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財務審計管理制度及經理崗位職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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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724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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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公司財務審計管理制度及經理崗位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 總則11.1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內審工作,增加公司自我約束,完善公司內部管理機制,優化公司業務流程,嚴格經營管理,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發揮內部審計工作在保護集團資金財產的安全、維護集團經濟利益中的作用,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1.2 內部審計:主要負責對集團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進行獨立監督和評價,以確定其是否遵循了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程序2、與標準,是否嚴格執行了公司制定的制度。1.3 本制度適用于對富力地產集團各部門及各下屬公司進行的審計工作。二、 審計的原則和方法22.1 審計的原則:內部審計應遵循獨立性原則、合法性原則、實事求是原則、客觀公正原則、廉潔奉公原則、保守秘密原則。2.2 審計方法:審計采用查證調查法、審閱法、核對法、計算法、盤點法、調節法、觀察法、鑒定法、現場訪談和各類重要指標分析相結合的審計方法。三、 審計的組織、職責及權限33.1 審計的機構和人員3.1.1 集團設立審計中心,在首席財務官的領導下,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依本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董事長、行政總裁及首席財務官負責并報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門和個人的3、干涉。3.1.2 審計中心應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專職人員。專職審計人員應具有審計、會計、經濟相關技術職稱,具備與所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3.1.3 審計中心應有計劃地開展審計人員崗位培訓和考核,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3.1.4 審計人員應忠于職守、客觀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做出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以集團利益最大化為目標。3.1.5 實行審計回避制度,與被審部門/單位及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或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該事項的內部審計工作。3.2 審計職責3.2.1 審計中心將通過對集團及各下屬公司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以及經濟合同等執行4、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向管理層提供分析、評價和建議。3.2.2 對集團及所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幫助各下屬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各下屬公司對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度。3.2.3 對集團及所屬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和意見反饋,對公司有關業務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和意見反饋。3.2.4 制定各項內部審計規定,并幫助集團和下屬公司完善有關的內部規章制度。3.2.5 審計中心對公司進行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審計事項:1) 年度財務預算及執行情況;2) 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3) 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4) 會計基礎工5、作規范性審計;5) 集團開設新公司,接管舊賬的審計;6) 首席財務官交辦的臨時審計事項。3.2.6 審計中心對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事項開展審計調查。3.2.7 審計人員應保持嚴謹的工作態度,在被審單位提供的資料真實齊全的情況下,應客觀反映所發現的問題,如反映情況失實,應負審計責任。審計人員因被審計單位未如實提供全部審計所需資料而導致無法做出正確判斷時,審計人員不負相應的審計責任,但應及時報告首席財務官。3.3 審計權限3.3.1 審計人員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審計期間內所有有關經營管理的賬務、資料,包括:1) 會計賬簿、憑證、報表;2) 全部業務合同、協議、契約;3) 全部開戶銀行的銀行對賬單;4) 6、各項資產證明、投資的股權證明;5) 工程付款及結算相關資料;6) 與客戶往來的重要文件;7) 重要經營投資決策過程記錄;8) 其他相關的資料。3.3.2 審計人員還具有以下主要權限:1) 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2) 盤點被審計單位全部現金、實物資產和有價證券等;3) 要求被審單位有關負責人在審計工作底稿上簽署意見,對有關審計事項寫出書面說明材料;4) 審計人員有權制止嚴重危害集團利益的活動,審計中心總經理有權及時匯報重大緊急事項;5) 建議有關部門對嚴重失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追究責任;6) 對被審單位提出改進管理的建議;7) 監督被審單位限期整改并進行整改7、復審。3.4 組織架構3.4.1 審計中心實行總經理負責制,下設經理、副經理、審計主管及審計專員。