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工作不動產業薪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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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734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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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財務工作不動產業薪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不動產業薪資制度 一、總則第一條 目的 本規則是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制定有關員工薪資計算、給付、支薪日、晉升或獎金發放等事宜。 第二條 薪資的決定原則 (一)員工薪資乃就社會物價水準及公司給薪能力為計算之基準。 (二)在高效率即高薪資的原則下,員工薪資之計算以年薪制為給付之原則,并以員工之績效成績,來決定薪資總額的多寡。 第三條 薪資的結構 薪資包括基準內薪資及基準外薪資等兩大部分,其結構如表中所示。薪資基準內工資基準外工資基本內工資營業津貼責任津2、貼交通津貼勤務時間外之加班津貼假日勤務津貼深夜勤務津貼 第四條 計薪期間及支薪日 (一)薪資計算期間從上個月24日開始到當月25日為止,并于每月5日給付之。 (二)薪資給付形態以采用月薪制為基準。 (三)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時,則提早于前一日發放。 (四)勤務時間外之加班費用,則在下一個支薪日給付之。 第五條 非常給付 員工遇下列之情況發生時,則可向公司申請非常給付;但以已執行勤務之薪資為限。其規定如下: (一)本人或依靠本人扶養之眷屬,因生產、結婚、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災害等情況發生時。 (二)停職者或遭解雇者(包括懲戒解雇者)。 (三)其他,獲得公司同意之事情時。 上列規定,除第2項外,在申請薪3、資給付時,須由本人(本人死亡則由其家屬)提出書面申請。第六條 缺勤額之扣除 (一)下列之特別休假,原則上,薪資仍照常給付: 1.婚假、喪假。 2.年度有薪休假。 3.行使公民權時。 4.點閱、教育召集時。 5.女性職員之產假。(二)員工因私人事由而缺勤時,則按下列方式處理:(三)遲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時,則按下列方式處理: (四)員工未事先請假時之缺勤,則視為曠工;每曠工1日,則扣除3日之勤務日數。第七條 中途任用或退職時之薪資 每一計薪期間中途任用或退職時之薪資,則依實際出勤日數采用按日計算之。其計算公式如下: 第八條 薪資給付及扣除 (一)下列之規定可自薪資中徑行扣除: 1.個人薪資所得稅。4、 2.勞工保險費(個人負擔部分)。 3.福利金。 4.過半數員工簽定之書面協定,載明應負擔某些費用時,則需由薪資中扣除。 (二)當上列之扣除額無誤時,并于薪資中扣除后以現金直接交予本人。 (三)薪資所得亦可經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后,直接匯入所指定之金融機關本人賬戶內。 二、年薪制的薪資給付辦法 第九條 年薪制 (一)采年薪制之薪資計算,則依照基準內薪資中所包括之基本薪資及營業津貼的總額為基準,按照年薪之標準給付。 (二)年薪制之薪資計算期間,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條 年薪制的給付辦法 (一)年薪制的給付辦法,乃綜合同業間之薪資水準(包括新進人員任用時之薪資及進升)、員工一年來的5、業績成效、職務完成的能力及員工對本身職務的責任感輕重等衡量下,并與員工逐一面談了解后,再決定薪資給付之標準。 (二)制定新進員工之年薪及進升標準時,需衡量第1項所提之一般同業間薪資水準后,再行決定。 (三)決定上述之規定后,需同時設定目標達成率。 第十一條 年薪金付的方式 年薪總額乃依照公司與員工所達成之協議后,按下列方式逐一給付之。 (一)依年薪總額的十六分之一,作為每月應給付之薪資。 (二)其中十六分之一再除以12,做為每月應給付基本薪資之基準。 (三)另十六分之一,則在端午節、中秋節及春節分三次發放。 (四)剩余十六分之二,則作為每年二次(七月及十二月)之定期獎金。 三、基準內薪資 第十6、二條 基本薪資 基本薪資給付之標準,則依照第11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責任津貼 責任津貼乃依職位之不同,而制定給付之差異,其支付標準如下: (一)經 理 8500元 (二)助 理 7500元 (三)主 任 6000元 (四)科 長 3000元 (五)股 長 2000元 第十四條 營業津貼 (一)擔任營業科業務之員工,每月給付500元之營業津貼。 (二)科長級以上之主管,則不再給付之。 第十五條 交通津貼 員工從住宅到公司上班時,單程距離達5公里以上者,則應給付相等于公共運輸機關所發行之定期來回月票金額,并作為交通津貼支付之標準。但給付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為限。 第十六條 升職 年7、薪計算期間,員工因表現優異,而給予特別升職時,則自升職日起,改發升職后之勤務薪資。 四、基準外薪資 第十七條 勤務時間外之加班津貼 公司因業務上之需要,而要求員工于勤務時間外繼續完成業務時,則依照員工早到及夜間加班時間,采計時制方式,計算出每小時的加班津貼額。每小時加班津之計算公式如下: 第十八條 假日工作津貼 (一)公司因業務上之需要,而要求員工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執行勤務時,所給付之津貼而言。但翌日補休者,則不予以給付津貼。 (二)休假日工作津貼之計算乃以計時制為基準,其計算公式如下: 第十九條 深夜勤務津貼 深夜勤務津貼,乃針對員工需于晚上十時到翌日清晨五時為止,所必須執行勤務之津貼而言。其計算公式如下:第二十條 時間外勤務津貼之特例 擔任管理職位者,則不適用第17條及第18條之規定。 五、獎金 第二十一條 獎金的給付 (一)獎金之發放,原則上于七月及十二月時給付。 (二)依照第11條第4項之規定,獎金為全年年薪的十六分之二,并采二次定期發放為原則。 第二十二條 特別獎金 對于表現特別優異者,則由公司獎勵特別獎金,并于全體會議上予以表揚及頒發。 第二十三條 不頒發獎金的情況 員工業績未達與公司所共同制定標準或獎金頒發日已離職者,則視同放棄。 六、附則 第二十四條 實施 本規則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