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財務制度資金管理及審批程序2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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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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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公司財務制度資金管理及審批程序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財務制度-1第一節 總則-1第二節 財務預算-2第三節 所有者權益和負債-3第四節流動資產和長期投資-4第五節 固定資產-5第六節 其它類資產-8第七節成本和費用-9第八節收入、利潤及分配-15第九節資金和財產盈缺處理-17第十節財務報告及財務分析-18第十一節公司清算-20第二章 資金管理及審批程序-22第一節總則-22第二節資金管理-23第三節資金使用審批程序-24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制度第一章 財務制度第一節總則第一條 xx基2、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第二條 為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提高會計核算質量,維護財務紀律,保護股東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財政部企業財務準則、企業財務通則、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及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三條 公司堅持“股權平等,同股同權,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公司系統內部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逐級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第四條 總經理統一領導全公司的財務工作。綜合管理部在公司領導下管理公司系統內的財務工作,行使財務管理職能;負責制定公司內3、部財務規章制度;編制財務收支預算;負責日常財務收支的審查核算;考核經營成果,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及財務檢查。第五條 公司各項收入、成本、費用的確認遵循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凡屬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實際支付,都應確認為本期收入和支出;凡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項已在本期實際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第六條 公司各項財務活動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財政、金融政策。公司財務管理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認真做好財務收支和預算、核算、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有效地籌集和運用資金,努力增收節支,不斷改善經營管理,追求最佳經濟效益。第二節財務預算第七條 公司財務預算是指導公司財務活4、動的重要依據,各有關部門應認真做好財務計劃的編制、實施、分析和考核工作。第八條 財務預算的主要內容分為收入、支出、利潤或虧損、權益分配四部分。按時間分為年度財務預算和季(月)度財務預算。第九條 財務計劃自下而上編制上報,自上而下審批下達。經批準下達的財務預算,各級應采取措施組織實施。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財務預算的,應按財務預算審批程序辦理。第三節所有者權益和負債第十條 公司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負債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第十一條 公司由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南方證券有限公司、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5、股東應足額繳付出資協議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全部繳款出資后,由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公司據此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第十二條 在公司經營期內,股東對其投入的資本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十三條 股東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所有權,并分享公司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第十四條 公司對股東投入的資本依法享有經營權。第十五條 公司的負債包括各項借入資金、金融機構往來資金、應付和預收款項等。第十六條 公司的負債均按實際發生額計價,發行債券按債券面值入帳,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低于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存續期內,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沖減或增加利息支出。公司發行債券發生的各項費6、用,計入當期費用,費用較大時,可在債券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第十七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建的資金,應按規定的利率按月計提應付利息,實際支付利息大于應付利息時,其差額部分直接計入當期成本。第四節流動資產和長期投資第十八條公司資產管理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原則。安全性指資金的籌集、運用、調撥的制度安全、結算安全及運用安全。流動性指及時滿足利潤的分配、調整資產結構對資金的需求,合理調撥,盡量避免資金閑置;效益性指高效規范運作資金,降低資金成本和風險,以獲取最大經濟效益。第十九條流動資金管理包括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資金來源包括所有者權益和負債。資金運用包括國債買賣、貨幣資金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短期投7、資。公司資產運用和基金資產運用必須分帳管理。第二十條公司購買持有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國債列入公司流動資產管理,買賣國債,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國債賣出時采用移動平均法結轉成本,與帳面差額計入損益。第二十一條公司按照業務要求購買持有期超過一年的國債計入長期投資,購買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已宣告發放的利息的,應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發放的利息計價。長期投資分得的利息,計入投資收益。第二十二條公司作為基金的發起人投入的資金計入長期投資,該長期投資按實際投入計價。長期投資依據合同、協議規定到期收回時,收回投資金額與帳面價值的差額,如為凈收益,計入投資收益,如為凈損失,沖減投資收益。第五節固定資產第二十三8、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交通工具等。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單位價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期攤入費用。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下的物品,作為費用列支。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按下列原則計價:(一)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二)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公司用借款和發行債券購建固定資產時,在購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幣折合差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三)9、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合同或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等計價。(四)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原固定資產的凈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扣除改建、擴建過程中產生的變價收入后金額計價。