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鐵有限公司設備設施檢測檢驗管理制度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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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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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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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還原鐵有限公司設備設施檢測檢驗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還原鐵有限公司發布日期:xx年5月13日設備設施(包括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管理制度生效日期:xx年5月14日編 制 人:xx審 核 人:xx 編制部門:設備處批 準 人:xx一、目的為使特種設備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特種設備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1.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1.1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必須認真安排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工作,并將特種設備年度檢驗計劃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2、責監督檢驗工作實施情況。1.2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條例、規程、規則的定期檢驗要求,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向省特種設備安全檢測研究院提出定期檢驗申請要求,并把定期檢驗情況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1.3公司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當結合公司年度大、中修計劃,根據特種設備年度檢驗情況,編制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向省特種設備安全檢測研究院提出定期檢驗書面申請。1.4特種設備年度定期檢驗計劃確定后,公司設備、生產、安全、使用等管理部門及相關人員,要按規定要求提前做好定期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檢驗工作的按期完成。1.53、 鍋爐的定期檢驗 鍋爐定期檢驗工作包括外部檢驗、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三種:a. 外部檢驗是指鍋爐在運行狀態下對鍋爐安全狀況進行的檢驗。b. 內部檢驗是指鍋爐在停爐狀態下對鍋爐安全狀況進行的檢驗。c. 水壓試驗是指鍋爐以水為介質,以規定的試驗壓力對鍋爐受壓部件強度和嚴密性進行的檢驗。1.5.2 鍋爐檢驗結論及其依據:a. 允許運行:內部檢驗合格,未發現缺陷或只有輕度不影響安全的缺陷。b. 整改后運行:發現影響鍋爐安全運行的缺陷,必須對缺陷部位進行處理。c. 限制條件運行:不能保證鍋爐在原額定參數下安全運行,或需縮短檢驗周期。d. 停止運行:鍋爐損壞嚴重,不能保證鍋爐安全運行。1.5.3 鍋爐的外部4、檢驗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一般每二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一般每六年進行一次。只有當外部檢驗、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均在合格有效期內,鍋爐才能投入運行。1.5.4 除正常的定期檢驗外,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還應進行下述的檢驗。(1)外部檢驗a. 移裝鍋爐開始投運時;b. 鍋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恢復運行時; d. 鍋爐的燃燒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統有改動后。(2)內部檢驗a. 新安裝的鍋爐在運行一年后;b. 移裝鍋爐投運前;c. 鍋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恢復運行前;d. 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運行一年后;e. 根據上次內部檢驗結果和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f. 根據外部檢驗結果和鍋爐運5、行情況,對設備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2)水壓試驗 a. 移裝鍋爐投運前;b. 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1.5.5 當內部檢驗、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在同期進行時,應依次進行內部檢驗、水壓試驗和外部檢驗。1.5.6 鍋爐定期檢驗前,設備科應安排鍋爐車間及相關人員,提前做好以下準備工作:一、鍋爐內部檢驗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工作:(1)準備好鍋爐的有關技術資料,包括鍋爐制造和安裝的技術資料、鍋爐技術登記資料、鍋爐運行記錄、水質化驗記錄、修理改造記錄、事故記錄及歷次檢驗資料等。