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公司閑置廠房設備租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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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676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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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鐵公司閑置廠房、設備租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閑置廠房、設備租賃管理制度一、維修保養 1、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承租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并保證在租賃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出租方。出租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2、承租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承租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二、2、租賃物轉讓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出租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出租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承租方對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三、防火安全 1、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出租方制定的有關制度,積極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賃物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消防主管部門批準。 4、承租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權于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3、火安全,但應事先給承租方書面通知。承租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四、保險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承租方負責購買租賃物的保險,并負責購買租賃物內承租方的財產及其它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若承租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五、裝修管理1、在租賃期限內如承租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并經出租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的,出租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承租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如承租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出租方及原4、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 3、裝修、改建增加的附屬物產權屬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無權對該主張權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補貼。 六、轉租管理 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租賃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承租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承租方還必須遵守下列要求:(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承租方對出租方的承租期限; (2) 轉租租賃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用途; (3)承租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承租方提前終止本合同,承租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4)承租方須要求轉租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5、承租方與出租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并承諾與承租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出租方承擔連帶責任。在承租方終止租賃合同時,轉租租約同時終止,轉租戶無條件遷離租賃物。承租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在轉租協議簽訂后交出租方存檔。 (5)無論承租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承租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承租方負責處理。 (6)承租方對因轉租而產生的稅、費,由承租方負責。 七、物業管理1、承租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于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干凈,搬遷完畢,并將租賃物交還給出租方。如承租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出租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2、承租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地方法規以及出租方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于承租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筑物周圍其他用戶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賠償。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