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員職責.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58060
2024-09-08
6頁
23.04KB
1、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員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學校財務管理工作人員職責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1、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2、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3、按照勤儉建國,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挖掘2、增收節支潛力,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4、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5、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了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1、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批準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2、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范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3、3、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4、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5、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財務管理細則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2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并及時立卷歸檔。 3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4、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4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5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6參與并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7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8物品的采購須統一編制采購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再行采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于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9急用物品的采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準5、辦理。經批準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采購并予核定其價格。10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并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準,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11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準。12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13上級財務檢查6、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準,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并做好登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14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15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經費審批制度 開支報銷應做到:力求取得規范的正式發票;開支發票要真實、合理、合法;發票的內容要具備六要素:時間,單位,內容項目,數量價格,金額大小寫,蓋公章及收款人簽名;每張發票報銷有經手人、驗收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簽名,才可送校長審批;審批手續要完整,每張開支發票必須校長簽字后才能支付。專項開支要在校務公開欄公布。 收費7、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費公示制度: 為了規范收費公示行為,維護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訂以下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作“教育收費公示牌”。 把收費公示按上級部門規定形式公示在校門口醒目位置,并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算單位以及價格監督舉報電話進行公示。二、收費管理制度 嚴格按照規定項目的標準和范圍進行收費,未經批準的收費項目,不得收取。每學年注冊時,收費標準要張榜公布,增強透明度,接受監督。收費時,一律由學校總務處辦理,其他處室(包括年級、班級、個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代辦費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撥代支,虛列虛報,私設“小金庫”。 三、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建立收費責任追究制度,是為了加強依法收費教育,規范收費行為,健全收費制度。因此本校對所有收費行為采取如下措施: 對違反上級有關收費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違紀收費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責任人,應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對違反規定,造成重大違紀收費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