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地產集團公司財務會計與預算管理制度22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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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818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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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地產集團公司財務會計與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審核:批準:版本號:ESZAQDGF001編制:審核:批準:版本號: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產集團)的管理,規范地產集團財務行為,保護地產集團及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推進地產集團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XX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地產集團的范圍包括XX省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總部(以下簡稱地產集團總部)、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及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內的其他經濟主體(地產集團所屬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經濟主體以下統稱子公司)。除特別說明2、外,均適用上述范圍。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參股公司是指公司持有股權或類似權益但未達到控制條件的其他公司或經濟主體;所稱項目公司是指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的項目法人。第四條本制度所稱董事會是指地產集團董事會;所稱董事長是指地產集團董事長;所稱總經理是指地產集團總經理;為便于區分,子公司、項目公司總經理統稱為負責人。第五條本制度所稱地產集團財務部是專指地產集團總部設立的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除地產集團總部外,其他地產集團成員單位的財務部門統稱為財務部;財務部門是指對應于各公司財務職能部門的統稱。第六條地產集團財務管理應遵循的原則:分級授權管理、利益關系協調原則;資本結構優化、資源有效配置原則;成本效益最優、收益3、風險均衡原則;資金效率優化、現金收支平衡原則;管理流程優化、風險控制全面原則。第七條地產集團應當按照集團公司的戰略規劃,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以預算為主線,資金控制為中心,合理籌集資金,有效營運資產,控制成本費用,規范財務行為,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和信息管理,加強財務監督,有效控制財務風險,實現固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第八條地產集團應當合法經營、依法納稅,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護出資人及利益相關者權益不受侵犯。第九條地產集團財務部門應積極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當好領導參謀,包括:對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經營決策、概預算、招投標、經濟合同審查以及竣工驗收、決算、分析考核等;對涉及其他行業的,根據4、行業特點也應全過程參與管理。第十條地產集團“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環節實施有效的職責分離和內部控制,根據固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另行制定內部控制制度。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第十一條地產集團財務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第十二條公司財務管理實行分級授權管理體制。地產集團法定代表人應在地產集團董事會批準范圍內對地產集團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總責;地產集團法定代表人應通過必要的決策程序對各子公司負責人進行授權,被授權人在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并最終對地產集團負責。地產集團總部及子公司各職能部門應遵循上述原則按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及程序由本級法定代表人進行適當授權,并報5、地產集團備案。第十三條集團及子公司關于財務管理的職責權限由其章程規定,但必須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地產集團相關制度的規定。集團及子公司發生的財務事項如涉及地產集團董事會、集團公司權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單位的規定履行簽批程序外,必須按規定程序報地產集團董事會、集團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第十四條地產集團總經理、子公司負責人對所在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地產集團總部在合并子公司財務報告后向地產集團董事會報告財務工作和提交年度預決算方案、經營計劃等重要財務事項,組織落實董事會相關決議。第十五條地產集團作為投資者,行使投資者權利,其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一)審議批準子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6、務戰略、財務規劃和財務預算。(二)決定子公司的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三)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四)按照規定向子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第十六條地產集團、子公司作為經營主體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一)擬訂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戰略、財務規劃,編制財務預算。(二)組織實施公司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和利潤分配等財務方案,誠信履行公司償債義務。(三)執行固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四)組織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實施財務控制。