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財務收支與會計核算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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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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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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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保公司財務收支與會計核算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根據擔保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財金(2001)77號文件,即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管理辦法、擔保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規文件規定,結合擔保業務實際情況,參照保險、服務等行業財務會計制度,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按照權責發生制和謹慎原則進行會計核算,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籌集和運用擔保資金,科學地處理擔保規模與擔保風險的關系,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第二章2、 財務制度第三條 企業要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做到原始記錄的準確、完整,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加強內部各級單位的經濟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四條 出資人必須按實繳資本出資,擔保資本除按公司法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資產重估確認價值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與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接受捐贈的財產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第五條 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暫收保證金、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預提費用、其他應付款、預收帳款、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等。長期負債包括:風險準3、備金、長期借款、其他長期應付款等。第六條 固定資產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抵債收回的固定資產原則上拍賣變現,不宜變現的納入固定資產管理。不具備上述規定條件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攤銷。 折舊辦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凈殘值率為5%,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為40年,汽車等大宗資產折舊為10年,空調等辦公設備折舊為5年。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盤盈、盤虧、報廢、毀4、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公司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清理、報廢和盤盈、盤虧、毀損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公司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或者發生固定資產產權轉移、兼并、清算事宜時,均應對固定資產價值進行評估。第七條 現金資產包括庫存現金、存放銀行的款項以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 庫存現金必須做到帳面余額與庫存金額相符。資金使用應當遵循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原則。限于存入銀行、買賣國債、金融債券、可轉讓票據等低風險優價證券,確保擔保資產保值增值。 第八條 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本公司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工作人員5、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培訓費、 印刷費、律師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凈損失等支出。開辦費在長期待攤費用中匯集,于企業開始經營起一次計入當期損益。 應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籌建期間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不得計入企業的開辦費。 第九條 其他資產包括凍結存款、凍結物資以及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第十條 各種準備金的計提辦法。各種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風險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保費收入的50%按季差額提取,計入流動負債。2、風險準備金按年末在保余額的1%提取,6、計入長期負債。3、壞帳準備金可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提取壞帳準備金,用于核銷企業應收帳款的壞帳損失。提取時,計入營業費用。 壞帳損失是指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或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當年發生的壞帳損失,超過上一年計提的壞帳準備金部分,計入當期成本;收回已確認核銷的壞帳損失,增加壞帳準備金。4、投資風險準備金,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資余額的3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計入投資收益。年末余額達到上年末投資余額的1時,實行差額提取。 5、長期責任準備金,按年末實現凈利潤的30%提取,計入所有者權益。第十一條 營業成本,是7、指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業務經營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 成本具體包括以下內容,手續費支出、擔保代償支出、再擔保代償支出、再擔保費用支出、代償損失超準備支出、風險準備金提轉差、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轉差、長期責任準備金提轉差等。第十二條 營業費用包括工資和福利、業務管理費、辦公經費、資產攤銷等。職工工資和福利包括在職職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工會經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職工教育經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勞動保護費、住房補貼等。 業務管理費包括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訴訟費、公證費、會8、議費、風險預防費、咨詢費等,咨詢費是指企業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辦公經費包括保險費、郵電費、水電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審計費、技術轉讓費、研究開發費、以及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應在費用中列支的稅金等,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資產攤銷包括無形資產攤銷(不包括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遞延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低值易耗品攤銷等。第十三條 公司的業務宣傳費、委托代辦手續費、業務招待費一律據實列支,不得預提。第十四條 營業收入包括擔保業務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 擔保業務收入指擔保費收入、其他9、營業收入包括租賃收入、無形資產轉止凈收入、咨詢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公司應在各項業務合同簽訂以后,在規定的計算期內按應計收入的數額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或者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權利的憑證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十五條 財務報告及財務評價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 其他附表包括利潤分配明細表、固定資產明細表、資本變動表等。