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設備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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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539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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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設備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石油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議事程序,保證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承擔義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石油設備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議事規則。第二條 本議事規則適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參照執行。第二章 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范圍第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議事范圍。(1) 研究決定公司經營管理日常事務;(2)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3) 組織擬訂、實施公司整體發展戰略規劃、年2、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4) 審議公司戰略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及投融資方案,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或形成決議提請董事會;(5) 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6) 討論擬訂公司員工的聘用、薪酬、考核、獎懲與辭退方案;(7) 討論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提請董事會審批;(8) 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體規章制度;(9) 提請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高中級管理人員,研究確定權屬公司外派董事、監事和權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方案;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10)決定除公司董事、高管外員工的獎懲;(11)討論通過需向3、董事會匯報的報告、提案;(12)召開擴大會議時,聽取、檢查重要會議決議執行情況,抓好協調工作,公司各職能部門工作匯報,安排部署工作任務;(13)根據公司與各子公司管理權限的劃分,行使公司管理總部的職權,依法對公司下屬子公司進行管理;(14)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處理的事項及其它需要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的重要工作。第四條 在緊急情況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慮,總經理對本應在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審議范圍而又必須立即決定的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有先行處置權,但事后應向經營層報告。第三章 總經理辦公會與會人員第五條 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總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一名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第六條4、 總經理辦公會的出席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與會議所議事項相關的職能部門或子公司負責人可列席會議。第七條 公司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需其他人員列席時,由會議主持人確定。第八條 總經理辦公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總經理可臨時召集辦公會議。(1) 董事長提出時;(2) 總經理認為必要時;(3) 有重要經營事項必須立即決定時;(4) 二名以上經營層人員提議的決策或需要溝通協調的事項;(5) 有突發性事件發生時。第九條 根據工作需要,可定期(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或不定期召開總經理辦公會擴大會議,全體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控股子公司負責人列席。聽取、檢查重要會議決議執行情況,抓5、好協調工作,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權屬公司工作匯報,安排部署工作任務。第十條 與會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會前應向總經理請假,對會議議題有意見或建議亦應同時提出。第四章 總經理辦公會議事程序第十一條 每次召開總經理辦公會的時間、地點和議題由總經理確定,并由公司辦公室提前2-3天(臨時會議除外)通知與會人員。總經理辦公例會無須正式通知,若規定參會人員不能參加,須于開會前一小時向公司辦公室請假。第十二條 總經理辦公例會主題的安排以月為周期,以周確定主題內容(1) 第一周:對上一月度的工作進行回顧、總結,并根據公司季度計劃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月的滾動計劃(注:因為第一周為一個月的開始,需要對上一個月進行回顧、6、總結,同時需要安排本月的工作,因此把第一周定為月例會,安排總結與計劃的議題,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2) 第二周:對子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決策(注:各子公司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肯定會遇到一些需要公司解決的問題,因此,在第二周安排一個各子公司參加的擴大會議,以研究決策子公司的相關問題。)(3) 第三周:審定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對公司整體運營狀況進行監控(注:每個月運作一半時間時,需要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檢核與監控,以便對公司整體運營進行有效的控制和及時做出調整,因此,在第三周以財務為主要議題。)(4) 第四周:公司經營班子成員提出需要討論的其他重大事項(注:對于公司重大事項,一般是對公司長遠經營7、與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安排在第四周。)第十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由公司辦公室承辦會務事項。公司辦公室負責收集會議所議事項的有關材料,經整理后提呈總經理確定會議議程。公司辦公室一般應于會議召開前1日通知全體與會人員,并告知會議的議題、議程。如遇特殊情況,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第十四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題由總經理確定,經營層成員可提前向總經理提請需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第十五條 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的議題,應做到準備充分、材料詳實。對需要會議決策的事項,提交議題的經營層成員及相關單位和部門需認真調查研究,進行可行性論證,提出可供選擇的預案或建議,由公司辦公室提前一天將議案以8、書面形式交與會人員。(1) 在確定投資項目時,應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有關資料。上會前,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審。(2) 研究重要財務支出,應預先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財務部門提出審核意見。會議材料應由公司辦公室提前1-2天送交與會人員。第十六條 會議由總經理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總經理委托一名經營層成員召集、主持。第十七條 每項議題由分管領導或單位、部門負責人做主題中心發言,要闡明議題的主要內容和主導意見。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的主持人應充分調動與會人員的積極性,使各位參會人員對所討論的議題充分表達意見,與會人員也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參與議題的討論。第十八條 總經理9、辦公會會議對所議事項應做到有議有決。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的議題分為決策事項和非決策事項。決策事項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一人一票和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票數一致時由總經理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最終做出決定。非決策事項(包括會議溝通事項和工作協調事項)則應在充分溝通和討論之后由參會人員達成一致性的意見,達到溝通情況、權衡利弊、求同存異、解決問題的目的。第十九條 列席人員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第二十條 經營層成員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如遇到意見明顯分歧,一般應暫緩表決,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議。在特殊情況下,可將分歧意見向董事會請示、報告。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重要問題時,經營層成10、員因故缺席,一般應由召集人或委托有關人員事先征求意見,會上加以說明,會后通報情況。如有不同意見的,要認真考慮,必要時提交復議。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的問題和決定的事項,未經會議批準傳達或公布的,與會人員不得向外泄露。第五章 總經理辦公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第二十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內容應以記實形式由公司辦公室秘書如實筆錄。記錄應載明以下事項:(1) 會議名稱、次數、時間、地點; (2) 主持人、出席、列席、記錄人員之姓名;(3) 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4) 討論事項之案由、討論情況及決定;(5) 出席人員要求記載的其他事項。第二十四條 會議記錄由公司辦公室負責保管和存檔備查,借閱會議11、記錄需經總經理批準。第二十五條 需形成決議或紀要等文件,由公司辦公室秘書擬稿,整理會議要點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會議人員或由總經理簽發抄告有關單位。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辦公會形成的決議、決定事項,每位經營層成員必須服從,并按照分工負責組織實施,不得進行抵觸或按個人意愿行事。凡本次辦公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分管領導或相關人員向下次辦公會匯報落實情況。第二十七條 經營層成員應對總經理辦公會決議承擔責任。總經理辦公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董事會授權,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加決議的經營層成員應負相應責任;但在表決時表明不同意見或反對并記載于總經理辦公會記錄的經營層成員,可免除責任。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八條 本工作細則由公司辦公室擬定,董事會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工作細則接受中國法律、法規、香港證監會和香港聯交所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約束,本工作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此前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凡與本工作細則有抵觸的,均依照本工作細則執行。第三十條 本工作細則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第三十一條 本工作細則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