(五)編制并提供公司財務報告,如實反映財務信息和有關7、情況。(六)配合有關機構依法進行審計、評估、財務監督等工作。第十七條地產集團設地產集團財務部,負責會計核算、預決算管理、資金統一管理、資本運作、財務監管、稅務籌劃、內部審計等工作。第十八條地產集團財務部負責地產集團范圍內統一的財務管理工作;所屬子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本級及下級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第十九條各子公司及其財務部門必須接受地產集團財務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考核管理。第二十條地產集團設財務總監,財務總監根據集團公司、地產集團的人事管理程序任命,財務總監的職責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條地產集團設立總會計師(或副總會計師)崗位并由總經理根據需要按人事任免程序進行任命??倳嫀煹穆氊熈硇兄贫ā5诙l地產8、集團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財務經理、副經理崗位,財務經理為所在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具體負責所在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地產集團財務部經理、副經理由總經理根據需要按集團公司、地產集團人事管理程序任命,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由地產集團委派。第二十三條地產集團財務部經理對總經理負責,所屬子公司財務負責人業務上接受地產集團財務部的統一管理;財務負責人的職責另行制定。第三章會計人員管理第二十四條地產集團財務部是地產集團、子公司會計人員的具體管理機構。第二十五條地產集團對所屬單位財務負責人實行委派制,委派的財務負責人應對地產集團負責;所屬單位財務部門主辦會計需具備相應的資格與經歷,其錄用需報地產集團9、財務部審批;其他財務人員聘用由所屬單位經營層負責,聘用結果需報地產集團財務部備案。第二十六條公司按規定設置會計機構,并根據經營管理需要設置具體的會計工作崗位和配備會計人員。會計機構及會計人員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子公司會計機構、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及變動應當及時報地產集團財務部審查批準,地產集團財務部主要崗位設置與人員配備應報集團公司財務處備案。第二十七條地產集團會計人員在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自覺接受繼續教育。第二十八條會計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各公司領導的直系親屬及其直接利益相關者不能擔任所在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和主辦會計職務,財務負責人或主辦會計的直系親屬及其直接利益相關者不得在所在10、單位財務部門從事出納工作。第四章財務基礎管理第二十九條地產集團應當執行固家統一的財經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相關規定。第三十條地產集團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制定、變更,必須經地產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并經地產集團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第三十一條地產集團會計核算必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行業特點及集團公司會計核算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二條地產集團應當獨立設賬,獨立核算盈虧;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符合會計核算主體認定條件的單位,也要獨立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第三十三條地產集團的會計年度,以每年月日至2月3日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實行借貸記賬法;公司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11、為記賬本位幣。第三十四條地產集團各單位應當依據合法、有效、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進行會計核算,并根據具體經營情況設置賬簿,同時應按經營管理有關要求設置資產、業務等臺賬。第五章公司預算管理第三十五條地產集團應當建立預算管理體系,以現金流量為核心,按照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等財務目標的要求,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第三十六條地產集團經營層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預算目標編制地產集團的預算及調整方案,經地產集團董事會批準后組織實施。第三十七條地產集團成立預算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地產集團的預算編制、分析、考核。其成員應包括地產集團總部職能部門負責人、子公司負責人及相應的專業人員。第三十八條項目公司全面預算管理包括12、項目預算、分期預算和年度預算。第三十九條地產集團各種預算口徑應與會計核算口徑保持一致,以方便對比分析。第四十條地產集團應根據集團公司確定的預算目標、子公司應根據地產集團確定的預算目標確定本公司的預算目標。第四十一條地產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子公司應配合預算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按統一的內容、格式、時間節點等要求,做好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工作。第四十二條本級不設董事會的子公司,其預算由地產集團董事會審批;本級設董事會的子公司,其預算由本級董事會審批報地產集團審定備案。第四十三條子公司年度預算草案應先報預算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匯總、平衡,并經地產集團或本級董事會審批后上報集團公司審定;年度預算經地產集團或本級董事13、會批準后,各預算執行單位應分解各項預算指標,明確預算執行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預算的完成。第四十四條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由于客觀環境變化、經營計劃改變、項目開發銷售進度變化等致使預算編制基礎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情況與預算發生或將要發生重大偏離的,可對預算提出調整建議,經地產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初審后報董事會審議批準后調整。第四十五條地產集團建立項目預算、分期預算、年度預算考核機制,分層級進行考核,并制定預算考核辦法,經地產集團董事會審批后執行。