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財務預算資產及投資管理制度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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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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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財務預算、資產及投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 總 則2第二條 公司財務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3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3第八條 公司經營領導層的財務管理職責:4第九條 公司財務投資部的主要職責:4第三章 預算管理5第四章 資金籌集6第二十三條 資金籌集的原則:6第二十九條 公司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8第五章 資產管理8第一節 流動資產管理8第三十二條 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8第三十三條 庫存現金的管理9第三十四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9第三十五條2、 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9第二節 固定資產管理10第四十五條 固定資產增加11第四十六條 固定資產減少11第四十七條 固定資產清查12第三節 無形資產管理12第四節 投資管理14第五十五條 對外投資的原則:14第六十條 項目投資結束后,應對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后評估。15第六章 成本費用管理15第六十一條 成本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15第六十四條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17第七章 收入、利潤與利潤分配17第八章 財務報告、財務考核與評價18第七十一條 財務報表的管理18第九章 會計檔案和電算化管理19第十章 財務監督20第七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20第十一章 附 則203、第八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屬財務投資部。21第八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21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制,有效配置資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資產保值增值,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財務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一)資源合理配置原則;(二)收支平衡原則; (三)成本效益原則; (四)收益風險原則; (五)均衡利益關系協調原則。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公司”的范圍包括公司本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4、內的其他主體。第四條 公司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核算嚴格執行會計核算辦法有關規定。第五條 公司應當依法納稅,賬務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依法進行納稅調整。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第六條 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在公司本部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公司范圍內財務工作統一管理、統一指導的基礎上,財務管理體系中各層級、各崗位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履行財務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七條 公司下述重大財務事項需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其中涉及出資人權限的財務事項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需報出資人審議批準:(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年度經營目標、向其他企業投資事項,決定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5、二)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籌資、投資、擔保、捐贈、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等重大財務事項;(三)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方案;(四)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戰略和財務規劃。第八條 公司經營領導層的財務管理職責:(一)組織實施財務規劃、編制財務預算,組織實施公司籌資、投資、擔保和利潤分配等財務方案,誠信履行公司償債義務;(二)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三)組織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實施財務控制;(四)編制并提供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如實反映財務信息和有關情況;(五)配合有關機構6、依法進行審計、評估、財務監督等工作。第九條 公司財務投資部的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負責制定公司的各項財務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二)負責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及監督工作;(三)負責匯總編制公司年度預算方案,并監督、分析和考核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出具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四)負責決算的編制、審查、執行;(五)負責投融資方案的編制,并組織監督實施;(六)負責公司資產的價值管理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七)負責協調政府相關部門與社會中介機構對工程建設、財務報表等進行審計、評估和檢查工作;(八)負責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第十條 各子公司股東會、董事會關于財7、務管理的職責權限由其章程規定,但必須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各子公司發生財務事項如涉及公司本部董事會權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單位的規定履行簽批程序外,必須按規定程序報公司本部董事會審議表決后方可通過。第十一條 各級分公司、子公司以成本費用為中心,按照授權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并按公司要求報送財務資料。各級分公司、子公司財務機構的財務負責人及主管會計由公司本部委派,業務上接受公司財務投資部統一管理。第十二條 公司應完善崗位設置及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第十三條 財務人員應具有良好的執業道德及與所任崗位相稱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有違反財經法規等不良記錄8、的人員不得聘任為公司的財務人員。第十四條公司的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紀監審計部的檢查和監督。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以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各子公司為預算責任單位,編制本單位或本部門年度預算,分解落實預算指標,嚴格控制成本費用。第十六條 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預算目標、相關預算編制政策,審議公司財務預算方案;公司聯席辦公會負責組織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方案,完成預算目標;財務投資部具體負責組織預算的編制、審查、匯總、分析、上報、分解、下達、報告等具體工作,跟蹤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公司預算年度為每年的1月19、日至12月31日,每年11月編制下年度預算,編制內容要全面、準確、完整。 