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設備規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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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610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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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設備規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設備管理制度礦屬各單位: 為了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提高機電管理水平,保障設備安全運轉,促進機電質量標準化和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我礦實際情況出發,特制定此規定。第一章總則第 1 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礦生產設備、輔助生產設備的管理,依據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制定。第 2 條 我礦設備管理的原則是: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設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2、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生產承包與設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第 3 條 我礦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通過技術、經濟和組織措施對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配置、擇優選型(購)、及時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改善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和素質,保持設備完好,充分發揮設備效能,以取得良好的投資效益。第 4 條 機電設備管理的范圍:構成固定資產的生產機電設備,對小型設備,雖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機電科和各單位也要建帳、建卡,列入設備管理范圍。第 5 條 積極采用先進的設備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推廣采用計算機管理和狀態監測技術3、,不斷提高設備管理和維修的現代化水平。第 6 條 設備管理的三率指標為: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主要設備待修率不超過5%;機電事故率不超過1%。第 7 條 對于專職設備管理人員的基本素質要求是:1、 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具有開拓精神和踏實的工作作風。2、 懂得現代化管理的知識,具有技術、經濟和管理三者結合的綜合型知識結構,能參與擬定設備管理的各種標準。3、 能設計設備管理所必需的原始憑證和報表,并能搜集、整理、分析、積累有關的數據、資料。4、 能深入現場調查研究,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與建議。5、 能指導生產車間正確使用和管理設備。6、 能擬定設備前期管4、理制度、工作程序,編制設備定貨計劃,搜集設備貨源信息,了解生產廠家的品種和質量情況,提出設備選型調查報告。7、 能參與設備投資規劃方案的討論,會運用價值工程、壽命周期費用評價等方法進行設備投資的可行性技術 經濟論證,提高設備選型方案。8、 能參加設備定貨談判,鑒定合同,以及組織設備的運輸、驗收、處理索賠等工作。9、 能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綜合分析有關設備前期管理面的經營管理問題,不斷提高業務工作水平。10、 具有自學和吸收、消化新科學技術知識的能力。第二章機構與職責第 8 條 健全設備綜合管理組織機構,在礦長和分管礦長的領導下,全礦形成專管成群成網的管理體系。