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會計核算及監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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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627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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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財務會計核算及監督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財務會計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會計組織機構和職責第四條公司財務部作為統一的財務與會計機構,實施會計管理,組織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實施預算管理、進行經營活動分析;實施產權管理;組織資金管理、稅務管理等職能工作。第五條會計機構設置:設立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會計人員。第六條主管會計工作2、負責人主要職責是:(一)協助總經理,認真貫徹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正確執行規章制度,貫徹執行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決議,指導并督促公司的會計核算。(二)組織編制公司預算,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進行,定期對公司預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預算的內部會計控制。(三)參與制定公司的經營發展規劃、經營預測及項目籌劃,對重大投資決策、經濟活動進行財務分析與把關,并對其進行財務監督。(四)建立和維持與政府對口部門及銀行、稅務、證券等機構的良好業務關系。(五)指導和組織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指導并對直接下屬進行考核。對公司會計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提出建議方案3、。(六)向董事會、總經理報告工作,完成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工作。第七條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財經政策、財會制度、稅收法規。(二)依照會計法和有關法規、制度的規定建立內控制度實行會計監督。(三)負責組織擬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正確組織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四)負責指導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五)組織會計人員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對財務會計報告的及時性、正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六)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投資決策,為決策提供準確的會計信息和相關資料。(七)參與擬定公司經營計劃、預算考核、分析預算的執行情況。(八4、)組織開展公司財務信息化建設工作。(九)合理組織人員,科學分工,統籌處理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公司財會工作的正常進行。(十)辦理納稅、資金管理等其他事務。第九條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一)會計核算,會計核算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對會計期間的經濟活動進行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的記錄、計算和報告,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地反映企業、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二)會計監督,會計監督是對會計期間的經濟業務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監察、督促,落實法律規定,依法辦理各項經濟業務。具體內容包括:1、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的進行監督,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準確、5、完整、合法;2、對各種財產和資金進行監督,以保證財產、資金的安全完整與合理使用;3、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以保證財務收支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4、對經濟合同及其他重要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以保經濟管理活動的科學、合理;5、對成本費用進行監督,以保證用盡可能少的投入,獲得盡可能多的產出。(三)會計處理方法,是根據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會計科目的設置及其使用方法,會計憑證的編制記賬程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要素具體核算,成本的核算與收益分配的核算的,財產清查的方法及其結果處理的規定,財務會計報表編制,會計檔案保管,等等。第三章會計核算與基礎工6、作管理第十條加強會計核算的管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設立會計科目和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建立科學、規范、標準的會計核算體系,嚴格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規定。發生下列經濟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會計核算:(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四)資本的增減;(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財務會計核算和監督實現凡事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第十二條加強完善財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實行會計電7、算化,運用現代財務信息管理手段及科學方法,不斷提高財務會計管理水平。第十三條會計人員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第十四條會計人員回避;公司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第十五條會計工作交接;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辭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8、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一)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2、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二)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會計人員交接,由會計機構負責人9、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員會同監交。(三)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第十六條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形成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調閱和移交制度并嚴格執行,不同種類會計檔案應按保管年限要求予以妥善保管,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規定履行銷毀程序。第十七條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公司要為會計人員提供足夠的教育培訓機會與時間,鼓勵會計人員參加會計職稱及資格考試,確保其不斷鞏固和提高財務會計業務知識,提高專業素質和水平。第四章會計監督第十八條建立健全財務監督制度。財務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三)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第十九條公司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務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財務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