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生產有限公司內部財務審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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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700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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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產品生產有限公司內部財務審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nXX電子產品生產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和審計監(jiān)督,有效控制風險,規(guī)范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fā)揮內部審計在完善公司治理、促進公司內部控制有效運行、改善公司風險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制度的規(guī)定,對公司及所屬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監(jiān)督和評價的一種活動。第三條 內部審計目2、標是促進公司內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資源利用的有效性,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錯誤和舞弊的發(fā)生,確保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與有關決議能夠有效實施執(zhí)行。通過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的方法,評價、改進公司及所屬單位等組織機構、人員及其經營管理行為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過程中的效果,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xiàn)。第四條 本制度是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授權審計部根據本制度制訂和完善有關的操作規(guī)程和工作指引,實現(xiàn)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第五條 公司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各控股子公司及所屬部門和員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內部審計監(jiān)督。第二章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第六條 審計部是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并對董事會負責,獨立3、于公司業(yè)務部門,不受其他部門和個人的干擾。第七條 公司內部審計負責人向董事會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董事會及其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的指導、檢查和監(jiān)督,審計部負責人具體組織和實施內部審計工作。第八條 公司內部審計負責人不得兼管業(yè)務部門;審計部門與業(yè)務部門的人員不得相互兼任。第九條 公司應配備與審計任務相匹配的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審計人員應具備開展審計活動所需的知識、經驗和技能。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第十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和防范潛在舞弊的意識,特別要對可能影響公司目標、營運或資源4、的重大風險保持高度警惕。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對象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和執(zhí)行。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對象存在利益沖突時,應該主動申請回避,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提出要求該審計人員回避的申請。內部審計人員應避免審計評價其上一年度負責審計過的工作和部門。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依照法律和本制度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保護,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執(zhí)行任務,不得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每年應保證一定的后繼教育時間,可通過參加專業(yè)協(xié)會組織的各類培訓、會議或公司內部業(yè)務培訓等,以保持專業(yè)的熟練性。第三章 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和權限第十5、四條 審計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相關規(guī)定,履行以下職責:(一)負責制定公司內部審計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二)負責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三)負責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審計;(四)負責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五)負責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含主要干部的離任審計);(六)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狀況進行審計;(七)對公司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算、財務決算、重大經濟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對重大投資方案及其經濟效益進行評價;(八)組織對發(fā)生重大違規(guī)違紀、侵害公司利益或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等6、問題進行責任審計;(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公司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第十五條 為有效履行內部審計職責,董事會授予審計部如下權限:(一)在本制度規(guī)定的范圍內,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確定審計項目和審計對象;(二)根據需要委派審計人員對公司所屬單位或特定事項實施內部審計;(三)根據需要參加與內部審計職責有關的各種會議;(四)對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按照公司有關制度要求督促審計對象限期整改;(五)在履行職責時,審計部可以不受限制地直接、立即查閱屬于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記錄,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提供的文件和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查閱的文件和記錄包括但不限于:1、規(guī)章制度、會議紀要、工作計劃7、和總結等內部文件資料;2、憑證、賬冊、報表、對賬記錄、實物等會計資料;3、客戶檔案、業(yè)務操作記錄、系統(tǒng)數據等業(yè)務資料;4、簽訂的各類合同、招投標活動記錄、工程預決算資料;5、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檔案管理等文件資料;6、其他與審計工作相關的資料。(六)在履行職責時,審計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審計對象或相關人員進行約見談話。(七)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對被審計單位的下列行為,有權做出制止的決定,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建議,并報告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1、阻撓、妨礙內部審計工作的行為;2、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以及其他與經濟活動和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3、截留、挪用公司或客戶資金,轉移8、隱匿、侵占公司財產的行為;4、其他違法違規(guī),侵害客戶和公司利益的行為。第四章 內部審計工作內容、程序和方法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工作包括:常規(guī)審計、專項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裝修結算審計及咨詢服務等,涉及業(yè)務、財務、信息系統(tǒng)等方面內容。第十七條 審計部根據監(jiān)管和業(yè)務發(fā)展需要,擬定年度審計計劃,年度審計計劃在報公司內部審計負責人批準并經公司董事會認可后實施。審計部在組織具體內部審計工作時,其工作程序包括審計計劃制定、非現(xiàn)場審前準備、現(xiàn)場審計實施、報告提交、后續(xù)審計等。審計部應參照中國內部審計協(xié)會頒布實行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所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擬定內部審計工作細則,董事會授權公司管9、理層審議頒布,審計部在履行內部審計職責時應嚴格執(zhí)行。第十八條 審計部應通過實施審核、觀察、詢問、函證、檢查和分析性復核等多種審計方法,采取現(xiàn)場審計、非現(xiàn)場審計、突擊審計、常規(guī)審計、專項審計等多種方式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第十九條 審計部在審計計劃階段,應當利用非現(xiàn)場手段,充分做好準備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第二十條 審計部應對內部審計工作實行分級督導審核制度,以保障審計質量,實現(xiàn)審計目標。第五章 內部審計質量監(jiān)督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應得到恰當的監(jiān)督以確保審計目的得以實現(xiàn)、審計質量得以保證、審計人員得到發(fā)展。第二十二條 審計部應定期對已開展的審計工作進行評價,檢查其質量與制度要求的符10、合程度,不斷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第二十三條 公司可組織其他部門或人員,在了解內部審計實務標準的基礎上,對審計部的審計工作開展定期檢查,進行內部評價。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監(jiān)事會可聘請合格的外部獨立機構對審計部的審計工作進行外部評價。第六章 內部審計責任追究第二十五條 審計部對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并確認的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單位和人員,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對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并確認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單位和人員,由公司移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六條 審計部應對拒絕接受審計及以各種方式逃避、阻撓、妨礙審計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處罰,或提出處理處罰建議送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處罰;公司對拖延和拒不執(zhí)行審計處理處罰決定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從重進行處理處罰。第二十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公司根據相關制度規(guī)定對審計人員進行從嚴處理。第二十八條 對揭發(fā)、檢舉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行為,提供審計線索的有功人員,審計部可以建議給予表彰或獎勵。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