按分級管理的原則,我礦的設備管理實行5、公司、礦、隊三級管理體制。礦設備管理實行礦領導下的專職機構負責制,專職機構為機電科。隊實行隊長領導下的專人負責制,設立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第 9 條 機電科的職責:1、 全礦機電設備、電纜、機電配件、材料計劃的審批。2、 全礦新進設備、電纜的驗收以及檢修設備的驗收入庫。3、 在用、待修、備用設備建帳、建卡,按設備使用單位建帳存檔。4、 全礦新安裝設備質量驗收、設備電纜交接驗收。5、 全礦設備的編號及管理。6、 全礦設備、電纜的審批、發放、回收、鑒定、跟蹤管理。7、 全礦設備的月、季、年檢的審批和全年大修計劃的編制和安排實施。8、 積極參與礦組織的各種檢查和其他活動。9、 設備更新、改造計劃及6、報廢設備的鑒定。10、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監督設備使用情況,達到完好運轉。、11、 協助培訓部門搞好設備方面的培訓。12、 分析處理一般設備事故和未遂事故,對每次設備損壞丟失事故組織追查分析,對責任人進行處罰、通報等全過程管理工作。第 10 條 隊部的職責1、 認真貫徹執行礦下發的設備管理方面的制度,管理、使用、維護好本單位所使用的機電設備、小型電器、電纜等。2、 設一名專職機電副隊長、設立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設立專職的包機人員、使用培訓合格的司機和維修人員,盡職盡責。3、 制定并實施本隊組設備月檢、季檢、年檢計劃。4、 積極配合機電科設備管理工作。5、 堅持實行日常保養、維修和點檢制度。第7、三章前期管理第 11 條 設備的前期管理包括:規劃、設計、選型、調研、訂購、驗貨、安裝、調試和初期試運轉、驗收等管理。第 12 條 機電科應根據礦井長期發展規劃或年度生產規劃制定出設備更新改造和新增設備的規劃,由礦長批準,納入全礦規劃。第 13 條 需要增置主要生產設備時,應由使用部門會同機電科根據生產需求和工藝要求,提出增置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其它要求,確定方案,報礦長審批。第 14 條 設備的選型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所選設備應是經過鑒定,有生產許可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和說明書的非淘汰產品。第 15 條 設備計劃1、 各隊組所需的機電設備、配件、電纜、材料、工具計劃必須于每月20日前報機電科審8、核、匯總后納入月度計劃,所報設備、配件計劃使用標準計劃表,注明規格型號、主要技術要求、推薦廠家、數量、用途、使用地點及到貨時間,經辦人、負責人簽字。2、 生產單位急需設備必須經機電科、機電礦長、礦長批準,非生產設備及大型設備報礦長批準。第 16 條 設備購置1、 設備購置計劃經公司及礦相關部門、領導研究批準后,由供應科進行購置,設備購置由機電科和使用單位共同制定技術規格書,供應根據技術規格書簽訂統一的購貨合同。2、 購置設備隨機資料要齊全完整,隨機資料包括產品質量合格證、油脂檢測化驗報告、產品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電氣防爆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及相關資料圖紙、配件9、資料、裝箱單等。第 17 條 設備到貨驗貨1、 新設備到貨后由供應科、機電科、庫房及使用部門共同驗收,必須執行東煤發字【XX】13號文件關于采購物資入礦驗收檢測責任的通知規定。2、 供應科負責辦理移交手續,及時將各種技術資料、圖紙等文件轉交機電科,驗收合格后在設備(備件、材料)驗收單上簽字認可。不符合采購計劃要求、設備技術性能與資料不符、不齊全,不予檢驗。3、 機電科負責設備鑒定、資料證件核對、齊全后收集存檔。第 18 條 設備保管1、 設備驗收合格后入庫,庫房管理人員進行分類登記,負責妥善保管設備、配件、電纜、材料等歸類存放、防護,避免日曬雨淋、亂人拆套、丟失現象發生。2、 機電設備出入庫必10、須有庫房管理員或機修車間、機電科負責人在設備領用單和設備入廠驗收單上簽字,并存更。第 19 條 設備的領用1、 新開工作面時,隊組必須提前一周向機電科提交所需設備使用計劃申請,便于調拔。2、 倉庫保管員不得私自發放設備。生產急需設備,必須由礦值班領導同意、調度簽字后方可發放,第二天領用單位設備管理員必須到機電科補辦相關手續。3、 設備領取由需用單位或隊組設備管理員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設備領用單手續,經分管設備機電副科長核準后到機修車間或倉庫領取。