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人員調配管理制度規定.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57211
2024-09-08
9頁
33.04KB
1、企業財務人員調配管理制度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集團公司所屬企業財務人員調配及管理規定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依據總公司集團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則和精神,結合總公司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總公司財務本部代表總公司對11系統各所屬企業(以下簡稱所屬企業)行財務領導和管理權,為所屬企業財務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同時對各專業公司(不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財務人員及外派的各級財務人員有直接調配權考核管理權,對其它公司各級財務負責人有建議任免權。第二章 財會機構設置 第三條各所屬企業2、必須設立獨立的財會部門,直屬該企業總經理領導,同時接受總司財務本部的業務領導和管理。 第四條各所屬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行業特點和業務規模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財公部門的人員編制,選配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為爸勝任相應崗位工作的人員從事本企業的財會工作。專業公司財務人員的編制和配備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第三章 財務人員調配 第五條專業公司的財務經理(主管)和財務人員均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直接選派和調遣。經總公司財務本部同意,也可由專業公司自行推薦財務人員,但必須通過財務本部的業務考核并轉人事本部按總公司人員招聘程序辦理。 第六條專業公司下屬企業的財務人員由專業公司總經理聘任,報財務本部備案。 第七條3、各子公司及下屬企業、參股公司可以采取擇優錄用的方法自行在當地聘任財務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各子公司聘任的財務負責人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總公司財務本部有權通過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駐財務負責人。 第九條財務本部征求各用人單位意見后,有權調動所屬各級財務人員,所屬各級財務人員應服從財務本部的工作安排,聽從工作調動,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絕,兩次以上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財務本部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提請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條總公司財務本部對外派的各級財務人員采取定期輪換制,聘任期為1一2年(試用人員除外),以鍛煉財會專業隊伍、提高他們全面和多項的工作技能和適應能力。4、 第十一條決定派出的各級財務人員人選要經財務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見后,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署派任決定,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達任職通知書。 第十二條總公司財務本部派駐各企業的各級財務人員,仍隸屬總公司財務本部管理和考評。 第十三條總公司財務本部人員和派出的各級財務人員的檔案及任聘手續,由總公司人事本部管理。第四章 財務主管及各級財務負責人職責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財務制度及本企業實際情況,建立本企業完善的財務核算體系,健全本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和核算制度,設置崗位,安排人員,明確分工,實施本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5、監督工作。 第十五條貫徹執行總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和計劃指標、利潤指標,并保證完成,一切圍繞經濟效益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按照總公司財務本部要求,制定本企業財務制度和年度的財務計劃、預算(收人和支出),按規定做好各期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真實、及時、準確地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呈報財務報表和資料。 第十七條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政策,保證企業依法納稅。 第十八條對企業違反國家政策、法令、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要堅決抵制,對違紀和不執行總公司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匯報。 第十九條接受總公司財務本部的領導,做好財務分析,特別是所在企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分析,加強財務管理,向財務本部和所在企業提供有價值的資料和6、信息。 第二十條加強對所在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鍛煉,努力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并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切實履行當家理財的職責,做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第五章 會計交接 第二十一條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應將經辦事項結清,并編制移交清冊,列明各項移交內容、交接日期等。交接雙方及監交人應簽章。移交清冊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三條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主管)監交。財務經理(主管)辦理交接手續,屬總公司派譴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管理處派員監交;不屬總公司派譴的由該公司總經理監交。第六章 考評辦法 第二十四條各7、級財務人員必須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對違反國家各項政策法令、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和規定及本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利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侵害企業權益,給企業造成損失者,財務本部將提請人事本部按總公司相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五條為全面衡量各級財務人員的實際業績,總公司財務本部將根據總公司的考核辦法通過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專人檢查組對各級財務人員的德、才、勤、績實行全面考評。同時認真聽取用人部門經理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考評結果,將決定各級財務人員的晉升、降職、獎罰和續聘。總公司財務本部將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學嚴謹的激勵約束機制,表揚和鼓勵先進者,鞭策和幫助落后者,懲罰和辭退不稱職8、者,建立競爭機制,樹立競爭意識,為11公司培養一支品行端正、技術熟練、作風過硬、善于管理的財會專業隊伍。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貨幣資金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 第二條本規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9、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規定的具體貫徹實施,并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務的收支計劃和審核管理工作。第二章 總公司資金計劃控制 第四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必須于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于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發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下達。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并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總公司各部門10、各所屬企業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采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一)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三)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之大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兩次。 (四)辦理匯票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務部門或專業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10天。 第九條各部門不按規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申辦部門自負其責,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十條現金的收入、支出范圍: (一)現金收入11、包括:公司經濟業務范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二)支出范圍: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3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發給職工的各種獎金。 5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對方元銀行帳號不能辦理轉帳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6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條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準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又元批準計劃調整追補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現金收支12、業務的管理 (一)現金收入的管理 1無論是否簽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于收進日(最晚于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于經辦部門內。 2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余款不報,留作他用。 (二)現金支出的管理 1預算內零星采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后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簽批后辦理,稽核員按預算審核。 2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13、),無預借款直接報帳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3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帳,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帳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5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第四章 銀行收支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銀行匯票14、商業匯票、匯兌、支票、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一)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并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并進行會計處理。 2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后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3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說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審核,交銀行出納員于當日送交銀行并作會計處理15、。 4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迸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1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項目審核用途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后簽報。 2日常采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范圍內才可以開出。 4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16、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5一個部門已領用三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啟行查詢,一周內仍無反饋,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第五章 報帳銷帳 第十五條各部門預借的支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周內到財務部報帳銷帳。 第十六條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帳采取上級審簽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帳,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簽,報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簽,總公司副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簽。 第十七條應付現金的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報帳,原則上以支票轉入報帳人信用卡內。第六章 附 敗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