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聯合社財務管理制度負債資產預算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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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709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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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聯合社財務管理制度(負債、資產、預算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信用社(銀行)聯合社(以下簡稱:省聯社)財務管理,根 據財政部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國家稅務總局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 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聯社各部門、直屬機構和辦事處。第三條 省聯社收入和支出的確認遵循權責發生制的會計核算原則。第四條 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機制,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原始記 錄準確、完整,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確保省聯社資產的安全完整。第五條 在管理和服務過程中發2、生的各項暫收、暫付款項,必須按制度規定分 戶記載,及時清理,不得長期掛賬。第六條 省聯社設立財務管理委員會,由省聯社領導、相關部門和辦事處人員 組成,負責重大財務決策和民主監督。財務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辦理財務管理委員會審議、審批事項的受 理、初審、提報、處理等事宜。第二章所有者權益和負債管理第七條 省聯社股權設置按照銀監會信用社(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 社管理暫行規定執行。第八條 省聯社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實收資本是指省聯社社員繳納的股本金和按法定程序轉增形成的資本金。 資本公積是指在籌集資本過程中,投資者實際投入的出資額超出其認繳出資額的3、差額,接受捐贈的資產,按國家規定增加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是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和公益金。 未分配利潤是指實現的沒有進行分配的利潤。第三章資產管理第九條 省聯社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各種暫付款 以及其他資產。第十條 省聯社固定資產的定義、計價原則、盤點、折舊、日常管理,以及低值易耗品的定義、攤銷以及日常管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 理實施辦法第三章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省聯社固定資產凈殘值率一般按固定資產原值的4確定。第十二條 省聯社固定資產的購建、維修,低值易耗品采購、領用由辦公室負 責。固定資產(含低值易耗品)的明細賬設在財務會計部,由財務記賬人4、員負責登 記;登記簿、管理卡分別設在辦公室和辦事處。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賬、簿核對和清 理工作,以保持賬實、賬簿、賬卡相互一致。清理工作由辦公室和辦事處負責。核 對和清理工作記錄作為檔案存檔備查。第四章財務收入管理第十三條 財務收入是指省聯社在履行職能時發生的全部收入。省聯社的所有 收入全部納入財務收入核算。財務收入包括管理費收入、利息收入、租賃收入、賠 款收入、其他收入。管理費收入是指由轄內各縣(市、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一定比例上繳的 管理機構管理費。利息收入是指存放銀行款項所獲得的利息。 租賃收入是指省聯社出租各項資產取得的收入。 賠款收入是指省聯社財產毀損后取得保險公司的賠款收入。 其他5、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發生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轉讓收入等。第十四條 省聯社收到各項收入后計入相應賬戶。各項收入必須認真核實、及時入賬、真實反映。第五章財務支出管理第十五條 財務支出是指省聯社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所發生的全部支出。省聯社 的所有支出全部納入財務支出核算。財務支出包括管理費用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 出、網絡建設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一)財務支出。指省聯社在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業務宣傳費、 廣告費、印刷費、業務招待費、電子設備運轉費、安全防衛費、保險費、郵電費、 訴訟費、公證費、咨詢費、審計費、技術轉讓費、研究開發費、外事費、職工工 資、職工福利費、職6、工教育費、工會經費、勞動保護費、勞動保險費、失業保險 金、公雜費、差旅費、水電費、會議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租賃費、修理費、取 暖及降溫費、綠化費、理事會費、獎金、會費、稅金、住房公積金、物業管理費和 其他費用等。業務宣傳費指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 廣告費指按符合廣告費的有關規定列支的廣告費用。 印刷費指印制各種印刷品、包裝運送費、刻制圖章等費用開支。 業務招待費指按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業務交際費用。 電子設備運轉費指為保證計算機正常運轉而購買紙張、墨盒、移動存儲介質等所開支的費用。 安全防衛費指出于安全防范需要所購置的安全保衛器械;安裝的防護門窗及柜臺欄桿、消防專用設備、保安(經警)人員7、工資、補貼以及其他防衛費用。 保險費指向保險公司投保支付的保險費。 郵電費指支付的郵費、電報費、電話費、電話安裝費、電傳及傳真設備安裝、使用費和線路租用等費用。 訴訟費指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種(項)費用。 公證費指需要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所支付的費用。 咨詢費指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指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賬、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技術轉讓費指因接受技術轉讓支付的費用。 研究開發費指研究開發新技術、新業務等發生的費用。外事費指按國家規定支付給出國人員的出國費用以及外賓接待費用。 職工工資指按規定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以及按國家8、規定可以發放的其他工資性支出。 職工福利費用于職工醫藥費(包括包干部分)和職工個人以及集體福利方面的開支。 工會經費指按工資總額2的比例提取,撥付給工會開支的費用。 