設備領取后要嚴格按領用時確定的地點標準安裝并保持完好,如有變更必須及時辦理設備使用變更報告并向機電科說明。4、 機電設備(電纜)下井前須由領用部門或隊組11、設備管理員配合機電科人員按要求編號,達到50米的電纜必須壓號,未經機電科檢驗、未貼電器設備領用許可證、防爆電氣未貼防爆合格證、電纜兩端未貼電纜標志牌、沒有機電科簽發的機電設備入井檢驗憑證、無編號不得入井,由井口安監科(檢身工)和機運隊(把鉤工)負責把關,保留憑證,并每班對入井和出井的設備進行記錄存檔,每月底由機電科收回憑證核對。第 20 條 設備安裝驗收1、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向機電科提交含有安裝工程計劃、作業進度表、安全及施工技術措施和安裝質量標準的安裝資料,經機電科審批同意,方可開工。2、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標準施工,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做好施工紀錄。不完好設備不準安裝,每完成一個分項工程要12、及時向機電科申請中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項目施工。整個安裝項目完成后,由安裝單位對照標準自檢確認合格后,向機電科申請竣工驗收,機電科根據申請組織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礦調度、技術科、安監科和有關單位依照安裝技術標準進行竣工驗收,并做竣工驗收記錄。3、 施工單位應在申請驗收的同時提交詳細的施工資料,否則申請不予受理,存在問題由安裝單位進行整改,安裝完畢或閑置不用的設備或物料由安裝單位及時清理升井交到機修車間。驗收合格后,企管科憑機電科出具的驗收證明進行結算。4、 設備安裝驗收合格方可調試,如出現性能、質量問題,機電科組織分析,并由供應站負責向供方索賠。5、 試用轉正常后機電科協同使用單位辦理移13、交手續,投入運行。第 21 條 設備交接驗收1、 為確保良好的生產秩序,理順生產各專業、各單位之間的關系,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管理不脫節。根據礦制定的生產職責范圍和礦臨時安排的工作指令,本著多勞多得,獎優罰劣的原則,特制定機電設備、設施交接驗收管理規定。2、 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時,機電設備、設施、系統要達到完好標準和質量標準化要求。機電科組織,有關部門參加,與交接雙方共同清點數量,驗收質量,并由交出單位向機電科提交設備、設施、電纜及小型電器清單。3、 對交接驗收時具備條件進行交接驗收。對不接受工作安排、不參加交接、不按時在交接單上簽字推委扯皮的,如發生不良后果,按生產事故處理;并由機電科辦理設備14、轉帳手續。4、 達到驗收條件的在上井后辦理交接手續,現場交接驗收后的下一個小班,由接受單位負責接管全部工作,不再另行通知。5、 綜采、掘進工作面安裝竣工、工作面工程竣工、要提前兩天通知機電科,提交交接驗收申請,其它小型工程竣工提前一天通知機電科。對不具備交接驗收條件的不進行交接,交出單位按要求限期進行整改。6、 機電科、調度室等部門的驗收人員要公開、公正、公平辦事。第四章使用與維護第 22 條 本礦所有設備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和維護、保養,嚴禁超負荷、拼設備和違章作業,無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的必須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對強令司機超負荷或不合理使用設備的,機電科有權制止,司機有15、權拒絕,并可越級上告,追究違章指揮者的責任,對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第 23 條 貫徹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應實行包機制,多班制生產的設備必須執行交接班當班包保制。主要設備均必須有運行記錄/點檢卡,無包機人或專人負責維護的設備不準使用。第 24 條 各類設備檢修工、包機人和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悉設備技術性能“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第 25 條 使用中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電氣設備不失爆。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并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不準使用。