(五)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所附票據或資產驗收清單所列金額加上由公司負擔的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計價。無發票賬單的根據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價計價。(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第二十五條公司固定資產有償轉讓、報廢、清理和盤盈、盤虧、毀損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第二十六條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或增資擴股,或者發生10、固定資產產權轉移、兼并、清算事宜時,均應對固定資產價值進行評估。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按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類別及其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率如下:類別折舊年限(年)預計凈殘值率1、辦公用房40 3%2、通訊設備(1)單、雙向衛星站等10 3%(2)其他通訊設備 53%3、電子設備 53%4、辦公設備 83%5、電器設備 53%6、運輸設備 10 3%計算公式如下: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固定資產折舊年限100%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年折舊率/12第二十八條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一) 房屋和建筑物;(二) 在用的各類設備;(三) 修理停用的設備。第二十九條下列11、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一) 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二)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三) 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四) 提前報廢和淘汰的固定資產。(五) 國家規定其他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第三十條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修理費支出,計入當期成本。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時,可以采用預提或待攤的辦法。第三十二條綜合管理部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的購入、出12、租或轉讓由綜合管理部提出意見,報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因使用不當,保管不慎發生損壞的,要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第六節其他類資產第三十四條現金資產包括庫存現金、存放銀行與同業的款項以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公司應建立健全現金的內部控制制度,庫存現金必須做到帳面金額與庫存金額相符。發生的出納長短款、結算業務的差錯,應按規定報經批準后,分別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第三十五條公司發生外匯買賣業務,因價格、匯率變動與帳面原值的差額,列入當期損益。第三十六條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租賃權、土地使用權、商譽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一)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或合13、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二)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付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市場價格計價。(四)自行開發并已經得到法律承認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的實際成本計價。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第三十七條無形資產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營業收入。第三十八條其他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銷期超過一年的其他待攤費用。開辦費指公司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工作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培訓費、印14、刷費、選題費、律師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凈損失等支出。公司籌建期間的下列費用不得計入開辦費: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籌建期間應當計入工程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開辦費用自營業之日起分5年平均攤入成本。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入成本。攤銷期超過一年的其他待攤費用應按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攤銷。第七節成本和費用第三十九 成本管理是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其基本任務是加強成本核算、監督、控制和考核,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第四十條公司的成本費用包括:營業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和營業外支出。第四十一條營業15、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支出、手續費支出、營業費用、匯兌損失、其他業務支出等。(一) 利息支出。指公司以負債形式籌措的各類資金,按國家規定適用利率支付的利息。(二) 金融企業往來支出。指公司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之間資金往來所發生的利息支出。(三) 手續費支出。指公司委托其他單位代辦業務等支付的手續費。(四) 營業費用。指公司經營過程中,直接與經營有關的各項費用。1、 職工工資:在職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2、 職工福利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計提,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開支。3、 工會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撥交工會使用。4、 職工教育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16、提,用于職工教育方面的開支。5、 住房公積金:按國家規定繳納的住房基金。6、 勞動保護費:按照有關規定用于職工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發給出納人員、電腦人員、司機的津帖;按有關規定標準發給職工的服裝費等)。7、 勞動保險費:指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含離退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異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亡喪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辦法的情況下按規定提取的退休統籌基金。8、 保險費:指為財產或職工安全生產等投保而支付的保險費。9、 待業保險費:指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10、 車輛使用費:指購置17、或租賃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燃料費、修理費、保險費、養路費等支出。11、 公雜費:指購置辦公用品、清潔用品、訂閱公用書報雜志、刻制印章等項費用。12、 低值易耗品攤銷:本公司低值易耗品采取一次性攤銷法,購置時一次性列入項目成本。13、 水電費:指營業用水費和電費。14、 會議費:指因工作需要召開會議所開支的費用。15、 差旅費:按有關文件規定列支的出差人員的交通、住宿費及各項補貼。16、 電子設備運轉費:指為保證計算機、磁碼機、復印機等電子設備正常運轉而購買的紙張、色帶、軟盤等所發生的費用。17、 安全防衛費:指出于安全保衛需要而購置的槍支、彈藥、警棍、報警器、安裝營業網點的防護窗及柜臺18、欄桿、消防專用滅火器、水龍管以及經批準的其他防衛費用。18、 研究開發費:指為開發業務新品種及進行項目研究等發生的費用。19、 郵電費:指因業務需要支付的郵費、電報費、電話費、月租費、電傳費、傳真費以及安裝費、線路租用費等。20、 外事費:按有關規定支付的因業務需要出國人員的有關費用及招待外國人員的有關費用。21、 印刷費:指印刷有關業務憑證、帳冊、帳表等及資料文件的費用。22、 租賃費:指為租入固定資產或其他財產物資而支付的租賃費,融資租賃費不包括在內。