職工教育費按工資總額1.5的比例提取,指用于職工教育方面的經費。 勞動保護費指購買的職工勞動保護用品及規定崗位的職工保健費支出。 勞動保險費指離退休職工的價格補貼、醫藥費(含離退休職工參功口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異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 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種經費以及實行統籌辦法 按規定提取的養老統籌基金。失業保險金指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失業保險基金。 公雜費指購置辦公9、用品、訂閱書報等費用。 差旅費指職工因公出差按規定標準乘坐車、船、飛機費、出差補助費、住宿費等費用。水電費指支付的公用水、電費及電子設備運轉中耗用的水、電費用及增容費開支。會議費指召開的各項會議費用。包括會議支付的伙食補助、住宿費、會場租用費及文具、紙張、會標、租車、鮮花、茶水、聘請禮儀人員等其他費用。 低值易耗品購置費指購買低值易耗品的開支。 租賃費指租入房屋、電子設備、汽車及其他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金。 修理費指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費用。 取暖及降溫費指取暖和降溫所需的費用。 綠化費指內部綠化發生的開支。理事會費指理事會及其成員因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 費等。獎金指10、發放給職工獎金的開支。 會費指支付給行業協會的開支。 稅金是指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應在成本中列支的稅金。 住房公積金指根據有關房改政策按規定在成本中列支的各項住房補貼支出。 物業管理費指支付給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 其他費用指按規定列支的不屬于以上項目的費用支出。(二)固定資產購建支出。指省聯社在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購建支出, 包括購建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按規定應納入固定資產計價的各種稅費。(三)其他支出。指省聯社在管理過程中所發生不屬于以上范圍的費用。第十六條 加強對各項財務支出的控制和管理。財務支出一律按規定的核算內 容據實列支,不得虛列支出。第十七條 各項財務11、支出必須堅持以下原則:(一)堅持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科學計劃、運作有序的原則,做到規范、節 約、高效和約束;(二)堅持事權和財權分離、財務審核和審批權分離原則。經辦部門和經辦 人、證明人員對費用開支事項真實性負責;財務會計部對費用開支進行財務審核、 賬務核算,對費用開支的合規性及其賬務核算的真實性負責;省聯社分管領導和辦 事處主任對行政經費實行“一支筆”審批。第十八條 財務開支和商品及服務采購按以下程序和權限辦理。(一)省聯社各部門財務開支和商品及服務采購按以下程序和權限辦理:1、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商品和服務,由辦公室組織采購,報經省聯社分管領 導審批;金額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12、下的,事先提出購置計劃簽報,報省聯社分管 領導批準后,按有關規定統一采購;2、固定資產購建事項及金額在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提出簽 報,報省聯社分管領導決定;金額超過200000元的,報省聯社分管領導同意后,提 交財務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經決定的采購事項按信用社(銀行)聯合社辦公 用品及有關服務采購管理辦法統一采購;3、工資性費用支出,由人力資源部門核定標準,造冊簽章,經省聯社分管領 導一次性審批后,人力資源部定期制作發放清單直接交財務部門組織發放;4、福利費支出由辦公室與人力資源部門協商一致后提出簽報,經省聯社分管 領導批準后,由財務部門組織發放;5、會議費、招待費、13、差旅費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二)辦事處財務開支和辦公物品采購,由辦事處財務人員負責審核、賬務核 算和向省聯社財務會計部門報賬,并對財務開支事項的合規性及其賬務核算的真實 性負責;辦事處負責人統一對辦事處日常辦公經費進行審批,并對所審批的財務事 項向省聯社負責。辦事處對非日常財務支出應提出簽報,按照省聯社機關財務開支 和辦公物品采購的程序和權限辦理事前審簽手續,嚴格按照審簽的意見執行。第十九條 各項費用開支必須取得合法的報銷憑證,并且按照規定附列相關合同、明細清單、簽報、會議紀要、會議通知等相關證明材料。第二十條 財務費用開支實行“五簽”制度,即:經手(辦)人、證明人、部門審核人(辦事處除外)、14、財務審核人、審批人簽字。缺少其中任何環節,財務部 門應拒絕報銷結算。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門對不符合報銷標準、報銷要素或附件不全、有問題的單據和發票,應拒絕簽注審核意見。報銷人員對審核人員提出的意見,要按照規定給 予補正。第二十二條 審批人對不符合報銷規定的開支應拒絕批準。第二十三條 財務部門對直屬機構、辦事處等定期的報賬負有審核責任,對不 符合報銷規定或報銷要素、附件不全的費用開支應拒絕報賬。第二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省聯社分管領導審批。在事畢報銷時歸還 所借款項;每年12月25日之前不論事務是否辦理完畢,必須還清所有借款。第二十五條 費用開支后,事務辦理完畢和因公出差返回后十日內,應及時15、辦 理報銷手續。第二十六條 實行財務收支歸口集中管理。各項財務收入和支出由財務部門統 一開戶、統一管理。嚴禁設立賬外賬和私設“小金庫”。第六章預算管理和監督第二十七條 省聯社每年編制財務預算,并提交財務管理委員會研究并提交理 事會和社員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第二十八條 省聯社辦事處實行報賬制,根據業務需要核定備用金。第二十九條 經社員大會審議通過后的財務預算方案在執行過程中,因政策、 不可預測因素影響需要調整的,由各執行者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財務管理委員 會通過后進行調整。第三十條 審計稽核部門應定期對省聯社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 將檢查結果形成書面材料,報財務管理委員會。第三十一條 年度會計決算終了,應及時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全面 的審計。 第七章財務報告第三十二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省聯社一定時期財務收支狀況及其結果的總結 性書面文件,包括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兩部分。會計報表主要包括業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財務損益表、利潤分配表、固定 資產表、表外科目表等。各使用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使用。第三十三條 財務會計部門應按有關規定,本著真實、全面、完整、及時的原則,定期編制會計報表和撰寫財務分析,報財務管理委員會。第八章附 則第三十四條 省聯社結算中心和科技信息中心等直屬機構的財務管理規定另 行制定。未有規定的,按照本規定執行。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