年度財務報告應于年度終了后按規定期限,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有關部門。 公司應對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 經營成果指標,包括利潤率、資本金利潤率、成本率、費用率、代償率。 1利潤率利潤總額100營業收入 2資本10、金利潤率利潤總額100資本金 3成本率總成本100營業收入 4費用率營業費用100營業收入5代償率代償支出100擔保費收入 第三章 會計制度第十六條 現金:略第十七條 銀行存款:略第十八條 短期投資:本科目核算購入的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含一年)的各種債券投資、票據投資、大額定期存單投資等,根據投資種類,設置債券投資、托收票據、大額定期存單三個明細科目。 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等 ,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購入債券,按11、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后,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對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借記“應收利息”,貸記“銀行存款”收到發放的利息,屬于已記入“應收利息”的,借記“銀行存款”, 貸記“應收利息”。屬于債券持有期間實現的利息,借記“銀行存款”, 貸記“投資收益”。出售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貸記“應收利息”,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 收到票據時,借記“短期投資托收票據”, 貸記有關科目,托收后收到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短期投資托收票據”。 存12、入定期存款取得大額定期存單,借記“短期投資大額定期存單”,貸記“銀行存款”,存單到期,借記“銀行存款”,按本金貸記“短期投資大額定期存單”,利息貸記“投資收益”。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各類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第十九條 應收利息:本科目核算債券投資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購入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后,借記“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 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計提長期債券投資應收利息,借記“長期債券投資”,貸記“投資收益”。第二十條 存出保證金,是指按規定交存的保證金,存出保證金應按實際存出的金13、額入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收回保證金時,作相反分錄,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交存的保證金余額。第二十一條 代償資金:本科目核算因被擔保人違約造成代償的資金支出,以及代償后通過訴訟、拍賣抵押財產等方式的費用支出和追回的資金等。發生代償支出及追償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追償取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案件終結后不能補償部分,以此為現為限,經批準后,依次借記“擔保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擔保風險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擔保風險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代償損失超準備支出“,貸記本科目。本科目按債務人設置明細帳,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未結案代償資金支出和追償費用余額。第14、二十二條 其他應收款:略第二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略第二十四條 待攤費用:略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本科目核算購入的在一年內(不含一年)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購入長期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后,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長期債券按期計算利息,按期計算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對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從本科目轉入“應收利息”。 出售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本金和未收利息部分,貸記本科目(面值、應計利息)或“應收利息”。有溢折價的按尚未攤銷的溢折價,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15、收益“等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各類長期債券投資的價值。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略第二十七條 累計折舊:略第二十八條 在建工程:略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清理:略第三十條 無形資產:略第三十一條 遞延資產:略第三十二條 抵債物資:本科目核算因債務重組而收到的物資包括物料用品、固定資產等。在債務重組中收到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借記本科目,按重組債權的帳面價值,貸記“應收利息“、”代償資金“等科目,以其差額為限,依次借記“擔保風險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擔保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 、“擔保風險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代償資金超準備支出”;在債務重組中收到的物料用品等,按評估確認的16、價值,借記本科目,按重組債權的帳面價值,貸記“應收利息“、”代償資金“等科目,以其差額為限,依次借記“擔保風險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擔保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 、“擔保風險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代償資金超準備支出”。處置抵債物資:抵債資產處置時,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大于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小于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保管過程中發生的 費用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處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從處置收入中抵減。待處理抵債資產應單獨核算。具體分別以下情況處理:將抵債物資轉為自用或出租,應將其價值轉入相關資產科目,借記“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科17、目,貸記本科目。將抵債物資出售,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等科目;同時結轉相關成本,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本科目應按資產種類設置明細帳。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債務重組中收到的尚未處置的抵債物資的價值。第三十三條 其他長期資產:本科目核算凍結存款、凍結物資、訴訟中的財產以及理賠中的待處理財產。發生上述情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凍結存款、訴訟中的財產和理賠中收回的財產被處置,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期末凍結存款、凍結物資、訴訟中的財產以及理賠中的待處理財產的金額。第三十四條 待處理財產損益:略第三十五條 短期借款:18、略 第三十六條 暫收保證金:本科目核算按合同約定接受存入的保證金。收到存入的保證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退還保證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本科目按被保證人設置明細帳,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收到存入的保證金數額。第三十二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本科目核算為承擔未來擔保責任而按規定提取的準備金。