第十八條 公司年度預算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一般不允許進行預算內項目的調整,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預算內項目確需進行調整的,一般僅限于成本費用類及年度財務預算方案中核定的預備費開支項目,由相關部門提出預算調整方案,經財務投資部審核后,統一編制調整計劃,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執行。 第十九條 公司建立預算分析報告制度,分季度、中期和年末向公司聯席辦公會報告有關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報告。 第二十條 公司預算每年度考核一次,于次年度2月底前進行。考核結果與各預算責任單位利益掛鉤。 第二十一條 公司全面預算管理以本制度為依據制定鄭州市軌道交通10、有限公司預算管理辦法。第四章 資金籌集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資金籌集包括權益性資金籌集和債務性資金籌集,權益性資金主要通過公司投資者投入或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債務性資金主要通過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籌集。第二十三條 資金籌集的原則:(一)籌集的資金要滿足公司資金使用需要,保持穩健的財務結構,提高資金綜合利用效益,降低籌資成本;(二)充分發揮公司整體資金優勢,促進資金合理流動,減少不合理的資金占用;(三)資金籌集實行統一管理,融資權集中在公司本部,分公司一律不允許對外借款,子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融資需報公司本部審批;(四)充分發揮資金杠桿作用,合理選擇融資方式。第二十11、四條 公司可以接受投資者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形式的出資。公司接受投資者非貨幣資產出資時,法律行政法規對出資形式、程序和評估作價等有相關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公司籌集的實收資本,應當依法委托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第二十五條公司籌集的實收資本,在持續經營期間可以由投資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或者減少,投資者不得抽逃或者變相抽回出資。第二十六條 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超出注冊資本的差額,公司作為資本公積管理。經投資者審議決定后,資本公積可用于轉增資本。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七條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可以用于彌補虧損12、或者轉增資本。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后留存的部分,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第二十八條 公司增加實收資本或者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實收資本,由投資者履行財務決策程序后,辦理相關財務事項和工商變更登記。第二十九條 公司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一)屬于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資本公積;(二)屬于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投資者享有;(三)屬于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收益處理; (四)屬于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負債管理;(五)屬于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收益處13、理;第三十條 債務資金由公司結合工程建設進度需求多渠道籌集,應綜合考慮資金成本、籌資風險等因素,合理舉債。公司籌集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當遵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自有資本比例及其他規定。第五章 資產管理第一節 流動資產管理第三十一條 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資產、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其他流動資產等。第三十二條 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一)貨幣資金管理應協調資產的流動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以提高資金利用效率。財務投資部根據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規定,組織好貨幣資金收支管理;(二)公司財務部門內部實行錢賬分管、印14、鑒分管,出納、制單、審批、復核分別設崗,實行專人負責、分工管理。第三十三條 庫存現金的管理(一)庫存現金管理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司應在合理的使用范圍內收付現金,合理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并嚴格按庫存限額掌握使用現金,不準挪用、私分現金,不準借用賬戶套取現金。公司各部門不得截留、坐支現金。(二)建立庫存現金的內部控制制度1.公司的現金出納和會計工作,必須嚴格分開,實行內部牽制。 2嚴格執行現金清查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月結,并與總賬核對相符。現金如有溢余或短缺,應及時反映并查明原因,書面報告財務機構負責人處理,財務機構負責人應每月抽查現金盤點制度的執行情況。3現金出納因公外出,由公司財務機15、構負責人指定專人按照現金管理制度臨時辦理現金收支業務。第三十四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一)公司應遵循各項銀行結算紀律,不得出租出借公司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和銀行預留印簽不符的支票。(二)各職能部門、獨立核算單位需開設銀行賬戶的須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三)財務部門應隨時了解和掌握銀行存款的收支動態和結存余額情況。月度終了,財務部門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保證賬實相符,對“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第三十五條 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其他貨幣資金應按不同的用途,在銀行開立賬戶,并設置相應的銀行日記賬。第三十六條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等。(一)公司16、應根據經核對的工程合同或購銷合同及匯款單據為依據予以記賬。(二)公司應設立應收款項臺賬,詳細反映內部各業務部門以及各客戶應收款項的發生、增減變動、余額及其每筆賬齡等財務信息;加強合同管理,對債務人執行合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防止壞賬風險的發生。(三)建立應收款項催收責任制度。公司應落實內部催收款項的責任,將應收款項的回收和內部各業務部門的績效考核掛鉤。(四)年度終了,公司應組織專人全面清查各項應收款項,對呆壞賬按規定及時進行處理。第三十七條 存貨指公司在建設、經營、管理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備或投資者投入的物資,包括各種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低值易耗品是指價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能夠17、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仍應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及物品。 第三十八條 存貨的購入應在授權范圍內經審批后方能進行,采購、保管、付款等實行崗位分離。第三十九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盤點,年終進行全面盤點清查。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 第二節 固定資產管理第四十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等。對于不屬于生產經營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兩年以上的,也納入固定資產核算。第四十一條 固定資產發生的后續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將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18、,同時減去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第四十二條 固定資產按照“一物一卡一照片”方式進行管理,發生增減變化時須及時登記。