(2)提前停爐,放凈鍋爐內的水,打開鍋爐上的人孔、頭孔、手孔、檢查孔和灰門等一切門孔裝置,使鍋爐內部得到充分冷卻,并通風換氣。(36、)采取可靠措施隔斷受檢鍋爐與熱力系統相連的蒸汽、給水、排污等管道及煙、風道并切斷電源,對于燃油、燃氣的鍋爐還須可靠地隔斷油、氣來源并進行通風置換。(4)清理鍋爐內的垢渣、爐渣、煙灰等污物。(5)拆除妨礙檢查的汽水擋板、分離裝置及給水、排污裝置等鍋爐內件,并準備好用于照明的安全電源。(6)對于需要登高檢驗作業(離地面或固定平面3米以上)的部位,應搭腳手架。二、鍋爐外部檢驗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工作:(1)鍋爐外部的清理工作。(2)準備好鍋爐的技術檔案資料。(3)準備好司爐人員和水質化驗人員的資格證件。(4)檢驗時,鍋爐管理人員和司爐班長應到場配合,協助檢驗工作,并提供檢驗員需要的其它資料。三、鍋爐壓力7、試驗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清除受壓部件表面的煙灰和污物,對于需要重點進行檢查的部位還應拆除爐墻和保溫層,以利于觀察。(2)對不參加水壓試驗的連通部件(如鍋爐范圍內外的管路、安全閥等)應采取可靠的隔斷措施。(3)鍋爐應裝設兩只在校驗合格期內的壓力表,其量程應為試驗壓力的1.53倍,精度應不低于1.5級。(4)調試試壓泵,使之能確保壓力按照規定的速率緩慢上升。(5)水壓試驗的用水應防止對鍋爐材料有腐蝕,對奧氏體材料的受壓部位,水中的氯離子濃度不得超過35mg/L,否則應有相應的措施。(6)水壓試驗的用水溫度應不低于大氣的露點溫度,一般選取2070度;對合金材料的受壓部件,水溫應高于所用鋼種的脆性8、轉變溫度或按照鍋爐制造廠規定的數據控制。(7)水壓試驗加壓前,參加水壓試驗的各個部件內部都應上滿水,不得殘留氣體。(8)水壓試驗時,公司鍋爐管理人員和司爐班長應到場配合,協助工作。1.5.6 鍋爐水處理檢驗鍋爐水處理檢驗工作,由取得相應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工作包括水處理系統安裝監督檢驗、運行水處理監督檢驗、停爐水處理檢驗。鍋爐水處理檢驗工作是鍋爐檢驗工作的一部分。鍋爐水處理檢驗按照鍋爐水處理檢驗規則進行。(1)運行水處理監督檢驗周期如下:a. 對鍋爐使用單位抽樣檢驗鍋爐水、汽質量,至少每半年1次,對抽樣檢驗不合格的單位應當增加抽樣檢驗次數;b. 對水處理設備及其運行狀況,至少每年1次檢9、驗。(2)水處理系統安裝監督檢驗結合鍋爐安裝監督檢驗進行,停爐水處理檢驗結合鍋爐內部檢驗進行。鍋爐水處理檢驗的項目和要求按照鍋爐水處理檢驗規則要求進行,并且按照其要求單獨出具鍋爐水處理系統安裝監督檢驗報告、運行水處理監督檢驗報告、停爐水處理檢驗報告。 1.6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 為了確保壓力容器在檢驗周期內的安全運行,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在線檢查即進行年度檢查,年度檢查可由使用單位取得相應資格的專業人員進行,也可以由國家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持證的壓力容器檢驗人員進行。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工作包括全面檢驗和耐壓試驗,由檢驗機構進行。(一)全面檢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其檢驗周期為:a. 安全狀況等級為10、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b. 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36年一次;d. 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e. 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否則不得繼續使用。(二)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全面檢驗合格后,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或者氣壓試驗。每兩次全面檢驗期間內,原則上應當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當全面檢驗、耐壓試驗和年度檢查在同一年度進行時,應當依次進行全面檢驗、耐壓試驗和年度檢查,其中全面檢驗已經進行的項目,年度檢查時不再重復進行。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時應當進行耐壓試驗:(1)用焊接方法更換主要受壓元件的;(2)主要受壓元件補焊深度大于二11、分之一厚度的;(3)改變使用條件,超過原設計參數并且經過強度校核合格的;(4)需要更換襯里(耐壓試驗在更換襯里前進行)的;(5)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復用的;(6)從外單位移裝或者本單位移裝的;(7)使用單位或者檢驗機構對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有懷疑,認為應當進行耐壓試驗的。 壓力容器特殊檢驗情況的處理(1)設計圖樣已經注明無法進行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說明,報使用登記機關備案;(2)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期進行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并經法人批準,且征得原檢驗機構的同意,向使用登記機關備案后,可延期檢驗;(3)對無法進行定期檢驗或者不能按期進行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生12、產管理部門均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并且監控期滿的壓力容器,或者定期檢驗發現嚴重缺陷可能導致停止使用的壓力容器,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缺陷處理的方式包括采用修理的方法消除缺陷或者進行合于使用評價。 