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部財產盤點方式報告等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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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655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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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財務部財產盤點方式、報告等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財產盤點制度為確保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心,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產盤點范圍 1、存貨盤點: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等。 2、財務盤點:包括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 3、其他財產盤點:包括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屬于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零2、星設備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的物品。 二、盤點方式 1、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生產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部門自行盤點。 (3)其他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生產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品種較多的可以采取重點盤點)。 3、月中檢查 由財務部門通知有關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三、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1、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2、主盤人:由各有關部門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3、工作的組織協調。 3、監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或有關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4、盤點人:由各有關部門主管指派或財產保管人擔任,負責點計數量。 5、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6、協點人:由各有關部門主管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其職責亦同。 8、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四、盤點前準備事項 1、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2、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3、現金4、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4、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5、各項財務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帳面數調整為正確的帳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6、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五、年終(年中)全面盤點 1、財務部門應在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有關部門的主管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5、料,對于各車間在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3、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若有出入者,必須重新盤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送財務部門審核。 六、不定期抽查盤點 1、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有關部門為原則。 2、盤點前應由財務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帳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帳面結存數,再進行盤點。 3、不定期抽查盤點,應填列“盤存表”。 七、盤點報告 無論是那種類型的盤點,財務部門均應根據審核后的“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送經管部門填列6、差異原因及處理意見后,轉報總經理審批。 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終(年中)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財務部門主管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盤點前應先將現金、零用金、票據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帳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3、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憑證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經雙方簽證確認報送財務部門主管,如有出入,應立即報告總經理處理 十、存貨盤點 1、存貨的盤點,以當月結賬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2、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實施全面盤點有困難者,應報經總7、經理批準后,方可改變盤點方式。 十一、其他項目盤點 1、委外加工料品:由各委外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并經受托加工簽字確認。 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 3、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十二、注意事項 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進行準備的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照規定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主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工論處。 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48、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追究其責任。 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6、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主盤人指揮監督。 十三、盤點工作獎懲 1、參加盤點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申報,給予適當的獎勵。 2、工作玩忽職守、不負責任的,除責令重新盤點外,處以100至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帳載錯誤處理 1、保管臺賬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者,對有關責任元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2、保管臺賬帳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五、賠償處理 財產、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除賠償相同的金額,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