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有限公司財務工作交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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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789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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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業有限公司財務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財務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確保XX實業公司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確保財務人員崗位變動時,能明確區分責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責任,便于財務工作的前后銜接,防止賬目混亂、責任不清等現象發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工作交接范圍2.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必須按照本辦法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調動工作單位、更換工作崗位以及因故離職等;財務人員因出差、培訓、借調、產假、病假、事假等而臨時離崗一個月以上的;合并、分立企業的財務2、人員重新上崗時。2.2財務人員因出差、培訓、借調、產假、病假、事假等而臨時離崗,但在一月內可恢復崗位工作狀態的,須參照本辦法規定,向指定替崗人員或者代理工作人員辦理臨時工作交接。3. 交接工作規定3.1移交人員在離職、離崗獲得批準后3天內向接交人員移交本人經管的全部工作,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接交人員須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3.2臨時離崗人員須在離崗前一天,將離崗期間必須繼續的會計核算工作、其他必須延續完成的工作向替崗人員移交清楚。替崗人員必須依據工作交接清單接受所負責的工作。4. 財務工作移交事項分類4.1 出納移交事項 4.1.1 移交對內事項:庫存現金、現金日記賬及銀3、行日記賬、各種原始憑證、開戶及銷戶資料、預留印鑒卡、現金及轉賬支票、銀行對賬單及流水、網銀U盾(用戶名及密碼)、保險柜及檔案柜鑰匙、變碼器、各種銀行存單、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各類財務檔案登記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驗資報告、信用評級報告、工商檔案資料、銀行合作協議及其他財務檔案資料。 4.1.2 移交對外事項:對外相關機構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4.2 會計移交事項 4.2.1 移交對內事項:會計帳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財務軟件登陸的用戶名及密碼、發票稅控盤、發票領購簿、發票(存根及作廢發票)、繳稅所用UK鑰匙、檔案柜鑰匙、報送各相關機構網絡系統的用戶名及密碼、公章、審計報告、4、專項審計、報送各機構的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檔案資料等。 4.2.2 移交對外事項:對外相關機構的聯系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4.3 財務資產部主任移交事項: 4.3.1 移交對內事項:重大財務事項、財務人員基本情況、財務計劃、財務預算及執行情況。 4.3.2 移交對外事項:對外相關機構的聯系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5. 財務工作移交流程5.1 財務工作移交流程圖 5.2 崗位職責崗 位職 責 移交人1.準備移交前的準備工作;2.填寫移交清冊。 接收人核對移交清冊的準確性、完整性。 監交人1.復核移交事項的必要性、準確性、完備性;2.對移交人未盡工作事宜、遺漏事項等所造成的后果負責。 5.3 流程關鍵控制5、點 5.3.1 移交人準備移交前事項: 5.3.1.1 移交人為出納時,應將所需移交的全部資料準備齊全,現金及銀行日記賬要結出余額。 5.3.1.2 移交人為會計時,在移交前應將所受理的經濟業務,包括尚未填制的會計憑證應當填制完畢、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蓋經辦人員印章或簽字。 整理應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要核實所有往來賬目,并盡可能處理結清,未處理完畢的事項應列出明細。5.3.1.3 移交人為財務資產部主任時,應將所負責的財務工作、重大財務事項和財務人員情況等向接收人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5.3.1.4 移交人應負責協調關6、聯外部機構的相關工作事項,并輔助接收人及時與相關外部機構對接。 5.3.1.5 財務人員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工作的,應由財務資產部主任理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工作,并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職財務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5.3.1. 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資產部主任批準,由移交人員委托他人代辦移交,但委托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5.3.2 移交人應詳細填寫移交清冊表(附件8.1),包括交接日期、移交事項、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字,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5.3.3 接收人核對事項: 接收人在辦理交接手續時,移交人員要按7、照移交清冊內容逐項移交,接收人要逐項核對點收,并注意以下幾點: (1) 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 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 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 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確保賬實核對、賬賬相符。 (5) 附注核算日常工作的核算資料及備查資料。 5.3.4 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8、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信息記錄的連續性、完整性。 5.3.5 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財務軟件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計算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財務數據的運行和存檔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5.3.6 監交人復核事項5.3.6.1 會計及出納員辦理交接時,監交人為財務資產部門主任。5.3.6.2 財務資產部主任辦理交接時,監交人為副總經理或總經理。5.3.7 交接工作結束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表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交人各一份,財務審計部歸檔一份。 6. 監督與檢查 公司審計監察委員會負責對財務工作人員交接(試行)管理制度/流程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7. 附則7.1 本制度由財務審計部負責制定、解釋和修訂;7.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8. 附件8.1移交清冊表附件8.1 公司移 交 清 冊 表*/*頁序號移 交 事 項備注1 2 3456789 問題/意見: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