嚴禁帶病運轉,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第 216、6 條 實行強制的三級保養制度,保證設備處于完好狀態,每日例行保養,每月一級保養,每半年二級保養,維護保養必須有詳實的記錄,并定期交到機電科。第 27 條 對主要設備實行點檢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實行點檢制的有:移變、開關類、刮板輸送機、皮帶輸送機、破碎機、絞車、耙裝機、局部扇風機、給煤機、泵類等機電設備。第 28 條 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建立健全潤滑管理制度和換油定額,堅持潤滑五定(定人加油、定時換油、定點給油、定質選油、定量用油)。第 29 條 壓力容器儀器儀表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使用管理,并按規定周期進行檢測、預防性試驗和校驗。第 30 條 設備發生事故按煤炭工業企業機電運輸事故管理辦17、法嚴肅處理。設備事故必須查清原因和責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第 31 條 設備的使用1、 隊組使用設備要求達到臺臺完好,設備包機人必須做到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設備部件安設到位、緊固、無損,電氣防爆性能合格,設備定期加注(更換)油脂,設備易損件損壞要及時更換,設備銘牌、編號牌、MA標志牌和管理標志牌(注明包機人、使用隊組、地點、時間、設備參數內容)等要清晰、齊全完好、不得涂刷油漆,設備擺放、纜線用專用勾吊掛整齊干凈。2、 各隊每月燒壞電機75KW以下不得超過一臺,75KW及以上的電機必須加強維護不允許燒損。3、 井下使用潛水泵排水時,必須采用礦用手動回柱器進行吊掛,可根據水位變化及18、時調整高度,底部抽水口另外加裝過濾漏網,并及時清理堵塞雜物,避免水泵進水口堵塞使負荷增大而燒毀電機,使用減速器、電機外殼、電纜不得有煤矸或雜物覆蓋,電機不得缺損風葉和罩子。4、 機電設備不得擅自拆套,必須經機電科批準,所拆配件由拆套單位在三個月內補充。5、 發生燒毀電機或損壞大型設備的使用單位,必須在8小時內組織事故分析、追查,結果報機電科。6、 設備在現場備用時必須防護、上架擺放整齊保持完好,要有明顯的“XX隊備用”標志。第 32 條 設備裝卸、運輸、回收3、 各種設備上下井必須采用平板車或材料車裝運,封裝必須牢靠,否則井口不予運輸,并要重新按規定裝車。4、 裝車設備、配件、電纜不得超高、超19、寬(高1.4米、寬1.1米),超高、超寬設備、配件、電纜由裝車單位自己負責。5、 回撤設備,電氣類(開關、綜保、小型電器等)必須采用平板車或材料車裝運;小絞車等設備或減速機、30KW以上的電機等大型部件,因現場條件不能起吊,確需采用U型礦車裝運的,須將閘把、接線嘴等拆掉后再裝車,拆掉部件隨車升井,裝車前應在礦車內墊入道木等軟性材料,以防撞擊損傷;其余機械設備須裝U型礦車上井的,也必須采取防護措施。6、 小型電器、小型設備,不得搭用其它車輛上井,要集中裝車或專人運送,并應在車體上注明使用單位和升井日期。7、 裝卸車時,必須采用人抬或導鏈、行車等工具卸車,不準采用推倒礦車卸車的方式。8、 材料車、20、平板車等由機運隊統一編號管理,存放于固定地點,使用車輛的單位到機運隊申請使用并應于規定日期交回。9、 正常生產、施工過程中不用的或需出井維修的機電設備,回收由使用部門或隊組負責,在井下已不使用三天的機電設備必須回收,設備升井后,必須在24小時內回收入庫。10、 升井后的設備、備件、小型電器、電纜等白天必須在下午5點前、按指定地點卸車。下午5點后升井的設備,必須于次日11點前交庫,并辦理交回手續。11、 各工作面竣工結束后由機電副總召集交接部門、設備組等有關部門召開現場會,當場鑒定設備狀況,清點需回收的設備,確定回收期限,作為回收考核的依據,并簽收機電設備移交單登記入賬。12、 隊與隊之間設備移21、交或回收,必須辦理移交手續機電設備移交單,對缺少配件或不完好的設備必須用文字說明原因,同時報機電科核對。13、 負責設備回收的部門或隊組,要在設備運輸車上標清回收地點、時間和部門或隊組,必須把設備安全運輸至井底車場,并及時和機運隊取得聯系升井,升井后設備由機運隊通知機電科和隊組設備管理員到場清點,機電科進行驗收(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和機修車間協助)鑒定、簽字。設備清點完辦理移交手續后,部門或隊組設備管理員協助機運隊人員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歸類碼放整齊。