合于使用評價按TSGR0004-2009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7.7款之規定進行。 年度檢查前,生產、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做好以下各項準備工作:(1)壓力容器外表面和環境的清理;(2)根據現場檢查的需要,做好現場照明、登高防護、局部拆除保溫層等配合工作,必要時配備合格的防噪聲、防塵、防有毒有害氣體等防護用品;(3)準備好壓力容器技術檔案資料、運行記錄、使用介質中有害雜質記錄13、;(4)準備好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范及作業人員的資格證;(5)檢查時,設備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到場配合,協助檢查工作,及時提供檢查人員需要的其它資料。 壓力容器全面檢驗前,使用單位相關部門要做好有關的準備工作,檢驗前現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影響全面檢驗的附屬部件或者其它物體,應當按檢驗要求進行清理或者拆除。(2)為檢驗而搭設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必須安全牢固(對離地面3m以上的腳手架設置安全護欄)。(3)需要進行檢驗的容器表面,特別是腐蝕部位和可能產生裂紋性缺陷的部位,必須徹底清理干凈,母材表面應當露出金屬本體,進行磁粉、滲透檢測的表面應當露出金屬光澤。(4)被檢容器內部介質14、必須排放、清理干凈,用盲板從被檢容器的第一道法蘭處隔斷所有液體、氣體或者蒸汽的來源,同時設備明顯的隔離標志;禁止用關閉閥門代替盲板隔斷。(5)盛裝易燃、助然、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質的,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必須進行置換、中和、消毒、清洗,取樣分析,分析結果必須達到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取樣分析的間隔時間,應當每4小時進行一次。盛裝易燃介質的,嚴禁用空氣置換。(6)人孔和檢查孔打開后,必須清除所有可能滯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氣體。壓力容器內部空間的氣體含氧量應當地1823(體積比)之間。必要時,還應當配備通風、安全救護等設施。(7)高溫或者低溫條件下運行的壓力容器,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緩慢地降溫或者升溫,使15、之達到可以進行檢驗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傷害。(8)能夠轉動的或者其中有可動部件的壓力容器,應當鎖住開關,固定牢靠。(9)切斷與壓力容器有關的電源,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檢驗照明用電不超過24V,引入容器內的電覽應當絕緣良好,接地可靠。(10)如果需要現場射線檢測時,應當隔離出透照區,設置警示標志。(11)全面檢驗時,應當有專人監護,并且有可靠的聯絡措施。(12)檢驗時,設備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到場配合,協助檢驗工作。壓力容器耐壓試驗(1)壓力容器全面檢驗合格后方允許進行耐壓試驗。耐壓試驗前,壓力容器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緊固妥當。耐壓試驗場地應當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且經過技術負責16、人和安全部門檢查認可。耐壓試驗過程中,檢驗人員與設備管理人員到試驗現場進行檢驗。檢驗時不得進行與試驗無關的工作,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現場停留。(2)壓力容器耐壓試驗時,至少采用兩個量程相同的并且經過檢定合格的壓力表,壓力表安裝在容器頂部便于觀察的部位。壓力表的選用應符合如下要求:a. 低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2.5級,中壓及高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1.6級。b. 壓力表的量程應當為1.53.0倍,表盤直徑不小于100mm。(3)壓力容器耐壓試驗的壓力應當符合設計圖樣要求,并且不小于下式計算值: PTPPT 耐壓試驗壓力,MPa;P本次檢驗時核定的最高工作壓力,MPa; 耐壓試驗的壓力17、系數,按表10.1選用; 試驗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設計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表10.1耐壓試驗的壓力系數壓力容器型式壓力容器的材料壓力等級耐壓試驗的壓力系數液(水)壓氣壓固定式鋼和有色金屬低壓1.251.15中壓1.251.15高壓1.251.15鑄鐵2.0搪玻璃1.25移動式中、低壓1.51.15 當壓力容器各承壓元件(圓筒、封頭、接管、法蘭及緊固件等)所用材料不同時,計算耐壓試驗壓力取各元件材料/比值中最小者。(4)耐壓試驗優先選擇液壓試驗,其試驗介質應當符合如下要求:a. 凡在試驗時,不會導致發生危險的液體,在低于其沸點的溫度下,都可用作液壓試驗介質,一般采用水。b.18、 以水為介質進行液壓試驗,所用的水必須是潔凈的水。奧氏不銹鋼制壓力容器用水進行耐壓試驗時,控制水的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25mg/L。(5)液壓試驗時,試驗介質的溫度應當符合如下要求:a. 碳素鋼、16MnR、15MnNbR和正火15MnVR鋼制壓力容器在液壓試驗時,液體溫度不得低于5,其他低合金鋼制壓力容器,液體溫度不得低于15。如果由于板厚等因素造成材料無延性轉變溫度升高,則需相應提高液體溫度。b. 其他材料壓力容器液壓試驗溫度按設計圖紙規定執行。(6)液壓試驗的操作應當符合如下要求:a. 壓力容器中充滿液體,滯留在容器中的氣體必須排凈,壓力容器外表面應當保持干燥。