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大學財務管理制度收支負債監督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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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693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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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醫藥大學財務管理制度(收支、負債、監督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發展,根據會計法、預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增強建立節約型學校的觀念;正確處理學校發展需求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 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2、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各項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通過建立健全學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財務管理體制、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余及其分配管理、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外匯管理、財務報告與分析、財務監督。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內各單位、各部門、各非獨立核算的實體、校內社會團體及其他附屬單位。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經濟實體執行企業或與之相關的財務制度。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第六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3、財務管理體制。即統一財經方針政策,統一財務收支計劃,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經業務領導,多層次經濟責任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校長是學校財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院各二級核算單位的財務工作實行“單位主管領導”負責制,對本單位財務行為承擔經濟責任。第七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是學校財經管理的職能部門,在校長的領導下對學校財經活動進行統一歸口管理,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定的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為學校管好財,理好財,用好財。第八條 學校后勤、科技開發、校辦產業、基本建設等部門因工作需要經批準設置的財務機構,是學院的二級財務機構,負責對本單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行為進4、行正確的會計核算和管理,及時向計劃財務處和審計處報送財務報表。接受學校計劃財務處和審計處的領導、監督和審計檢查。第九條 學校各二級財務機構實行主辦會計責任制。主辦會計必須具有助理會計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和一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第十條 學校各級財務機構必須配置政治思想、業務素質合格的專職財會人員,不得任意調動、撤換財會人員,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須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人事處辦理。第十一條 對從事會計工作的財會人員,必須具有會計從業資格,并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接受會計業務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凡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任用其擔任會計崗位工作。第十二條 學5、校內事業單位的收支必須納入學校“統一預算、統一收入、統一核算、集中管理”,做到財力集中,使用權限下放,堅持財務工作“一支筆”的審批制度。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財會業務的工作需要,可實行會計委派制,其財會業務接受計劃財務處的統一領導和監督。第十四條 在規范財務行為過程中,學校校長、一級財務部門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學院行政負責人、二級核算單位行政負責人、財務主管的經濟責任制,以及財會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另文制定。第三章預算管理第十五條學校預算是按照國家預算法和四川省財政廳、教育廳的規定要求,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年度校級部門預算。第十六條 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堅6、持“先吃飯,后建設;先教學科研,后行政支出;先維持基本運轉,后更新改造”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第十七條 預算編制方法 學校預算結合學校事業發展和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學校預算必須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第十八條預算編制審批程序 校級預算由計劃財務處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及各單位收支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方案,報學校黨委會議審議通過。上報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第十九條預算執行 學校預算一經批準,具有指導本年度事業發展的法規效力,是學校經濟工作的指揮棒。校內各單位、部門和校7、辦產業及經濟實體必須足額完成學校的各項收入,確保學校預算收入的實現。校內各單位、部門應根據學校下達的預算指標,在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政策及學校部門預算允許的范圍內,安排使用經費,不得超過預算指標規定的額度。第二十條 預算調整 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學校應編制校級預算調整方案,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報請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調整預算。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保證年度預算平衡。學校單位內預算項目一般經費額度的調整,需經財務部門同意,預算項目較大經費額度的調整,需8、報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單位新增預算的申請,需報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校長批準。第二十一條預算監督 為了便于控制、考核和監督學校預算的執行情況,建立預算指標執行情況的效益分析制度和執行情況的審計制度,保證預算按計劃實施。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二十二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活動及其他經濟活動中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學校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預算管理制度依法組織和管理收入。(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具體包括:1、教育經費撥款,即學校從財政取得的教育經費撥款,包括正常經費和專項經費撥款等。2、科9、研經費撥款,即學校從有關主管部門取得的科學研究經費,包括科學事業費和科技三項費用等。3、其他經費撥款,即學校取得的上述撥款以外的事業經費,包括公費醫療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相應的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上級有關部門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三)事業收入,即學校依法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或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培訓費和其他教學收入。