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場經營財務工作執行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57359
2024-09-08
9頁
29.50KB
1、林場經營財務工作執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林場財務管理制度為進一步規范我場財務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務紀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制定如下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創建節約型單位,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運轉,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場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一)統籌安排,綜合管理;(二)堅持原則,量入為出;(三)保障重點,兼顧一般;(四)勤儉節約,講求實效。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2、基本體制:由財務股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所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支付。第四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并嚴格執行經費收支預算,如實反映財務收支情況,開展財務活動分析,加強國有資產和資金管理。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對報銷單據要認真審核,做到報賬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定期報表。第二章 預算編制及執行第五條 預算編制:由財務股按照“合法、規范、公平、節儉”的原則,結合上年資金使用情況和本年度實際需要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報市財政局審定執行。第六條 財務預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和上級安排的專項或業務經費。第七條 黨團活動經費、老干活動經費、工會費按場務會議核定的標準列入專3、項支出。第八條 基本支出指用于滿足單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類支出,包括:(一)差旅費;(二)公務接待費;(三)會議費或培訓費;(四)購置費;(五)文印費;(六)車輛消耗費用;(七)其他費用。專項支出指具有專門用途的費用支出,原則上按年初預算和上級下達的科目執行。第三章 支出管理第九條 資金管理及審批遵循“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即由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和股室負責人對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第十條 資金審批一般程序和權限:由經手人負責將票據進行分門別類整理,并填寫經費報銷審批單,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在票據上簽字,會計和財務股股長審核,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批。支出500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的領導審4、批,支出超過500元(含)報場長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經場務會研究決定。第十一條 原始憑證(即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具備以下要素:(一)原始憑證名稱;(二)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及編號;(三)填制和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或個人簽章;(六)報銷原始憑證須有經手人、證明人、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七)單筆金額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須附憑證附件。對要素不齊全的票據,會計和財務股有權不予受理。第十二條 根據市財政局規定,凡符合公務員卡消費條件的公務消費必須使用開戶行的公務卡,用現金支付的費用財務有權拒絕報帳。第十三條 公務接待管理(一)接待工作要本著熱情、節儉的原則,自覺遵守黨紀5、黨規及相關準則。(二)接待統一歸口辦公室管理。對口單位來人需接待的,由有關股室填寫接待申請單先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工作的辦公室人員審核,再按審批權限報領導審批,公務接待原則上在食堂進行,如確需在外接待,報場長批準。公務接待原則上不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工作日中餐不得上酒。接待消費后,一般情況下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工作的辦公室人員簽單,一律注明接待單位或開支用途,計入單位經費支出。特殊情況下,經報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負責接待的其他股室人員簽單,由辦公室主任事后補簽。經辦人事后應及時補辦接待申請單。(三)接待標準:一般性來客按照每人每餐50元的標準接待,市級單位、省直部門及其以6、上領導的接待標準由場長確定。縣市來客原則上不安排住宿。上級和外地來客由辦公室安排在協議單位接待。(四)接待費報賬程序:由辦公室結算接待經費,經會計審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分管財務的領導或場長審批。所有接待開支必須附原始接待申請單和單位公函,在非指定接待點經費憑接待申請單和原始票據按規定審批程序報賬。第十四條 出差管理(一)干部職工差旅費開支,嚴格執行株財發201435號株洲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二)會議出差須有文件或電話通知,并嚴格按通知人數參會。出差期間,因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餐飲、住宿和娛樂開支,均由個人自理。(三)出差須事先定好工作任務、地點、人數和路線,填寫“出差申請單7、”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登記,作為報銷依據。省、市內出差,股長及股長以下干部由分管領導審批,領導出差由場長審批;出省出差一律報場長審批。(四)住宿費、機票按規定刷公務卡。XX年公務機票的購買嚴格按株財發201514號文件執行。(五)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單據,每周星期二、四報賬,不得集中在月底或年底一次報銷差旅費。第十五條 專項工作支出(一)承辦股室根據有關活動方案,編制經費預算,一般應提前報分管領導和場長審批,如大額支出須經場務會議研究決定。(二)專項工作結束后,承辦股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匯總相關費用,按程序和規定報賬。第十六條 報賬時限(一)為方便報賬和有利于財務人員整理賬務,實8、行集中報帳,每周星期二、四為集中報賬時間。(二)各項開支應在一個月內報賬,除辦公室定點接待外,干部職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節假日,依次往后順延時間)必須把一個月內的開支(包括差旅費)按程序報批;定點接待由辦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統一結算按程序報批。(三)嚴格監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個月財務報表。第四章 資產管理第十七條 資產管理(一)本制度所稱物品特指: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生產科研用品等。物品管理是指對前述物品的申購、購買、入庫、保管、使用、維護、處理等全過程的管理。(二)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指房屋建筑及附屬物、交通運輸設備、音像設備(照相機、攝像機、投影儀、音響、電視機)、9、電子電器設備(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金額較大的桌椅門類等價值比較高,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固定資產由財務室和辦公室分別建臺帳,其實物由辦公室管理。(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修理工具、飲水機、電話機、計算器,燈炮、杯子、衛生紙等單價較低,使用時間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計入成本,分別建帳備查,其實物由辦公室管理。(四)辦公文具。辦公文具是指用于辦公的紙張、筆墨、文件夾、筆記本、訂書機、膠水等價值較小的辦公用品。各股室辦公文具按需領取。各股室需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請,列出明細清單,由辦公室匯總審核報分管場長或場長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采購,憑審批單報賬。金額達到政府采10、購標準的實行政府采購。未經批準自行購置辦公用品不予報銷。(五)生產科研物品(科研設備、科研儀器,生產工具,生產農資物品)歸業務科室管理,采購驗收由業務科室經辦,報財務審核,分管財務領導和場長簽字后報賬。生產科研物品的使用,保管,處置等歸業務科室管理。(六)公共設施(水塘、道路、物業維修等)的維修保養歸后勤服務中心管理。(七)物品申購。各股室申購物品時,填寫,注明單價,報辦公室,經分管領導批準。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購須報財務股審核,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超過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購報財務股審核,報場長審批。(八)物品采購。全場物品的采購均由辦公室或后勤服務中心專人負責(負責財務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11、到定點商店采購。(九)物品驗收入庫。購物品及配套資料都必須經辦公室物品保管員驗收,并分別建立物品臺帳。貴重物品應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物品領用、增減和報廢須及時登記臺賬。(十)采購報帳。采購人員持發票、物品明細單、驗收入庫人員簽字,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帳。(十一)物品領用、使用與維護。物品使用人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實行以舊換新,領用時應核準物品的質量、價格、數量。使用物品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十二)物品移交與歸還。人員調動時應將本人使用物品應履行交接手續,辦公室主任和監審員為監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十三)物品處置。物品的轉讓、報廢由物品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須報財務股審核,報場長批準。第五章 附則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務股負責解釋。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XX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