14、 井下機電設備原則上不得閑置(備用的設備除外),考慮到各單位現有的條件,允許閑置設備在限期內收回,工作面結束或掘進巷道竣工,原準備留用的設備,22、如一月內仍不使用,必須回收升井(暫不升井的必須經過有關領導批準)。15、 機電設備出井口場地大門時必須辦理設備運輸許可證并有庫房、機電科和運輸單位負責人簽字,門房看守人員登記后才許可放行,否則一切損失由當事人承擔。第 33 條 檢修與維修1、 實行定期強制檢修,機電科負責制訂全礦大修計劃,設備使用單位負責編制設備的季檢和月檢計劃,并報機電科審批,由機電科考核。2、 設備日檢按定期檢修內容或點檢發現的問題以操作者為主進行,日檢內容應記入專門記錄中。3、 礦井的主要提升運輸系統的日常檢修,每天要保證不少于2小時檢查維修時間。4、 采掘運輸和其它設備,應保持一定的備用數量,實行按計劃輪換升井檢修,輪23、換檢修的計劃由機電科掌握,設備使用單位接到輪換檢修的指令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將待修設備送到指定地點,否則予以罰款處理。5、 礦井檢修計劃應納入生產計劃下達考核,停產檢修計劃確定后,檢修單位應編制檢修工程任務書、檢修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及施工指示圖表,并組織參檢人員學習,檢修要保證進度和質量,檢修完成后要有足夠的試運轉時間。6、 設備大修理必須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提前或拖后,固定設備的大修要執行開竣工報告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須做空輕重負荷運轉,嚴格按檢修質量標準驗收。隱蔽工程應有中間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后應將檢修內容詳細記入設備履歷簿中。7、 維修與升井損壞的機電設備由機修車間負責修理24、,歸類存放、按要求編號登記建卡,確保臺臺完好備用。8、 機修廠無法維修的設備必須提出外委維修申請,報機電科、機電礦長礦長審批,交供應科處理。9、 大修理后的設備實行保修制,保修期按礦規定執行。保修期內發生的修理質量問題,由承修部門負責。10、 設備大修后的質量驗收以機電科專職質量檢驗員為主,會同使用維修單位有關人員共同進行。11、 對兩次以上大修理的老舊設備、嚴重損壞的設備或屬設備本身有嚴重缺陷者,可根據工藝要求,報請礦領導批準后適當降低大修的質量標準。第五章改造更新與報廢第 34 條 機電科要根據礦井長遠發展規劃和現有設備技術狀態制定設備的更新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報礦領導批準后由機電科組織實25、施。第 35 條 一般設備的改造更新計劃由設備管理部門提出方案,分管領導審批。主要設備更新由總工組織經濟技術論證,報礦長批準后執行。改造后的設備其技術性能不得低于原設備。第 36 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更新或報廢1、 設備老化、技術狀態落后、高耗能、效率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2、 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維修費用超過重置價值80%,不如更新經濟的。3、 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4、 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5、 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第 37 條 設備的報廢1、 使用單位需報廢的設備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機修廠無法維修的設備由機修廠提26、出申請。由機電科、企管科、供應科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由申報單位辦理報廢手續,報礦長批準后由供應科負責處理。2、 報廢后的設備,由供應科指定存放地點。第六章設備的基礎管理第 38 條 所有設備必須分類逐臺編號,登帳建卡,機電科建立全礦總臺帳和分類臺帳。第 39 條 各隊組必須明確人員負責設備管理,建立設備臺賬檔案,臺賬應包括型號、編號、數量、包機人、安裝時間、安裝地點、用途、維修保養等內容,設備臺帳每月25號前報機電科設備組核查。機修車間每日必須對修理的機電設備、使用的零配件明細和接收、修復及庫存設備狀態匯報機電科。第 40 條 設備臺帳由機電科組織各隊每月核對一次。第 41 條 主要設27、備要建立設備履歷簿和技術特征卡片,并繪制提升、運輸、壓風、排水、供電、供熱、供水系統圖和設備布置圖。