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10、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四)經營收入,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主要包括校辦產業(公司)上繳的利潤、返還工資、水電費及其他占用學校的經濟資源上繳的費用等。(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第二十三條學校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入必須歸屬學校所有,全部納入學校集中管理與預算,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校內任何單位不得截留、隱瞞、坐支、挪用、私分學校收入,堅決制止私設“賬外資金”、11、“小金庫”等違法違紀行為。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組織的創收活動,必須有利于學校教學和科學事業的發展,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創收收入必須在學校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的前提下,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分配。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各單位發生變更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行為必須由學校一級財務部門審定并報四川省物價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不允許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第二十六條學校各單位在發生收費行為時,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合法的票據,嚴禁自制自購收據或“白條子”收費等違法違紀行為。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票據的專管制度,確定各類票據的申領、保管12、使用和繳銷工作程序和相關責任。第二十七條凡與學校收入預算有關的各職能部門及學院,有責任、有義務積極組織收入,保證學校收入預算按計劃正常執行。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事業發展預備費制度,事業發展預備費按學校總收入的2%4%計算。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二十九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主要包括:事業性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建支出和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學校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預算管理規定,圍繞建立節約型學校為目標,勤儉辦學、嚴格控制資金支出,追求資金使用效益。(一)事業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13、庭補助支出和專項支出。1人員支出是指學校在冊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費、社會保障繳費、其他費用等。2公用支出是指學校購買商品(不含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商品)和勞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氣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勞務費、租賃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費、專用材料費、購置費、離退休公用經費和其他費用等。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是指學校按規定對個人和家庭的無償性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費、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其他費用等。4專項支出是指學校按規定有專門用途或有專項業務的支出。科研事業支出除以上支出外(不含14、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還應包括國家科研專項管理規定指定的項目支出。(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學校應在保證事業支出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第三十條 學校在進行教學、科研等非獨立核算的資金支出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15、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第三十一條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第三十二條 學校從上級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和資金使用效益考核制度,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和效益評估。第三十三條學校資金管理應明確經費支出審批權限,嚴格經費支出審批制度。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所發生的資金支付行為和財務活動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第三十四條 學校經費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制度相應規定,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第三十五條 學校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部門預算包干經費或16、定額經費科學合理地安排各項支出。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擴大開支范圍和超預算支出,不得開支未經學校批準或沒有資金來源的支出,對超預算或違反規定的開支,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確保預算分配與支出的一致性。第六章 結余與分配管理第三十六條 學校的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依法進行分配。第三十七條 對未完成教學、科研項目的專項資金余額,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對年終學校事業收入大于事業支出的事業結余,應按照規定提取專用基金,在提取專用基金后應全額轉入學校事業基金,事業基金可以用于彌補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額,對已完成科研項目的專項余額,按學校科研專17、項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八條 經營收支結余 即學校從事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產生的年度收支差額。經營收支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第三十九條 學校各級財務應正確計算各類結余。在年度終了,必須對全年的收支活動進行全面清理、核對,確認收入,正確核算各項成本、費用,及時結轉,如實反映全年收支結余情況,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第四十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院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學校的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學生獎貸勤困助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以及其他專用基金。(一)學校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25%18、提取修購基金,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其中:80%用于教學科研設備的購置,20%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二)職工福利基金是根據事業收支結余按40%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三)學校按事業收入的5%提取學生獎貸勤困助基金,用于發放學生獎學金和貸款的資金,支付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以及困難學生補助的資金。