b. 當容器壁溫與液體溫度接19、近時才能緩升壓至規定的試驗壓力,保壓30min,然后降至規定試驗壓力的80(移動式壓力容器降至規定試驗壓力的67),保壓足夠時間進行檢查。c. 檢查期間壓力應當保持不變,不得采用連續加壓來維持試驗壓力不變,液壓試驗過程中不得帶壓緊固螺栓或者向受壓元件施加外力。d. 液壓試驗完畢后,使用單位按規定進行試驗液體的處置及對內表面的專門技術處理。e. 換熱壓力容器液壓試驗程序參照GB151-1999管殼式壓力容器的有關規定執行。f. 對內筒外表面僅部分被夾套覆蓋的壓力容器,分別進行內筒與夾套的液壓試驗;對內筒外表面大部分被夾套覆蓋的壓力容器,只進行夾套的液壓試驗。(7)壓力容器液壓試驗后,符合以下條件20、為合格:a. 無滲漏。b. 無可見的變形。c. 試驗過程中無異常的響聲。d. 標準抗拉強度下限b540MPa鋼制壓力容器,試驗后經過表面檢測未發現裂紋。(8)壓力容器氣壓試驗應當符合本條要求。1. 氣壓試驗基本要求如下:a. 由于結構或者支承原因,壓力容器內不能充灌液體,以及運行條件不允許殘留試驗液體的壓力容器,可以按設計圖紙規定采用氣壓試驗。b. 盛裝易燃介質的壓力容器,在氣壓試驗前,必須采用蒸汽或者其他有效的手段進行徹底的清洗、置換并且取樣分析合格,否則嚴禁用空氣作為試驗介質。c. 試驗所用氣體為干燥潔凈的空氣,氮氣或者其他惰性氣體。d. 碳素鋼和低合金鋼制壓力容器的試驗用氣體溫度不得低于21、15。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其試驗用氣體溫度應當符合設計圖樣規定。e. 氣壓試驗時,試驗單位的安全部門進行現場監督。2. 氣壓試驗的操作過程如下:a. 緩慢升壓至規定試驗壓力的10,保壓510min,對所有焊縫和連接部位進行初次檢查,如果無泄漏可以繼續升壓到規定試驗壓力的50。b. 如果無異常現象,其后按規定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直到試驗壓力,保壓30min,然后降至規定試驗壓力的87,保壓足夠時間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壓力壓力應當保持不變,不得采用連續加壓來維持試驗壓力不變。氣壓試驗過程中嚴禁帶壓緊固螺栓或者向受壓元件施加外力。3. 氣壓試驗過程中,符合以下條件為合格:a. 壓力容器無異常響聲。22、b. 經過肥皂液或者其他檢漏液檢查無漏氣。c. 無可見的變形。d. 對盛裝易燃介質的壓力容器,如果以氮氣或者其他惰性氣體進行氣壓試驗,試驗后,應當保留0.050.1MPa的余壓,保持密封。1.7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1.7.1 在用工業管道的檢驗分為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1.7.2 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在線檢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1.7.3 在線檢驗工作可由使用單位取得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進行,也可委托具有壓力管道檢驗資格的單位。使用單位應制定在線檢驗管理制度,從事在線檢驗工作的檢驗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并報省級或其受權的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使用單位方可根23、據具體情況,制定在線檢驗計劃和方案,實施在線檢驗工作。1.7.4 全面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在在用工業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全面檢驗工作必須委托已經獲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格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取得在用壓力管道自檢資格的使用單位可以檢驗本單位自有的壓力管道。1.7.5 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在用工業管,其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在用工業管道,其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管道檢驗周期可根據一述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1) 經使用經驗和檢驗證明可以超出上述規定期限安全運行的管道,使用單位向省級或其委托的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經受理24、申請的安全監察機構委托的檢驗單位確認,檢驗周期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年。(2)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管道,應適當縮短檢驗周期:a. 新投用的管道(首次檢驗周期)。b. 發現應力腐蝕或嚴重局部腐蝕的管道。c. 承受交變載荷,可能導致疲勞失效的管道。d. 材料產生劣化的管道。e. 在線檢驗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管道。f. 檢驗人員和使用單位認為應該縮短檢驗周期的管道。1.7.6 檢驗時,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 在線檢驗a. 準備好與檢驗有關的壓力管道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證書、安裝質量證明書及安裝竣工資料。b. 準備好與檢驗有關的管道平面布置圖、管道工藝流程圖、單線圖、歷次在線檢驗及全25、面檢驗報告。c. 準備好與檢驗有關的壓力管道運行記錄、開停車記錄、管道隱患監護措施及其實施情況記錄、管道改造施工記錄、檢修報告、管道故障處理記錄等。(2) 全面檢驗a. 做好在線檢驗有關準備工作。b. 確保所提供檢驗的管道處于適宜的待檢狀態。