23、 修理費:指為維護、修理房屋及建筑物、器具、設備等而支付的費用(不含車輛修理費)。24、 訴訟費:包括律師聘請費、法院訴訟費以及在辦案19、過程中所支付的其他必要費用。25、 公證費:支付給公證機構的公證費用和在公證過程中發生的必要費用。26、 咨詢費:支付給咨詢機構的各項費用。27、 取暖費(降溫費):指取暖期間發生的燃料等各項取暖支出,以及按規定標準發給職工的冬季取暖費(南方:按規定標準發給職工的夏季防暑降溫補貼)。28、 審計費:指聘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國家審計機關、財政機關和金融主管機關對本公司實施審計過程中,本公司所花費的必要開支,也包括在本項內。29、 綠化費:指為綠化辦公環境而發生的費用。30、 董事會費:指董事會及其成員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31、 稅金20、:指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按規定應在成本中列支的稅金。32、 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指開辦費等按規定年限進行的攤銷。33、 固定資產折舊費:指按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34、 業務宣傳費:指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35、 業務招待費:指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業務交際費用。業務招待費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掌握使用。36、 壞帳準備: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提取,用于核銷公司應收帳款的壞帳損失。壞帳損失是指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或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37、 投資風險準備金,每年按上21、年末投資余額3提取,當年末余額達到上年末投資余額的1%時,實行差額提取。(五) 匯兌損失。指公司進行外匯業務發生的匯兌損失。(六) 其他業務支出。指上述項目以外但又屬于管理費用性質的支出。第四十二條營業稅金及附加指公司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第四十三條營業外支出是指與本公司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毀損、報廢和出售而發生的凈損失;證券交易差錯損失;非常損失;違約和賠償支出;捐贈支出等。第四十四條公司需要待攤和預提的費用,由公司根據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待攤費用的攤銷期一般不超過1年。第四十五條下列開支不得計入成本:(一) 購置22、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等資本性支出。(二) 對外投資支出及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三) 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支付的滯納金、罰款、罰息以及贊助、捐贈支出。(四)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五) 國家規定不得在成本中開支的其他支出。第四十六條公司的成本核算,以月、年為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的成本與收入核算的起訖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必須一致。第八節收入、利潤及分配第四十七條公司收入包括營業收入、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入。(一)營業收入包括管理人報酬、金融機構往來收入、其他業務收入。1. 管理人報酬:核算公司管理基金收取的管理費收入。2. 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指公司與銀行及其23、他金融機構之間資金往來(包括公司進行銀行間同業市場拆入資金),所發生的利息收入。3. 其他業務收入指除以上各項收入外的營業收入。(二) 投資收益包括公司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進行長期投資獲得的利潤、股利和利息,公司的長期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獲得的款項多于或低于實際投資數額或帳面價值及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的差額,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或虧損)中所擁有的數額等。(三)營業外收入是指與本公司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轉讓、盤盈、清理凈收入、罰款收入、罰沒收入、出納長款收入、證券交易差錯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第四十八條利潤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24、: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第四十九條計算應交所得稅時,對投資收益應視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一) 當證券的利息按國家規定屬于免稅范圍,或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潤已在對方納過所得稅,且對方所得稅率高于或等于我方,則計算應交所得稅時,計稅的利潤總額應剔除此項收益。(二) 當對方所得稅率低于我方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差額補交。當分回的利潤是從對方稅前分來時,則這部分利潤與我方其他利潤合并繳納所得稅。第五十條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在所得稅前彌補,下一納稅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可逐年延續彌補,但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第五十一條25、利潤總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第五十五條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一)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二)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三) 提取法定公益金。按稅后利潤5%10%提取。公益金主要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及其他需在稅后留利中開支的費用。(四)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每年按董事會決議規定的比例提取。(五)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第五十三條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未分配利潤參與本年稅后利潤分配。第五十四條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金,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金不得少26、于注冊資本的25%。第九節資金和財產盈缺處理第五十五條資金和財產發生盈缺,直接影響到公司財產的安全和完整,必須嚴肅對待,分清情況,認真妥善處理。第五十六條財產盈缺的處理權限(一) 財產盤盈:應根據其技術性能和新舊程度按規定估價,經總經理批準后入帳。(二) 財產盤虧:應由綜合管理部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經總經理批準后注銷其帳面價值。(三) 固定資產非自然損失和其他災害、事故損失:每筆損失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由綜合管理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10萬元以上重大損失報董事會審批。第五十七條資金盈缺的權限(一) 出納長短款、錯帳損失:每筆損失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由總經理批準,1萬元以上的報公司董事會批準。27、(二) 交易損失:每筆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由總經理批準,10萬元以上的報公司董事會批準。(三) 貪污、盜竊、詐騙、冒領、搶劫等案件:損失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由總經理批準。10萬元以上的報董事會批準。第五十八條對因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財產、資金損失的,在按上述權限審批報損的同時,應視其情節追究直接責任者和有關領導的經濟責任,并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十節財務報告及財務分析第五十九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第六十條財務報表包括資產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公司按月編制資產負28、債表、利潤表。