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子公司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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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805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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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子公司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目的為維護XX市*集團(以下簡稱集團)整體利益,加強集團對委派財務人員的管理,明確其責權與工作關系,根據集團實際,特制訂本制度。二、原則(一)獨立性原則。委派財務人員在人事關系、經濟關系方面獨立。1、人事關系獨立。(1)公司對財務實行垂直統一管理,委派財務人員由集團任命或委派,其中全資子公司由集團直接任命,控股子公司由集團委派,按企業的相關制度聘任。(2)未經集團批準,下屬企業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財務人員。(3)下屬企業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的親屬不得擔任所2、屬企業財務人員。2、 經濟關系獨立。(1)委派財務人員的薪酬及補貼、社保等福利由集團決定,并由集團財務部及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被派駐企業負責發放。(2)委派財務人員只能在其服務企業報銷履行工作職責有關的管理性費用,報銷時需寫明執行的具體業務時間、地點并有證明人、原始單據齊全,以便作為集團內部審查的依據。(3)委派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從派駐企業獲取或接受其他經濟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也不得兼任財務管理以外的其他職務。(二)雙重管理原則。委派財務人員在業務上接受集團財務部的垂直管理與領導,行政上接受派駐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的管理與領導,同時要積極支持與配合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的經營管理工作。3、(三)授權管理原則。委派財務人員實行授權管理,管理權限由集團董事長授予。(四)目標管理原則。委派財務人員實行目標管理,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機制。三、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子公司XX*管理有限公司和XX*投資有限公司。(一)職責1、集團董事長。(1)任命、決定委派財務人員;(2)決定委派財務人員薪酬;(3)解聘、撤換委派財務人員。2、集團財務部(1) 擬定委派財務人員人選建議;(2) 負責委派財務人員日常工作管理;(3)指導、監督委派財務人員履行財務管理職責;(4)負責委派財務人員的業務管理考核;(5)提出解聘、撤換委派財務人員的建議。3、集團人力資源部(1)委派財務人員人選建議;(2) 擬4、定委派財務人員薪酬;(3)協助計財部對委派財務人員進行日常工作管理;(4)負責委派財務人員的人事管理考核。4、集團監察室(1)對委派財務人員職責履行進行監督。(2) 對委派財務人員離職、輪崗進行監督。五、內容(一)委派財務人員定義。本制度所稱委派財務人員是指受集團委派,負責對所服務企業資金收付進行反映、監督和管理的總賬會計及出納會計。(二)委派財務人員的任職資格1、基本條件(1) 財經管理類或相似專業,大學本科以上;(2)具有初級以上職稱優先、 有同職工作經驗;(3)總賬會計需有初級(含)以上職稱;(4)年齡原則要求25歲以上,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2、 優秀的職業能力(1)熟悉會計基礎知識、現5、金管理知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具體業務流程(2)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溝通能力,較強的責任心,工作細致認真負責,能夠承受一定的工作壓力(3)熟練操作財務軟件和辦公軟件3、良好的道德素養(1)理解和認同企業文化,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2)作為財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4、委派財務人員的職權(1)有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資金的意見和建議權;(2)有對不符合財務報銷制度的票據的拒絕權;(3)有對成本費用控制處理方案的建議權(4)對于派駐企業負責人超越授權權限、違反管理制度的行為有給予提醒和制止的權利。(5)配合集團財務部做好內部審計工作5、委派人員的責任(1)辦理銀行結算a、及時辦理銀行收款付款手續,辦理6、支票、匯款、轉賬等方式的結算業務b、收取銀行結算憑證,每月清查銀行存款,定期進行銀行賬戶對賬,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2)提存保管現金a、根據經營需要,按集團有關規定提取、送存和保管現金b、準確、及時完成清查現金工作,保證現金安全完整(3)憑證、印鑒管理a、按時收集原始憑證,復核報銷憑證b、按照要求整理財務核算原始憑證,及時移交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處理c、保管空白支票、匯票、發票、收據等各項票據等d、按照規定程序使用票據和印鑒,并設登記賬簿負責登記,辦理領用、注銷手續(4)完成集團財務部交辦的其他事項6、工作關系(1)與派駐企業總經理或副總經理關系a、 行政上接受派駐企業總7、經理或副總經理的領導;b、 行使業務監督與管理職能時獨立于派駐企業總經理或副總經理;c、 財務管理工作為派駐企業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提供服務。(2)與集團財務部的關系a、 集團財務部是委派財務人員的上級直接管理機構;b、 委派財務人員業務上接受集團財務部的領導與監督;c、 委派財務人員應按要求向集團財務部報告工作。(3)與控股公司審計監察部的關系a、接受集團審計監察部的審計監督;b、配合集團審計監察部對派駐企業開展審計工作。7、人事與薪酬(1)委派財務人員的人事管理依據獨立性原則,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具體負責管理。(2)委派財務人員的任命、委派、解聘由集團董事長決定。(3)控股公司財務部、監察室、人力8、資源部對委派財務人員的人事變動具有建議權。(4)委派財務人員的任期一般為三年,期滿后,控股公司應合理安排輪換。(4)委派財務人員薪酬執行集團薪酬管理制度。(5)委派財務人員的考核由集團財務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薪酬根據考核結果發放。薪酬及考核的具體辦法見薪酬管理制度。8、職業化管理(1) 控股公司應加強對委派財務人員在企業文化、職業技能和管理技能層面的內部培訓和外部再教育,以保證委派財務人員能更有效地開展工作,更好地服務于企業的長遠發展目標。(2)隨著集團公司的快速發展,需要更多的高素質人才擔任委派財務人員工作,人力資源部應做好委派財務人員的中長期職業規劃工作;同時,還應制定有關委派財務人員的定期輪崗和輪換制度。9、離職管理(1)委派財務人員辭職或辭退需經集團批準,委派財務人員辭職需提前兩個月申請。(2)委派財務人員離職需經過控股公司監察室審計。審計結束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六、附則1、 本制度經控股公司總裁審核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修改時亦同。2、 本制度由控股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并不斷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