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暫行條例.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56458
2024-09-08
7頁
38KB
1、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暫行條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安全,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中所指資金管理包括公司及下屬單位在經營、投資和融資活動中形成的所有資金收入、支出管理。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北京華世隆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下屬單位)。第四條 公司及下屬單位財務獨立核算的,應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管理貨幣資金,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的收支、保管、登記、統計業務。應設置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逐筆2、登記,做到日清月結。第二章 庫存現金的管理第五條 庫存現金的管理實行限額管理,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批準下屬單位保留一定數額的庫存現金(備用金)。庫存現金限額一般為三天內的日常零星開支需要。第六條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超過部分必須于當日存入銀行,每日下班前結余現金必須放入保險箱。庫存限額不足時可向公司財務管理中心申請從銀行存款賬戶中提取。 第三章 資金收支管理 第七條 資金收入管理(一)現金收入管理: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現金收入。 1.現金收入必須在取得當日由出納員送存指定銀行帳戶內,當日送存有困難的應妥善安保措施,并于次日送存。2.大額現金收入執行報告制度3、。出納員應報告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及下屬單位負責人。大額現金收取出納員可采取與客戶共同護送存入指定銀行帳戶的方法,共同護送不便的時,由公司或下屬單位組織專人護送存入指定銀行帳戶內。3.公司、下屬單位的現金收入公司統一規定不得坐支。4.公司財務管理中心根據現金收入的資金性質、用途,開立指定銀行存款帳戶;嚴禁任何下屬單位、個人截留、轉移、私設“小金庫”。 5.收取現金時,出納員應逐張查驗真偽。(二)轉帳收入的管理: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轉帳收入。 1.財務管理及人員編制建全的,可由出納員將有效轉帳票據于取得當日送存指定銀行帳戶內。 2.財務管理及人員編制不建全的,由出納4、員將有效轉帳票據送交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并送存銀行指定帳戶內。 3.出納員應在取得轉帳票據時,查驗票據日期、金額、用途、密碼等是否填寫規范與正確,印章齊全清楚,并在有效期限內。 第八條 資金支出管理 (一)公司資金支出通過預算管理,實現統一的調控。 (二)公司及下屬單位要嚴格按照公司預算管理,分月編制上報資金用款計劃,報公司董事長批準及財務管理中心備案。 (三)公司及下屬單位要嚴格按照公司資金審批管理規定支付預算內資金。(四)凡是未納入預算內的支出,未經公司董事長的特殊批準,出納員不準予以付款。 第九條 資金收付的日常管理 (一)現金支出范圍: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5、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的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6.向個人購買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7.支付各單位間在轉賬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9.企業與其他單位的經濟業務,除上述規定的范圍可進行現金結算外,都要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二)現金收付業務的日常管理1.公司現金收付由出納人員負責。2.現金收付必須根據合法的憑證由出納人員認真核對后辦理。對于違反規定的收支,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3.6、對于內容不詳、手續不全、數字有誤的憑證,應當予以退回,要求補辦手續,更正錯誤;遇有偽造、涂改憑證等虛報冒領的,應及時向領導反映。4.收付完畢,出納人員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5.現金收入應當日送存開戶銀行。 6.不得坐支現金。公司支付現金,只可以從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公司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收支的現金必須及時入賬。 7.申請提取現金,應注明用途,經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審批后,出納人員方可提取。8.不準挪用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取現金,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套取庫存現金,不準保留賬外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私設小金庫。 9.出納人員進7、行現金收付時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經稽核人員審核的有效記賬憑證收付款,并按記賬憑證逐日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業務終了,應盤點現金并與現金日記賬當日余額進行核對,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10.出納人員與會計人員應定期將總賬的現金賬戶余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11.為了及時發現和防止現金收付差額,公司財務管理中心或下屬財務部每月終了必須會同出納人員盤點庫存現金一次,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發現長短款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公司財務管理中心應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盤點庫存現金。 12.無論是否簽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人)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等,于收進日8、(最晚于次日)如數交付公司財務管理中心或下屬財務部,收款部門(人)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于經辦部門(人)內。13.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公司財務管理中心或下屬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余款不報,留作他用。14.預算內零星采購,由經辦部門(人)填寫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交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或下屬財務部簽批后,按審批程序辦理。 15。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賬的,按照公司規定報銷時間,由經辦部門(人)填寫支出憑單,寫明用途,按審批程序辦理。16。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人)提出書面申請,按9、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執行。17.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七天內報賬,對過期未報的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或下屬財務部通知報賬或追回現金。公司及下屬單位試用期內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負責人代借。 第十條 銀行存款和賬戶的日常管理 (一)公司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二)嚴格依照國務院頒布的票據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支付結算辦法辦理各種收支結算業務。 (三)在辦理銀行業務時,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超過銀行存款余額的付款票據;嚴格控制加蓋銀行預留印簽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據的使用,確需使用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據時,要寫明收款人和使用限額;10、不準出借本單位銀行賬戶為外單位代收、代轉款項。 第四章 建立資金管理責任制 第十一條 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要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完善資金管理及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定期對資金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貨幣資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司董事長、總裁、財務管理中心、下屬單位負責人、財務部是主要負責人,負有重要職責。財務管理中心要結合公司自身情況建立印鑒印章的保管、使用、監督、制約制度,印鑒印章和各種付款票據、有價證券、銀行存單要分崗分人管理,出納員開具的各種付款票據必須經過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簽字,經銀行印鑒印章管理人員核準登記后方可加蓋印鑒印章。第十三條 借調人員、見習人員、實習人員不得擔任出納崗位工作。第五章 附則第十四條 本條例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