第六十一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 資產負債情況。本會計期間資產負債總量、增(減)量、結構、質量情況、增減變化原因。(二) 財務收支情況。本會計期間各項收入、成本、費用等增減變動情況及原因。(三) 經營效益情況。本會計期間資產收益、負債成本情況及原因。(四) 利潤的實現及分配和稅金的繳納情況。(五) 某些主要項目采用的財務會計方法及其變動情況和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出期內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為便于正確理解財務報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六) 重大案件、重大差錯、重大損失情況。第六十二條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財務報告29、制度。按月、季、年向主管財政機關及公司主要投資者等提供財務報告。公司年度財務報告于年度終了后按規定期限,連同具有相關業務從業資格的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第六十三條公司應對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一) 經營狀況指標。資產負債率負債期末余額/資產期末余額100%權益負債率所有者權益期末余額/負債期末余額100%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期末余額/流動負債期末余額100%長期投資比例長期投資期末余額/所有者權益期末余額100%固定資本比例(固定資產期末凈值期末在建工程)/實收資本100%(二) 經營成果指標。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凈資產平均余額100%資產利潤率凈利潤/30、(資產期初余額資產期末余額)/2100%人均利潤凈利潤/年平均人數費用率營業費用/收入100%成本率成本/收入100%利潤率凈利潤/收入100%第十一節公司清算第六十四條 公司按照章程規定解散或者破產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的出資;結清納稅事宜以及處置公司剩余財產等。第六十五條 被清算公司的財產包括宣布終止時公司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財產。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清31、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公司財產。第六十六條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變現收入為依據。第六十七條 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盤虧、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或者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公司清算損益。第六十八條 公司在宣布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一) 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二) 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三) 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四) 對未到期債務提前清償。(五) 放棄自己的債權。如發生上述行為,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公司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賬。第六十九條 清算期間發生的清算機構的人員工資、辦公費、差32、旅費、公告費、訴訟費以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計入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第七十條 清算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一) 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二) 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及其他款項。(三) 尚未償付的債務。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比例清償。第七十一條 公司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第七十二條 公司清算終了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和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應當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第七十三條 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編制清算期內收支報表。清算報告和收支報表必須經具有相關業務從業資格的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33、并報主管財政機關。第七十四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修訂和解釋。第七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第二章 資金管理及審批程序第一節總則第一條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第二條 公司由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南方證券有限公司、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第三條 為加強公司自有資金的管理,根據xx基金管理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節資金管理第四條 公司應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一) 34、實行公司資產的經營管理與基金資產的經營管理嚴格分離的原則;公司自有資金的使用與基金資產的使用嚴格分離的原則;(二) 公司實行投資分析、決策和操作相分離的制度;(三) 公司設立內部稽核機構,建立內部稽核制度。第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自有資金只能用于:(一) 發起設立基金;(二) 公司日常營運;(三) 國債投資。第六條 公司運用自有資金投資時,須滿足下列條件:(一) 公司應保證滿足日常營運資金的需要;(二) 公司作為基金發起人在基金募集時認購的基金單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少一年內不得贖回或轉讓。前述期滿后,其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所要求的最低比例限額。 第七35、條 董事會在資金管理上行使下列職權:(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二) 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三)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四) 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第八條 董事長在資金管理上行使下列職權:(一) 領導董事會工作;(二) 審閱公司資產負債表、財務分析報告等。監督公司總經理對公司自有資產的運用情況;第九條 監事會在資金管理上行使下列職權:(一) 檢查公司的財務情況;(二) 對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紀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第十條 總經理在資金管理上行使下列職權:(一) 主持公司財務的管理工作;組36、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二) 負責審核公司自有資金運用情況;(三) 在日常工作中處置或運用公司股本金超過10%以上的比例資產時(除按中國證監會規定作為基金發起人認購基金份額的投資以外),應事先征得董事長或董事會的批準。第三節資金使用審批程序第十一條 公司營運資金中,費用支出應填寫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付款申請單,審批及報銷程序按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費用管理暫行規定中相關條款執行。第十二條 作為基金發起人認購基金份額的投資及股本金10%以下比例的國債投資,資金調撥時由相關部門經辦人員填寫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付款申請單,部門經理復核后交公司領導審批,綜合管理部根據相應指令辦理資金的劃撥。第十三條 超過股本金10%以上的資金運用,應事先征得董事長或董事會的批準,經辦人員須持上述批準文件和相應的付款申請單,交由綜合管理部辦理資金的劃撥。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修訂和解釋。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