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部貨幣資金及預付賬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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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641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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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財務部貨幣資金及預付賬款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的一切資產均為公司所有,必須納入公司賬內統一核算和監督。任何人或單位都不得保留賬外資產,以防流失。 財務部應做好流動資產的管理工作。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第一節 貨幣資金管理 第一條 公司在生產經營中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交到公司財務,及時入賬,任何部門、任何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二條 對公司的貨幣資金和其他流動資產必須加以嚴2、格的管理,貨幣資金的使用和流動資產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經有關領導簽字,否則不得支付和處理。 第三條 公司只有董事長有貨幣資金使用和流動資產處理的審批權。 第四條 為保證現金的安全,同時又不影響現金的合理使用,庫存現金量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每筆超過1000元的現金支出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財務部提前做好準備。第五條 現金的收支范圍嚴格執行國家的現金管理規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經批準或不符合財務要求的票據字條等充抵現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現金。不得坐支現金。 第六條 每筆現金支出都必須根據審核無誤并經財務總監或財務經理審批的原始憑證支付,并編制記賬憑證。 第七條 每筆現金收入也必須根據3、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第八條 對發生的業務要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每日盤點現金,確保賬實相符,月末與總賬核對,保證賬賬相符。出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第九條 對造成損失的責任人,依公司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條 除差旅費、派遣員工工資和必須以現金支付的1000元以內的采購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現金,嚴禁因私借款。 第十一條 借用現金,申請人應填制現金借款單,寫清金額、用途、借款人、借款時間、歸還(或核銷)時間,且必須按期歸還(或核銷)。逾期不還者將按照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二條 借用現金必須由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主管領導批準簽字后方可領用。 第十三條 4、銀行收支結算管理,遵守銀行結算制度 一、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與業務經辦部門核實金額、收款單位等,確認無誤后。交主管會計處理。 2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后交經辦部門或人員,核實款項金額、收款單位等,確認無誤后。交主管會計處理。 3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送交財務部,由出納員審核,于次日送交銀行并作會計處理。 二、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1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支出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費用支出報銷單或公司規定內其他單據,交財務部經理審核后,方5、可支出。2日常采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規定填寫費用支出報銷單報董事長審批。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范圍內才可以開出。三、銀行存款收支后,應按順序逐筆登入“銀行存款日記帳”,按日結出余額,每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調節相符。如有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帳務上的錯誤,應由會計人員更正;屬于銀行錯誤,應通知銀行更正。第十四條 每日的銀行收付業務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月末6、與總賬核對。必須保證賬帳、賬實相符。 第十五條 支票的領取及管理 一、支票領取: 1、領取支票,先填制費用支出報銷單,寫明用途、金額、使用人等項,經有關財務人員審核、財務經理復核、董事長簽字批準后方能領取。 2、簽發支票,在填寫費用支出報銷單時,須提交符合審批程序的用款報告及附件(合同、采購單、計劃書等)。 3、領取人應辦理登記手續,于領取后5個工作日內報賬。 4、對未及時報賬者財務人員應該及時督促,并有權不予簽發新支票。 5、在支票有效期內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況變化未使用的支票應及時退還財務部對未及時歸還者財務部應及時督促,并不予簽發新支票 6、持票人應對支票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經7、濟責任。 二、支票管理: 1、所簽發支票應填寫收款單位、日期、金額(限額)、用途,不準簽發空白支票。 2、建立銀行支票使用登記簿,詳細登記每筆銀行支票的領用時間、號碼、用途、金額、領用人、收款單位等 3、會計人員應每日準確掌握賬戶余額,不準發生空頭、透支資金。 4、會計人員應及時申購支票,并妥善保管。 5、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分專人妥善保管。 6、作廢的支票,要及時注明“作廢”,并妥善保管,統一注銷。 第十六條 采用銀行匯票,匯兌等其他結算方式的要嚴格按照票據法和銀行規定,按照本制度規定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和銀行的結算制度辦理。 第二節 應收賬款管理 第十七條 應收賬款的管理規定如下: 一、8、應收賬款的確認:以銷售或者提供勞務實現為標志,即發票一經開出,即形成應收賬款二、應收賬款的發生:公司在決定提供信用于客戶之前,應對該客戶的資信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并按相應的權限批準信用額度,最終由董事長決定是否對客戶提供商業信用。 三、財務部應認真登記客戶往來臺帳,按照應收單位、部門或個人分別核算,及時核對、催收應收款項。應根據客戶的欠款情況,分析其信譽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收回欠款。 四、所有應收帳項均按帳齡基準記存。公司負責應收賬款的財務人員必須經常核查所有應收帳項(至少每月兩次),確定每項賬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編制帳齡賬目分析,財務經理審核。此分析將作為設立壞帳準備及壞帳確認的基準。 五、9、公司應根據經驗確定其本年度每月壞帳應計項目。該應計項目將作為計提壞帳準備的基礎,并每半年進行調整,以反映目前狀況。 六、公司負責應收賬款的財務人員應經常與信用客戶的業務人員保持聯系,與業務人員合作進行賬款的催收,對業務人員催收賬款進行督促和監督。 第十八條 所有被視為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將根據實際金額計入壞帳損失。壞帳確認還應考慮以下條件: 一、 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或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入回; 二、 債務人逾期末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不能收回。 第十九條 公司財務人員應每季檢查應收賬款,凡是形成壞賬的經董事長簽字批準后,可作為壞帳處理。第二十條 公司對應收款項的管理應遵循“誰經辦,誰負10、責,及時清理”的原則。財務部定期考核應收賬款回收期等指標,確定獎懲措施。 第二十一條 應收賬款交接一、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人的應收款進行交接。二、交接前應核對全部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單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第二十二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比照上述應收賬款的管理執行。 第三節 預付賬款管理第二十三條 預付賬款,必須要根據合同辦理,由經辦人申請,各部門主管審核確認,經財務部門核對無誤,上報公司董事長簽字批準。第二十四條 預付賬款應按對方單位或個人設明細帳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定期檢查預付賬款,監督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五條11、 嚴格限制合同/訂單中的預付款條款,原則上不得支付預付款。如確需支付預付款的,應經董事長審批,賬期不得超過30天并且金額不得超過總價的50%。 第二十六條 財務部每月對預付款進行跟蹤分析,并提供未清理明細報告給業務部門,督促其及時清理。財務負責人定期檢查預付賬款的使用情況。每年年終,公司應全面清查,并與對方核對清楚后書面簽章確認。第二十七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銷賬手續,長期占用公司資金的,財務可停止辦理該部門任何新的預付款申請,并將逾期未核銷預付款對應的合同商,必要時公司可以采取法律行動直至得到清理。第二十八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或核銷的款項,應詳細分析原因后及時處理,不得長期掛賬。由于工作人員失誤造成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經辦人的責任;對因對方原因造成的預付款無法收回或核銷,并已盡追索義務的,應按照公司審批程序報批后以壞賬處理予以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