,發現還需由檢修人員處理后才可組織復役操作時,應立即暫停操作或將設備恢復到安全狀態,并通知該設備或系統的檢修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理。當設備或系統需要重新辦理停役才能消缺時,則應重新履行停役手續。缺陷消除后,若已辦過停役申請的,則13、要重新辦理復役申請手續。若按以上條例規定可以不辦停役申請或非重大缺陷及緊急情況可由值長批準不辦理停役手續,但運行人員必須進行詳細記錄。若是處理時間超越原申請期限的調管設備,由當值值長通知停役申請人及批準人,并立即匯報部門主任。1.3.7 凡在未復役的檢修設備和系統上需進行試運轉、試驗以檢驗檢修質量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若要改變安全措施,則必須交回相關工作票。如不影響其他相關工作票安全措施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轉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并經檢查確認符合試轉條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許可人處,辦理試轉手續。如果試轉的設備與其他專業的檢修工作票有關聯的,則必須將所有相關工作票押回工14、作許可人處,否則,不準試轉。凡靠背輪脫開的且是自潤滑的馬達,單獨試轉(試驗)時,只需收回與該馬達試轉時直接有關的工作票并暫停工作,但馬達的所有保護必須投入。設備檢修后若有異動或系統方式改變,應在試轉(試驗)前向運行提交設備異動完成報告單,由運行主管確認并編寫操作方案和制訂安全措施后才準試轉(試驗)。特別重大的試轉(試驗)操作方案和安全措施,應由設備部、發電部共同編寫,由副總審核,經總工或生產廠長批準后實施。1.3.8 值長或機組長認為可以進行試轉時,值班人員應根據機組長的命令將試轉設備檢修工作票上的有關安全措施恢復,確認工作人員已撤出檢修現場,相關工作票已交回,并確認不影響其他相關工作票安全措15、施,在相關實驗方案明確的情況下,進行送電、試轉。1.3.9 試轉后尚需繼續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原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確認安措確已正確執行,匯報值長或機組長同意后,重新辦理工作票開工手續后方可繼續進行工作。1.3.10 如果試轉后的繼續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時,則應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和履行新的工作許可程序。1.4 工作延期、變更及其他規定1.4.1 設備停役申請批準后,如因某種原因需延期開工時,不允許按原批準檢修的期限自行推遲設備投入運行或轉入備用的時間。如需變更工期,應由停役申請人重新申請,履行停役申請程序,得到調度部門、值長批準后方可變更。1.4.2 調管設16、備停役申請批準后,如因故不能開工時,應于調管設備停電前通知調度值班調度員。1.4.3 開工檢修的調管設備因故不能按期完工,必須在原批準的計劃檢修工期未過半前辦理延期申請手續,如果計劃檢修工期只有一天(包括每天都要恢復送電的檢修),只有由于氣候突然變化,影響人身和設備安全不能繼續進行計劃檢修者,方可提出延期申請。臨修設備不允許延期。1.4.4 對正在檢修的調管設備,要增加工作項目,必須向調度增報申請,若有設備狀態變化必須明確要求,待批復后方能工作。新增工作要延長工期,應按改期規定辦理改期申請手續。1.4.5 廠管設備(主要輔助設備、重要輔助設備)的復役、試驗、試運按照工作票管理細則規定執行。1.5 發供電設備檢修時間計算的規定1.5.1 機爐檢修時間為:機爐解列(或脫離備用)并得到值班調度員允許開工時開始,到現場值長報告機爐并入系統并帶滿負荷(或備用)為止。1.5.2 電氣設備檢修時間為:現場值班人員接到值班調度允許開工的指令時開始,到現場值班人員匯報值班調度員設備完工,可以加入運行(或備用)為止。在辦理完調管設備停服役申請批準后,申請人及時向計劃主管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