第四十六條地產集團定期或不定期對子公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并加以控制和分析。第四十七條地產集團預算工作接受集團公司指導。第六章資金籌集管理第四十八條資14、金籌集包括權益籌資和債務籌資,權益籌資是指公司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份等方式進行的籌資;債務籌資是指公司以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進行的籌資。第四十九條地產集團對資金籌集實行統一管理,并根據經營計劃編制年度資金預算。第五十條地產集團籌集資金應當進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并履行必要的決策和報批程序。第五十一條地產集團財務部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擬定具體融資方案經批準后及時組織實施。第五十二條子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接受其他投資者的投資以及重大債務籌資,應報地產集團董事會審批后實施。第五十三條地產集團資金的籌集應嚴格控制資金成本和財務風險。第五十四條地產集團原則上不得對地產集團范圍外提供擔保,特殊情況確15、需對外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方可進行。地產集團范圍內的相互擔保由地產集團統一安排并履行必要的評估和審批程序。地產集團對擔保業務應建立備查登記制度,實時跟蹤監督。第五十五條地產集團財務部應根據相關行業特點建立健全籌資風險控制和監管體系,加強檢查監督,控制籌資風險,降低籌資費用。第七章資產營運管理第五十六條貨幣資金是公司資產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地產集團應加強管理和控制,保障貨幣資金安全完整,提高貨幣資金周轉速度和使用效益。地產集團內部資金實行“統一管理、有償使用”。第五十七條地產集團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注銷應經地產集團財務部審核,并經集團批準后辦理。必要時地產集團可履16、行適當授權程序后直接管理子公司的銀行賬戶,以配合地產集團融資戰略的實施。第五十八條地產集團實行資金預算管理。第五十九條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指定賬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和截留挪用。第六十條地產集團建立健全資金管理體系、統一資金收支管理流程,并確保資金安全。第六十一條地產集團在銀行的預留印鑒須分開保管,開通網上銀行實行網銀付款的,必須經二人以上加密審核,不得由一人完成付款的全部過程。第六十二條地產集團應建立健全應收款項管理制度,加強風險控制,尤其是要在債權二年訴訟時效內主張債權。第六十三條地產集團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落實業務部門管理責任,提高存貨的盈利能力。第六十四條地產集團應當加強固定資產管17、理,建立固定資產購置、使用、處置等制度,落實各項管理責任。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另行制訂。第六十五條地產集團實行統一的投資管理制度。地產集團對外投資應當遵守固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且要符合地產集團發展戰略的要求。第六十六條地產集團對外投資應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相結合的原則進行預算管理,并按有關投資決策程序組織實施。第六十七條未經地產集團董事會審議批準,地產集團不得投資證券市場,從事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活動,或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財、風險投資活動。第六十八條地產集團通過自創、購買、接受投資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依法明確權屬,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落實經營管理的責任。第六十九條地產集團應當18、建立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的計提標準,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第七十條地產集團以出售、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理資產時,應當按照固家有關規定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第七十一條地產集團發生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守固家有關規定,按照獨立公司之間交易的計價方式進行結算,不得利用關聯交易非法轉移公司經濟利益或者操縱關聯公司的利潤。第八章成本費用管理第七十二條地產集團應按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建立目標成本控制體系,推行成本定額、全員和全過程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力。各項成本費用支出須按批準后的預算進行。項目公司應在項目預算基礎上編制分期預算、年度預算19、,嚴格控制各項工程支出。第七十三條地產集團成本費用應實行歸口、分級、分類管理,并建立嚴格的成本費用控制體系。第七十四條地產集團應當按照勞動法及固家有關規定支付員工薪酬,并為員工支付各項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費用。第七十五條地產集團根據固家有關規定,本著節約的原則,規范管理人員職務消費行為。第九章收益分配管理第七十六條地產集團的收入包括營業收入以及業務單位給予的各類銷售折扣、折讓、傭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業務獎勵等。第七十七條地產集團應當建立價格管理制度,明確定價與調價的權限、程序與方法,根據預期收益、資金周轉、市場競爭、法律規范約束等要求,采取相應的價格策略,防范銷售風險。第七十20、八條地產集團各種收入均應有合法的依據、憑證,及時進行確認和反映,依法繳納各項稅收及代收、代扣款項。第七十九條地產集團各項收入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確認。第八十條地產集團收入票據實行統一管理,公司應建立健全相關票據印制、領用和核銷制度。第八十一條地產集團發生的年度經營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彌補。稅法規定年限內的稅前利潤不足彌補的,用以后年度的稅后利潤彌補,或者經投資者審議后用盈余公積彌補。第八十二條地產集團年度凈利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以下順序分配:(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二)提取0%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三)提取任意公積金21、。任意公積金提取由地產集團統一規定。任意公積金可用于公司預算考核獎勵。(四)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并入本年度利潤,在充分考慮現金流量狀況后,向投資者分配。公司進行利潤分配時,應充分考慮法律、負債契約、現金支付能力、稅收政策等制約因素。