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業公司產品質量管理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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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831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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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業公司產品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企業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本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推行,并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改善,確保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煙草行業標準YC171-2009煙用接裝紙及客戶安全衛生指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年度質量目標的制定企業每年的質量目標作為年度質量工作的依據,適用于與質量相關之各項作業,各有關部門應負責分管的質量目標項目的制定和統計工作,遵循年度質量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自的工作中。 第三條 制定與發放 技術中心根據當年質量目標實施情況,于年底制定下年度質量目2、標,報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審核后可提交管理評審會議審議或直接呈總經理批準。經批準的“年度質量目標”應發放到各有關部門做為當年質量工作的依據和努力方向。第四條 質量策劃控制 企業在新產品開發、新材料、新技術應用時,有系統、有計劃地進行質量策劃,以確保產品滿足顧客的需求。質量策劃根據企業質量體系文件進行,適用于企業內所有產品的開發、生產和服務的過程。 第五條 質量計劃是在質量體系框架內,針對產品、生產和服務規定專門的質量措施、資源和活動順序的文件。企業分管品質工作的領導主導產品的質量策劃,組織編制質量計劃。 第六條 質量計劃制定具體為: 1技術中心在新產品開發、新材料、新技術應用時機,應由專人對3、產品的性能指標、市場價位、目標成本、研發費用等作出規則,確保研發階段產品品質。企業分管領導組織項目可行性評審。 2樣品設計完成后,中心分管領導會同技術中心、生產部、采購部、品質部、設備部及營銷、銷售等相關人員對樣品設計進行評審。評審的內容包括樣品設計的合理性、結構的可靠性、產品技術水平的上機適應性、投產的工藝性等。根據評審結果,必要時作出相應修改。 3樣品通過評審后,應制訂試生產計劃,選擇合格供應商,準備試生產相關的臨時性技術文件、規范等。使新品進出貨檢驗和試生產順利銜接。 4采購部依據試生產計劃,安排原材料的采購。5技術中心依據試生產計劃和有關設計文件資料編制各類檢驗規范、工藝文件,并主導產4、品試生產驗證以及工藝流程的完善和補充。跟蹤試生產的進度,解決試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6試生產后,技術中心在研發產品項目組配合下做好試生產總結,提交企業分管領導召集生產部、采購部、設備部、綜合部及營銷、銷售等相關人員進行試生產結果的評審,同時將新產品交客戶評審、檢測并進行上機適應性試驗。評審合格及客戶認可后,可以交付量產;評審不合格,不能投產,針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7新品試生產通過后,技術中心整理制定產品設計文件和標準并發布正規的工藝文件和檢驗規范。8技術中心在產品試生產后,就工藝水平、產品的可靠性等方面作出評估和改善計劃,并向相關部門提出改善措施,包括提高員工工藝水平的培訓等。品質部對產品銷5、售后的顧客投訴,執行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第七條 質量評審中的資源組織分工為:技術中心負責評估和協調產品在立項和研制過程所需的資金、人力、培訓儀器設備等資源。生產部負責樣品定型后試生產和量產相關的場地、庫容、物料、人力(工時)、生產設備等資源的安排。品質部主導評估生產使用的儀器、計量器具的購置。綜合部、生產部門負責組織各類人員的培訓。 第八條 檢驗、測量設備的控制 為了保證檢驗、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滿足生產的需要,確保產品符合國家、行業等質量安全衛生要求,責任部門應選擇、配置合適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并保持其所具有的精度和功能。檢驗、測量設備的控制范圍包括:企業所有檢測儀器、檢測軟件、檢測制具和6、檢測平臺(總稱儀器設備)。其中,檢測儀器指外購的、由法定計量單位定期檢定的檢測用儀器、計量器具。檢測軟件指檢測用承載信息的媒體,如軟盤。檢測制具指外購或自制的、自行定期校驗的檢測用工裝器具。檢測平臺指按要求自行組建的屬檢測制具范疇。 第九條 技術中心品質部負責儀器設備的控制。各使用單位和人員應正確使用儀器設備,并負責維護與保管。 第十條 檢驗、測量設備的控制的具體辦法依據“檢驗、測量設備的控制”程序。 第十一條 檢驗和試驗狀態控制 為了正確分清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經過檢驗,檢驗是否合格,責任部門應進行檢驗和試驗狀態控制,以防止未經檢驗或不合格產品被誤用、轉序或交付。檢驗和試驗狀態控制范圍包7、括進貨原材料、生產過程的半成品和成品檢驗和試驗前后狀態的標識。 