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制造公司壓力容器及鍋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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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565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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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備制造公司壓力容器及鍋爐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公司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壓力容器及鍋爐的管理制度,保護人身安全,確保設備設施的安全正常使用。第二章 適用范圍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和使用壓力容器或鍋爐的單位。第三章 壓力容器管理第三條 壓力容器:是指同時具備下面三個條件,壓力容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規)所監察范圍內的容器:1.最高工作壓力(PW)0.1MP a (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2.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xL。3.介質為氣體 、液化氣體2、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第四條 安裝、試車、驗收1.新購壓力容器安裝前,使用單位應組織對該產品按照本制度要求進行驗收(必要時安排進行檢驗),經驗收合格后,由使用單位主管壓力容器的技術人員簽字確認,方可進行安裝工作。不合格的壓力容器不得進行安裝。未經商檢或商檢不合格的進口壓力容器(含二手壓力容器 )不得安裝。2.壓力容器的安裝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行業(部)標準、規范,并符合圖紙要求。3.從事壓力容器焊接的焊工、檢驗人員必須具有勞動部門頒發的資格證,并在資格有效期及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工作。4.壓力容器竣工驗收時,施工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交下列技術資料: 壓力容器的全部出廠技術資料(已移交3、使用單位的除外)。壓力容器的安裝記錄。安全附件校驗記錄。壓力容器及其所屬管道的組件焊接記錄及檢驗報告。壓力容器缺陷的返修記錄及復驗報告。耐壓試驗記錄。5.大型、關鍵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使用單位應制定試車方案,施工單位與使用單位應共同參加試車。試車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驗收合格后發生的問題由使用單位負責。6.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將其投入使用。 第五條 使用與維護管理1.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專人負責專業技術(歸口)管理工作,做到每項工作都有專人負責。2.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內容: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規程和有關的安全技術規范、標4、準;制定(或修訂)本單位的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壓力容器的產權單位應逐臺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收集有關的技術標準、資料;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出廠技術資料的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有關資料,并向工程部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及各種變更、注銷工作。3.必須建立壓力容器臺帳、檢驗臺帳;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壓力容器監控使用條件和定期檢查記錄,并按規定要求和時限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的統計報表和反饋各種情況。4.參加壓力容器安裝(或修理)的驗收及試車工作。5.制定并檢查壓力容器使用維護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 規程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壓力容器的基本參數、操作工藝指標及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壓力容器的5、操作方式、開停車的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壓力容器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部位、順序、檢查周期、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及判斷方法,應采取的緊急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壓力容器停用時的維護和檢查方法。6.檢查壓力容器運行、維護(或維修)情況。7.制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安全附件校驗計劃,并組織貫徹執行。8.組織對從事壓力容器的焊接、操作、檢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技能培訓和考核(考試)工作,相關人員必須具有資格證書。9.組織壓力容器的事故調查分析和報告。10.提高在用壓力容器的技術管理水平。11.壓力容器的租賃必須有經工程部審查合格的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內容必須滿足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的各項規6、定。承租單位必須有由發租單位提供的壓力容器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的復印件。承租單位必須滿足發租單位提出的定期檢驗要求。12.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不得投入(或繼續)使用壓力容器未進行注冊等級。在用壓力容器超過檢驗期限,即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又不按程序申報備案。危及安全的缺陷在規定的期限內既不修復又不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妥善處理。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壓力容器,不得再做承壓設備使用。13.使用單位對壓力容器發生的異常現象,必須有相應的應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14.壓力容器承壓使用時,嚴禁對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工作。15.室外安裝的壓力容器應處于良好7、可靠的避雷保護范圍內。盛裝易燃、助燃介質的壓力容器必須有符合規定要求的靜電保護接地裝置,并必須定期檢查。條件許可的單位還應設立隔離墻或防火區域。 第六條 定期檢查1.壓力容器的檢驗應由經過資格認可的單位進行。專業檢驗人員(檢驗員、檢測人員)須經資格考試并合格后,方可從事合格項目的工作。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必須認真安排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并將壓力容器年度檢驗計劃報工程部。3.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查、內部檢查、耐壓試驗。第七條 安全附件1.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主要有:安全泄壓裝置 、參數監測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持安全附件的齊全、靈敏、可靠。2.安全閥的開啟8、壓力應略高于最大工作壓力。3.壓力表的選用應符合以下要求必須與壓力容器內的介質相適應。壓力表的精度應滿足以下要求:用于低壓壓力容器,不應低于2.5級。壓力表的量程應為壓力容器最大工作壓力的2倍為宜。壓力表的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4.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校驗(檢定)周期應符合如下要求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至少檢定一次。第四章 鍋爐管理第八條 鍋爐在使用中具有高溫、高壓的特點,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保護人身安全,必須加強對工業鍋爐的管理。第九條 鍋爐管理職責分工1.工程部負責對生產系統工業鍋爐的歸口管理。2.工程部負責辦理鍋爐安全使用合格證,安全科和管理部組織鍋爐司爐工考試,司爐9、工必須具有操作證。使用單位和工程部共同負責鍋爐的安全管理。第十條 鍋爐的使用與維護1.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原勞動部頒發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2.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原勞動部頒發的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試行辦法辦理登記手續,未取得“蒸汽鍋爐使用證”的鍋爐不得投入運行。3.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勞動部頒發的對蒸汽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管理辦法,司爐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證者才能獨立上崗操作,任何人不得指令或強迫司爐工違章作業。4.鍋爐里的排煙與排灰,應符合國家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和工業公司設計衛生標準的要求。5.投入運行的鍋爐,必須制訂下列規程和制度使用與維護規10、程。崗位運行記錄制度。水質化驗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檢查制度。6.運行及新安裝的鍋爐都必須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并制訂水質標準和對水質的管理辦法,定期對軟水劑蒸汽品質進行分析化驗。7.對運行的鍋爐,要按照蒸汽鍋爐安全技術檢查規程的要求定期進行檢驗。8.鍋爐設備的維護要執行有關規定。第十一條 鍋爐的檔案管理1.鍋爐的檔案管理,由工程部建立相應的檔案。2.每臺工業鍋爐都要建立檔案,其內容至少包括:技術規范、產品說明書。鍋爐總圖、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圖。受壓部件的強度計算及安全閥排氣量計算資料。鍋爐質量證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和水壓質量試驗證明)。鍋爐安裝說明和使用說明。鍋爐機組安裝記錄和調試記錄。鍋爐歷次大、中修技術記錄及改造記錄資料。 運行中試驗記錄。 設備事故記錄,運行中異常現象及處理記錄。 現場運行、檢修規程歷次修訂本。第五章 附 則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