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有限公司會計財務工作規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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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719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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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保有限公司會計財務工作規范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擔保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本公司財務制度和加強財務管理,保證公司財務管理與核算不錯不亂,并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擔保機構會計核算辦法、新會計準則、金融保險企業財務管理規則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是XX擔保有限公司人員在涉及財務會計工作中必須認真嚴格遵守和執行的管理制度。第二章 會計機構 、會計人員的管理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作為財務會計工作職能機構,必2、須認真履行部門工作職責,在分工公司領導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包括:財會人員的管理、會計核算工作、協助公司領導籌集資金、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制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與控制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領導的參謀,按規定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相關財務報告。 第四條 財務部設置分管財務工作的經理,配備會計和出納。 第五條 會計和出納崗位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條件和資格,持證上崗。 第六條 財務會計人員調換工作時,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條 對財務會計人員實行定崗定責制度,按績效考核結果,兌現勞動報酬。第三章 流動資產的管理第八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3、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第九條 現金管理(一)現金出納會計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有關規定。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個人借款、對外付款等要實行公司分管領導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要有經辦人員簽字和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注明用途。分管領導外出或因經營急需等特殊情況下經分管領導授權的人員也可簽批,但是分管領導歸來后補辦有關手續。(二)出納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的賬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報銷憑證必須是國家印制的發票及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范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憑證經審核后方可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日記賬要逐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4、,月末與總賬相核對。出現長、短款且又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短款原則上由責任人賠償。(三)有關人員因公外出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出發歸來后的三天之內應及時到財務部門結算,做到一次一清。 (四)公司可根據業務需要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原則上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的安全。(五)企業職工報銷費用時,出納人員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占用公司資金,各種借款月底必須入賬。(六)現金出納是企業的資金結算中心,企業應將營業收入、職工罰款等款項及時交付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賬務。第十條 銀行存款管理 (一)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銀行結算5、辦法規定,銀行支票等結算憑證和印鑒要由兩人分開保管。 (二)財務人員要嚴格銀行存款支出控制,銀行付款必須經公司他管領導批準,手續齊備,不準攜帶空白支票外出,確須攜帶空白支票外出者,須經領導批準,辦理領用登記手續,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并在預計最高金額位畫人民幣符號,因使用支票不當造成企業損失時,應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攜帶空白支票辦理結算后,要當天將存根和有關憑證帶回,并到財務部門及時結算,不準將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單位。凡前賬未清者,不準再領用支票。 (三)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逐日登記,每日結出余額,定期與銀行對賬單相核對,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整未達賬項,出現長期未達賬項時6、要查明原因,上報領導。第十一條 應收款項及存出保證金的管理 (一)企業要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戶別設置應收賬款和存出保證金明細分類賬,即按債務人的具體名稱設置登記明細分類賬,不準籠統的以地名代替。應收賬款的發生和確定必須有索取價款的憑據(包括合同、收到條、欠款條以及業務經辦人員的保證書等),不得單方入賬。財務部門要會同擔保評估、風險管理等建立健全被擔保客戶的客戶檔案。(二)各項債權,債務要定期進行清理核對,每年最少進行一次發函或派員核對,每季末要編制賬齡分析表,并上報有關領導。對發生的應收款等應收款項,按照誰經辦誰回收的原則,損失者或已采取各種必要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壞賬損失,由當事人按責任賠償相7、應損失后及時進行處理賬務。 (三)收回的賬款要及時上交財務部門。 (四)企業要嚴格控制內部職工的業務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審批制度,職工調離時財務部門應當與其他部門搞好各種債權債務的清算工作。 (五)支付、預付款必須有合同、協議書等書面文件,根據合同需預付款時,須有經辦人簽章,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付款,并同時向財務部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書等有關材料。 (六)本企業按新會計準則,計提減值準備,采用壞賬準備制度,每年年末按應收賬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壞賬準備金,年終調整。第十二條 低值易耗品。各部門領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攤銷法計入營業費用。對于能多次周轉使用或長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辦公用品(8、桌、椅、檔案櫥等)各種工具等,必須在領用時由總經理簽批,進行登記,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記簿,做到誰使用誰負責,誰丟失誰賠償。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運輸工具、電子設備等與公司經營有關的,且單位價值超過1000元;不屬于生產經營必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第十四條 公司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資產的安全使用制度,維修保養制度,定期盤點制度和折舊計提制度。公司財務人員要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并制定固定資產目錄,建立固定資產使用登記卡。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計價。外購的固定資產,不需安9、裝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發票價格和運輸費用價格為固定資產記賬價格,對于外購需安裝、調試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外購價格加運輸費、安裝調試費等合理有關的費用為計賬價格。第十六條 折舊方法。我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為30年,設備折舊年限為10年,車輛折舊年限為5年,電子設備等為5年。第十七條 本公司固定資產殘值率為5%。第十八條 全部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由財務部牽頭行政參與,具體盤點時間由財務部門根據年終決算的要求決定。第五章 負債管理第十九條 公司的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10、金,其他應付款以及預提費用等。第二十條 公司各種流動負債應按期償還,以提高企業信譽和知名度,按期發放 工資,無特殊原因職工工資必須于次月十五日前發放,以提高職工的積極性,增加企業凝聚力。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付未付的款項,業務經辦人員應及時將發票等有關單據送交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賬務,正確體現企業負債,正確核算成本。第六章 擔保成本和和營業費用的核算管理第二十二條 公司按照擔保成本和營業費用列支核算規定核算擔保成本和營業費用。(一)擔保成本與營業費用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要正確劃分和核算各項成本、費用,嚴格按規定的核算內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攤銷賬戶(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等)。(二)制定合理完善的11、定額費用和報銷制度,營業費用要按規定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并進入當期損益。 (三)公司財務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和擔保賠付責任準備,執行規定的計提方法和比例標準,并保證按規定使用。第七章 收入、利潤和稅金的管理第二十三條 公司各項收入實現的標志是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收入的憑據。對于現款實現的收入,由開票員開票后到出納會計交款后方可蓋收款收訖章。凡發生應收的收入行為,如應收擔保費等,一律實行領導簽批制度,領導簽批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寫好欠條、登記好客戶檔案)。第二十四條 公司要按稅法規定正確計提各種稅費,準確核算和反映各項稅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號前將計算正確的有關稅務報表上報有關稅務部12、門。第二十五條 公司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正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第二十六條 公司實現利潤后應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應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二)提取一般責任準備,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三)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第八章 財務報表、會計科目和發票的管理第二十七條 根據會計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則,本公司結賬時間為每月30日為結賬時間,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及有關附注報表應于次月8號前上報公司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第二十八條 公司重要憑據采取領用登記制度,用完的存根應及時交回財務部門。第二十九條 收費發票要專人到稅務領取。開票、制單、保管、登記實行專13、人負責制。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有關票據的登記制度,嚴禁向非交費單位開具發票。第三十條 本企業根據2005版擔保機構財務會計核算辦法建立會計科目和賬目,以后條件成熟再采用2006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第九章 會計檔案管理第三十一條 要加強搞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財務部門應于每月月末將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檔案裝訂成冊,做好封面整理入檔。第三十二條 企業財務部門建立會計檔案目錄,嚴格檔案調閱手續。第三十三條 企業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造具移交清單,分清前后責任,確保會計檔案的連續完整。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會計憑證類15年;總賬15年、明細賬15年、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輔助賬簿15年、固定資產卡片(清理報廢后)5年;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年度財務報告(決算)永久;會計移交清冊15年、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第十章 附則第三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會批準公布之日起執行,不完善之處另行文補充規定,凡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為準。第三十六條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