第十二條 品質部主導檢驗和試驗狀態的控制。質檢組分別負責進貨、最終檢驗現場樣本的檢驗狀態標識。企管部負責原材料復卷包裝組負責成品入庫后的檢驗狀態標識。生產部負責生產現場物品、半成品、成品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 第十三條 檢驗狀態控制的具體辦法依據“檢驗狀態控制”程序。 第十四條 原材料供應商評價 為了選定合格的原材料供應方,確保提供品質穩定、安全衛生指標合格、交期迅速、價格合理、上機適應性佳的材料,企業對原材料供應商執行嚴格評價與考核,以滿足本企業產品和生產的質量安全需求。 第十五條 采購部主導原材料供應方的評價與考核。技術中心負責8、其技術能力方面的評鑒,并協同采購部進行原材料供應方的預選。品質部負責其品質保證方面的評鑒與考核。總經理負責關鍵原材料供貨方確認的批準。 第十六條 原材料供應方的預選、評鑒、合格方的確認、考核、考核結果處理、“合格供應商名錄”的發布和增刪依據“供應商評價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 生產設備、檢測儀器合格供應方的選擇與評鑒分別依據“生產設備控制程序”、“檢驗、測量、試驗設備的控制程序”。計量儀器檢定和產品檢測外協服務單位應選定國家或行業承認的法定計量、檢測單位。對每一合格原材料供應方都應建立檔案,供應方評鑒和考核等質量記錄,按“質量記錄控制程序”由采購部妥為保管。 第十八條 原材料指組成成品的相關物件9、及配套件如包裝箱等。企業對原材料質量進行嚴格控制,以確保為企業產品配套的原材料品質能滿足要求,為確定合格供應方、進行批量采購提供依據。控制范圍包括企業生產所需所有物品、料(非顧客提供)之認定。 第十九條 技術中心主導新材料認定全過程及相關技術資料的審定,品質部協同進行新材料測試工作。采購部配合完成新材料樣品及其資料的索取,并完成試產驗證所需村料的采購。技術中心下達新材料試產任務。生產部負責試生產的具體實施,做好生產各項環節相關記錄,并參與結果分析。品質部負責新材料進貨檢驗規范的制訂及試產驗證的跟蹤監控。總經理負責關鍵新材料的確認。第二十條 進貨檢驗 為了使進貨原材及其在倉儲期間符合本企業規定的10、品質要求,企業進行嚴格的進貨檢驗,確保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品不投產,滿足生產和產品品質的需要。凡生產所需而采購的各類物品均屬檢驗范圍。第二十一條 綜合部負責進貨的點收、送檢與存貯和緊急放行申請。品質部負責原材料的進貨、期限檢驗和緊急放行的評審。采購部負責退貨和配合進貨的點收。企業分管領導負責緊急放行的批準。其中,緊急放行指因生產急需來不及進貨檢驗面放行的部品。 第二十二條 進貨檢驗具體辦法依據“進貨檢驗程序”。 第二十三條 過程控制與檢驗自投料到產品入庫全過程,責任部門應確定產品形成各階段影響質量的過程或因素,使其處于受控狀態,確保產品質量。第二十四條 技術中心負責產品生產工藝文件的制定。銷售11、部下達生產任務,生產部作生產技術準備安排生產,使現場文件和資料、物料、工序、儀器設備、環境和人員等均處于受控狀態。品質部統計分析數據,對質量異常及時采取改進措施。并對特別量少產品、緊急放行物品的投產實行品質跟蹤監控。技術中心對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的試生產及工藝變更后首次生產實行品質跟蹤監控。其中,某些特殊高檔產品試生產、緊急放行物品的投產以及易引起品質波動的工藝變更后首次生產等須實行特別監控過程。 第二十五條 過程控制的具體辦法依據“過程控制程序”。 第二十六條 為了加強生產過程中在產品的檢驗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轉序,責任部門應進行從原材料投產到成品包裝的生產過程檢驗,生產出符合顧客要求的產成12、品。 第二十七條 生產部負責過程檢驗及例外放行半成品的監控。品管部負責過程首檢、巡檢、復檢和特別產品中的特檢、緊急放行材料投產的跟蹤監控。技術中心負責新產品、新材料試生產和工藝變更后首次生產的跟蹤監控。第二十八條 過程檢驗的具體辦法依據“過程檢驗程序”。 第二十九條 成品檢驗 為加強質量控制,責任部門應進行成品的最終檢驗,確保成品符合質量安全標準,滿足顧客要求,防止不合格品的出廠。 第三十條 生產部負責半成品所有質量問題標識、檢測。技術中心負責依據國家、行業等質量安全要求編制產品企業標準、成品交收檢驗規范。品管部執行最終交收檢驗。 第三十一條 最終檢驗的具體辦法依據“成品檢驗程序”。第三十二條13、 不合格品控制、糾正與預防 責任部門應對不合格品的標識、記錄、隔離、評審、處置以及通報實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被誤用和交付。其中,不合格品指沒有滿足某個規定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第三十三條 品質部檢驗人員負責不合格品的判定和書面記錄、通報。綜合部負責庫存不合格品的標識、隔離,生產部負責生產現場不合格品的標識、隔離;品質部負責不合格品樣本的標識、隔離。權責人員負責對不合格品的評審。責任部門負責對不合格品的處置。 第三十四條 不合格品控制的具體辦法依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第三十五條 責任部門應對現存的不合格原因和潛在的不合格原因進行分析及采取必要的控制,對企業品質活動全過程產生的不合格及質14、量體系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不合格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確保不合格得到糾正并防止再次發生。其中,不合格指不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稱不合格,它分為不合格品與不合格項,不合格品是針對產品,不合格項是針對質量體系要求。