第八十三條地產集團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盈余公積后,當年沒有可供分配的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八十四條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應由地產集團董事會批準;地產集團不得預分利潤。第十章公司重組清算第八十五條公司通過改制、產權轉讓、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實施重組,對涉及資本權益的事項,應當由投資者或者授權機構進行可行性22、研究,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并組織開展以下工作:(一)清查財產,核實債務,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二)制訂員工安置方案,聽取員工、員工代表大會的意見或者提交員工代表大會審議。(三)與債權人協商,制訂債務處置或者承繼方案。(四)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以評估價值作為凈資產作價或者折股的參考依據。(五)擬訂股權設置方案和資本重組實施方案,經過審議后履行報批手續。第八十六條公司采取分立方式進行重組,應當明晰分立后的產權關系。公司劃分各項資產、債務以及經營業務,應當按照業務相關性或者資產相關性原則制訂分割方案。對不能分割的整體資產,在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的基礎上,經分立各方協商,由擁有整體資產23、的一方給予他方適當經濟補償。第八十七條公司可以采取新設或者吸收方式進行合并重組。公司合并前的各項資產、債務以及經營業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繼,并應當明確合并后的產權關系以及各投資者的出資比例。公司合并的資產處理應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的相關規定。對資不抵債的公司以承擔債務方式合并的,合并方應當制定企業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償還債務責任,整合財務資源。第八十八條公司重組過程中,對拖欠員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欠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應當以公司現有資產優先清償。第八十九條公司被責令關閉、依法破產、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經營的,或者經投資者決議解散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企業24、章程的規定實施清算。清算財產變賣底價,參照資產評估結果確定。固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九十條公司清算應當成立清算組。子公司清算組的成立和清算方案應報地產集團批準。第九十一條公司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清算審計的由地產集團委托。子公司經審計的清算報告應當報地產集團備案。第九十二條公司解除員工勞動關系,按照固家有關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安置費,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一)公司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付。(二)公司清算時發生的,以企業扣除清算費用后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第十一章公司信息管理第九十三25、條地產集團應結合各單位的行業經營特點全面整合、規范和優化財務與業務流程,對公司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進行一體化管理和集成運作,實現財務、業務相關信息一次性處理和實時共享。第九十四條地產集團應對業務人員進行必要的財務知識培訓,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保持業務人員與財務人員的良好溝通。第九十五條業務部門應按月以地產集團財務部統一規定的報告格式、形式向地產集團經營層、地產集團財務部報告業務動態情況。按規定格式向地產集團經營層、地產集團財務部報告業務動態是各業務部門的責任,地產集團財務部應對業務動態報告情況進行考核。第九十六條地產集團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的規定,按時編制財務報告。第九十七26、條地產集團應當建立財務預警機制,子公司財務部在地產集團財務部統一管理下建立風險防范體系,合理確定財務危機警戒標準,重點監測經營性凈現金流量與到期債務、資產與負債的適配性,及時溝通公司有關財務危機預警的信息,提出解決財務危機的措施和方案,定期向地產集團經營層報告。第九十八條地產集團財務部負責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編制分析報告,為公司的財務決策、業績考核和工作的改進提供依據。第九十九條子公司應按地產集團財務部規定的時間報送信息資料,地產集團財務部負責整理、分析、匯總。第一00條地產集團應當按照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送月份、季度、年度財務報告等材料,并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第一條地產集27、團對外提供的年度財務報告,應當依法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二條地產集團財務報告及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及其他財務資料應按會計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第十二章財務監督審計第三條地產集團審計法務部應加強對子公司財務監督,規范子公司財務行為,建立健全子公司財務監督機制,及時了解掌握子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成果,保障固有資產安全、完整。第四條地產集團審計法務部負責集團日常審計工作。部審計工作,審計范圍包括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及項目工程全過程管理等。第五條地產集團審計法務部應根據審計情況及時組織編制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報集團批準后下發相關單位整改落實。第六條地產集團根據審計意見對業務部門或子公司相關人員進行獎懲,并將內部審計結果作為對子公司年度或項目考核的重要依據。第七條根據固家內部審計有關法律法規,另行制定內部審計制度。第十三章附則第八條本制度經地產集團董事會審議批準后,由地產集團財務部根據地產集團總部、子公司管理需要,制訂相關實施細則。第九條本制度適用于地產集團總部、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及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內的其他經濟責任主體。地產集團所屬單位應嚴格遵守、認真執行。各參股公司參照執行。第十條本制度由地產集團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地產集團董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