期末,按規定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記“營業成本-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貸記“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客戶違約發生代償責任,形成代償損失后,借記本科目,貸記“代償資金”科目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提存結余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第三十七條 風險準備金:是指為承擔未來風險責任而按規19、定提取的準備金,應于期末按系統合理的方法計算的結果入賬。期末,按規定提取風險準備金,借記“營業成本-提取風險準備金“,貸記“ 風險準備金”,客戶違約發生代償責任,形成代償損失后,借記本科目,貸記“代償資金”科目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提存結余的風險準備金。第三十八條 應付工資:略第三十九條 應付福利費:略第四十條 未交稅金:略第四十一條 預提費用:略第四十二條 長期借款:略第四十三條 長期應付款:略第四十四條 實收資本:略第四十五條 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主要包括: 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本公司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發生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資本公積20、”。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是指本公司因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發生時,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是指本公司因接受現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發生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是指本公司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的資本公積,本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計算而增加的資本公積。發生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金融企業接受外幣投資因所采用的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 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上述各項資本公積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從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轉入的21、金額。債權人豁免的債務,也在本項目核算。 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不能轉增資本(或股本)。第四十六條 本年利潤:略第四十七條 利潤分配:本科目下設的二級明細科目包括:“未分配利潤”、“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長期責任準備金”、“應付股利”等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按年末“未分配利潤”的法定比率提取;“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年末“未分配利潤”的法定比率提取;“應付股利”按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比例提取。第四十八條 長期責任準備金:年末,按當年實現凈利潤的計提長期責任準備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長期責任準備金”,貸記本科目。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提存結余的長期責任準備金。第四十九條22、 擔保業務收入,本科目核算直接擔保業務所取得的擔保費收入。本期實現的擔保費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貸記本科目。提前還款按規定退還擔保費,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第五十條 其他業務收入:本科目核算咨詢費收入、手續費收入,信用卡年費分成收入等其他收入。取得其他業務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貸記本科目。本科目按其他業務收入種類設置明細帳,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第五十一條 投資收益:本科目核算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或發生的虧損。出售債券或到期23、收回債券,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資的實際成本,貸記“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等,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貸記“應收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第五十二條 營業外收入:本科目核算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如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清理凈手益、債務重組收益、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接受捐贈的現金以及處置捐贈的實物資產轉入等。取得營業外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 固定資產清理”等,貸記本科目。本科目按營業外收入種類設置明細帳,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24、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第五十三條 營業成本:本科目核算擔保業務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包括提取應計入成本的各項準備金。發生時,借記“營業成本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營業成本提取風險準備金”、 “營業成本代償超準備支出” ,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其中,“營業成本代償超準備支出” 核算發生代償支出沖抵各類準備金,不足部分的費用支出,發生時,借記“營業成本代償超準備支出”,貸記有關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第五十四條 營業稅金及附加:本科目核算擔保費收入負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按規定計算應營業稅金及附加時,借25、貸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等科目,收到減免的營業稅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 貸記本科目。本科目按營業稅金及附加種類設置明細帳,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第五十五條 營業費用:本科目核算在業務經營和管理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發生各項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款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第五十六條 財務費用:本科目核算按規定借入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發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核算銀行存款等取得的利息收入。26、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提借款利息時,借記“財務費用”,貸記“預提費用”等科目。經營期間發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無關的長期借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第五十七條 其他業務 支出:本科目核算咨詢服務、轉讓無形資產等發生或結轉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發生其他業務支出或結轉有關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無形資產”、“應交稅金”等科目。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支出的種類設置明細帳。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第五十八條 營業外支出:本科目核算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捐贈支出、罰款 支出、非常損失等。發生營業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清理”、“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本科目應按營業外支出種類設置明細帳。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第四章 附則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等執行。第六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