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其他基金。第四十一條 學校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第四十二條學校按照先提取后使19、用的原則,對各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設立專戶進行核算,不得相互擠占和挪用。第八章 資產管理第四十三條學校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校資產具體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第四十四條流動資產管理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一)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 學校各級財務核算單位要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等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和各類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明確經管人員的崗位責任,確保學校20、貨幣資金的安全。(二)銀行賬戶的管理 學校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賬戶一律納入校內結算中心管理,確因需要開設銀行賬戶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計劃財務處和審計處會審,主管校長同意,報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批準方可開立。(三)應收及暫付款和借出款的管理 建立健全應收及暫付款和借出款管理制度,嚴肅應收及暫付款和借出款的經濟行為,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收回或結清應收及暫付款項,避免久拖而可能造成的損失。對校內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占用應收款項時間在一年以上的,財務部門可在其個人工資中扣回。學校對借出款嚴格“誰借出,誰收回,誰承擔責任”的經濟責任制,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四)存貨管理 學校設21、備物資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存貨(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低值易耗品、藥品等)的采購、驗收、進出庫的保管、領用和存貨清查盤點等管理制度,明確各環節、各崗位的責任;降低存貨的庫存和損耗,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經有關部門審定。明確責任,報領導審批同意后,并及時進行賬務調整,保證賬實相符和存貨的安全,提高存貨使用效益。第四十五條固定資產的管理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有些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一)學校使用財政資金、事業資金、科研資22、金、自籌資金、貸款資金、經營資金、其他資金等購置教學、科研、行政設備,都必須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并辦理固定資產建卡入賬手續。(二)貫徹執行國家政府采購法和各項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學校不論資金來源,凡屬于政府采購目錄的,都要按規定報批實施政府采購。(三)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按國家規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全部交財務處轉入修購基金,并同時辦理固定資產核銷手續。(四)學校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制度。年度終了前,應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第四十六條23、 學校設備物資管理部門是學校固定資產及各類材料的歸口采購管理部門,負責學校教學、科研、行政設備的歸口采購管理職責。學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是學校固定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第四十七條 學校嚴禁所屬單位在經濟往來中違規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對于學校基建工程、設備、教材、圖書等大宗物資采購、以及代辦商業保險,必須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標。對給予折扣的經營者,必須要求其明示并如實入賬;學校為學生代購代銷的物品,應實行明折明扣,產生的折扣收益,應主要讓利于學生。嚴禁在賬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確實無法謝絕而接受的回扣、手續費,必須及時、全額納入學校一級財務機構管理,堅決24、禁止校內任何部門和個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挪用和私分。第四十八條無形資產的管理:無形資產是指長期使用而不具有實物形態又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一)凡執行學校任務或主要利用學校物質條件或名義完成的發明創造,屬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歸屬學校。(二)各單位使用學校無形資產(包括以“中醫藥大學”名義)對外合作與投資必須嚴格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執行,重大合同須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未經學校批準,不得冠用“中醫藥大學”或“成中醫大”的名稱對外合作辦學或辦企業。(三)學校無形資產轉讓必須按有關規定程序上報批準,并經25、過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后辦理。第四十九條嚴格對外投資管理 是指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向后勤及產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的投資。(一)學校對外投資(包括對校辦產業投資)以及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經濟行為,必須經過嚴格、科學論證和專家評議,經學校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策,并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加強對項目的管理,保證學校資金安全,確保對外投資的合法收益。(二)學校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收入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保證事業任務的資產進行對外投資或轉為經營性資產。(三)學校加強以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明晰產權關系,并按評估確認價值計入學校對外投資價26、值,切實維護學校合法利益。(四)學校資產嚴禁從事股票投資和其他風險性債券投資業務,嚴禁為任何單位(含校辦產業)或個人的經濟活動提供擔保。(五)學校嚴禁校辦產業和校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校辦產業和校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所發生的重大經濟行為必須報學校批準。(六)學校對外投資要按照國家規定程序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第五十條 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一)學校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必須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核實其價值量,作為學校資產置換或資產投入的資本金,是學校資產保值、增值的基礎。(二)學校對轉為經營的資產,享有收益27、權。資產使用單位承擔對投入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責任。(三)學校對非經營性資產用于經營活動的,堅持有償使用原則,收取資產占用費。第九章 負債管理第五十一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第五十二條學校的負債主要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一)借入款是指學校向金融機構、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的借貸,銀行借款是學校負債的主要部分,包括基本建設銀行借款、教學設備購置銀行借款。1.