糾正和預防措施又簡稱CA,指為防止已出現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況的再次發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預防措施指為防止潛在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情況的發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糾正和預防措施要求又簡稱CAR,泛指提出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請求。 第三十六條 不合格品糾正與預防的具體辦法依據“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 第三十七條 為規范本企業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責任部門應嚴格15、按照規定執行產品服務,使服務滿足客戶規定的要求。第三十八條 技術中心負責由銷售部反饋回來的產品質量問題的處置。 第三十九條 為保證客戶反饋質量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和整改,由技術中心品質部負責客戶反饋問題的分析處理和整改方案實施的執行監督驗收,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處理整改客戶投拆事件,做到讓顧客滿意,且防止類似質量安全事件的再次發生。第三十九條 接受投訴 本企業銷售部接受客戶的直接投訴。客戶投訴由銷售部填寫信息聯絡處理單交技術中心品質部統一處理,其它部門接到客戶投訴后均應轉技術中心品質部。客戶投訴內容一般包括:與產品品質有關的投訴,包括產品品質有缺陷、產品規格不符、產品上機適應性差等;客戶提出16、的各類提案、建議和批評意見。 第四十條 投訴記錄、分析判斷 技術中心 品質部接到銷售部反饋客戶質量安全問題投訴后,均應記錄。 品質部根據客戶投訴內容,確定具體的受理責任部門及時召開質量問題分析會議。將“客戶投訴信息聯絡處理單”提交責任部門處理,跟蹤處理過程。第四十一條 處理與回復責任部門應調查造成客戶投訴的具體原因和具體責任者。并提出投訴的具體整改解決處理方案。客戶投訴解決辦法由責任部門提交整改報告,經主管部門核準后,統一由技術中心交本公司銷售部迅速通知客戶并做好回復記錄。第四十二條 內部質量記錄、統計與培訓活動各部門按職能分配負責各自分管的質量記錄,品管部對全企業質量記錄的控制進行監督和指導17、,以便取閱和查詢,提供產品達到所要求的質量和質量體系有效運行的客觀證據。內部質量質量記錄包括與產品質量有關的記錄,質量體系運行記錄及來自原材料供應方的有關記錄等。 第四十三條 質量記錄的具體辦法依據“質量記錄程序”。 第四十四條 品管部負責選用適合的統計技術并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負責數據的收集,及相關統計技術的應用,以驗證產品特性和過程能力,并做為質量改進的依據。企管部門負責統計技術的培訓安排。 第四十五條 各部門負責組織對從事與質量有影響的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素質,以滿足工作需求并保證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第四十六條 質量體系的評審 為使質量體系持續運行,實現企業質量方針、目標,企業18、定期對質量體系進行評審,對企業質量體系進行綜合評價,以確保其適應性和有效性。企業總經理策劃并主持管理評審。管理者代表負責管理評審的組織,決議的形成和實施。企業領導和部門主管參加管理評審,責任部門執行評審決議。第四十七條 管理評審的頻次為每年至少一次,間隔不超過一年。管理評審時機取決于以下情況:A.當社會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 B.當市場需求發生重大變化時; C.當企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 D.當顧客投訴連續發生時; E.內部組織發生重大變化時; F.當認為有必要時可隨時進行。 第四十八條 管理評審的形式為會議評審(主要形式)、現場評審、總經理做出評審。管理評審內容包括:1 內部質量審核結果及糾正19、和預防措施效果。 2 質量體系在外部環境變化下是否持續有效和適用。 3 質量方針、目標實施情況。 4 資源是否滿足質量體系的運行要求。 5 產品質量實際水平。 6 顧客投訴等質量信息反饋中的突出問題。第四十九條 質量文件和資料控制 企業對質量體系文件資料的批準,發布和更改等實行嚴格控制,確保其適用性和完整性。技術中心負責技術文件編號、登記、發行、回收和作廢;正本文件和資料的保存、管理和信息上網與維護。各職能部門和權責人員負責相關文件的編制與更改、審核、批準。各有關部門負責維護本部門及網上相關文件。 第五十條 控制范圍包括質量手冊、質量程序文件、設計文件、記錄表單以及客戶技術標準文件等。其中,受20、控文件指用于質量控制的文件,任何時候都處于最新版本狀態。發行時其上印有紅色“受控”章。非受控文件一般發給顧客和外部有關人員參考用,發行時為最新版本,其后不對其跟蹤更改的文件,其它有工作規范、記錄表單、作業指導書以及工藝文件。外來文件包括外購標準、規范及顧客提供的資料等。第五十一條 文件的制訂、審核與批準具體為:1質量手冊:由技術中心品管部制(修)訂,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發行。2程序文件:由職能部門相關人員制(修)訂,相關部門主管負責會審,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方可發行。3記錄表(流程)單:由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制(修)訂,如僅屬該部門職責,責權主管負責審核,部門主管批準后即可發行。4設計文件:由研發產品相關人員制(修)訂,研發產品主管負責審核,經技術中心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發行。5.制(修)訂、審核(或會審)和批準文件時,應注重其符合性、完整性和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