第七章培訓第 42 條 礦各隊組應配合安監科制定電氣設備操作司機、維修人員的培訓計劃,對現職司機、維修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和考核。第 43 條 司機和維修工達到本設備技術操作的“三知四會”要求,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第八章考核第 44 條 違反以下規定,對責任人處罰100元:1、 新采購到礦的機電設備,不符合采購計劃要求、設備技術性能與資料不符、不齊全,檢驗不合格就簽字入庫,對由此而影響生產的,追究供應站的責任。2、 未在設備(配件、材料)驗收單上簽字驗收,發放缺相關資料、證件或不符合要28、求的設備。3、 倉庫保管員私自發放機電設備。4、 領取設備后未按領用時確定的地點標準安裝,變更、搬遷機電設備未向機電科及時說明,提前申請辦理設備使用變更報告。5、 未經機電科人員檢驗、未貼電器設備領用許可證、防爆電氣未貼防爆合格證、電纜兩端未貼電纜標志牌、沒有機電科簽發的機電設備入井檢驗憑證、無編號機電設備入井,把關人員未保留憑證、未對出入井機電設備進行記錄存檔。6、 機電設備使用不合格現象視為不完好(舊設備缺MA標志、銘牌,領用時注明不在處罰范圍)。7、 井下閑置的機電設備、配件、電纜、鋼絲繩等亂扔亂放,不按規定回收。8、 設備移交或回收,不參加現場會清點、鑒定設備狀況,未辦理機電設備移交單29、移交手續,對缺少配件或不完好的設備未用文字說明原因上報機電科核對。確定回收的設備超過期限(以設備組收到日期為準),設備升井后,使用隊組未在24小時內組織人員回收入庫。9、 負責回收設備的隊組,未在設備運輸車上標清回收地點、時間和隊組;設備運輸至井底車場不及時和機運隊取得聯系升井;設備升井后機運隊不通知機電科和隊組設備管理員到場清點;機電科未進行驗收(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和機修車間未協助)鑒定、簽字;設備清點完辦理移交手續后,隊組設備管理員不協助、機運隊人員未能及時調運車負責運到指定地點并歸類碼放整齊。10、 升井損壞的機電設備機修車間不及時修理,修好后未歸類存放,未按要求編號登記建卡。閑置設備未30、在限期內收回,一月內仍不使用、未經相關領導批準不回收升井。設備在現場備用時不防護,未擺放整齊保持完好,沒有明顯的“XX隊備用”標志。11、 發生燒毀電機的使用單位,未在8小時內進行組織事故分析、追查,結果不上報機電科。12、 庫房機電設備未歸類存放和防護,造成日曬雨淋、亂人拆套等現象。13、 機電設備出井口場地大門時無設備運輸許可證,許可證沒有庫房、機電科、運輸單位負責人簽字而放行。14、 機電設備出入庫,庫房管理員或機修車間、機電科負責人在設備領用單和設備入廠驗收單上沒有簽字。15、 隊組沒有明確人員管理設備,未按規定建立機電設備臺賬檔案,設備臺帳每月25號前未報機電科設備組核查。機修車間每31、日未對修理的機電設備、使用的零配件明細和接收、修復及庫存設備狀態匯報機電科。第 45 條 違反以下規定,對責任人處罰200元:1、 機電設備被擅自拆套;經批準所拆配件單位未在三個月內補充完整。2、 回收的設備缺少零部件、人為造成設備損壞。3、 皮帶運行后未安設保護裝置或保護不完善。第 46 條 違反以下規定,對責任人處罰300元:1、 在規定設備檢修時間內未進行設備檢修,設備在使用期間未按要求定期對部件注油、更換油脂。2、 發現不按操作規程或野蠻操作機電設備。3、 發現非電工私自維修或打開電氣設備。4、 皮帶運行后甩掉皮帶保護。第 47 條 違反以下規定,對責任人處罰500元:1、 井下電氣設32、備出現失爆,對甩掉開關各類保護,保護整定值過大,用鉛、銅、鐵絲代替保險絲。2、 帶電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第 48 條 各隊每月燒壞電機75KW以下超過一臺處罰責任人300元,燒壞一臺75KW及75KW以上電機處罰包機人300元、處罰負責人500元。因開關保護整定值大,保護不起作用而引起燒毀電機,井下使用潛水泵排水時未按要求安設燒毀電機,電機外殼有煤矸或雜物覆蓋,電機缺損風葉和罩子燒毀電機,按燒毀電機采購價的50%處罰。第 49 條 對偷竊其他部門設備零部件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出,除追究偷竊人員責任外,按偷竊零件價值3倍進行罰款;嚴重的移交礦保安部門處理。第 50 條 部門或隊組管理的設備造成報廢或丟失,按照設備原價的50%處罰責任人。第 51 條 對違反此管理制度規定要求,且屢次不整改的加倍處罰相關責任人。 此管理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XX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