學校銀行借款必須從學校實際情況出發,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必須經過嚴格、科學的可行性論證,經學校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堅持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必須落實校內各級經濟責任和法律責28、任,提高貸款風險意識,樹立“誰貸款,誰負責”的法制觀念;必須充分認識貸款高額利息支出對學校資金的負效應,堅持效益第一的思想,整合和有效利用學校的資源,降低貸款成本。2切實做好貸款資金的管理工作:建立學校貸款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貸款項目的論證、貸款資金的使用、管理與監督。建立項目管理責任制。學校校長是學校貸款項目的總負責人,對學校貸款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負責,對確保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負責。各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建設計劃使用資金,不得超標準、超計劃使用資金。學校財務部門應對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確保貸款資金專款專用。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資金使用方案,29、優化貸款資金結構,降低貸款成本,減少財務風險。制訂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避免因資金周轉困難而出現的延期還款損失。要建立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對貸款項目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監控。 建立大額貸款備案制度。按照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實施高校重大財務事項備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川教函2006)411號)文件規定,學校對所有貸款實行貸款備案制度,防范財務風險。 建立貸款預警制度。做好貸款規模與風險預警分析,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和監控力度,對存在的財務風險達到預警線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確保學校資金鏈安全。(二)應繳款項是指學校按規定應繳未繳的各種款項。包括學校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30、金以及其他應繳款項。(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學校代管款項主要包括代管科研經費和其他代管經費等。第五十三條學校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清償。第五十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有關規定,學校不對校辦產業和其它單位的借貸行為提供擔保。未經學校批準,校內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向金融機構融資貸款。第十章 外匯管理第五十五條學校財務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全校外匯收支業務。各單位組織的外匯收入應及時足額上交學校財務,由學校財務主管部門統一向中國銀行辦理結匯等手續。嚴禁各單位或個人挪用、私分外匯收入。第五十六條各單位31、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私設外匯小金庫,炒買炒賣外匯,逃匯套匯和將外匯存放境外,凡違反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第十一章 財務清算第五十七條經學校批準,校辦產業、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發生劃轉撤并,以及校外單位并入學校時,必須進行審計和財務清算。第五十八條學校對劃轉撤銷或合并單位進行財務清算,應當成立由校辦、財務處、審計處、國資處和其他有關部門或由會計師事務所組成的清算小組, 對劃轉撤銷或合并單位的財務、資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移交、管理工作,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第五十九條財務報告是反32、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第六十條學校按照國家預算收支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各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學校財務主管部門組織落實編報財務報告的有關工作,有關單位應予配合、協助。第六十一條校內各二級獨立核算單位,應當于每季度結束后十日內向學校財務主管部門報送季度會計報表,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報送年度會計報表,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報送年度財務分析報告。年度財務分析報告內容包括本單位年度收支情況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資金使用效益分析、財務管理情況等。第六十二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33、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情況,收入、支出、專用基金等變動情況及其原因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第六十三條校內二級核算單位也應逐步建立起財務分析制度,向學校財務處提交年度分析報告。年度分析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年度收支情況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資金使用效益分析、財務管理情況等。第十三章 財務監督第六十四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校接受國家審計、財政、稅收、物價、銀行等部門的專項監督,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第六十五條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34、種形式。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必要的監督。第六十六條學校各級部門應建立和健全經濟責任制和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各級經濟責任職責,明確審批人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和程序,以及相關控制措施,堵塞漏洞,杜絕隱患。第六十七條 學校加強對二級財務單位的監督與控制。建立對二級單位有效的財務管理運行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劃分二級單位在財務工作中的職責和權限。二級單位的重要經濟活動,包括對外投資、貸款、收費立項和標準審定,以及重要經濟合同簽訂等,應歸口學校統一管理。二級單位的財務收支必須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并在學校財務報表中準確反映。第六十八條學校審計處作為內部審計機構,在校長和分管校長的領導下開展35、各項經濟事項的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的有關規章制度。第六十九條財務人員有權依據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第十四章 附則第七十條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另行制定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獨立法人核算單位和校辦產業的財務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的財務制度,并執行本制度規定的相關內容。第七十二條附屬醫院執行財政部、衛生部制訂的醫院財務制度并結合本制度規定的相關內容和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報學校財務主管部門備案。第七十三條校內二級核算單位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并報財務處批準后實施。第七十四條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學校將逐步推行會計委派制。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第七十五條學校以往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者,以上級規定為準。第七十六條本制度由學校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第七十七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