c. 提供安全的檢驗環境,負責檢驗所必須的輔助工作(如拆除保溫、搭腳手架、打磨除銹、配起重設置、提供檢驗用電、水、氣等。d. 管理人員及使用部門要協助檢驗單位進行全面檢驗工作。1.7.7 在用工業管道按一定的時間間隔進行壓力試驗,具體要求如下:(1) 經全面檢驗的管道一般應進行壓力試驗。(2) 管道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壓力試驗。a. 經重大修理改造的。26、b. 使用條件變更的。c. 停用2年以上重新投用的。 對因使用條件變更而進行壓力試驗的管道,在壓力試驗前應進行強度校核合格。 進行壓力試驗時應遵守下列規定:(1) 壓力試驗一般應以液體為試驗介質。當管道的設計壓力小于或者等于0.6MPa時,也可采用氣體為試驗介質,但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脆性材料管道嚴禁使用氣體進行壓力試驗。(2) 當進行壓力試驗時,應劃定禁區,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3) 在管道上進行的修補,應在壓力試驗前完成。(4) 壓力試驗合格后,應按規程規定填寫在用工業管道壓力試驗報告或泄漏性試驗報告。1.7.8 壓力試驗或泄漏性試驗的具體規定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27、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5執行。1.8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1.8.1 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周期如下:(1) 起重機械投入使用前的檢驗,簡稱首檢。(2) 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一次。(3) 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等每2年1次。1.8.2 起重機械定期檢驗結論分為:合格、復檢合格、不合格、復檢不合格4種。(1) 綜合判定為“合格”的,其檢驗結論為“合格”。(2) 綜合判定為“不合格”,但其復檢結果滿足要求的,其檢驗結論為“復檢合格”。(3) 不能滿足以上兩項條件的,其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者“復檢合28、格”。1.8.3 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項目,首檢和首次定期檢驗時必須進行,額定載荷試驗項目,以后每間隔1個檢驗周期進行1次。1.8.4 檢驗過程中,對確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起重機械(如作業環境特殊、事故頻發等),檢驗機構報經省級監察機構部門同意,可以適當縮短定期檢驗周期,但最短周期不低于6個月。1.8.5 起重機械定期檢驗、首次檢驗的項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機械定期項目及其內容、要求和方法進行。1.8.6 起重機械檢驗前,使用單位應當按照使用維護保養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對自檢不合格的項目安排維保、修理。自檢、維保、修理應當作出記錄或者取得專業維保、修理單位的證明。29、自檢記錄和維保、修理證明應當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署意見。1.8.7 檢驗前,使用單位應當進行以下準備工作:(1) 準備起重機械上一周期的定檢報告,以及檢驗工作需要的相關技術資料。(2) 拆卸需要拆卸才能進行檢驗的零部件、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拆除受檢部位妨礙檢驗的零部件或者其它物品。(3) 將起重機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縫、嚴重腐蝕部位,以及檢驗人員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凈,露出金屬表面。(4) 需要登高進行檢驗的零部位(高于地面或固定平面3米以上),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5) 滿足檢驗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電源,以及必要的檢驗輔助工具或者器械。(6) 需要固定后方可進行檢驗的可轉動部30、件(包括可動結構),固定牢靠。(7) 需要進行載荷試驗的,配備滿足載荷試驗所規定重量和相應型式的試驗載荷。(8) 現場的環境和場地條件符合檢驗要求,沒有影響檢驗的物品、設施,并且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9) 需要現場進行射線檢測時,隔離出透照區,設置安全標志。(10) 防爆設備現場,具有良好的通風,確保環境空氣中的爆炸性氣體或者可燃性粉塵物質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應規定。(11) 落實其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防護措施。1.8.9 進行首次檢驗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除按10.8.8的規定進行準備處,還應當提供以下產品質量證明文件:(1) 產品技術文件,包括設計文件(包括總圖、主要受力結構件圖、機械傳動圖和電氣、液壓系統原理圖)、產品質量合格證、安裝使用維修說明等。(2) 制造許可證或者型式試驗備案許可證明。(3) 產品監督檢驗證書(實施監督檢驗的)。 上述證明凡提供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制造單位印章。1.8.10 起重機械進行現場檢驗時,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應當到場配合、協助檢驗工作,負責現場安全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