3.4.2 組織架構圖:3.5 崗位職責41233.13.23.33.43.53.5.1 審計中心人員的基本任職要求:1) 應當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良好的職業道德,較高的專業知識和熟練的審計技能;2) 應認真學習及貫徹執行集團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度,不得做出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不得泄露任何工作秘密;3) 應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徇私舞弊,嚴禁接受被審計人員的吃、請、禮物、現金等;4) 不直接參與財務或核算活動,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5.2 審計中心總經理8、崗位職責要求:1) 全面負責審計中心各項工作;2) 負責審計中心工作計劃的擬定、實施;3) 負責審核財務專項審計報告,并對審計報告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4) 負責對財務審計項目及審計人員進行考核評價;5) 負責協調與集團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工作;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3.5.3 審計中心經理任職要求:1) 會計或審計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2) 從事房地產行業會計或審計工作五年以上;3) 取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注冊稅務師資格;4) 在集團或所屬公司相關崗位工作兩年以上。3.5.4 審計中心經理崗位職責:1) 協助總經理擬定本部門工作計劃;2) 負責對具體審計項目制訂實施方9、案; 3) 組織開展財務專項審計,審核工作底稿并負責底稿的準確性、真實性;4) 負責草擬內部審計報告;5) 負責收集整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加強內部控制以及流程優化的合理化建議;6) 負責跟蹤審計對象的整改情況;7)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3.5.5 審計主管及專員任職要求:1) 會計或審計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2) 從事房地產行業會計或審計工作三年以上;3) 在集團及所屬公司相關崗位工作一年以上。3.5.6 審計主管及專員崗位職責:1) 收集并妥善保管被審計對象相關資料,如會計報表、賬本、憑證、合同等;2) 落實、執行具體項目的審計方案;3) 執行審計工作計劃,按規定時間開展具體的審計10、工作,編制工作底稿,并對審計工作底稿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4) 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直接主管匯報,協商解決問題;5) 整理審計工作底稿,撰寫所負責的具體項目的審計工作小結;6) 整理并歸檔財務審計工作檔案。4四、 審計實施步驟4.1 審計中心應根據公司中、短期發展目標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劃,并每年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4.2 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報經首席財務官批準后,作為執行的依據。4.3 審計中心在實施具體審計任務前成立審計小組,審計小組負責人應制定具體的審計計劃及審計方案。4.4 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安排,確定審計對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調閱被審計單位的主要合同、資料等,制定項目審計計11、劃,確定審計目的、范圍、內容、方式、人員和時間,擬定具體的審計方案,明確具體的審計目的、方法、程序以及執行人員和執行時間,并通過NC系統進行初步的審計。4.5 審計通知書:4.5.1 根據制定的審計計劃編制審計通知書,經審核審批后,予以下發;4.5.2 審計中心在實施審計3日之前,應向被審計單位/部門下發審計通知書4.5.3 審計通知書的內容應包括:1) 被審計部門或下屬公司名稱;2) 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期間、審計時間;4.6 審計人員進駐被審部門或下屬公司后,結合審計事項,進行調查、了解情況。4.7 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有關資料、信息數據,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制度,查驗有關的經濟管理12、活動,取得審計證據并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4.8 審計結束階段:4.8.1 整理、評價審計過程中收集的證據,并提交審計小組討論,形成審計核對意見表;4.8.2 組織被審計部門對審計核對意見表中的相關事項進行溝通和確認,簽署意見;4.8.3 根據被審計部門簽署意見的審計核對意見表,審計小組進一步綜合評判分析審計證據,形成審計報告,報首席財務官;審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1) 審計事項的基本概況、審計的依據、范圍、內容、時間、方式及其他有關情況;2) 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3) 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4) 審計結論及建議。4.8.4 審計報告發放1) 審計報告報首席財務官審批;2) 13、批準后的審計報告以公司名義下達給被審計部門及下屬公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被審計部門或下屬公司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審計報告后五日內向集團領導提出申訴,申訴期間原審計報告繼續有效。4.9 審計中心對審計報告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后續審計,并進行相應的整改跟蹤及整改復審,最終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出具處罰建議,報首席財務官審批。4.10 審計檔案整理歸檔。五、 審計管理重點55.1 內部審計工作通過制定審計計劃進行組織、指導和控制,包括中、長期計劃、年度計劃以及項目審計計劃,計劃通過首席財務官的批準,作為授權執行審計的依據。5.2 審計中心通過制定工作職責和項目職責進行責任控制。工作職責包括部門職責和14、崗位職責;項目職責包括不同審計項目中組長、組員的職責。5.3 審計中心通過制定審計管理制度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包括對上崗內部審計人員素質的考核,安排審計程序,實行審計工作底稿的審核,建立內部審計的各種工作規范。5.4 審計中心應有計劃地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系統的培訓,包括新進的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訓練和在職內部審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同時,在完成一定時期審計任務后,應進行工作考評與總結。5.5 審計中心要建立審計檔案,對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大量資料進行科學的分類編號、立卷和歸檔,并注意有效地發揮審計檔案的重要作用,加強檔案的安全管理。