第四十三條 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其殘值率為3%,軌道交通類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參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執行,其他固定資產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須經董事會審議批準。 第四十四條 公司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按規定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第四十五條 固定資產增加(一)固定資產購置實行預算管理。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由各部門編制,按公司董事會批準的預算19、方案,由資產管理部門統一分類采購。(二)公司批準的基建竣工項目,由建設安全管理部編報固定資產移交清冊交付使用部門,經使用部門核對實物,確認簽章后轉財務投資部入賬。第四十六條 固定資產減少更新改造、報廢、拆除的固定資產,公司組織專業技術小組對其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意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投資部辦理相關核銷手續。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其變價凈收入與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屬于工程建設項目的,沖減或計入工程成本。 第四十七條 固定資產清查(一)公司每年11月底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核對固定資產賬面數量與實物是否相符,若不相符的,查明不符原因。(二)固定資產清查過20、程中,公司組織財務、設備等相關人員深入現場逐項清查,做好盤點的原始記錄,對盤盈、盤虧、報廢的固定資產簽署意見,報財務投資部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按規定處理。第三節 無形資產管理第四十八條 無形資產指公司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第四十九條 公司取得無形資產的方式,主要是自主研發、購買、接受投資、捐贈等。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二)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投入的無形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三)自行開發且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開發階段的支出21、計價。 (四)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或同類無形資產市場價值計價。 (五)在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過程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以支付的出讓金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計價。第五十條 公司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認無形資產的權屬。對于以下情形取得的技術成果,應當歸屬公司所有:(一)職工在本職工作中取得的;(二)職工在公司交付的研發任務中取得的;(三)職工主要利用公司的資金、設備或未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資源取得的;(四)職工退職、退休、調動工作后1年內或者在與公司約定的期限內取得、且與其在原企業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第五十一條 使用壽命確定的無形22、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壽命期內采用直線法合理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間不需要攤銷,但應在每個會計期間進行減值測試。第五十二條 公司定期對無形資產進行逐項檢查,判斷是否存在減值,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一)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使其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二)某項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降,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三)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價值;(四)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的情形。第五十三條 發生無形資產轉讓、租賃、質押、對外投資等經濟行為,應按公司有關23、規定執行。第四節 投資管理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所指投資包括:工程項目投資、債權投資及股權投資等。第五十五條 對外投資的原則:(一)合法性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適應性原則:符合公司發展戰略,規模適度;(三)收益性原則: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能夠有效實現公司資產保值和增值; (四)組合投資優化原則:以公司的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主導方向及產業結構平衡; (五)最大限度控制風險原則:對已投資項目進行多層面的跟蹤分析,包括宏觀經濟環境變化、行業趨勢的變化及企業自身微觀環境的變化,及時發現問題和風險,并采取有效規避措施。第五十六條公司實行統一的投資管理制度,項目投資、股權投資24、委托理財、風險投資等統一由公司出資人、董事會按各自權限審批。各核算單位未經公司批準或授權,不得辦理對外投資業務。凡符合以下標準范圍之一的投資事項應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決定形成后10日內報出資人備案;凡超過以下標準范圍之一的投資事項應由董事會審議決定后10日內報出資人審核,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一)投資所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比例低于30%;(二)非房地產項目,一次投資絕對金額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三)房地產項目,一次投資絕對金額不超過5億元;(四)投資產生的利潤絕對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第五十七條 公司制定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等相關制度,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內部25、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工程項目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工程財務管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辦法有關規定。第五十八條 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及發展的需要,在每年第四季度編制下一年度的投資計劃,并對各投資項目按有關規定提出專項可行性分析報告及效益預測,各投資項目的立項和審批程序按本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九條 財務投資部依據經批準的投資協議支付款項,辦理相關資金支付或資產轉移手續,正確核算對外投資,并對投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第六十條 項目投資結束后,應對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后評估。第六章 成本費用管理第六十一條 成本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一)工程建設期間發生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其主要包括:26、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指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支出,但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及按照合同規定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設備投資:指各種設備的實際支出,包括交付安裝的需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 待攤投資:指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研究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勘察設計費、延期付款費用、負荷聯合試車費、包干結余、工程質量監理費、中介機構費、資產損失、公證費、壞賬損失、訴訟費、經濟合同仲裁費、咨詢費、其他待攤投資;其他投資:指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27、發生的支出。 (二)正式運行期間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支出,應計入營業成本。其主要包括: 在營運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燃料、材料、潤料、備品配件、輪胎等支出;直接從事營業活動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獎金、津貼和補貼; 在營運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災害預防及搶修費、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保險費、勞動保護費、職工福利費等支出。 第六十二條 公司管理部門發生的支出計入管理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聘請中介機構費、訴訟費、排污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業務招待費、研究費用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28、公司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費用的開支按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經費管理暫行規定執行。第六十三條 財務費用指公司為籌集債務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凈支出、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過程所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第六十四條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一)資本性支出;(二)被罰沒的財物;(三)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四)贊助、捐贈支出;(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六)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第七章 收入、利潤與利潤分配第六十五條 營業收入指公司在營業期間取29、得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第六十六條 投資收益指企業在一定的會計期間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一)投資收益包括:1.對外投資分配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2.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3、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 (二)投資損失包括:1.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2.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凈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3.其他。 第六十七條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指與公司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第六十八條 公司的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第30、六十九條 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積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三)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后所余利潤,按照章程的規定向股東分配利潤。 第八章 財務報告、財務考核與評價第七十條 財務報告是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31、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公司應定期向投資者、債權人以及其他與公司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七十一條 財務報表的管理(一)公司須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準確反映財務狀況;(二)報表上報時間:月度財務報表自月份終了之日起6日內,季度財務報表自季度終了之日起7日內,年度財務報表自年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三) 報表需按季匯總,按年合并,并對經營完成情況進行詳細的財務分析。第七十二條 公司應對所有控股子公司和由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對納入合并范圍的各核算單位應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編制合并報表時采用權益法進行調整。合并會計報表以公歷年度作為32、會計期間,并執行公司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政策。各核算單位應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和統一設定的合并會計報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關明細表報送相關資料,上報資料應有債權方對賬清單,以備核對。第七十三條 公司定期召開財務分析會,對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進行評價、考核,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形成財務分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第九章 會計檔案和電算化管理第七十四條 公司應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以及其他會計資料、各種會計電子文檔資料妥善裝訂和保管,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第七十五條 公司統一使用指定的財務核算軟件,任33、何人不得將專用軟件轉借、拷貝提供給外單位使用。第七十六條 財務人員須掌握會計電算化的基本技能,明確核算內容和權限,嚴格管理操作密碼,按月打印會計憑證,其賬簿報表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要求。第七十七條 財務軟件修改、升級和硬件更換過程中,需有審批手續,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和安全,并由有關人員進行監督。嚴禁在安裝專用軟件的計算機上使用來源不明的軟件、硬件設備。第七十八條 電算化會計檔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數據拷貝,數據的備份不得少于兩份,并編號保存,專人管理。第十章 財務監督第七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 監事會、紀監審計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公34、司章程和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履行內部財務監督職責。公司實施內部財務控制,配合投資者、監事會、紀監審計部以及中介機構的檢查、審計工作。第八十條 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或者拒絕公司財務、審計部門對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監督檢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八十一條 公司在財務活動中違反財政、稅收等法律、行政法規的,遵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第八十二條 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除法律、法規、有關制度規定和單位負責人同意外,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或泄漏本單位的財務信息。第十一章 附 則第八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屬財務投資部。 第八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可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八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