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及部門崗位職能.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56677
2024-09-08
6頁
19.27KB
1、商貿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及部門、崗位職能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財務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二)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三)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四)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五)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第三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按照國家會2、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董事長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四)完成公司交于的其他工作。第四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董事長批準。(三)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四)嚴格支票管理制3、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董事長簽字后,方可生效。(五)積極 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七)完成公司交于的其他工作。第五條 支票管理:(一)由公司出納或董事長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董事長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二)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董事長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第六條 現金管理: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4、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董事長簽字。董事長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董事長批準后提取。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董事長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日期的,在當月工資中扣還。第七條:報銷制度及流程:(一)出差借款1.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5、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現金。2.審批流程:主管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復核總經理審批。3.財務付款:借款憑審批后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4. 還借款:出差人員應在返回5個工作日內按實際辦理報銷還款手續。5. 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二)日常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業務招待費、培訓費等。1.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相關規定見發票管理制 度),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2.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注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3.報銷6、流程:報銷人先填寫費用報銷單(附原始票據) 會計復核總經理審批出納支付現金審批后的報銷單及原始單據(包括結賬小票)交財務部,按日常費用報銷流程付款或沖抵借支。第八條:會計的檔案管理: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由董事長指定專人保管。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董事長批準。第九條:會計交接工作管理: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確定準確無誤后簽訂一式三份的移交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各持一 份。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公司負責人進行監交。第十條 處罰辦法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附 則第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