5.6 審計中心實行系統的報告制度,包括每個項目審計結束后的報告和一段時期15、的工作報告,及時將一段時期的工作成果,發現帶有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應及時向首席財務官報告,切實發揮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六、 財務審計工作內容66.1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審計:6.1.1 審查是否做到不相容職務進行分離,包括會計和出納職務分離、執行與審核職務分離、執行與記錄職務分離、保管與記錄職務分離等;6.1.2 審查是否嚴格執行授權批準制度,各項經濟業務是否按公司規定的授權批準程序進行;6.1.3 審查是否嚴格按要求實行實物資產的控制,對實物資產是否進行定期盤點;對物資的采購、保管、領用是否符合程序;6.1.4 審查是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集團財務管理制度;6.1.5 審查付款合16、同的執行情況,是否按合同規定的條款、時間付款,付款手續是否齊全、憑據是否合法完整。6.2 與財務報表數據有關的審計:6.2.1 審查賬證表的一致性和賬實的一致性;6.2.2 審查賬務處理的正確性;6.2.3 審查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處理方法是否符合國家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6.2.4 審查財務報表有關數據金額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6.2.5 審查憑證制單的正確性、摘要的準確性;6.2.6 審查NC系統與權證系統有關數據的一致性;6.2.7 審查稅務申報、繳納、籌劃的合規性、合理性;6.2.8 審查資金的安全性及其管理的科學性,必要時可函證銀行和進行盤點;6.2.9 審查銷售收入的確認是否17、符合條件、是否及時、完整、準確;6.2.10 審查成本結轉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收入與成本配比的原則;6.2.11 審查費用是否歸屬正確的會計期間;6.2.12 審查成本類發票的完整性,保證其入賬的合法性。6.3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性的審計:6.3.1 審查會計科目的設置與使用是否規范、正確;6.3.2 審查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的規范性,包括裝訂、簽章及附件等;6.3.3 會計檔案保管是否符合要求。6.4 集團開設新公司、接管舊賬的審計:6.4.1 審查所購買地塊簽訂的土地轉讓合同的執行情況、接管項目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的執行情況、款項的支付情況、發票情況;6.4.2 審查所接管的舊賬的合規性、合法性;18、6.4.3 審查各分公司是否按集團的統一財務規定進行舊賬的接管。7七、 審計計劃7.1 審計計劃包括年度審計計劃、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三個層次:每季度調整更新一次,以適應集團業務發展的要求。7.1.1 年度審計計劃由總經理提出,并經全體成員討論后確定,審計計劃是對年度的審計任務所作的事先規劃,是組織年度工作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7.1.2 項目審計計劃由審計項目負責人提交,并報總經理批準,項目審計計劃是對具體審計項目實施的全過程所作的綜合安排; 7.1.3 審計方案由審計項目負責人提交,并報總經理批準,審計方案是對具體審計項目的審計程序及其時間等作出的詳細安排。 7.2 審計中心應當根據批準19、后的審計計劃組織實施內部審計活動。在計劃執行過程中,審計中心應定期檢查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若有必要,應按規定的程序對計劃進行修改和補充。 7.3 年度審計計劃基本內容包括:內部審計年度工作目標、需要執行的具體審計項目及其先后順序、各審計項目的時間安排及所分配的負責人、后續審計的安排、質量要求。 7.4 在具體實施項目審計前,審計項目負責人應當做好充分準備,以制定項目審計計劃。 7.5 項目審計計劃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7.5.1 審計目的和審計范圍; 7.5.2 審計重點和審計要求;7.5.3 收集資料的內容; 7.5.4 審計小組的構成、審計任務以及審計時間的分配;7.5.5 根據項目審計20、計劃制定的審計方案。 7.6 審計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7.6.1 具體審計目的;7.6.2 具體審計方法和程序;7.6.3 預定的執行人及執行日期。八、 審計報告88.1 審計報告是根據審計計劃在審計實施結束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結論與建議,并出具的書面文件。 8.2 審計報告應當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并體現重要性原則。 8.3 審計中心應該建立健全審計報告分級復核制度,明確規定各級復核的要求和責任。 8.4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標題(含被審計單位);正文;附件;簽章;報告日期。 8.5 審計報告的正文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8.5.1 審計概況:21、說明審計目的和范圍、審計重點和審計標準等內容; 8.5.2 審計依據:應聲明內部審計是按照內部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若存在未遵循該準則的情形,應對其做出解釋和說明; 8.5.3 審計結論: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工作或工程核算工作所作的評價; 8.5.4 審計建議: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的改善賬務處理、內部控制、工程核算等方面的建議。 8.6 審計報告的附件應包括對審計過程與審計發現問題的具體說明等內容。 8.7 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編制審計報告初稿,并向被審計單位征求反饋意見。8.8 審計報告初稿和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經審計人員討論及總經理審定后形成正式審計報告。8.9 正式審計報告須報經首席財務官審批,同意后,須報送行政總裁和董事長,并將正式審計報告提交被審計單位,要求被審計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糾正措施。8.10 審計中心應當及時地將審計報告歸入審計檔案,以紙質和電子文檔形式妥善保存。九、 參考表單及模板99.1 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9.2 審計計劃9.3 內部審計通知書9.4 限期提供資料通知書9.5 具體審計方案9.6 審計核對意見表9.7 審計報告十、 附則1010.1 本制度由審計中心編制并負責解釋、修訂,經集團首席財務官批準后施行。10.2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